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末,曾有人说《红楼梦》中“不可理解和最明显的错误,是关于各人的年龄问题”①。这话乍听起来虽略嫌刺耳,但却多少反映了这样一种事实:《红楼梦》中的人物(特别是青年女子),其年龄大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多数人认为是“误也”,“殊不合”②,是有“失检点处”③,是“显有错误”、“是梦话”④。若要追究其产生的原因,恐怕也同样会归结为“作者之误笔”⑤ 等。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作者“故意以矛盾见长也”⑥。那么,《红楼梦》中人物年龄“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否真有着作者主观的因素呢?对此,我们还是通过对文本的考察、分析后再下结论。 一、塑造人物形象及表现主题思想的需要 对于小说来讲,人物始终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现代、后现代的小说可以没有情节,但却不能没有人物(即使在某些寓言中是以动物形象出现的,但表现的仍是人的感情和思想)。因为文学是人学,人始终是文学表现的根本对象。因此可以说,塑造人物形象是与小说所要表现的主题思想直接相关的,是小说艺术表现的第一要义。《红楼梦》对于人物形象的塑造是极其成功的,这不仅表现为人物形象富有鲜明的个性、真实生动,而且表现为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法灵活多变、丰富多彩。其中借助“矛盾”来塑造人物,可以说是曹雪芹的独创,借用太平闲人张新之的话来说就是“故意以矛盾见长也”⑦。比如,下面一些“矛盾”现象,在通过分析后可以看出其并非矛盾,而是作者在刻画、塑造人物时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请看: (1)“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的“矛盾”。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说到贾宝玉时,书中写道:“不想后来又生一位公子,说来更奇,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上面还有许多字迹,就取名叫作宝玉。你道是新奇异事不是?”这里,“不想后来又生一位公子”的“后来”,甲戌、己卯、庚辰、王府、甲辰、梦稿、列藏诸本均作“次年”。这样,就使宝玉和元春的年龄只差一岁,与后面所说的“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未免相矛盾,且元春比宝玉只大一岁,也不符合她入宫的年龄及长姊的身份。对此,清代评点派就有人认为“‘次年’二字大误”⑧、“殊欠细”⑨,张笑侠、赵誉船也认为是“作者之误笔”⑩,“未免离奇太甚”(11),所以校本才据戚序本、舒序本改之。然而这样一改,矛盾虽不存在了,但却未必符合作者原意,同时也使作品的某种韵味减弱了。因此,姚燮在认为“次年二字之谬”的同时又发出了疑问:“特出自冷子兴口中,岂因传闻于人,随口演说耶?”(12) 殊不知,这种疑问正是很好的回答。倒是胡适颇具见地,他从版本角度考察后,认为戚本作“后来”是后改的,程乙本作“隔了十几年”,更是“他晚出之铁证”(13)。因为“以常理推之,若原本既作‘隔了十几年’,与第十八回所记正相照应,决无反改为‘次年’之理”(14)。俞平伯先生与胡适的看法基本相同,而且又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他在比较脂本、戚本和程乙本文字的优劣时,就举该问题为例,在依次列举了这三种版本的有关文字之后说:“元春是宝玉的姊姊,第十八回上说‘有如母子’,年龄应该比宝玉大得多才对,所以从推理的观点看,从后到前,一个比一个合理。事实上恰恰相反,一个比一个远于真实。”(15) 并认为脂本的“文理很通顺,一点没有什么错,上用‘不想’二字,下边自非‘次年’不可”(16)。而冯其庸先生的见解则更能说明问题,他说:“这样一改,似乎是前后照应了,殊不知这前后两段话并不是一个人说的,前面的话是冷子兴的‘演说’,是冷子兴的胡吹乱说,卖弄他与贾府如何熟悉,所以胡吹一气”,“而后面说元春对宝玉‘手引口传’一大段文字,却是作者的正面叙述,是认真的介绍,是说真的。程乙本在重排时没有仔细体会作者的用心,只从表面上看文章,所以作了这种不必要的改动。这样一改,就把作者写冷子兴有一搭无一搭的这种套近乎、乱牵扯的商人味道减弱了。”(17) 的确,这段描写不仅表现了冷子兴作为商人的好吹嘘、说话不着边际等一般性特点,而且还表现出人在喝酒时说话的随意性特点。同时,也令我们仿佛看到了冷子兴那眉飞色舞、故弄玄虚的表情。因此,我们认为这里的“矛盾”是作者“有意”制造的,是作者根据“事体情理”来制造的,是为塑造冷子兴这一人物形象服务的。 (2)湘云称黛玉为姐姐又称妹妹的“矛盾”。第二十回末,史湘云称林黛玉为“林姐姐”,到第二十二回时她又称林黛玉为“林妹妹”了,前后所称矛盾。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抄者的失误,二是作者的失误,三是作者有意如此写的。从版本方面来看,除舒序本第二十回湘云称黛玉为“林妹妹”而前后统一外,其余各抄本均同,显然不是误抄。如果是误抄,各本不可能如此一致。作者失误的情况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纯粹的笔误,或是将姐姐写成了妹妹,或是将妹妹写成了姐姐,但这种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各种版本不可能都出于同一底本,所以这种可能性可说是微乎其微。再就是作者写作的时候,其隐含的叙述角度,是站在宝玉的角度来写的,在写有关人物时,有时难免不自觉地滑到了隐含叙述者的角度上,从而出现了失误,产生了矛盾。作者有意如此写的情况是与这种情况相关联的。也就是说,作者有意写出了书中人物的“失误”,湘云说“倒像林妹妹的模样儿”,是借用了宝玉(也是多数人)的口吻,不是湘云直接称呼黛玉。这和第二十回湘云叫黛玉为“林姐姐”不同,第二十回是她直接称呼黛玉,如果她比黛玉小(哪怕小几天),自然就叫姐姐。第三十八回湘云请螃蟹宴时,贾母就曾对湘云说:“别让你宝哥哥林姐姐多吃了。”可见,黛玉确实比湘云大。而这时是和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口吻当然就有可能不一样了。实际生活中就常有这种情况,比如王某比张某年纪小,但平时人们都称张某为小张,而王某在直接和张某说话时则不好意思称之为小张,而是称之为张哥或张姐等。但是,在一定的场合,他也会称小张,而不称张哥或张姐,特别是当在场的大多数人都比张某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再有,人们说话有个习惯,即容易出现“首尾相接”,比如有人问,“小王去哪了?”回答者就会说,小王去哪里哪里了。尽管回答者平时并不一定这样称呼小王。《红楼梦》中就有类似的例子,如第八回,宝玉和黛玉从宝钗处回来后,“一时黛玉来了……宝玉因让‘林妹妹吃茶。’众人笑说:‘林妹妹早走了,还让呢。’”又如第五十三回,贾蓉对贾珍说,“前儿我听见凤姑娘和鸳鸯悄悄商议,要偷出老太太的东西去当银子呢。”贾珍说,“那又是你凤姑娘的鬼,那里就穷到如此。”这里,贾蓉就是借平时贾母等人的口气说的,而他当面对凤姐却并不敢如此称呼。而贾珍则是顺着贾蓉的话说的。湘云说话时虽没有人说到“林妹妹”的字样,但平时因宝玉总是“林妹妹”不离口,所以别人也就很容易跟着这么称呼。再如宝钗称凤姐为凤丫头也与这类情况相似,宝钗本比凤姐小,她当面和凤姐说话时是称“凤姐姐”的,例如第七十八回当着王夫人和凤姐的面,宝钗说“姨妈和凤姐姐都知道我们家的事”就是如此。然而,第三十五回在贾母等人面前,宝钗却称凤姐是“凤丫头”,这是借用了贾母的口气。因为贾母就称凤姐为“凤丫头”,宝钗说这话时是当着贾母王夫人的面,她为讨好贾母,才这样说的,尽管凤姐当时也在场。不仅如此,当凤姐不在场的时候,她也这么称呼过,如第四十四回中她在劝平儿时就说“素日凤丫头何等待你”云云。可见,湘云虽叫黛玉“林姐姐”,但在另一场合(尽管黛玉也在场)称黛玉“林妹妹”,也是很正常的。况且,从当时说话的语境看,湘云必是快说的,这也符合湘云心直口快、率真爽朗的性格特点。同时,也正因为她平时听惯了人们这么称呼黛玉,所以此时才会脱口而出“林妹妹”三个字。如果说成“倒像林姐姐的模样儿”,反倒不是出自湘云之口了。因为称姐姐毕竟有几分尊重的意味,而湘云此时并未考虑那么多,否则她就不会直言不讳地说出别人没敢说的话了。可见,此处的“林妹妹”并非与“林姐姐”矛盾,而是刻画湘云形象所不可缺少的一笔。另外,作者这样写,正是符合生活的逻辑,是生活真实的再现。由此也可看出,《红楼梦》的生活味是多么醇厚! 这里,又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即舒序本第二十回中湘云称黛玉为“林妹妹”,看似与第二十二回相统一,实则未必符合曹雪芹的原意,恐为后人妄改。 (3)凤姐和贾珍“从小儿一处淘气”的“矛盾”。第五十四回中凤姐说她和贾珍“从小儿一处淘气了这么大”,与二人的年龄之差不符。从二人的年龄来看,凤姐只比贾蓉大两岁,凤姐可以淘气的时候,恐怕贾蓉也快两三岁了,这时的贾珍至少也应有二十来岁了,他不大可能与四五岁的小孩子“一处淘气”。因此,有人才认为,“这些疑团的存在,恐怕只能归咎于《红楼梦》的疏漏。”(18) 对此,我们试分析一下。从当时的情景看,薛姨妈提醒凤姐外面有人,凤姐很不在意地说,“外头的只有一位珍大爷”,意思是没有外人,而且,这一位珍大爷“我们还是论哥哥妹妹”的。在贾珍来说,哥哥可以哄着小妹妹玩儿,但在凤姐当时(小时候)看来,就是“一处淘气”。而凤姐此时所说的,也有夸张之意,意在表现自己的大方,“是个男人万不及一的”女人,这也与第十三回所描写的族中“众婆娘”听到贾珍进来时“往后藏之不迭,独凤姐款款站了起来”是相统一的,是对凤姐形象的刻画。就是贾珍说凤姐“从小儿大妹妹顽笑着就有杀伐决断”,也并不一定就“表明凤姐与贾珍年龄相差无几、彼此了解,具有亲近密切的特殊关系”(19)。贾珍的话无非包含着这样的信息:贾珍曾看到或听说过凤姐小时候“顽笑着就有杀伐决断”的事。这是有可能的。其实,作者这样写,无非是意在表现凤姐“自幼假充男儿教养”,“是个男人万不及一的”能够“齐家”的女子,同时也刻画了凤姐喜欢自我表现的性格特点,是为刻画、塑造凤姐形象服务的。 以上是塑造人物形象时所产生的一种矛盾假象,而下面的“矛盾”则似乎与作者为表现某种主题而采用模糊手法有关。例如: (4)“他十二个人皆不过十五六七岁”的“矛盾”。第四十九回说凤姐也是“十五六七岁”与凤姐的“实际”年龄不符。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说贾琏“今已二十来往了,亲上作亲,娶的就是政老爹夫人王氏之内侄女,今已娶了二年”。贾琏“今已二十来往了”,按二十算,“今已娶了二年”,则娶亲时为十八岁。贾琏娶亲时十八岁,凤姐嫁给贾琏时当不会小于十六岁(从宝钗、迎春等十五岁均未出嫁来看,贾府似不会娶太小的媳妇)。且按旧时的礼仪,女子“十有五年而笈,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20)。又,《周礼·地官·媒氏》云:“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21) 对此,《孔子家语》解释说:“鲁哀公问于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闻礼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亦不是过。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自昏矣。’”(22) 清孙诒让亦解释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者,此言男女嫁娶年之极也。”(23) 这也就是说,女子嫁人的年龄当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宝钗十五岁时贾母就说她是“将笈之年”而为她过生日。可见,女子不过十五岁是不应出嫁的。我们按凤姐出嫁时十六岁算,则比贾琏小两岁。那么,冷子兴演说时,凤姐已十八岁。第六回刘姥姥对周瑞家的说,“这凤姑娘今年大还不过二十岁罢了”,周瑞家的并未表示异议,可见大致不差。而且,此时距冷子兴演说正好过了两年,也相符合。同回,刘姥姥看贾蓉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而第二回冷子兴演说时,说贾珍“倒生了一个儿子,今年才十六岁”,过了两年,为“十七八岁”(实为十八,因刘姥姥是推测语,故言十七八),到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时又过了两年,贾蓉捐官的履历上写着“年二十岁”,也正相合。以此来算,贾蓉比凤姐小两岁,凤姐此时(协理宁国府时)已二十二岁,与前文所叙也相合。 然而,第四十九回却说“李纨为首,余者迎春、探春、惜春、宝钗、黛玉、湘云、李纹、李绮、宝琴、邢岫烟,再添上凤姐儿和宝玉,一共十三个。叙起年庚,除李纨年纪最长,他十二个人皆不过十五六七岁,或有这三个同年,或有那五个共岁,或有这两个同月同日,那两个同刻同时,所差者大半是时刻月分而已”。这十二个人中,除凤姐外,其余十一个说是“皆不过十五六七岁”或许尚可,独凤姐也被说成“十五六七岁”,似不可。既然已将李纨单独列出,何不也将凤姐单独列出?如是强调李纨年纪最长,凤姐不可与之并列,但若像梦稿本那样写成“除李纨年纪最长,凤姐次之,余皆不过十五六七岁”亦未尝不可(程乙本也是将凤姐单列出,可能是程、高二人在“细加厘剔”时后改的)。可见此处是说凤姐也不过就十六七岁,“大还不过”十六七岁罢了。但是按书中前文所写来推算,凤姐此时已二十四岁了(至少应二十三岁)。因为即使从第七回算,至第四十九回众女儿齐聚大观园,这期间至少经过了贾敬生日,秦氏之丧,修建大观园,省亲等等事件,已过了三年到了第四年。 如果说上面所言“他十二个人皆不过十五六七岁”主要是指迎春、宝钗等,凤姐在其中不过虚应其数,未必实指的话,那么第二十八回凤姐说话时称薛蟠为“薛大哥”,且说话中又带出薛蟠称她为“妹妹”,第六十六回中薛蟠又对贾琏称凤姐为“舍表妹”,则又像是凤姐确实与宝钗年龄不差一二岁。因为第四回中说宝钗“比薛蟠小两岁”,那么凤姐既比薛蟠小,则比宝钗也就大一岁或一岁多(几个月),而不至于大两岁或两岁以上。如此,则凤姐的年龄就出现了矛盾——她出嫁时是十六七岁,而过了七八年,还是十六七岁。 如果说第四回所说的宝钗比薛蟠小两岁不过是泛指小,而实际薛蟠要比宝钗大好几岁的话,那么,薛蟠要比宝钗大十岁才能称凤姐为“妹妹”,这样,薛蟠就比贾琏小一岁,比凤姐大一岁。如此,则又出现了问题,所言凤姐的“十五六七岁”可以认为是虚指,可忽略不计,但薛蟠如此大年纪(算来为二十五岁),以薛家之财势却尚未娶亲,又是何道理?而且,说宝钗比薛蟠小两岁即使是泛指小,也不应超过三岁。而如果是小十岁的话,所言“小两岁”说是泛指也是讲不通的。所以,凤姐的年龄即使不说是“十五六七岁”,单就比薛蟠小来看,也是说不通的。 梦稿本此处虽没有矛盾,但也并不能说明梦稿本此处是最接近曹雪芹原意的,因为在所有抄本中,只有梦稿本此处是如此写的,且单从梦稿本来看,凤姐年龄也存在矛盾(24)。所以,梦稿本此处有可能是后人改的。因此,从这点来看,凤姐年龄的“矛盾”,极有可能是作者的“有意”为之。这并不是说作者有意要使凤姐的年龄出现矛盾,而是说,作者对于年龄问题是有着统一构思的,因为书中不仅仅是凤姐的年龄出现“矛盾”,其他人物的年龄也是如此。比如: (5)袭人年龄的“矛盾”。第六回中说她“年纪本又比宝玉大两岁”,从语气看,似是泛指,但据后文看,又似乎是实大两岁(比如说她与香菱、宝钗、晴雯同庚之语)。然而,第十九回中袭人说她表妹“如今十七岁”,“明年就出嫁”。照此看来,袭人最小也应十七岁。但这年宝玉十四岁(或十三岁),袭人若比宝玉大两岁的话,则为十六岁(或十五岁),这样,她反倒比她表妹还小,是说不通的。如此说来,说她“年纪本又比宝玉大两岁”,还是泛指,她也许比宝玉大三岁或四岁。但是这样一来她就不可能是与香菱、宝钗等同庚(香菱的实际年龄确实是比宝玉大两岁)了。也许正是因为看到了这种矛盾,所以,有人才在梦稿本中将“妹妹”(指袭人的表妹——笔者注)点改为“姐姐”。这种点改是抄者所改还是有底本作为依据我们不得而知,但据我们看,这多半属于妄改,因为除此之外,其他能见到的版本都作“妹子”。并且,袭人原是贾母的丫鬟,黛玉进贾府时已经给了宝玉,而此前作为贾母的八大丫鬟之一(25),袭人的年龄应不会太小,否则不应属大丫鬟之列。假设以给宝玉这年袭人十六岁来算,则从黛玉进贾府到宝玉等入大观园,已经六年,袭人此时应二十二岁了。况且,第三十二回袭人对湘云说“你还记得十年前”云云,说明“十年前”她曾服侍过湘云,第五十四回贾母也说,“他从小儿伏侍了我一场,又伏侍了云儿一场,末后给了一个魔王宝玉”。因此,从各回有关袭人的叙述中,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袭人原是贾母的大丫鬟之一,因湘云经常来住,贾母便让她服侍湘云。湘云“家去住了一程子”后,袭人就被贾母给了宝玉。但“十年前”袭人作为贾母的大丫鬟年龄只有十二岁,恐怕也还嫌小了些。第三回黛玉进贾府时所带的十岁的小丫头雪燕,书中就写“贾母见雪燕甚小,一团孩气”,而袭人十二岁(甚至在此前)就成为贾母的大丫鬟,似不合情理。所以,综上所述来看,袭人服侍贾母时就是“十五六七岁”,服侍湘云、宝玉时也还是这个年龄,她的年龄似乎是“不变”的,一直处于“十五六七岁”的阶段。 再如: (6)晴雯年龄的“矛盾”。第七十八回所说晴雯的年龄,与第六十三回所说有出入。晴雯最初出场是在第五回,宝玉在秦氏房中睡中觉,“只留袭人、媚人、晴雯、麝月四个丫鬟为伴”,晴雯即其中之一,说明此时她已是宝玉的丫鬟。第七十七回追溯晴雯的来历时说,“这晴雯当日系赖大家用银子买的,那时晴雯才得十岁,尚未留头。因常跟赖嬷嬷进来,贾母见他生得伶俐标致,十分喜爱,故此赖嬷嬷就孝敬了贾母使唤,后来所以到了宝玉房里。”晴雯被买来时是十岁,“尚未留头”,而至第五回出场时她似乎已位列宝玉身边的四大丫鬟之一(袭人、媚人是一对,晴雯、麝月似又是一对(26)),按理不应太小。若按第六十三回所说,晴雯是和香菱、袭人、宝钗同岁,那就是比宝玉大两岁,出场这年就为十二岁。至第七十七回晴雯抱屈而死时,宝玉时年十六岁(或十五岁),晴雯则应为十八岁(或十七岁)。这一年龄应是合理的。但第七十八回宝玉作《芙蓉女儿诔》时却说:“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六载。”晴雯仅十六岁,又与宝玉同岁了。于此,晴雯的年龄就出现了矛盾。而且,诔文中还说,“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畸。”同回,宝玉听小丫头说晴雯去司掌芙蓉花,因又想:“虽然临终未见,如今且去灵前一拜,也算尽这五六年的情常。”按“实际”年限来算,宝玉与晴雯相处也确实是六年。如此,在同一篇祭文中,既然说相处五年零八个月(五六年)是正确的,那么说晴雯十六岁也不应该错。然而,宝玉这年十六岁,晴雯若也是十六岁,则晴雯十岁刚进贾府不久就已经给了宝玉,这虽不无可能,但总令人有牵强之感,且又与晴雯和香菱、宝钗、袭人同岁矛盾。而且,以贾母看十岁的雪燕是“甚小”,那么,同样是十岁的“尚未留头”的晴雯,在贾母跟中恐也不会太大,将她给宝玉,恐怕也会过几年。而作为宝玉四大丫鬟之一的晴雯,若只有十岁,也似乎不合情理。而如果是十五六岁,倒是正相符合。可见,晴雯的年龄从她第五回出场到第七十七回抱屈夭亡,似乎也是处在“十五六七岁”的年龄段未变。这与书中说她和袭人同岁也是相符的。 要之,由上述三例可见,《红楼梦》中少女的年龄,是被作者有意限定在“十五六七岁”以内的,钗黛湘迎探惜等不用说,其他如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也都是这一年龄段的,就是书中的一些次要人物,如莺儿是十六岁,柳五儿是十六岁,小红是十六七岁,夏金桂是十七岁,雪燕随黛玉来时是十岁,过了六年,也恰是十六岁。这一年龄段,作为女子,正是人生最美好的黄金时代,然而,在那个违背人性的社会里,又恰恰是最富悲剧色彩的年龄(27)。因为一到了这个年龄,作为女孩子就面临着随时都有出嫁的可能,而且,何时出嫁,嫁给什么样的人,完全不能由自己决定,她们只有等待着命运的裁决。并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即使像迎春这样的侯门艳质、公府千金,也难免如蒲柳一般被作践的命运。也正是因为如此,曹雪芹要表现他的“大观园”理想,就不能让他笔下少女们的年龄超出这一特定的范围,正如大多数学者所公认的那样,如果她们的年龄太大,就不可能还无忧无虑地在一起结社吟诗,特别是不可能和贾宝玉在一起,因为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因而也就不会有“寿怡红群芳开夜宴”、“芦雪庵争联即景诗”等美好的场面了。而将她们的年龄写得小一点,特别是宝黛的自幼在一起“耳鬓厮磨”,贾母对宝玉的溺爱,为这种少男少女在一起生活、嬉戏的场面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不过,如果她们的年龄太小,又不可能作出那一首首优美动人的诗词曲赋来,也不可能说出那一番番富有哲理的大道理来,更不可能在一起谈情说爱(28)。所以,她们有的突然长大,但有的又长不大;有的在长大,有的又不长。这就出现了年龄的“矛盾”。这不仅对那些千金小姐们来说是如此,即使对丫鬟们来说也是如此。比如袭人、晴雯等,如果将她们的年龄写得太大,就不符合贾府这个“体仁沐德”之家的“实际”,第七十回就说“林之孝开了一个人名单子来,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小厮们到了二十五岁贾府要给其指配丫头成房,一是为了稳定家人队伍,二也是为了表现其对下人的“仁慈”。小厮们到二十五岁为限,丫头们似乎不会也到二十五岁,很可能只到二十一二岁,就该指配给人了。因此,说《红楼梦》中人物年龄的“矛盾”是作者有意这么写的,恐不是我们的臆测吧。不信再看下面的例子,也许可以作为旁证。 (7)黛玉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的“矛盾”。第四十五回,黛玉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与她的“实际”年龄不符。黛玉比宝玉小一岁,宝玉此年十四岁(按周汝昌先生的算法宝玉十三岁,则黛玉十二岁,更小),则黛玉应为十三岁。那么,黛玉为何又说自己是十五岁呢?这显然是作者有意如此写的。因为作者明明知道黛玉比宝玉小一岁,而宝玉此时在那些势利人眼里也就“十二三岁”,癞头和尚又说“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所以,宝玉此时还不到十五岁,黛玉又怎么能有十五岁呢。可见,作者这么写,说明他对于人物年龄等类问题,是采取“为我所用”的创作态度,人物多大年龄是随作品所要表达的某一主题而变动的,是写意重于写实。这里说黛玉十五岁,是意在和宝钗进行对比。一方面是从境遇上与宝钗进行对比,以宝钗十五岁生日的热闹来烘衬黛玉的孤寂、凄凉。因为十五岁对于当时的少女来说是人生的转折点,过了这个年龄就面临着出嫁的问题了,此时如处在十字路口,将来要往哪儿走自己并不知道,所以,此时的少女,心理是敏感的,特别是像黛玉这样寄人篱下又有着强烈自尊心的少女,对别人如何对待自己就更是敏感。宝钗十五岁时贾母为她做生日,而如今黛玉也到了十五岁,却没有人过问,这对黛玉那颗敏感、孤独的心,无疑有着不小的震动。在贾母等来说可能是一时的疏忽、忘记或没有想到,但对黛玉来说则意味着被遗弃。且黛玉在心里也不能不将自己与宝钗进行比较。另一方面也是从思想意识方面进行了暗中对比,钗、黛的思想意识不同,是因为她们从小所受的封建教育程度不同,宝钗封建妇德意识浓厚,黛玉则很少这方面意识。但从黛玉感叹的话中,一方面表明她孤独的身世,另方面又说明黛玉对封建妇德也逐渐有着某种程度的认同。这就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受社会浸染的时间越长,人的本真也就越容易迷失,这也就是作者借宝玉之口所说的:“女孩儿未出嫁,是颗无价之宝珠;出了嫁,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不好的毛病来,虽是颗珠子,却没有光彩宝色,是颗死珠了;再老了,更变的不是珠子,竟是鱼眼睛了。”女孩儿未出嫁时,待字闺中,很少与社会接触,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人的本真,所以是宝珠;出嫁后,接触了男人,受了男人的影响,同时也因随着年龄的增长,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多,逐渐变得失去了光彩宝色,而变成了死珠;再老了,已几乎被社会所同化,所以是鱼眼睛了。由此也就可以回答为什么作者要将他笔下的女子大都限定在“十五六七岁”以内了。而凤姐也被划入“十五六七岁”的范畴,正是因为凤姐和宝钗一样,是属于那种“童心”既障而又未全失的人(29)。 与少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老婆子,她们多数已变成了鱼眼睛。作者在写她们时,极力将她们的年龄夸大,以突出其昏聩的一面。比如: (8)乳母年龄偏大的“矛盾”。《红楼梦》中写宝玉的乳母李嬷嬷、黛玉的乳母王嬷嬷,年龄都显得偏大,似与乳母身份不符。第三回中说黛玉的奶娘王嬷嬷“极老”,但“极老”到底老到什么程度?书中并没有明确的交代,而是模糊处理的。因为所谓“极老”,即使在过去,也应是指六十左右的年纪,而黛玉当时不过六七岁,以黛玉一岁时奶妈四十九岁来算,则此时奶妈五十五六岁,说“极老”还勉强可以,但要找一个四十八九、五十来岁的奶妈,恐怕是不那么容易的。因为按常理,奶妈应该是二十多岁或三十左右岁的哺乳期妇女,虽然四十多岁也可以做奶妈,但堂堂盐政老爷的林府却为何偏用四十多岁的人做奶妈?若不是有此风俗或特意去找的话,恐怕不会如此。如果说此处的“极老”不过是泛指年老的话,那么后文所写的宝玉、贾琏奶妈的老态龙钟,则又像是实指。说泛指可以,说实指则不通。既像泛指又像实指,妙在像与不像之间,则作者重在写意可知。将黛玉乳母王嬷嬷的“极老”与后文相联系来看,又似乎作者是有意将这些奶妈写得老一些。 宝玉的乳母,从书中的描写看,比周瑞家的林之孝家的等还要大,而周瑞家的是王夫人的陪房,王夫人已快五十岁的人了,周瑞家的也不会比王夫人小多少,或者还大,所以周瑞家的也应在五十左右,如此,李嬷嬷至少也快六十了。从书中对李嬷嬷老态龙钟的描写来看,她的年龄似乎确实在六十开外,这与宝玉乳母的身份很不相称,即使以六十来算,宝玉出生时她已四十六了,能否做乳母还是个问题。况且,贾府为何偏要找这么大年龄的乳母,难道是为了有经验?但三十多岁甚至四十刚出头的人同样能有经验,以贾府的地位、势力,要找这样的人是不难的,何况是为贾府的“金凤凰”宝玉所找。作者这样写宝玉的乳母,显然是有意的。 写宝玉的乳母李嬷嬷,重在写其昏聩、可厌的一面,如第八回写她拦阻宝玉喝酒,又吃了宝玉特意留下的枫露茶,以至引起宝玉摔了茶杯,又要撵她。又如第十九回,写她到宝玉房中,说宝玉的丫鬟们,又嫌宝玉的屋子脏,又问这问那,丫头们只胡乱答应,以至有的说“好一个讨厌的老货”。第二十回她又在宝玉屋里排揎袭人,凤姐遇上并将她拉走后,连宝钗黛玉都拍手笑道:“亏这一阵风来,把个老婆子撮了去了。”可见其不讨人喜欢。这是宝玉乳母李嬷嬷的三场“重头戏”,但都是以讨人厌的形象出现的,这正与将其年龄写得偏大相统一。再如第七十一回费婆子说她亲家是七八十岁的老婆子,也是将其年龄故意夸大的例子,其用意也有着这方面的原因。另外,将乳母年龄写得偏大,还有意在表现贾府“仁慈”的一层用意,是同赖妈妈一样,虽告老,但仍受到贾府的尊敬。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贾府是当时的一块“王道乐土”。也正是因为在这块“王道乐土”上尚存在着“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不幸结局,从而“救救青年”的呼喊亦寓焉(30),这也就更证明了《红楼梦》主题的深刻性。 二、遗形取神:写意的体现 如前所述,人物年龄“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塑造人物及表现主题思想的需要,但与时序“矛盾”、地点“矛盾”一样,人物年龄的“矛盾”也同样有着因写意而留下“痕迹”的因素。比如,第四回中门子问雨村道:“老爷一向加官进禄,八九年来就忘了我了?”这也就是说,雨村自离开葫芦庙入都,到现在已八九年了。门子又说英莲从被拐到现在已“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与英莲是在雨村走后的第二年被拐也正相合,并且,雨村又说“闻得养至五岁被人拐去”,五岁被拐,过了七八年,正好十二三岁。但是,这些时间、年龄与书中的具体描写一对照,则出现了矛盾。因为英莲三岁时雨村进京,第二年四岁被拐,这就与五岁被拐矛盾。而且,若以宝玉的年龄来推算,英莲三岁时宝玉一岁,英莲十二三岁时宝玉就应是十岁或十一岁了,但从书中的描写看,雨村随黛玉进京的两个月后便去金陵应天府赴任,到任后也应在同一年内,这年黛玉不过六七岁,宝玉也就七八岁,英莲比宝玉大两岁,应九岁或十岁才对,这就与第四回所说的矛盾了。 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首先可基本排除版本方面的原因,因为在现存版本中,除《郑振铎藏残本红楼梦》(仅存第二十三与第二十四两回)外,其余基本相同,有些虽有差异,但无关宏旨。其次,是由于作者的疏忽、失误而造成的,是前后没有照顾到,写到后面时没有照顾到前面,但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因为《红楼梦》是很注意前后照应的。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一是因写意而产生的结果,二也大致如前所述,是有意模糊人物年龄的结果。这二者又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因为作者本来就对诸如时间、地点、人物年龄等不注重写实而重在写意,“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因写意而产生的结果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重在写意,因此没有细心去对照是否前后一致,从而出现了这种疏漏。但这种可能性也不像,因为作者在许多问题上都表现得心细如发,却为何偏偏在这类问题(时间、年龄等)上有疏漏?说作者重在写意、“只取其事体情理”可以,说作者在此类问题上有疏漏,又似不可。2、作者重在写意,自然无须去刻求形式上的完美,正如中国绘画重神似而不重形似一样,作者在这里抓的是“意”,而不是“形”,所以不必“拘拘于朝代年纪”也。这一点倒似乎是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并且,如前所述,这也与作者将少女的年龄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有意模糊人物年龄的创作思想有关。因为如果此处写得太实,则香菱的年龄还小,还不能够“出脱得齐整好些”,也不符合人贩子卖人的“原则”。所以,需要大的时候就大,需要小的时候就小,这正是作者对于人物年龄问题重在写意的体现,同时也是其创作思想的体现。例如,第十九回“意绵绵静日玉生香”情节就是如此,请看: 彼时黛玉自在床上歇午,丫鬟们皆出去自便,满屋内静悄悄的。宝玉揭起绣线软帘,进入里间,只见黛玉睡在那里,忙走上来推他道:“好妹妹,才吃了饭,又睡觉。”将黛玉唤醒。……黛玉只合着眼,说道:“我不困,只略歇歇儿,你且别处去闹会子再来。”宝玉推他道:“我往那去呢,见了别人就怪腻的。” 黛玉听了,嗤的一声笑道:“你既要在这里,那边去老老实实的坐着,咱们说话儿。”宝玉道:“我也歪着。”黛玉道:“你就歪着。”宝玉道:“没有枕头,咱们在一个枕头上。”黛玉道:“放屁!外头不是枕头?拿一个来枕着。”……黛玉听了,睁开眼,起身笑道:“真真你就是我命中的‘天魔星’!请枕这一个。”说着,将自己枕的推与宝玉,又起身将自己的再拿了一个来,自己枕了,二人对面倒下。 在这段描写中,虽然“却像似淫极,然究竟不犯一丝淫意”(31),就是从整个的“玉生香”情节来看,也没有一丝的亵语,相反,我们感受到的是两小无猜、天真烂漫的童心、童趣。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些情景也是如此,如第六十二回“呆香菱情解石榴裙”情节中的“斗草”,分明就是一幅“群童嬉戏图”。如果认真考究人物此时的年龄,就失去了作者的本义。这是因为,这些场面,从写意的需要来说,是适宜往小里写的,因为作者要表现的是一种意境,考虑的是画面美不美,只有两小无猜,才会有“二人对面倒下”说话这种镜头,否则,此情此景就失去了美感。同样,“斗草”情景也是,只有具有童心的少年儿童才适宜玩儿这种游戏,如果说一群已届男婚女嫁年龄的大男大女还在玩儿这种游戏,似乎就不那么美了。可见,此等之处不能认真追究其年龄多大,因为作者是有意往小里写的,是为了表现其肯定“童心”的思想。 再如,贾琏的乳母赵嬷嬷二三十年前“才记事儿”的“矛盾”。若从第十六回对赵嬷嬷的外在描写来看,也还可以说与其身份相符。但是,若从她与贾琏、凤姐的对话来判断其年龄,则又出现了问题。当凤姐听到元妃将要省亲时,便笑道:“若果如此,我可也见个大世面了。可恨我小几岁年纪,若早生二三十年,如今这些老人家也不薄我没见世面了。”这时赵嬷嬷便说,“嗳哟哟,那可是千载希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从书中的描写看,赵嬷嬷的年龄至少应在五十岁左右,因为贾琏这时已二十五岁,凤姐又称赵嬷嬷的两个儿子为“奶哥哥”,可见赵嬷嬷的儿子都应比贾琏大。而赵嬷嬷自己也说“我也老了”,能够卖老的年龄,至少也应有五十。如此说来,“二三十年”前,以三十年算,赵嬷嬷也应有二十左右岁了,说“才记事儿”是讲不通的。才记事儿的年龄至少也应在四五岁五六岁左右,若赵嬷嬷三十年前“才记事儿”,则此时才三十四五六岁,这个年龄与贾琏乳母的身份是不相符的。而且,凤姐说的“可恨我小几岁年纪”与“早生二三十年”也不相符(舒序本和列藏本作“二三年”,这可能是抄者改的,当然也有可能是抄写时落下了“十”字)。但“二三年”与赵嬷嬷“才记事儿”就更不相符了。可见,这里的“小几岁年纪”也好,“早生二三十年”也好,都不是实指,而是意在说明若早生一些年便能赶得上,而“那时候我才记事儿”也只是意在表明时间之早。然而,如果有人问,以作者用笔之细腻,虽意在表现“早”,但若说成“可恨我小几岁年纪,若早生几十年……”不是更确切一些吗?为何偏用“二三十年”呢?据周汝昌先生说,“按早二三十年,正康熙屡次南巡时,甚合。”(32) 不过,这个“早二三十年”是从什么时候算的,若从曹雪芹作书时算,那么曹雪芹应该经历过此盛况,至少是应听长辈说过。看来这种“盛况”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他在创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就用了“早生二三十年”,这正是作者将自己的人生阅历剪裁、选用于小说的表现,是符合创作规律的,同时也恰恰说明了这是重在写意的体现。 再看下面的例子。 湘云和袭人十年前谈出嫁与其年龄不符的“矛盾”。第三十二回袭人给湘云道喜,湘云红了脸。袭人便说:“这会子又害臊了。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这一“矛盾”,最早是清人姚燮提出来的,他在《读红楼梦纲领·纠疑》中曾说:“按十年前袭人与湘云不过七岁上下,如何便解说此等言语?”(33) 后人提此问题,很可能是受了姚燮的影响。如戴不凡先生在提到第三十二回这段对话时就说,“此时宝玉既不过十三岁,则‘十年前’的史湘云不过两三岁而已,她怎么会和袭人谈什么有关嫁人的事呢!”(34) 并且认为这是“过露痕迹”(35) 的矛盾。虽然他与姚燮所认为的湘云的年龄有所不同,但却都认为小孩子不可能说出这种话。刘梦溪先生也认为这段文字“与人物年龄显然不合”,是种“矛盾现象”(36)。其实,这并非矛盾,而是因写意而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首先,袭人所说的“十年前”未必是实指,从当时说话的情景看,她只是形容时间过的之久,并不是在做统计年表,所以这里的“十年”,只是一种泛指。生活中我们也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七八年前的事,我们常说“十年前”如何如何(37)。特别是年轻人,喜欢往大里说、多里说。袭人与湘云说话时的情景大致类此。其次,即使从写实的角度看,也未必就有矛盾。无论袭人和湘云当时是“七岁上下”也好,“两三岁”也好,却正是有可能说这种话的年龄,如果大了,十五六七岁的大姑娘,因为害羞,反不会说这种话。按书中所写推算,宝玉此时十三四岁,袭人若按比宝玉大两岁算,为十六岁;若按她表妹此年十七岁来算,则为十七八九岁。湘云按比宝玉小一岁或两岁(因二十回湘云称黛玉为林姐姐,可知比黛玉小)来算,则为十二三岁。十年前,袭人为四五六岁或七八岁,湘云则为两三岁。湘云的这个年龄是嫌小了些,但若从有无说这种话的可能的角度来看,却未必没有这种可能。这时正是不知“害羞”为何物的年龄,即正是说这种话的年龄。比如,老舍《小坡的生日》中即有类似的例子,小坡在和妹妹谈到洋娃娃时,书中写道:“就拿洋娃娃说吧,不但他自己,连妹妹也是这样主张:假如她出嫁的时候,一定到林老板那里买两个眼珠会转的洋娃娃,带到婆家去。”(38) 这里,小坡的妹妹即谈到出嫁。小坡大约是个六七八岁的孩子,他妹妹也就四五岁,“便解说此等言语”,那么,生活在公侯之家,聪明如湘云者,在两三岁时说出此类话来,也并不足为怪。这类话大都是学话时期的孩子听到大人说过,于是便学会了,但他们却并不了解其确切含义。即如生活中的幼稚童子,说类似逗人发笑的话亦常有之事。所以,倒是护花主人王希廉的批语说到了点子上,他说:“借袭人向湘云道喜补叙十年前情事,想见两小同处,无话不说,灵活可爱。”(39) 这正说明了此处的写意特点。所以,王伯沆对此也感叹道:“在作者随笔为文,原无不可,评者一呆至此乎?”(40) 又如,第三十九回贾母问刘姥姥“今年多大年纪了”,刘姥姥回答说:“我今年七十五岁了。”“贾母便向众人道:‘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健朗。比我大好几岁呢。我要到这么大年纪,还不知怎么动不得呢。”可见贾母此时不到七十五岁。而且,所言“大好几岁”,至少应大三岁,若只大一二岁,恐不能说“好几岁”。然而,到第七十一回时,虽然只过了两年,却说“今岁八月初三日乃贾母八旬之庆”,贾母的年龄一下子长了“好几岁”还多。对此,姚燮曾说,“三十九回时,太君年已七十八岁,其问刘老老年则云七十五,而太君云比我大好几岁,还这么硬朗,于理甚谬。或改刘老老年为八十一二,方合。”(41) 其实,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还是上文所说的,是作者重写意、“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思想所产生的一种结果,这也是客观上造成《红楼梦》中存在“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第四回中说宝钗“比薛蟠小两岁”,是实指还是虚指?如果是实指,则推算起来,薛蟠比贾蓉还小好几岁,而凤姐比贾蓉大两岁,自然更比薛蟠大了,如此,第二十八回中凤姐称薛蟠为“薛大哥”,又说薛蟠称自己为妹妹,第六十六回中薛蟠又对贾琏称凤姐为“舍表妹”,就不通了。如果是虚指,也就是说薛蟠实际要比宝钗大很多,且比凤姐还大,那么,薛蟠娶亲在当时来看又嫌太晚、年龄又嫌太大,而且宝钗比薛蟠小十岁以上用“小两岁”来形容也嫌不通。周汝昌先生认为薛蟠“实大宝钗七岁”(42),但即使如此,则宝钗十五岁时薛蟠二十二岁,而凤姐二十四岁,比薛蟠大,却称薛蟠为薛大哥,薛蟠又称其为妹妹,不通。所以,说宝钗比薛蟠小两岁,无论是实指还是虚指,都有矛盾。 造成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乍一看,似乎与版本有关。甲戌本就说薛蟠“今年方十有五岁”,而王府本则说薛蟠“年方一十七岁”。从这两种版本来看,似乎都是说薛蟠比宝钗大两岁是实指,但即使以十七岁来算,薛蟠也没有凤姐大,“矛盾”并没有解决。所以,这一“矛盾”虽涉及版本问题,可能有初稿、修改稿等“增删”次数之不同,但却并不仅仅是版本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恐怕还是前文所说的作者在年龄问题上是重在写意而不重在写实的原因。 三、版本传抄中的失误 与其他古代小说相比,《红楼梦》在版本方面,也要复杂得多。而《红楼梦》中的“矛盾”现象,有些又与版本有关。有的“矛盾”,在此版本中存在,而在彼版本中就不存在;在彼版本中是“矛盾”,而在此版本中又不是矛盾。这无疑增加了“矛盾”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我们对之辨析的困难程度。但在人物年龄的“矛盾”中,真正与版本有关的,恐怕只有小红年龄的“矛盾”。第二十四回在介绍小红时说,“这红玉年方十六岁”,而第二十七回中凤姐问她年龄时她却说“十七岁了”,两回书都在一年内,时间也就是从“三月中浣”至“四月二十六日”之间的一个多月内,但小红的年龄却前后矛盾。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是作者写了后面就忘了前面吗?显然不像。因为关于小红的这几回书(二十四回、二十五回、二十六回、二十七回),情节是连贯的,不像是“跳着写的”(43),因此,作者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失误。是初稿与修改稿没有最后统一好吗?也不像。因为初稿本身应是统一的,作者在修改时既然想改人物的年龄,那就是有意识的,就应都改过来,不可能仅隔两回书就忘了,作者的记忆力不会这么差。而且,如果没有十分的必要,作者又何必去改这一人物的年龄,小红十六岁或十七岁都无妨大局,也不影响对这一人物形象的刻画。起码从书中我们看不出修改这一人物年龄的必要。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们从版本方面来考察时发现,与其他“矛盾”不同的是,这一“矛盾”在版本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甲辰本第二十四回作“这红玉年十六进府当差,把他派在怡红院中”,这就是说,红玉不是现在十六岁,而是进府时十六岁,且一进府就派在了怡红院。大观园的建成正是头一年的事,与小红十六岁进大观园、今年十七岁正相符。如此,也就不存在矛盾了。梦稿本此处作“这小红年方十四进府当差,把他派在怡红院中”,“进府当差”时十四岁,现在十七岁,可以。也不存在矛盾。但这样说来小红已进府三年,而大观园才建成一年,与她“十四进府当差,把他派在怡红院中”不符。前一个矛盾虽没了,却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列藏本无“这红玉年方十六岁”句,自然也就没有矛盾。郑藏本只通过贾芸之眼看小红“是十六七岁的丫头”,其他之处未提年龄,自然也没有矛盾。以上四种版本在小红年龄问题上均不存在矛盾,但能否说这些版本更接近曹雪芹原意呢?恐怕还不能下此断语。因为这四种版本在此问题上并不统一,如果说曹雪芹发现了矛盾并进行修改,只能改出一种结果,而不可能改出四种。如果说这四种结果分别是曹雪芹四次修改之结果的话(加上有矛盾的一次,正应“增删五次”之数),那么,这未免过于武断。而且,这岂不否认了其他版本?至于产生不同版本的原因,据我们揣测,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由于作者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每修改一稿,都有可能被传出去抄阅,于是形成了不同版本。二、在传抄的过程中,由于抄者的个人修养、文化水平、阅历等等的不同,对原稿的理解也就会有很大的差别,有的抄者没有理解或错会了作者原意,便在抄写的过程中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便产生了版本的差异。三、由于抄者所依据的底本不一定是(绝大多数都不是)曹雪芹的原稿,有的甚至是经过几番辗转传抄的本子,这就难免会有误抄、漏抄之处,于是又形成了版本的差异。所以,单凭一两个问题恐怕很难判断是否接近曹雪芹原意,更不能孤立地去看问题。可见,此“矛盾”很可能是版本传抄过程中失误造成的结果。 注释: ①胡钦甫:《红楼梦摘疑》,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335页。 ②(12)(33)(41)姚燮:《读红楼梦纲领》,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第1版,173-174页,173页,174页,174页。 ③[清]陈其泰:《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刘操南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版,57页。 ④何心:《红楼梦抉误》,见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四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1月第1版,22、35页。 ⑤⑩张笑侠:《读红楼梦笔记》,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上),197、238页,197页。 ⑥⑦张新之批语,见冯其庸纂校订定《八家评批红楼梦》(上),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一回夹批,正文9页。 ⑧⑨冯其庸纂校订定《八家评批红楼梦》(上),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正文44页,正文48页。 (11)赵誉船:《红楼梦中人年龄考》,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上),106页。 (13)(14)胡适:《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150-151页,151页。 (15)(16)俞平伯:《俞平伯论红楼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三联书店(香港),1988年3月第1版,589页,590页。 (17)冯其庸:《读红三要——胥惠民〈和青年朋友谈《红楼梦》〉序》,《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4辑,327-346页。 (18)(19)曲文军:《凤姐与贾珍年龄关系中的纰漏》,《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45-47页。 (20)[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全三册)(中册),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2月第1版,773页。 (21)(23)[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全十四册)(第四册),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2月第1版,1034页,1034页。 (22)转引自《周礼正义》(第四册),1034页。 (24)梦稿本除第四十九回说“凤姐次之”从而使凤姐不在“十五六七岁”的年龄之列以外,其他涉及凤姐年龄之处却与其他版本均同。 (25)第三十六回凤姐问平儿,为什么几家仆人常来孝敬她东西,平儿说:“奶奶连这个都想不起来了?我猜他们的女儿都必是太太房里的丫头,如今太太房里有四个大的,一个月一两银子的分例,下剩的都是一个月几百钱。如今金钏死了,必定他们要弄这两银子的巧宗儿呢。”同回又说“晴雯麝月等七个大丫头,每月人各月钱一吊”,可见像金钏这样的大丫鬟的月份银子是一两,而晴雯等才一吊。而同回王夫人问凤姐,“老太太屋里几个一两的?”凤姐道:“八个。如今只有七个,那一个是袭人。”可见袭人作为贾母的丫鬟时,其地位已是大丫鬟。 (26)刘世德先生在《彩霞与彩云齐飞——〈红楼梦〉版本探微之一》一文(见《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2辑)中认为,《红楼梦》中人物的命名有着对称原则,这是很精辟的见解。我们认为第五回的晴雯、麝月应算一对,后文的秋纹、碧痕又应算一对。 (27)杨俊才:《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3辑。 (28)孙玉明:《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4辑。 (29)(30)参见张锦池:《红楼梦考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148页,162页。 (31)己卯本第十九回双行批注,见[法]陈庆浩编著《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增订本),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8月第1版,363页。 (32)(42)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共两册)(增订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第1版,192页,194页。 (34)(35)《北方论丛》编辑部《〈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47页,47页。 (36)刘梦溪:《红楼梦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306页。 (37)这里举一个实际的例子:2005年2月15日(?)晚间,中央电视台播出一个属于访谈类的节目,主持人采访的对象是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周涛和朱军。其中,主持人说到周涛七年前曾与陕西电视台合作的事,但他却说“十年前……”可见,生活中将八九年前、七八年前说成“十年前”,是确实存在的。于此可见《红楼梦》的生活气息之浓厚,人物语言的口语化、生活化。(注:此处的具体日期记得不一定准确,节目名称也未知,且男主持人因不是熟悉的,故名字亦不知。) (38)老舍:《老舍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5月第1版,12—13页。 (39)王希廉:《红楼梦》回评,见《八家评批红楼梦》,774页。 (40)王伯沆:《王伯沆红楼梦批语汇录》,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1月第1版,342页。 (43)刘世德先生在《彩霞与彩云齐飞——〈红楼梦〉版本探微之一》一文中就认为,曹雪芹在写作《红楼梦》时,不是完全循着现有的回次,一回一回地往下写,“他可能采取了跳跃着写的方式”。见《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三辑,269页。 原载:《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3期 原载:《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