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一、“布衣太史”—— 万斯同 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号石园,行八,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清初著名学者、史学家。 据朱端强先生考证:其先祖万斌从朱元璋起兵,大明建国时因功授武略将军,赐封世袭将军。自万斌始,万氏家族凡九代男儿皆有一人为世袭武官,其中前四代祖先为国捐躯,称“四忠”;凡九代妇女皆有一人敕封为“夫人”或“恭人”。万氏家族是大明王朝享祚最长和最为标准的“世家”之一,经历了明朝从洪武建国到崇祯登基的全部历史,且世袭封爵,代有功勋,是明朝历史大事的当事人或见证人。正如黄宗羲所说:“有明大事,如北征,如逊国,如征交趾,如东南倭乱,如救朝鲜,皆牵连万氏。后之君子而有考故实者,万氏其不为杞、宋乎?” 顺治二年(1645)清廷初修《明史》时,清军铁蹄南下,万斯同正随其父在“明朝历史(南明)”中四处避乱。康熙元年(1662),清军强行征用万氏故第,万家只能抱着祖先牌位移居城外。万斯同目睹了征服者对故乡的践踏,经历了“异朝”和“异族”入主中原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苦难,从而奠定了他以明朝遗民自许和终身不仕清廷的思想基础。 万斯同师从黄宗羲,受其影响,决定放弃“古文词诗歌”之学,转向“经国有用之学”,“他日用则为帝王师,不用则著书名山,为后世法”。后研读《明实录》,决心专攻有明一代历史。 康熙十七年(1678),康熙帝下令诏举博学鸿儒特科。万斯同和恩师黄宗羲一起谢绝了浙江巡道的推荐。 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万斯同受《明史》监修官昆山徐元文之邀,抵京修《明史》。他向徐元文提出两个要求:一是“不署衙”(不到清廷衙门上班),二是“不受俸”(不领清廷俸禄)。他私下表示:“吾此行无他志,显亲扬名非吾愿也,但愿纂成一代之史,可藉手以报先朝矣!”万斯同的主要工作是在其他史官草拟史稿的基础上,协助监修徐元文等对其进行审订、刊改、补充和通纂,充当实际上的“主编”(总裁)。 康熙廿九年(1690),徐元文因党争离京回籍,万斯同应《明史》监修官张玉书和诸总裁之请继续留京修史。康熙三十三年(1694),史馆旧人王鸿绪奉诏回京,以原职重领史局之事。史馆特地为万斯同配备了一个助手钱名世。 康熙四十一年(1702)二月,时任《明史》监修官熊赐履径自向康熙帝进呈《明史》全稿416卷,共34函。不但无一字提到万斯同等朝野史家对《明史》修纂的贡献,甚至连当时《明史》修纂的其他总裁如王鸿绪等人的名字也未提及。 四月初八日,万斯同病逝于王鸿绪为他安排的宾馆中,享年65岁。丧事由王鸿绪经办,钱名世以“弟子”主丧。后万斯同之子来京,将灵柩运回宁波故里。 从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抵京,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四月客死京师,万斯同为修纂《明史》抛妻弃子,隐忍史局二十余载,耗尽心血。 早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月,万斯同从故里返京,黄宗羲赋诗为弟子壮行曰:“四方身价归明水,一代贤奸托布衣。”万斯同魂归故里后,名士裘琏题写墓联道:“班马三椽笔,乾坤一布衣。”(“班马”,班固、司马迁。) 二、“名教罪人”—— 钱名世 钱名世(1660-1730),字亮工,号絅庵,常州府武进县人。“夙负文誉,王士祯见其诗激赏之。”(《清史稿》)康熙四十二年(1703)宋荦(字牧仲)甄选《江左十五子诗选》,钱名世名列其中。康熙三十三年(1694)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协助万斯同修《明史》。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编修,升翰林院侍讲学士。 所谓“名教罪人”,是雍正初年的一桩文字狱案。雍正二年(1724),钱名世赠诗年羹尧,颂扬其平定青藏之功。第一首诗中有句道:“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周召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灭商有大功;汉将军,汉代卫青、霍去病。第二首诗中有句道:“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并加注道:“公(指年)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康熙五十九年皇十四子督兵入藏,康熙帝特为之立“平藏碑”。而年羹尧再次平定青藏,所以钱名世认为应为年羹尧也立一碑,置于“平藏碑”后。次年年羹尧案发,钱名世受牵连。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以“品行卑污”、“曲尽谄媚”、“悖逆已极”之罪,下诏曰:“著将钱名世革去职衔,发回原籍。朕书‘名教罪人’四字,令该地方官制匾额,张挂钱所居之宅。”并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如不悬挂,奏明治罪。钱名世离京时,雍正还命在京官员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亲自审阅后,辑成《御制钱名世》(又名《名教罪人》),交钱名世刊印,分发全国学校。雍正还禁焚其书,使钱名世能够传世的作品极少,后人已无法从他自己的作品中了解任何有关修史的信息。(“名教”,名声与教化。指以正名定分为主的封建礼教。) 三、“万钱同修明史” 关于“万钱修史”,《清史稿》四百八十四卷《万斯同传》记载道:“至三十二年,再召王鸿绪于家,命偕陈廷敬、张玉书为总裁。乃延斯同于家,委以史事,而武进钱名世佐之。”《钱名世传》则附《万斯同传》之后,记载道:“鸿绪聘修明史,斯同任考核,付名世属辞润色之。”(“属辞”,指诗文或撰写诗文。) 清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中有“万钱同修明史”篇:“初修《明史》之时,徐东海(指昆山“二徐”)延万季野斯同至京主其事。时万老矣,两目尽废,而胸中罗全史,信口衍说,贯串成章。时钱亮工尚未达,亦东海门下士,才思捷敏,昼则征逐朋酒,夕则晋接津要,夜半始归静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炕几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泻水。钱据纸发书,笔不停缀,十行并下,略无罅(xià)漏。史稿之成,虽经数十人手,而万与钱实尸(执掌、主持)之。噫!万以老诸生系国史绝续之寄,洵(实在)非偶然;钱之才亦曷(何)可少哉!” 据朱端强先生考证: (1)王鸿绪主持修史后,曾和万斯同、钱名世、王源等人一起到郊外游玩,并作《订万季野王昆绳钱亮工诸子同游西山》二首,以记其事。从王鸿绪之诗来看,“万钱修史”并非传说。 (2)另据姚范所记,传说这时斯同因年老眼花,不能写字,曾采取口授的方式命钱名世代笔修史:往闻四明万处士馆于华亭王司农弘(鸿)绪家,撰《明史》稿。后目眵(chī)昏,不能自书。王乃客钱编修名世于家助之。钱时在举场未遇,颇竞竿牍,报谒投刺无虚日。抵暮归,食罢,抵万榻前。万时卧病,口授颠末,令书之。既就,王持稿藏去,不留本也。 (3)据载,史稿在万斯同核定之后,再由钱名世负责润色成文。所有新纂的史稿命钱名世一一注明修订的依据或出处,以利后人检阅。诚如当时杨椿所见:椿时年二十余,尝屡至其馆中,见万君作一《传》,集书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与钱君商榷,孰为是,孰为非?孰宜从,孰不宜从?孰可取一二,孰概不足取?商既定,钱君以文笔出之,故其辞达,其事明,有远出唐、宋二史上者。而熊廷弼、袁崇焕、李自成、张献忠诸《传》尤善。弘、正前徐《稿》考校既疏,乖错尤甚。万君无书足信,惟凭《实录》及稗史之可从者,辨其人之忠佞,定其时之后先……万君在时,于徐公《传》稿,合者分之,分者合之,无者增之,有者去之。钱君俱详注其故于目下。按,据杨椿行年,事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 (4)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万斯同第二次南还故里,携钱名世同行。 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史馆派钱名世做万斯同的助手,是因为“万时卧病”,且“目眵昏”,“不能自书”,而钱名世“才思捷敏”。“万钱修史”的主要方式则是万斯同“口授颠末”,并“与钱君商榷”,再由“钱君以文笔出之”。而且这种修史方式效果很好,“其辞达,其事明,有远出唐、宋二史上者”。 四、万斯同撰写《红楼梦》端倪 清初修史有碰触不得的“忌讳”,清廷曾因此大兴文字狱。清初著名文字狱,一为狱决于康熙二年(1663)的庄氏史案,罹祸者至七十余人,死者剖棺锉尸,生者延颈就戮,妻孥极边充军为奴。而观其原书,涉及清室并未有过分讪谤之语,惟于清兵入关之事,直书为“夷氛”、“夷寇”,于“奴酋(努儿哈赤)”名号,迹未加避讳。而于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已而并杀教场及他矢于阿台城下。他矢子即清太祖也,以幼得不死,留置帐下。”此为清廷所最忌讳之事,庄氏及诸修史之人因遭大祸。此为涉及清入关前史事之文字狱。涉及南明诸帝的著名文字狱有案发于康熙五十年(1711)的戴名世《南山集》狱。戴名世,字田有,清康熙间进士,官编修。留心有明一代史事,网罗散佚,走访明季遗老,考求遗事。著《南山集》,用南明永历年号,以存明朝统绪,为左都御史赵申乔所劾,论斩。凡为《南山集》作序者,如方苞等人,均获株连,达数十人之多。此则为清初又一文字狱大案。由此可知清廷这两大避讳是触及不得的。史官岂敢冒杀身之祸而必书其实?即使有此董狐之风,以清初文禁之严,又岂能留只字于官修史书之中?(白寿彝《中国通史》) 这也是万斯同最深沉的痛苦,以他编外“史官”的身份,或即便他就是监修、总裁,也不可能“成一代之史以报先朝”。抵京后万斯同逐渐明白,要靠官修《明史》来全面、公正地记载大明王朝的历史是不现实的。于是他想让温睿临来完成记述南明历史的任务,以补正官修《明史》的不足。根据万斯同的提议,温睿临开始收集史料编著南明三朝历史。其间,他曾参考过由万斯同提供的《明史》馆稿,参考过友人徐秉义私撰的《明末忠义录》等资料。起初进展速度非常缓慢,直到斯同去世后,他才发凡起例,将这部著作完成,题为《南疆逸史》。温睿临在该书序言中坚持认为,南明历史是大明历史的继续,不可以轻易割裂。《南疆逸史》写成后一直没有刊刻,仅以不同卷目在民间流传着。直到晚清道光年间才由吴郡李瑶根将其补辑修订后刻出。康熙三十五年(1696)秋天,官修《明史》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方苞应顺天乡试不第,决定离京南归。万斯同深知方苞具有高超的写作水平,他请求方苞根据他的嘱托,对眼前堆积如山的《明史》稿约以义法(“义”即“言之有物”;法即“言之有序”),经纬其文。成书之后,请方苞题字于稿后,告诉世人,这才是“四明万某”所草创的史稿。方苞最终没有如万斯同之愿去为他润色史稿,但他一直记得这位“行清气和”、令人尊敬的长者,一直记得这位为《明史》修纂死而无憾的布衣“史官”。(本文关于万斯同之资料主要来自朱端强《布衣史官——万斯同传》,下不注) 在官修《明史》不能全面、公正地记载大明王朝的历史,委托他人又无把握的情况下,万斯同开始了私撰“明史”。万斯同私撰《明史》的念头可能最早萌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前后。这段时期,万斯同周围有几位身世和思想大体相同的朋友,如刘献廷、杨宾、王源、刘坊、戴名世等。他们眼看《明史》,特别是南明历史不可能按他们的历史观和史学思想修纂成书,于是便有了私修《明史》的计划。据刘坊记载,康熙二十九年(1690),昆山“二徐”被劾归里,刘献廷通过万斯同从史馆中抄出不少史料,准备带回太湖东山,邀约王源、戴名世等友人,“为一代不朽之业”。可惜刘献廷南归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万斯同和刘坊不禁扼腕叹息!据杨宾记载,昆山“二徐”走后,“(万斯同)卒留三年。启、祯两朝《列传》竟。又私撰宏光、监国、隆武、永历四朝《纪》、《传》,未成而病作,遂殁。”杨无咎后来根据万斯同之子提供的材料为他作《墓志铭》,也明确肯定这一事实说:“惟国史《列传》有以直笔,恐触时讳,乃别构一书,凡崇祯后监国功臣咸削而不书。”万斯同之所以在晚年才开始私撰《明史》,首先缘于他日益对官修《明史》稿的不满。尽管他一直参与了这些史稿的修订,但是全书的体例、内容并不能完全按他的思想裁决。特别是王鸿绪等人接管修史工作以来,官方对《明史》修纂的政治压力越来越大,所谓“一代信史”只能按最高统治者的意思成书,这使斯同倍感压抑和郁闷!但他越是看出官修《明史》可能出现的弊端,他就越是不能轻易离开史馆。因为当时再也没有谁比他更深入具体地掌握《明史》修纂的资讯。充分利用史馆资料和旧稿“别构一书”,全面公正地书写有明一代历史,既是他自从研治明史以来的心愿,也是他离乡背井、隐忍史局的最大和最后一个愿望。 万斯同曾“别构一书”,私撰《明史》。本人则认为万斯同私撰之“明史”,其实就是《红楼梦》。有两处可以略窥端倪: (1)“了事归来” 据朱端强先生考证: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春,万斯同南还故里。本想说服黄百家(黄宗羲之子)北上修史。但黄百家以整理父亲遗著为由婉拒。非但如此,黄百家还反劝万斯同留下和他共同私修一部《明史》。临行,万斯同在黄百家那里看到黄宗羲晚年所著《明三史钞》,大喜过望。他对黄百家说:“这是关系到一代是非的书啊!等我此番回去‘了事归来’,再与你一起依照老师的史书,另外修一部《明朝大事记》吧!”我们注意到,万斯同这里所说的“了事”,也许指的是官修《明史》;但更有可能指的是他晚年开始私撰的另一部《明史》之事。因为仅就资料而言,即便是私修《明史》,在北京史馆也无疑比故乡要丰富得多。 (2)“未白之衷” 据朱端强先生考证:康熙三十七年(1698),万斯同再次向好友刘坊倾诉了自己心中的秘密。他首先详细向刘坊谈起了万氏家族与明朝相终始的光荣历史,谈到了万氏先人忠孝传家的故事。既而谈到了他自己读书和治学宗旨的三次变化。最后,他毅然向刘坊表示,万氏祖先先后四代人为国捐躯,他身为明朝忠烈世家的子孙,既然以研究明史为己任,就应当“以文史代驱驰”,尽心网罗史事,备残辑略,修好《明史》。否则,死后无颜见先人之面!他希望刘坊今后能把他的这一愿望写进自己的碑状:“昔吾先世四代死王事,今此非王事乎?祖不难以身殉,为其曾玄乃不能尽心网罗以备残略,死尚可以见吾先人地下乎?故自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以来,迄今二十年间,隐忍史局,弃妻子兄弟不顾,诚欲有所冀也。凡此皆仆未白之衷。君深知我,故为君详之。他日身后之《状》,君岂得委哉?”不难看出,万斯同的“希冀”和“未白之衷”,多半指的就是他私撰《明史》之事。 结合《红楼梦》中的有关脂批进行分析,本人则确信万斯同之所谓“了事”和“未白之衷”,实际上是指撰写《红楼梦》。 《中国通史》(白寿彝):清初所修《明史》,隐没了不少历史事实,其所隐没者有二:一是隐没清未建国前曾臣于明之事实,二是隐没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存在之事实。除此之外谢国桢还列出了四大点:一是于明初事实记载不翔实。因清廷讳言明朝驱逐蒙古于漠北,亦犹如讳言建州女真于东北臣于明。又因史官为明末降清人士,对明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尽略而不愿详记。二是记建文之事,讳言建文出亡,主张焚于火,以示亡国之君无生之理。此亦出清廷之需。三是除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外,其余农民起义,均只见于有关官员列传之中,且极尽歪曲之能事。四是《明史》出于东南文人之手,于江浙文人尤其是东林党人多立佳传。 关于谢国桢所列第四点,早在康熙三十年(1691)方苞就曾当面提出过,万斯同解释道:“我岂敢如此!这是因为江浙人素有重视文辞和名声的习惯。士大夫死后,很少没有各种碑铭行状的。自《明史》开局以来,就不断有人把它们送进史馆,加上当朝不少要人也不断为他们说情。所以,江浙人立《传》的确太多。而他省远方却极少送来碑铭行状,他们先人的事迹只能见载于历朝《实录》。但《实录》中也是人不过一二事,事不过一二语。检索地方志,也都记载简括,有头无尾。我们虽然知道他们的名字,但对于他们的生平事迹却不可以凭空写出。所以,想为他们特立一《传》就实在难于成文!现在采取的方法是把他们的事迹附在与之相关的大《传》后边。实在无法附入的,只好据《实录》勾出,散记于诸《志》之中。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 而《中国通史》指出的《明史》所隐没的两大事实,即清未建国前曾臣于明和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之存在,以及谢国桢所列第一点、第二点,则正是《红楼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详见《逗红轩全解石头记》第一回至第八十回) 至于谢国桢所列第三点,《红楼梦》与《明史》一致,也极端蔑视农民军,并极力丑化贬低之。(详见《逗红轩全解石头记》有关“赵姨娘”、“贾环”各回) 所以《红楼梦》正好是对清初官修《明史》的补充,两者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部完整的《明史》。 万斯同死后留在史馆的“原本”,凡“涉忌讳者”先后经钱名世、熊赐履、王鸿绪等人继续改削后,整合为官修《明史》稿系列。据钱大昕《万先生斯同传》云:“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本大半出先生手也。”而《明史》中不能记载的部分,万斯同则将其基本上写入了《红楼梦》。也就是说万斯同最后用《明史》和《红楼梦》这两部史书,全面、公正地记载了大明王朝的历史,实现了“藉手以报先朝”的夙愿。 根据脂批判断,万斯同开始写《红楼梦》应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钱名世到来之前。钱名世到来以后的写作方式,应与“万钱修史”相同,可分两种情况:一为万斯同撰写,钱名世“属辞润色之”;二为万斯同“口授颠末”,再由“钱君以文笔出之”。这就是《红楼梦》中曹雪芹和脂砚斋之间的关系。 五、“万钱合著红楼” 《红楼梦》第一回原文 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甲戌双行夹批:此是第一首标题诗。甲戌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此段文字是钱名世对“万钱合著红楼”的真实介绍。 “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 “吴玉峰”,本指昆山“三徐”。因昆山“三徐”之遂园在玉峰(马鞍山)北麓,故用玉峰代指三徐。这时徐乾学、徐元文已经死去,所以此处之“吴玉峰”指徐秉义。万斯同赴京修史是受徐元文之邀。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 “东鲁孔梅溪”,指再现南明历史之《桃花扇》的作者孔尚任,在北京期间与万斯同来往频繁,孔尚任《赠万季野》一诗,记录了他与万斯同一次见面的情景。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风月宝鉴》”,应该是万斯同“私撰红楼”的最初尝试,后成为《红楼梦》的一部分。“余睹新怀旧”,“新”指《红楼梦》;“旧”指《风月宝鉴》。“棠村”指黄百村,万斯同之师黄宗羲之子,曾与万斯同一起赴京修史。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悼红轩”即“明史馆”,特指万斯同修史处。“曹雪芹”即“朝明清”,即“明清之朝”指“明末清初”,代指明末清初的历史,即《红楼梦》。(“曹”,朝也;“雪”,“血”,朱也;“芹”,清也。)“悼红轩”“曹雪芹”也可以代指万斯同。 “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指万斯同修史(《红楼梦》)的过程。修史就是先阅读史料,不足的增补,多余的删去,再做好目录编排,分出纪、传、志、表等等。而《红楼梦》即“明史”,所以说万斯同只是“编修”;“纂”即指搜集材料编书。“十载”,万斯同死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四月,照此推算,万斯同创作《红楼梦》应该起始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前后。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这里又明确指出曹雪芹(万斯同)就是作者。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壬午”,指康熙四十一年(1702),这年四月八日万斯同耗尽心血而亡,即“芹为泪尽而逝”。“除夕”,所谓“讳知者”也。 “书未成”,万斯同死时《红楼梦》还未写成。所以钱名世“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指钱名世改续《红楼梦》时经常遇到问题,想请教万斯同。 万斯同谢世后,钱名世以“弟子”主丧,取走了万斯同的藏书,论者薄之。其实钱名世是个保护者,但这些书还是被人强势索走,有脂批为证。第二十一回脂砚道:“赵香梗先生《秋树根偶谭》内兖州少陵台有子美祠为郡守毁为已祠。先生叹子美生遭丧乱,奔走无家,孰料千百年后数椽片瓦犹遭贪吏之毒手。甚矣,才人之厄也!因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为少陵解嘲:‘少陵遗像太守欺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折克非已祠,旁人有口呼不得,梦归来兮闻叹息,白日无光天地黑。安得旷宅千万间,太守取之不尽生欢颜,公祠免毁安如山。’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壬午九月”即康熙四十一年(1702)九月,万斯同死后不久。“索书甚迫”,表明万斯同的藏书确实在钱名世处。此条批语将万斯同之藏书比作“子美(杜甫)祠”,将索取人比作贪吏“郡守”,可知藏书将不保。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一芹一脂”,指曹雪芹万斯同和脂砚斋钱名世。“再出一芹一脂”,指出现能够读懂《红楼梦》的人。此句意思为:从今往后,只能祈祷“一芹一脂”的再出现了,如果果真出现了读懂《红楼梦》的人,“是书何幸”,我(钱名世)与万斯同也可以“大快遂心于九泉”了。 “甲午八月泪笔”,“甲午八月”指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八月,这年钱名世55岁,《红楼梦》书成。 从《红楼梦》成书至今,有资料证明的唯一一个读懂《红楼梦》的人是戚蓼生,只可惜他只留下一序。戚蓼生究竟读懂了多少已无法可知,但《戚蓼生序》却写得非常精彩,阐释了《石头记》的写作方法及读法。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甲戌”,指康熙三十三年(1694),这时钱名世已参与修史。“抄阅再评”,应指钱名世抄评万斯同《红楼梦》原稿。 万斯同《红楼梦》原稿已不可寻,现在的《石头记》都是经钱名世改续过的版本,书中有关曹寅的部分,也应为钱名世所加。 六、万斯同“经世致用”思想在《红楼梦》中的反映 万斯同早年师从黄宗羲,接受“经世致用”的思想,放弃“古文词诗歌”之学,转向“经国有用”之学(即明清人称道的“实学”),决心以研究历代典章制度为主,做好“他日用则为帝王师,不用则著书名山,为后世法”的准备。 康熙三十年(1691)秋天,清代散文大师方苞第一次见万斯同。万斯同对方苞说:“先生对于古文辞的确有所创获。但我想劝你切莫沉溺于古文辞藻。唐宋号称古文大家者不过八人,其中只有韩愈一人可称得上以古文明道,其余的文章不过是供人玩赏罢了,于世道人生并没有多少好处。”一语改变了方苞的为学之道。方苞自己说,从此之后,他开始埋下头来,认真攻读经史百家之书,暂时放弃了古文之学。 万斯同还受到了潘平格之学的影响。潘平格,字用微,宁波府慈溪县文溪人。潘氏认为,孔孟之学原本是以“求仁为宗”,而《大学》所谓“明明德于天下”则已经提出了“求仁”的总纲。潘平格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黄宗羲学派的某些思想,黄宗羲师从晚明大儒刘宗周,而刘宗周则大体继承了王阳明“致良知”的哲学思想,常以“慎独”二字作为自己的立学之本和行为准则。潘氏指出,孟子之后的诸儒并没有真正传承孔孟之学,“圣学久绝,诸儒各以意为学,各以意发明《大学》,而《大学》之道贸乱而无所适从”。特别是程朱、陆王之学,它们杂糅佛、老之术,歪曲儒家正统思想和学术,实则是“朱子道,陆子禅”。所谓理学末流更是一群自私自利、丧其良心的假儒!于是,潘氏慨然以“径接孔孟,旁斥佛老”为己任,呼吁重新恢复周孔正学。具体到每一个人如何“求仁”,潘氏提出“笃志力行”的实践论。他抨击科举制,他认为这是朝廷设下的诱惑读书人追求富贵的道路。人人都去竭力追求荣华富贵,“安得有修德行道,力学尽性之士”?同时,他也抨击独善其身、麻木不仁、远离世事、坐而论道的隐居行为。他指责说,面对国破家亡、生灵涂炭的局面,有的读书人绝不以天下生灵为念,却以“高尚为奇行,闭户于穷巷,独善与闾里”,这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万斯同晚年与“颜(元)李(塨)学派”李塨、王源结识交往,并赞同“颜李学派”的观点。李塨,字刚主,号恕谷,河北蠡县人。王源,字昆绳,顺天大兴(今北京市)人。“颜李学派”是明末清初由河北颜元和他的学生李塨、王源等人共同创立的学派。在清初众多标榜“实学”的学者中,可以说“颜李学派”最为与时俱进。在哲学思想上,他们坚定不移地反对陆王心学和程朱理学的糟粕,积极倡导恢复“周孔正学”。其突出的特点是强调躬行实践,反对空谈。 万斯同“经世致用”的思想,明显反映在《红楼梦》中。比如: 第三回,宝玉道:“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偏只我是杜撰不成?” 第五回,警幻仙姑道:“而今后万万解释,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 第九回,贾政道:“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都是掩耳偷铃,哄人而已。你去请学里太爷的安,就说我说了: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 第十九回,袭人说宝玉:“而且背前背后乱说那些混话,凡读书上进的人,你就起个名字叫作‘禄蠹’;又说只除‘明明德’外无书,都是前人自己不能解圣人之书,便另出己意,混编纂出来的……” 第三十六回,“或如宝钗辈有时见机导劝,反生起气来,只说:‘好好的一个清净洁白女儿,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这总是前人无故生事,立言竖辞,原为导后世的须眉浊物。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绣阁中亦染此风,真真有负天地钟灵毓秀之德!’因此祸延古人,除四书外,竟将别的书焚了。众人见他如此疯颠,也都不向他说这些正经话了。独有林黛玉自幼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等语,所以深敬黛玉。” 第三十六回,宝玉道:“人谁不死,只要死的好。那些个须眉浊物,只知道文死谏,武死战,这二死是大丈夫死名死节。竟何如不死的好!必定有昏君他方谏,他只顾邀名,猛拚一死,将来弃君于何地!必定有刀兵他方战,猛拚一死,他只顾图汗马之名,将来弃国于何地!所以这皆非正死。”袭人道:“忠臣良将,出于不得已他才死。”宝玉道:“那武将不过仗血气之勇,疏谋少略,他自己无能,送了性命,这难道也是不得已!那文官更不可比武官了,他念两句书汙在心里,若朝廷少有疵瑕,他就胡谈乱劝,只顾他邀忠烈之名,浊气一涌,即时拚死,这难道也是不得已!还要知道,那朝廷是受命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断不把这万几重任与他了。可知那些死的都是沽名,并不知大义。” 第五十六回,宝钗道:“真真膏粱纨绔之谈。虽是千金小姐,原不知这事,但你们都念过书识字的,竟没看见朱夫子有一篇《不自弃文》不成?”探春道:“虽看过,那不过是勉人自励,虚比浮词,那里都真有的?” …… 明末清初“经世致用”的思想,浸在《红楼梦》的骨子里,透在《红楼梦》的字里行间。 七、初步结论 《红楼梦》作者是万斯同、钱名世,万斯同是曹雪芹,钱名世是脂砚斋。但曹雪芹和脂砚斋的合作关系,并不是像常人所认为的那样一个单写,一个单评。在钱名世参与之前,万斯同已开始创作《红楼梦》,而“万钱合著红楼”的方式可分两种:一为万斯同撰写,钱名世“属辞润色之”;二为万斯同“口授颠末”,“与钱君商榷”,再由“钱君以文笔出之”。除作为《石头记》正文的脂批之外,万斯同和钱名世还分别给对方所撰之文再加以批注,这些批语一起构成了《石头记》中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脂批”。 因此,万斯同和钱名世都是创作者,一个主要负责内容、思想、构思,一个主要负责文笔、再构思。万斯同既是曹雪芹又是脂砚斋,钱名世既是脂砚斋又是曹雪芹,但二者又不能等同。在万斯同死后改续《红楼梦》的钱名世,则既是改续者、脂砚斋,还是畸笏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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