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虽然多数人都知道《红楼梦》是曹雪芹写的,可近年来仍一而再地出现别的说法。比如说小说的原始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曹頫,也有说是曹渊,还有像《土默热红学》中说的是写《长生殿》的杭州人洪昇;说雪芹只不过是在他人原有小说基础上增删加工成书的人。这是为什么? 义江:我知道这些情况,还不止你说的,还有说原作者是脂砚斋的、是吴梅村的、是顾景星(明末清初人)的,或者是曹氏大族中的某个人的等等,一时也举不尽。但最早否定曹雪芹著作权、且在红学界掀起过波澜的是三十年前的戴不凡。他在《北方论丛》1979年第1期上发表了《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的长文,提出原作者是“石兄”即“石头”,还考其真名为大家族中人曹某。但遭到了学界的广泛批评(我当时也写过与戴商榷的文章《脂评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收在文化艺术出版社《追踪石头———蔡义江论红楼梦》一书中),很少有人接受其新说。 近年来提出原始作者的多种说法,除了指认各异外,他们最初的思路与戴不凡基本上是相同的:即把曹雪芹在小说楔子中虚拟石头撰书而自己扮演“披阅增删”者角色的虚构情节,当成了实录真事,所以实际上都是在考证这个撰书的“石头”究竟是谁。其实所谓“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其真意就是“撰写十年,五易其稿”,这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凡例》末尾题诗叹作者“十年辛苦不寻常”是同一个意思。脂砚斋还惟恐读者误把写到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增删”等语当成实话,而以为真的还另有什么“石头”撰写好的现成书稿,便特地加了眉批揭明说: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 很显然,这揭出曹雪芹是石上书的“披阅”“增删”者的话是蒙人的。指明真正的“作者”就是雪芹自己。举“楔子”为例,其后半内容说的都是石头已成书之后才发生的事,如空空道人见石上书,向“石兄”诘问其价值,抄回来后,又由多人为书题名等等,当然不可能是石头所撰。这样“狡猾”之笔后文还有不少,如叙述故事中忽插入以石头身份说的几句话。雪芹善画,故特以“画家烟云模糊处”作比,相当于今人惯说的“放烟幕”。所以,只要不故意曲解这段批语,石头撰书乃作者虚拟情节,是可看得一清二楚的。 客:曹雪芹为什么要虚拟石头撰书呢?其意图何在?是不是为蔽人耳目,怕在政治上触犯忌讳? 义江:不是的,完全不是。如果怕此书在政治上有关碍,他就匿名或化名好了,用不着写出自己的真名来,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等等了。因为这样写,倘要追究责任,自己一点也推卸不掉。再说,脂评也不会不管作者有顾虑,一再地揭出真相来。要知道脂砚斋是很怕书中在政治上有关碍、触忌讳的。他比作者的胆子还小,他该帮着作者打掩护才是。所以,虚拟石头撰书,完全不是为了要遮人耳目,而是另有用意。 《红楼梦》之前,从来没有人拿自己家庭的兴衰荣枯、自己的命运不济,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活感受中令其最悲哀、惭恨、辛酸的事作长篇小说的主要创作素材的。即使以前最优秀的作品,如《三国》、《水浒》、《西游》等都不是;戏曲如《西厢记》、《牡丹亭》、《长生殿》等也不是;至于大量的胡编乱造、不合情理、千篇一律的其他稗官野史、才子佳人书就更不必说了。所以虚拟石头撰书的用意,概括地说就是两点:一,强调“满纸荒唐言”的小说中所蕴藏之“真”;二,说明故事取材的主要来源。两者是结合的、统一的。 此书几次强调故事是“亲见亲闻”“亲身经历”的。若说是作者雪芹“亲闻”,还问题不大;说“亲见”,就成问题了;说“亲身经历”,怕更难符事实了。因为与小说中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气象略可仿佛者,是曹家的盛期,早在雪芹出生前二三十年。而那时诸如曹寅“接驾”、江宁织造署修建行宫等许多盛事,都是听他奶奶等大人说的。他自己怕是连曹頫“事败、抄没”、大祸降临时的许多情况,都因为当时年纪实在太小而记不清了,还得听大人给他讲述。至于还综合与自家相似的其他贵族家庭荣枯事作素材,更不能说是自己亲历的了。 作者特别想告诉读者:别看我编的风月繁华故事是荒唐的、虚构的,但其中却包含着许多实实在在的真事和真情实感。我虽没有亲自经历过,却的确有人经历过,比如我奶奶、家人、老婢仆,还有一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他们给我提供了极丰富的创作素材,没有这些素材,我的《红梦楼》就写不成。我是在许多以往故事的基础上,经过选择、提炼、想象后才写出来的。所以我虚拟了一个原始作者石头,说此书就是他“亲身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只不过经我之手,花十年功夫,反复“披阅”(酝酿、构思),大加“增删”而已。 总之,我以为许多关于《红楼梦》著作权的新说,都与不了解曹雪芹虚拟石头撰书的真正用意有关。 客:除了脂砚斋说“若云雪芹披阅增删……”那条批语外,是否还有更明确地说《红楼梦》是曹雪芹撰写的真凭实据? 义江:有的,当然有。还是先说脂评。有一条说: 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甲戌本第一回) “雪芹撰此书”五字,说得明明白白。这就成了欲剥夺曹雪芹著作权者难以逾越的一大障碍。对付它,只有两种办法:一,避而不谈;二,加以曲解。如戴不凡当年就为能曲解将此评校改成“余谓雪芹撰此书中〔当漏:诗词〕亦为传诗之意”。我不禁要问:怎么知道这句话中漏掉“诗词”二字?校补的根据是什么?是否以为补上这二字句意才完整、语法更通顺?在我看来,这样的校补,既无根据,又不合情理,且把本来可通的话变得不可通了。比如我们说“他写的文章中也有讽刺意味”,是通的;若说成“他写的文章中的讽刺也有讽刺意味”,就不通了,话哪有这么说的!再说“撰”者,著述也;说“撰书”“撰文”则可,作诗填词而称“撰诗词”的,从未听说过。 提到撰书和作诗的还有一条,批甲戌本第二回回前题诗(一局输赢料不真)的脂评说: 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明眼人一看便知,此评与前评同出一人之手。他心中很清楚,一部小说的好坏,虽与其中诗写得好坏有一定关系,但终究不是一回事。“撰此书”是主,附带“亦有传诗意”。评者亦以“评书”为主,对诗有时不免要赞几句“妙极”,但亦不过附带而已,不暇细评,故申明“非关评诗也”。此评首句“只此一诗便妙极”的言外之意,岂不等于说“别提小说本身写得有多好啦”!所指都是雪芹又有何疑! 脂评中只须稍加推理、分析,便可判断出《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的还有不少。因为至今仍有少数人否定脂评是雪芹亲友们所加,以为是后人伪造(其实根本不可能),为免争论,且再看别的证据。 清宗室诗人爱新觉罗·永忠是康熙十四子胤褆(因政治斗争失败,遭长期禁锢)的孙子,他著有《延芬室集》,其中有三首绝句是曹雪芹系《红楼梦》惟一作者的铁证。从诗题到诗都明确无误地表明了这一点,故全录如下: 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 吊雪芹三绝句姓曹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颦颦宝玉两情痴,儿女闺房语笑私。三寸柔毫能写尽,欲呼才鬼一中之。 都来眼底复心头,辛苦才人用意搜。混沌一时七窍凿,争教天不赋穷愁! 因为读了《红楼梦》便特意写了三首诗来“吊”曹雪芹,你想,雪芹是什么身份,是此书的作者还仅仅是别人小说的增删者,这还用得着辨别吗?落笔便以最大的热情、最高的级别来赞叹“传神文笔足千秋”,难道这可以只指书中的那些诗词吗?你若读此书也流过泪,不妨想想是书中哪些地方。永忠与雪芹是“同时”人,比后者小十岁,他写诗时雪芹已过世四年。让他因“不相识”而抱憾不已,以至“几回掩卷”而“哭”的“曹侯”(犹言“曹君”),难道还可能是作者之外的什么人吗? 第二首也同样明白。宝、黛之恋的描写、“儿女闺房语笑私”的情节(如“意绵绵静日玉生香”等许多回),是故事的主干,是小说中极其重要而精彩的文字。永忠惊叹雪芹竟用一枝笔便“能写尽”,其他就不用提了。这里何尝有丝毫增删他人之作的痕迹。雪芹善饮,故有恨不能呼其共醉之想。 永忠与雪芹两家的盛衰遭遇,虽原因不同,却有一点相似,即先祖时皆曾风月繁华、煊赫一时,不久皆事败没落,到头都成红楼一梦,故读此书令他有“都来眼底复心头”的感触。他把小说写成归之于“辛苦才人用意搜”的结果,也就是说,小说是作者辛辛苦苦地用尽心思广泛搜罗诸家之事作为素材、综合构思而写成的。这是非常重要也最合情理的见解。这里说的是搜罗,绝对容不下增删他人现成书稿的意思。 永忠的信息来自曹雪芹周围的一帮小兄弟,如借书给他的墨香,名额尔赫宜,是敦敏、敦诚年轻的叔父,乾隆侍卫,雪芹死时他才二十一岁。永忠的三绝句上,还有位加批的瑶华道人,他批道:“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瑶华,名弘旿,是乾隆的堂兄弟,永忠的堂叔,能诗画,政治上很谨慎。他也早听说《红楼梦》和作者不幸的身世了,惟恐小说会伤时骂世,故有“非传世小说”的认定和“其中有碍语”的担心,不敢读是怕惹祸。这也旁证了此书非由前人作品改成,否则,怕什么!总之,从永忠的诗也可看出不少知情人对此书的共同认知。 富察氏·明义的《绿烟琐窗集》中《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的小序,又是一条硬证。序曰:“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话说得明白,毋庸赘言。他看到的抄本早在此书“不胫而走”之前,极可能是雪芹未改定稿,这且不说。只看他的姻戚关系,便知其言的可信度:明义是明琳的堂兄弟,而明琳是雪芹的好友,雪芹与敦敏等曾在其养石轩内欢聚,“呼酒话旧”,而敦氏兄弟的小叔父墨香又是明义的堂姐夫。所以极有可能明义与雪芹是认识的。他的话不信,信谁? 《红楼研究》2010年3月出了一期增刊,封面画着一个长脑袋的老者,旁题“顾黄公先生六十四岁像”。我十分奇怪:此公与《红楼梦》有什么关系?略一翻看,才知道是一篇占增刊全部篇幅的考证长文,考《红楼梦》的作者是明末清初的顾景星。我当然没有耐心去读如此离谱的考证,却看了它的第1页。他一开始便把《红楼梦》作者当成一个“谜”,有这样的话:“说是曹雪芹吧,却又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这是很有代表性的现象:所有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人,都回避去谈我以上所举的那些无可辩驳的证据。说“找不到”,恐怕是没有去找,或者不想去找吧?这些“证据”,如今又不罕见;承该文作者眷顾,将拙著《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今称《鉴赏》)也列为“主要参考资料”,拙著中便编入了永忠、明义等人的诗,且说明其价值,如何视而不见?所以,我建议今后凡在《红楼梦》著作权上立新说者,首先应论证脂评、永忠、明义等有关文字为何不足取信;因为这个问题早已据充分可信证据定论了,并不是一个“谜”。 《红楼梦》作者问题还有不少,如生卒年、生父是曹颙还是曹、与批书人的关系、与续书的关系……等等,留待以后有机会再谈。 ■2010年11月小雪于北京72 原载:《文史知识》2011年第2期 原载:《文史知识》2011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