摘 要:避讳是事涉《红楼梦》作者的创作思想乃至版本研究的重要议题。小说中有大量的避讳现象,有明显的避讳特色。就作者曹雪芹言,在小说中并不避家讳,也不进国讳,此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复从小说表现出的避讳现象,揭示其宽松的特点,进而追溯清乾隆时的避讳政策,略述其原因。 《红楼梦》诚然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百科全书,小说涉及之清初的时代习俗、社会生活,专题论文汗牛充栋,不去说它,光冯其庸主编的《红楼梦大辞典》上篇所列门类,就有:词语典故、服饰、器用、建筑、园林、饮食、医药、称谓、职官、典制、礼俗、岁时、哲理宗教、诗词韵文、戏曲、音乐、美术、游艺、人物、地理等20种之多,漪欤盛兮。管见所及,唯与避讳之关系,论者虽有所涉猎,20世纪90年代版本之争时,甚至夺目一时,不过附庸,究非专门,它当是《红楼梦》研究的一个弱点。因为发覆,知言君子,或有所取于斯焉。 一、《红楼梦》避讳种种 《红楼》一书,拥有丰富的避讳内容,首先是修辞忌讳与人名敬讳并陈。所谓修辞忌讳,即避讳学者所谓广义的避讳,是指“出于禁忌或厌憎等原因避免使用某些特殊字眼,并代之以其他字眼的现象”。鄙见所及,有忌讳失火,以“走了水”,取代“失火”的—— 第39回:丫环回说:“南院马棚里走了水,不相干,已经救下去了。” 有忌讳说抄家的—— 第112回:贾政道:“还好,咱们动过家的,若开出好的来反担罪名。” “动过家的”,指贾府被抄过家。更多的是忌讳死字—— 第24回:凤姐提醒尤氏“该将一应的后事用的东西给他(秦可卿)料理料理,冲一冲也好”。尤氏道:“我也叫人略略的预备了。就是那件东西不得好木头,暂且慢慢的办罢。” “那件东西”,即谓棺材。又有—— 第15回:原来这铁槛寺原是宁荣二公当日修造,现今还是有香火地亩布施,以备京中老了人口,在此便宜寄放。 第22回:宝玉急得说道:“……我要有外心,立刻就化成灰,叫万人践踏!” “老了”、“化成灰”,都代死字。以上所论都是一种修辞格。只有人名敬避,始是陈垣《史讳举例》所论之避讳,方是治避讳学者关注的狭义避讳。粗略地数来,小说亦有六、七条之多—— 第2回:(冷子兴道)“目今你贵东家林公之夫人,即荣府中赦、政二公之胞妹,在家时名唤贾敏……” 雨村拍案笑道:“怪道这女学生读至凡书中有‘敏’字皆念作‘密’宇,每每如是;写字遇着‘敏’宇,又减一二笔,我心中就有些疑惑。” 第24回: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小名红玉,因玉字犯了林黛玉、宝玉,便都把这个字隐起来,便都叫她“小红”。 第27回:(凤姐)又问名字,红玉道:“原来叫红玉的,因为重了宝二爷,如今只叫红儿了。” 第79回:因他家多桂花,他小名就唤做金桂。他在家时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二字来,凡有不留心误道一字者,他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他因想桂花二字是禁止不住的,须另换一名,因桂花曾有广寒嫦娥之说,便将桂花改为嫦娥花,又寓自己身份如此。 第80回:金桂道:“依你说那兰花桂花倒香的不好了?”香菱说到热闹头上,忘了忌讳,便接口道;“兰花桂花的香,又非别花之香可比。”一句未完,金桂的丫环名唤宝蟾者,忙指着香菱的脸儿说道:“要死,要死!你怎么真叫起姑娘的名字来!” 第101回:大了笑道:“奶奶最是通今博古的,难道汉朝的王熙凤求官的这一段故事也不晓得?”周瑞家的在旁笑道:“前年李先儿还说这回书的, 我们还告诉他重着二奶奶的名字不要叫呢。” 黛玉讳敏,是小辈避家长之讳,小红改名、香菱讳桂,是奴仆避主子讳,说书艺人李先儿每避王熙风,则可以视作遵循“人门问讳”的古训了。 其次,从上举修辞格与人名敬讳的材料,我们不难发现,《红楼梦》避讳方法的多样性。陈垣先生《举例》说到的避讳所用的方法,有“避讳改字例”、“避讳空字例”、“避讳缺笔例”和“避讳改音例”四种,纵观《红楼梦》,空字法外,其余三法,都有运用,贾雨村说到黛玉避敏字,就涉及缺笔与改音两法。其余都是改字法。这在古代本是最通行的方法。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篇》说当时避讳之俗:“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可见自南北朝以来,同训代换法已是流行。夏金桂改桂花为嫦娥花,此是因改字连类而改及物名,《家训·勉学篇》就有“梁世有蔡朗父讳纯,既不涉学,遂呼莼为露葵”例。相对而言,改音法用得是最少的,古代多见用于“圣讳”孔丘,元人遇丘“皆读作区,至如诗以丘为韵者,皆读如休”,“清人则改读期音”。小说能注意及此,亦见曹雪芹对避讳学的熟谙和运用的自如了。 第三,中国古代男尊女卑,它也反映在女子命名与避讳礼俗上。《曲礼》有“妇讳不出门”。这个门,本指宫门,是说帝王诸侯妻妾之名,只在宫中避,宫外则不避。所以一部《左传》,清人发现著录的妇人名讳,不过宋元公母弃、齐景公夫人重,六、七人而已。妇讳不出门的礼制,在小说中也有反映。第五回贾宝玉在秦可卿房内梦游太虚幻境,途遇迷津,有夜叉海鬼拖拉,吓得失声喊叫“可卿救我”—— 却说秦氏正在房外嘱咐小丫头们好生看着猫儿打架,忽听宝玉在梦中唤他的乳名,因纳闷道:“我的小名这里从没人知道的,他如何知道,在梦里叫出来?”秦可卿为宁府媳妇,他的名讳小名,在宁府主人当是知道的,荣府的宝玉不当知,故秦可卿有些纳闷。从秦氏的纳闷中,读者可以推知,古时女子居家当是称小名的。小名即是乳名,有时又与表字、小字相混,故而同回警幻仙子将其妹介绍给宝玉时径云:“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许配与汝。”警幻之妹与秦氏本是一人,故而可卿既是秦氏之字,又是秦氏之乳名、小名。并非曹雪芹笔误。女子居家合称小字,史有明文,唐陆鲁望《小名录》云: 末世有官名(引者按:即下文正名)、小名之别。盖谓仕籍须用正名,居家通行小宇也……襁褓之间,保姆之手,子姓既多,称呼易混,又不可无以区别之。由是小名、小字兴焉。随所以意指,不嫌鄙近……其名自内外族婣以及乳媪干奶之属,皆得称之,故又谓之乳名。 陆氏虽然就男子立论,但自然也包括女子,因为小名、乳名、小字之兴起,即是为子姓既多,便于保姆族姻们称呼的。验之<红楼梦>中的小儿女们,亦是屡试不爽的: 第2回:今只有嫡妻贾氏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 第65回:“一个是咱们姑太太的女儿,姓林,小名叫做什么黛玉。” 第4回:(薛姨妈)还有一女,比薛蟠小两岁,乳名宝钗。 第16回:秦钟道:“不瞒列位,就是荣国公的孙子,小名宝玉。” 小说的主人公,两玉一钗,原来都是小名。不独如此,次要 人物如英莲、红玉也是小名: 第1回:(甄世隐)如今年已半百,膝下无儿,只有一女,乳名唤作英莲,年方三岁。 红玉的小名,已见上引。由上述诸多例证以及古人居家称小名的惯例,可以推知元春四姐妹,亦是小名,而非正名。贾府众姐妹中有些特殊的是王熙凤和李纨,似乎两人独是正名。但是作者亦有交代:第6回周瑞家的告诉刘姥姥:“你道这琏二奶奶是谁?就是太太的内侄女,当日大舅爷的女儿,小名凤哥的。”凤哥缘何有正名,第2回借黛玉进贾府之际,道出缘故,“自幼假充男儿教养的,学名王熙凤。”李纨正名,作者有更详细的解释:“这李氏亦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监祭酒,族中男女无有不诵诗读书者。自李守中承继以来,便说‘女子无才便有德’,故生了李氏时,便不十分令其读书……却只以纺织井臼为要,因取名为李纨,字宫裁。”李守中虽然迂腐守旧,但碍于族规,也曾令女儿入学,故而李氏如同凤姐一样有正名。 二、小说反映的贾府家讳的特点 古代讳制,有两名不偏讳之说,即尊长双名只须避其一字,但因西汉末年,王莽奏请实行单名以后,两名遍讳便成为习俗,至于单名自然是必避的。但是我们考察贾府,朋友交游甚至奴仆媪婢于男性主子称呼,尤其是年轻主子往往是带名的,比如“琏二爷”、“宝二爷”、“珍大爷”、“芸二爷”之类。有些是背后说的。如:第26回:“红玉道:‘那去?’坠儿道:‘叫我带进芸二爷来。”’第59回:“平儿道:‘这算什么。正和珍大奶奶算呢。’”或曰:这是为了区分爷们,便于叙事而设。但是,按家讳礼制来说,奴仆媪婢即使在人后亦不得直呼主子名讳的,况且《红楼梦》中亦时有当面不讳其名的,比如第88回:“(小红)口中故意说道:‘奶奶请芸二爷进来呢。’贾芸笑了一笑,跟着他走进房来。”又如:“第89回:“(紫鹃)掀帘时,笑道:‘原来是宝二爷。姑娘在屋里呢。’”由此可见,在贾府称呼避讳是较宽松的,当然年轻爷们的讳下多要添排行加爷字的。这样的称呼,与时代有关。《清稗类钞·称谓类》记云:“北人侪辈相呼辄曰爷,以其姓氏加于上,曰赵爷,钱爷;以其行列加于上,曰大爷,二爷。”另一个原因,当是清初避讳承明以来相对宽松,才会有此变通。贾府家讳的相对宽松,还可以对小红的称呼得到证实。红玉本因犯宝玉而改名。细心的读者会有疑问:上文说宝玉有乳名,媪婢不避,为何红玉要改名?原来古代避讳礼俗对犯讳情节有轻重之分,称呼与命名,以命名犯讳为重,所以红玉之名是必改的。这里要说的是另一种现象,小说中居然有旁人在宝玉面前仍称红玉的: 第28回:(宝玉)因问起昨日有什么事情。袭人便回说:“二奶奶打发人叫了红玉去了。” 第60回:芳官笑遭:“一个是红玉的,琏二奶奶要去还没给人来;一个是坠儿的,也还没补。” 这不奇怪吗?如此接二连三,这绝不是作者的疏漏或抄工的讹误,但看小说叙述文字,多有或小红或红玉。参差行文,便可排除上述的可能性。我以为只得归结于宽松二字。小说也有双名遍讳的,夏金桂便是。她不是贾府的人,可见作者用心之深。 贾府家讳的又一特点是名分显然重于血缘。先看“辱亲女愚妾争闲气”探春处理赵国基丧事一节,吴新登家的报告:“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直呼其名,全无忌讳,并非不知彼与探春的亲戚关系。赵姨娘无理取闹,责备探春忘了根本,探春一面哭,一面问道: 谁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检点,哪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习按理尊敬,越发敬出这些亲戚来了。既这么说,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款来? 径言赵国基,不认亲舅舅,论人物形象者,往往目为冷酷势利,而不去思考探春说的“按理”之“理”。探春与吴新登家的,执的是贾府的同一个理,那就是在荣宁两府,人物的名分、社会身份重于血缘关系,探春虽为庶出,她是主子,赵国基血缘是舅舅,社会身份是奴才。主子呼奴才、奴才呼奴才当然是直呼其名,无所避讳。再看平儿传达王熙凤的吩咐又如何:“平儿笑道:‘奶奶说,赵姨奶奶的兄弟没了,恐怕奶奶和姑娘不知有旧例,若照常例只得二十两。如今请姑娘裁夺着,再添些也使得。”’王熙凤不直斥赵国基,此才是投鼠忌器,照顾探春的面子,不是赵姨娘。王熙凤岂有不知两府避讳的规矩、探春所说的“理”?探春、吴新登家的行的是常例,王熙凤则是变例。名分浓于血。还可见于对一些丫环的称呼。第63回,林之孝家的教训宝玉: 这些时我听见二爷嘴里都换了字眼,赶着这几位大姑娘们竟叫起名字来。虽然在这屋里,到底是老太太、太太屋里的人,还该嘴里尊重些才是。若一时半刻里偶然叫一声使得,若只管叫起来,怕以后兄弟侄儿照样,便惹人笑话,说这家子里的人眼里没有长辈……别说是三五代的陈人,现从老太太、太太屋里拨过来的,便是老太太、太太屋里的猫儿、狗儿,轻易也伤他不的。年轻主子要避丫环的讳,似乎荒唐,却是在“理”,因为她们是“从老太太、太太屋里拨过来的”,哪怕是猫儿、狗儿;这个“理”,也便是探春等人执的理,名分尊于血缘,所以有叛逆精神的宝玉亦只能笑道:“妈妈说的是。”宝玉不得直呼袭人、晴雯,蒋玉菡当然更该尊重才是。第28回冯紫英家宴饮行酒令,蒋玉菡念了一句“花气袭人知昼暖”,薛蟠喧嚷道:“了不得,了不得!该罚该罚!”冯紫英、蒋玉菡等皆不知原故,云儿告诉了出来,蒋玉菡起身赔罪。云儿告诉的原故。合当是袭人与贾宝玉的关系、袭人的来历,原不同一般的丫环,否则朋友之间,谅不致为冲犯一个丫头名字而赔罪罚酒的。贾元春省亲,游幸大观园,众姐妹奉命题匾咏诗,宝玉、钗、黛及三春姐妹,署名用的都是乳名,独李纨用正名,初读亦以为此因他人只有乳名,初无学名之故,但若从贾府内讳角度而观察,顿觉并非如此简单。在贾府,纨为元春兄嫂,见之笔墨;门帏之内本可署李宫裁,而今用正名,亦由元春位尊,甚至贾政与元春虽为父女,帘外问安亦自称“幸及政夫人”云云,非是谦卑,都是贾府私讳血缘从属名分的证据。 三、小说原著不避作者家讳国讳 曹雪芹原著避不避家讳?读过脂砚斋庚辰本批语的,大约都会持肯定态度。第52回“勇晴雯病补雀金裘”结末:“一时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刚刚补完。”脂砚斋夹批云:“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字此样[写]法,避讳也。”论者说:“脂批这里不过借此意在点出避讳(寅)字而已。”然则,此真曹雪芹避祖父讳么?非也。第一,小说记时,似有惯例,凡用钟皆不用干支,唯有用表时,才用干支,兹有二证: 第45回:宝玉听说,回手向怀中掏出一个核桃大小的金表来,瞧了一瞧,那针已指到戌末亥初之间…… 第63回:众人因问几更了,人回:“二更以后了,钟打过十一下了。”宝玉犹不信,要过表来瞧了一瞧,已是子初初刻十分了。 下一例尤为明证,钟表并举,记时之法犁然有别,难道“钟打过十一下”是避“子”字不成?钟打几下,只是曹雪芹的 行文习惯,非有深意。第二,小说不避寅字,其例颇不少见: 第14回:那凤姐必知今日人客不少,在家中歇宿一夜,至寅正,平儿便请起来梳洗。 第70回:天文生回说:“……明日寅时入殓大吉。”此是前八十回二处不讳寅字。再看后四十回: 第86回:那先生便说,甲申年正月丙寅这四个字内有伤官败财。我们还记得……只怕遇着寅年卯月,这就是劫而又劫。我才想起来告诉我们大奶奶,今年那里是寅年卯月呢。 第95回: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寅年卯月。 第106回:贾政又在同寅相好处托情。 第107回:贾政回道:“东省的地亩早已寅年吃了卯年的租了。” 凡九用寅字(尚不是完全的统计),这是作者不避父讳的明证。回头看第52回那节文字,只是从晴雯角度写来,晴雯又无怀揣金表,当然只有听自鸣钟的钟声,况且她一意勇补那来闲暇去瞧一瞧金表呢?脂批纯屑臆测,不足为凭。曹雪芹之父有颐、頫两说,此两字易避难犯,小说不见,无从讨论,但两人之兄弟行有曹顺、颜(頓,此亦难犯,可不论),頫之父曹宜,按讳礼,皆是非避不可的,然核之小说竟亦直书不讳: 第16回:特旨:立刻宣贾政入朝,在临敬殿陛见。 第40回回目:金鸳鸯三宣牙牌令。不避宜。第1回:“孝顺儿孙谁见了?”第16回:“贾蔷也悄问贾琏:要什么东西,顺便织来孝敬。”第46回:“凤姐知道邢夫人禀性愚犟,只知承顺贾赦以自保。”第10回:“大人家第谦恭下士,又承唤,敢不奉命。但毫无实学,倍增颜汙。”第40回:“左右挂着一副对联,乃是颜鲁公之墨迹。”不避顺、颜。此还是不经心披阅前八十回所得,凡此足证,曹雪芹并不避家讳。 曹雪芹及原著亦不避国讳。具体地说,不避玄(康熙)、稹(雍正)、弘(乾隆)和琏(乾隆太子)等清室帝王之讳。这几个字是20世纪90年代脂批真伪之争中的关键词。关于玄字,我别撰有《说玄道宁》一文有较详细的讨论,棋以下三字,那篇文章里说得较简略,故在这里再从原著不避国讳说上几句。关于稹和弘字。甲戌、甲辰、蒙府作“赖藩郡馀祯”(第15回)。已卯、庚辰本作贞,舒序本、列藏本作荫,有正本作提携,唯杨藏本作稹。杨藏本所据当是曹著原貌,杨藏本是个过录本,过录的时间,一般以为在已卯、庚辰诸本之后,已卯、庚辰以及其他诸本都已讳稹字。终清之世,后录的本子是不可能反由讳而改犯的。是其所据本必作稹。弘字亦是同样的道理。“英豪阔大宽弘量”(第5回),其余诸本都作宏,唯杨藏本作弘,亦杨藏本是,彼所据底本是曹雪芹本来面目。至于“五祖弘忍”(第x回),“宽弘大量”(第49回)作宏、洪,并当是过录抄手所改避,非是原本如此。周汝昌先生前不久著文,推崇杨藏、列藏二本的价值,以为“其中有很多存真近真的好文字。”慧眼独具,此可为杨藏存真的又一佐证。琏字不讳,是无需证明的,今存小说抄本、刻本无一讳琏字。曹雪芹还不是叙述文字不避的问题,而是干脆以其名荣府贾赦房的二爷,可见作者心中压根儿就没有要避这已殇的端慧太子的讳。治避讳学者咸谓“雍乾之世避讳至严”,此说其实过于笼统,而且不确。第一,文字狱多不等于“避讳至严”,不能将清廷文字狱与犯讳而起的案子混为一谈;第二,当对雍乾之世的避讳法令作具体分析。雍正对避讳的态度并不严厉,《清稗类钞·姓名类·臣工不避世宗嫌名》云:“庙讳御名,前代悬为厉禁,列圣谕旨,亦只令敬避下一字。世宗见臣工有避嫌名者,辄怒曰:‘朕安得有许多名字?非朕名而避,是不敬也。”是雍正不讳嫌名。“辄怒”二字,值得注意,可见是雍正的一贯态度,是他的开明处。乾隆朝的避讳条令,则以《大清会典事例》卷344“礼部贡举缮卷条规”最为详细,条令在《说玄道宁》一文中,已有罗列,今撮其要条列于下: 乾隆十三年谕:朕思尊君亲上,乃臣子分谊当然……至于避名之典乃文字末节,无关大义也。(鄂尔泰等)所请改写宏字厯字,不必行。嗣后凡遇朕名之处不必讳。若臣工名字有同,而心自不安者,上一字少写一点,下一字中间禾字书为木字,即可以存避讳之意矣。 二十五年:字面违式,有干例禁者,宜豫行颁示,俾多士知所程式。其应敬避字样,如圣祖仁皇帝圣讳,上一字写元字,下一字写[煜]字;世宗宪皇帝圣讳,上一字写允字下一字写正字…… 二十八年:议准:乡会试应行敬避宇样,科场久有定例。惟坊本经书,尚全刻本字,自应仿唐石经、宋监本之例,敬避重刊……至科场文字及一切文移书奏,凡遇应用御名上一字者,俱写宏宇;应用御名下一字者,俱写厯,庶为臣子敬避之遭。 三十年谕:前据福建学政纪昀条奏敬避庙讳御名一折,经大学士同礼部议复:请将偏旁各宇缺笔书写,原属臣子敬避之意。嗣经武英殿校改书板,推广宇数,如率衒等宇,亦俱一律缺笔。朕思庙讳御名偏旁字画,前代如石经刊本,俱系缺笔,自应仿照通行,但止可令现在临文缮写及以后续刊书板,知所敬避。若将从前久经刊刻之书,一概追改,未免事涉纷扰。至上中嵌写之字,与本宇全无关涉,更可毋庸回避。嗣后如遇庙讳御名,应行敬避缺笔之处,仍照旧例遵行外,所有武英殿颁行字样及纪昀所请改刊经书之处,俱不必行。 三十四年谕:本日内阁进呈河南巡抚题本一件,票签内于宏宇缺写一点,甚属无谓。避名之说,朕向不以为然,是以即位之初,即降旨:于御名上一宇,止须少写一点,不必回避。后因臣僚中有命名相同者,心切不安,屡行呈请。始许其易写宏字。其实临文之体,原可不必,故于前代年号地名,凡有引用之处,概行从旧,不准改易。至于臣子尊君亲上,惟在殚心宣力……岂在字画末节,拘拘于小廉曲谨哉!且宏字已属避写,即于本字无涉。若因字异音同,亦行缺笔。辗转相似,必至八纮等字概从此例,势将无所底止。 三十四年以后避讳,此书未见。即就以上五条,我们可以归纳出乾隆对避讳的态度。(1)避讳系字画末节,无关大体,向不以为然。(2)嫌名不讳,宏絃等字不必再缺笔。(3)合讳字有偏旁者(泓、紭等)止缺笔;上中嵌写之字(街、率),与本字无关,不避。(4)从前经书合讳字不必追改,现在临文缮写及以后续刊书板,当敬避。(5)臣子命名与帝讳相同,止须缺笔,后来改用代字(如弘改宏),临文之体,原可不必用代字,只须缺笔。(6)引用前代年号地名,不准改易。凡此六条,我以为可得出结论:乾隆前期讳律较松。若论避讳方法,则乾隆重视的是缺笔法。对于这个结论,或持异议。清人恽敬尝持清朝讳制宽大,即遭俞樾诘难,恽氏《大云山房杂记》二云:“陈弘谋乾隆三十二年三月授东阁大学士,始奏请将原名改用宏字。前此曵历数十年,一切奏折书名,均与御名上一字同。”俞氏《茶香室续钞》八驳云:“御名无不避之理,前此当已改写宏字,惟部册尚未追改,至授东阁大学士,始请将部册改作宏字耳。”其实俞说似是而非。陈弘谋改名弘作宏,与《事例》乾隆“三十四年”条“即 位之初,即降旨:于御名上一字,止须少写一点,不必回避。后因臣僚中有命名相同者,心切不安,屡行呈请,始许其易写宏字。其实临文之体,原可不必”云云,可相互印证,陈即“心切不安”的臣僚之一。俞说“御名无不避之理”,诚是,然避讳方法,并非一定改字。恽氏所云“与御名上一字同”即《实录》“概不令改易”,是指弘不改为宏字,而是改用缺笔,这一点可合参同时赵宏恩经历,与《事例》条文甚为明白。俞说未免胶固。今按《清实录·高宗实录》卷1020载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一月谕云:“朕御极之初,大学士等奏请避朕御名。朕以避名之典,虽历代相沿,实乃文字末节,无关大义,特降谕旨,遇朕御名,上一字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以存其义。至臣工命名有相同者,概不另改易。彼时赵宏恩曾请改避,亦未允行……第恐后来臣工,不能深体朕意,妄谓于心不安,轻有所请,或致无可所适从。自当豫示折衷,以垂法守。朕以为与其改众人之名以避一人之名,莫若改一人之名,使众无可避,较为妥善……永、绵等字均可毋庸改避。”赵宏恩是“心切不安”又一人。宏虽为嫌名,然不使改避,可见乾隆的避讳政策是认真的。其所根据,皆在古训。此可为陈弘谋当时不改名的佐证。 乾隆避讳的严厉,大约是在编纂《四库全书》的过程中发生的转折。乾隆《实录》载乾隆三十九年谕王士正再改为士祯,“庶与其弟兄行派不致混淆”,因前“所改正字,与原名音太不相近,恐留传日久,后世几不复知为何人”,尚可见乾隆讳制的循古宽容。但在四十二年十月初七谕旨中,因李扁《济南集》有“汉彻方秦政”、《北史·文苑传》有“颉颃汉彻”之句,饬改汉武,对四库馆臣痛加训斥,此是乾隆讳制由宽转严的标志。促使这种转捩,一方面可能是亲自批阅进呈前明诸书多有思想违碍的内容所刺激,另一方面可能是朝廷上下汉臣如纪昀之流,希风迎旨的进言所致。纪昀为学政于避讳已有过激之奏,主政《四库》,尤易邀宠自固。至于各地官吏则更杯弓蛇影、宁避勿犯,以求无过了。陆以湉《冷庐杂识》卷2“赵太史”条,载乾隆四十年(1775)赵敬襄卷为房考白麟所荐,拟第四名,总裁嵇璜以其策中用唐代宗“大曆”年号,摈弃不用。明显抵触乾隆“前代年号地名不准改易”圣旨,执政不以为忤,自后竟成科场禁例的故事。这说明乾隆已放弃“二名不偏讳”的古训。亦可见乾隆的转变,亦有社会舆论的压力。正是自四十一年以后,始出现以触讳为主要案由的文字狱,标志性的大案即是王锡侯《字贯》案,书中虽遇庙讳御名“字样悉行开列”,尽管业已缺笔,依然照大逆律问罪。发生的时间是四十二年。上文说到曹雪芹压根儿没想到要讳琏字,这是基于《事例》的著录,《事例》嘉庆九年谕:“奉天府知府员缺,著善琏补授。琏字系朕兄端慧太子之名,不应用。著改连字。”生活在乾嘉间的善琏要到嘉庆九年始奉旨改名,是琏字在曹雪芹生前一般无须回避的。 学界对曹雪芹的卒年,虽有争论,但是他卒在乾隆二十八年前后是没有疑问的。那个时代是讳禁相对宽松的年代。这是《红楼梦》不讳稹、弘的根本原因。版本大争论时,论者针对作者不讳国讳,还注意到小说、戏曲等通俗读物,遵讳相对马虎,这在《事例》也可找到相应的佐证,《事例》不是说到当时坊刻经书尚有不讳的事实么? 原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02期 原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0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