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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黛玉谈诗平议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夏薇 参加讨论

    往日,读俞平伯先生论《红楼梦》诸文,深感老一辈学人宏博浑厚,如入宝山,所获甚丰。唯其“林黛玉谈诗讲错了”一节,虽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发前人之所未发,而轻言曹公“笔误”、“大错特错”,又无深入的学理分析,更未顾及话语内在的多义性,实觉意犹未惬,欲加申论。终因所涉琐细,而又事务鞅掌而搁置。
    一、关于“林黛玉谈诗讲错了”的纷争与淆乱
    自俞先生有关《红楼梦》研究的专著被不同时代读者和研究者接受以来,这个关于律诗格律中对仗问题的话题就开始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兴趣。近来,我们在上百个网站上浏览到俞先生对林黛玉论诗的批评,这才悟到这个看来琐细的问题,已经成了当今的文化热点,了解到中国广大知识分子,甚至有些古典文学研究者对该看法也多有误解与误读。
    关于俞平伯论黛玉谈诗这段文字的讨论,在目前百余个网站上出现,基本可划分为两大方面。其一,作为律诗格律的常识提出或加以引用;其二,网民的个人见解和转载报纸杂志上对此问题的讨论。其中语文教师所受影响比较深,比如“中华语文网”、“教育在线”等语文教育的专业网站,就有语文教师表示读了俞平伯先生的文章后深受启发。其实,对于律诗“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这一问题的看法,不仅表现为个别教师的误解,它可能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甚至几代人对律诗格律问题正确性的判断和语文知识体系的建构。2009年2月网络上即出现一篇语文教师的文章,题目作《〈香菱学诗〉中林黛玉的错误——〈读红楼梦随笔〉阅读偶得》,作者提到人教版九年级上册语文课本选有《香菱学诗》一文。文章认为:“用虚的对实的,用实的对虚的,不符合对联的基本要求,也不是写律诗的正轨之道。”又说:“人教版《教师参考用书》第215页只有如下解释:‘[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此说当存疑’。”当该教师看到了俞先生的说法后便觉得“豁然开朗”,随即认同系曹雪芹的“笔误”造成了这个“错误”。
    由此我们不难想象,这些怀崇拜之情、仰视俞先生观点的语文教师将会是怎样给他们的学生解释“虚对实,实对虚”这一问题的。至于其他将俞先生观点作为律诗格律的常识加以引用的网站更是不胜枚举。总之,无论哪个方面,都几乎异口同声地表达了一个看法,即肯定俞平伯的观点,黛玉所说作律诗要“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是大错特错了。
    除网络和教育界之外,研究界亦有此问题,如蔡义江的《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之《〈红楼梦〉中的诗论选注》一文,引用黛玉的话时,直接改成“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并解释说:“对仗就是两句之间的字,不但要平声对仄声,字义的性质也要是同类的,即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上引的话,原作‘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各本皆然。俞平伯曾辨其为‘作者偶尔笔误’,是说得对的。今引文亦据俞氏校本改正。”有些《红楼梦》的校本中的解释也始终流连于俞先生所谓“作者笔误”的说法中,找不到出路。
    2009年8月《新民晚报》有一篇署名为“襄儿”的文章《从以虚对实看黛菱论诗》中说:“‘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一语,并非曹公笔误,也并非‘虚实对’之义,而是曹公故意为之,脂砚斋等人评点时集体保留,使这一段文字准确地叙述了黛玉偶尔口误、香菱心领神会的真实场景,这正是生活中本真状态的展现。”真是说得风起水涌。
    难能可贵的是,2001年一位署名刘恒的学人,在《红楼梦学刊》第一辑上发表了一篇短文《关于“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开始站在俞先生的对面看问题。他引用清人沈德潜《说诗晬语》中“中联以虚实对、流水对为上”之语,说明黛玉讲“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是“着眼于意,而非词”。即黛玉讲的是诗意的虚实相对,而不是词性的虚实相对。因而刘恒下结论说:“林黛玉说的话还是有根据的,不存在什么笔误。”自此,这个问题才算有了两种说法:一种即以俞平伯先生为主的“笔误说”,认为“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是曹雪芹本人笔误,或如人民文学出版社《红楼梦》校注者所谓:“可能是作者或传抄中的笔误。”①另一种即刘恒的“不误说”。至于襄儿的所谓黛玉口误而“曹公故意保存了生活中的本真状态”的说法,看上去既反对俞平伯的“笔误说”,又反对刘恒的“不误说”,实质上还是沿袭了俞平伯的“笔误说”,即肯定“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是笔误,应改成“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才是。
    其实问题绝不仅仅是笔误或非笔误那么简单。如果真是这样,早该有个定论或大致的认识倾向了。可是,自俞平伯1923年发难至今,80多年过去了,刘恒2001年驳俞至今也已将近9年,众口纷纭,却无一确论。故而人民文学出版社《红楼梦》注虽取“笔误”之说,却还要小心地在前面冠以“可能”的字样。人教版九年制《教师参考用书》也只能将这个问题“存疑”。网上议论喧杂,多数看似心折俞平伯“笔误说”,实是心里无底,才上网以乞释疑解惑。尤其是时至2009年8月,著名的大众传媒《新民晚报》竟也发表署名“襄儿”的文章,对这个古典文学作品中的老问题提出了别致的新解,更加印证了这一问题莫衷一是的局面和大众猜谜兴趣的日益浓厚。
    二、“虚实对”原文的被接受与被质疑
    现在看来,这个问题有关中学教材的阐释,有关文学大家的评价,有关文学作品的文化接受,有关文学研究的方向,我们有必要将其展开剖析,起码应该将这一问题的几个主要方面呈示于疑惑交加的众目之前,以飨读者。
    俞先生的议论是在《红楼梦辨》中首发的。他说:“《红楼梦》中文字有各本皆同,实系错误,又不曾被发现的。如第四十八回,香菱跟黛玉学诗,黛玉告诉她说:‘平声的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好像不错,实则大错而特错。当真做律诗,把虚字对实字,实字对虚字,岂不要搞得一塌糊涂?难道林黛玉这样教香菱而《红楼梦》作者又这样教我们吗?这是承上文‘平声对仄声’,句法顺下,因而致误。恕我不客气说,恐非抄者手底之误,实为作者的笔误……作者偶尔笔误,忘记校正,事或有之,而文理未尝讹谬,亦无冗赘,故无伤其日月之明。其原本当作:‘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可谓毫无疑问的了。……这样性质的错误,若再不改正,未免会对不起读者了。”②
    律诗的主要格律之一就是中间两联诗必须对仗。所谓对仗,就是一联诗的上下两句之间相应位置上的字词要平仄相反,词性相同。如果不能做到词性完全相同,至少也要做到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在旧体诗的写作中,习惯上以名词性字词为实,其余动词、形容词、副词、助词、连词等一律为虚)。旧时代写律诗的人都懂得这种对法,即使有时对的不够严谨,也绝不至于反其道而行之。若是真如俞先生所说,黛玉教人作诗,竟然黑白颠倒,教人故意破坏对仗格律,岂不荒唐之极了吗?本人涉猎有限,这种低级而严重的错误,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得未尝睹,而作者曹雪芹本以诗名世,创作小说时又“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竟然一直视而不见,任其“笔误”到底,真是匪夷所思。与曹雪芹写作同步批书的脂砚斋、畸笏叟等人也都具备深厚的诗词修养,经过他们反复的字斟句酌,而在存留至今的各种脂评本中,也无一语道及此项惊人大错。不仅如此,自《红楼梦》问世至俞先生评说,已历时二百余年,其间批书者层出不穷,读者数以万计,其中知诗者占很大比重,个中高手也不乏其人。然而,这么多人对黛玉谈诗这一段有引人注目的常识性错误的文字,仍然是悠然而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不仅如此,对这段谈诗文字所加之批语,曰:“黛玉上等聪明人,故说的容易”;“观其所说,林姑娘自是惯家”,不仅不以为非,反而甚以为是。此外,《红楼梦》传世版本之多,一向被公认为中国古典小说之冠,诸本之间异文纷披,而偏偏就是林黛玉讲诗这一段文字,俞先生也注意到:“各本皆同”。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在二百余年漫长的岁月中,如此众多的“抄红”、“批红”、“读红”者对于黛玉谈诗这段文字,不约而同地保持了高度的认同性,没有一个人发表异议。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可以设想,一定会有不少人曾经把黛玉所说“虚的”、“实的”当作“虚字”、“实字”来理解,因而也曾动过俞先生之念:“作者笔误”。但他们熟悉,至少记得起“虚的”、“实的”也可能指“虚句”、“实句”,而且知道,在律诗中二联的句法中,虚句对虚句、实句对实句平板不可取,而以虚句对实句、实句对虚句为佳。应该说,这就是他们缄口的原因。而到了俞平伯的时代,旧体诗词在文坛上的主流地位已为白话诗所取代,俞平伯本人便是著名的白话诗人。人们开始忽略律诗的做法、读法,也是自然而然的事,这难道不是一种有趣的文化现象吗?
    从另一方面看,俞平伯先生的发难指瑕也不无道理,但不追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不顾及作者反复认真修改而不曾动此,诸多批者、传抄者、读者反复研读而无一异议的情况,断言其“大错特错”,甚至要径直将文字改成他认为应该的样子,是值得商榷的,不能不说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三、关于“虚实对”的两种解读
    黛玉这段谈诗的话按文势说,“平声的对仄声”,讲完字的声调相对后,下面如果接着讲字义的虚实相对,而说“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应该很自然、顺畅,但接下去《红楼梦》的实际书写却并没有讲字法,而讲了句法,说出“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也不能算铸成大错。因为黛玉所教的人并不是完全无知的蒙童,而是“常弄本旧诗,偷空儿看一两首”,而且辨得出“有对得极工的,又有不对的”(《红楼梦》37回),一个早已知晓字词对仗规律的成年人。黛玉完全可以因提及平仄对仗而认为那尽人皆知的字词对仗对方会连类而及地想到,便将其省略,而提出层次高一点的句法虚实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下述情况,黛玉就更有理由舍字法上的虚实不谈,而谈句法上的虚实了。
    在曹雪芹生活的时代和俞平伯发难之前的漫长年代,律诗写作是读书人入门初阶,而字词对仗又是学律诗的启蒙功课。及至成年后,这种字词对仗的启蒙知识已经运用自如,不再有意识地提起;相反,句法上的虚实问题,却非童蒙所习,而正是好诗者兴趣之所在。人们在组织结构时,不会忘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的句法。作者曹雪芹也好,他所塑造的小说人物林黛玉也好,都是诗词高手,自然是就高不就低的。
    从文章的内在理路上看:黛玉所指如果真的是“虚字”、“实字”,那就只能从字词对仗这一个定死的角度来解读,而俞先生的指责也就成了铁案。而“虚的”、“实的”至少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一种是俞先生所认定的“虚字”、“实字”;另一种则是“虚句”、“实句”。按照第二种解释,黛玉所说“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讲的就是律诗中间两联的四句诗,要讲究句法的变化,如果前一联的上句是虚句,那么下句就应该是实句,形成虚句与实句相对的格局,这才有变化。如果两句都是虚句,或都是实句,那就太单调死板了。当然,这种句法上的虚实相对没有字词上的虚实相对那么严格,一定要虚对虚、实对实才合乎格律。既可以“虚对实,实对虚”,也可以“实对虚,虚对实”,还可以“虚对实,虚对实”,也可以“实对虚,实对虚”。总之,以有虚实变化为佳。实在不能这样大开大阖地虚实相对,也可以在“虚对虚,实对实”的结构中寻求内部小范围的虚实变化(如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或其他变化(如不用虚实对,而用流水对等)。试看杜甫的五律《登岳阳楼》的中间两联诗,就是按照这样的虚实相对律组织起来的传世佳作:
    吴楚东南坼——实句
    乾坤日夜浮——虚句
    亲朋无一字——虚句
    老病有孤舟——实句
    用林黛玉的说法,就是“实的对虚的,虚的对实的”。
    四、刘恒、襄儿两文略析
    话说到这里,有必要将此问题中涉及的影响较大的刘恒、襄儿两文中对律诗写作常识的误会稍作指认。刘恒说:“‘风高秋月白,雨霁晚霞红’中的‘白’与‘红’为形容词,也是‘实的对实的’。”错了。应是“虚的对虚的”。上文说过,在诗词写作中所说的实词(字)只指名词性字词,而动词、形容词及各种虚词一律称作虚词(字)。这可以《红楼梦》第三十七回一段原文为证:“宝钗想了一想说道:‘有了。如今以菊花为宾,以人为主,竟拟出几个题目来,都要两个字,一个虚字一个实字。实字就用‘菊’字,虚字便用通用门的。’”下文所拟题目都是“忆菊”、“访菊”、“种菊”、“对菊”和“残菊”,均是以名词“菊”为实字,动词“忆”、“访”,形容词“残”为虚字,这是不言自明的。
    刘恒还说:“她‘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是指承转‘两副对子’的‘一虚一实’。”又错了。所谓“虚实对”是指将中联每一副对子的上句和下句作成一句虚一句实,而不是指中联的两副对子,其一实,其一虚。这用刘恒自己所引霍松林教授所举诗例即可证明:“如陈与义(简斋)《怀天经智者》中的‘客子光阴诗卷里,杏花消息雨声中’,一我一物,一情一景,显得有变化,不呆板。”③这里说的显然就是上下句的虚实对,别无疑义。
    这两项常识的欠缺使此文对句法上的“虚实对”表述得甚为模糊,同时也没有说清字词上的“虚对虚,实对实”究竟如何,自然难以将问题深化和展开,惜哉!已近骊龙之颔,而未能探得其珠。
    至于襄儿的文章,则属文化茶座之类悠忽之论、趣味之谈,本不必深究,然其自投文论场上笔墨争讼之中,又挟左冲右突之势,亦不容不略加分辨,使不至混淆视听也。此文开篇引出黛玉所言之后,即信口宣称:“黛玉这一段话显然与‘实字对实字,虚字对虚字’的对仗要求相悖,历来学人多认为是曹公偶尔笔误,如俞平伯……”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历来学人多认为”,更不是“如俞平伯……”,而是俞平伯前无古人的独家发现、独家议论。无论如何,三言两语就抹煞了人家的首发之功,终究是不足为训的。
    接下来,文章用黛玉宗唐为据来论证刘恒所述句法上的“虚实对”的不能成立,那就更是方枘圆凿了。他说:“黛玉指点香菱时,推荐用王维的五律、杜甫的七律、李白的七绝打底子,再参考南朝及以前‘陶渊明、应玚、谢、阮、庾、鲍’诸家,而认为‘断不可学陆游的诗’,说明黛玉的倾向显然是‘宗唐’而非‘宗宋’的。‘唐律之上品’是‘符合四实论’的,而到了‘宋元诗家’才推崇‘虚实相生法’,‘以虚实各半为上’。如果要让黛玉在作品上‘宗唐’而在理论上‘宗宋’,可能性是不大的,那么黛玉此语无关‘虚实对’,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了。”他这段话的根据是他上文所引的施蛰存《唐诗百话》中的一段话:“律诗的中间二联一般作者都用一联写景,一联抒情的方法,这就是宋元诗家所谓虚实相生法。写景是实句,抒情是虚句。但南宋时,有一个诗人周伯弼,编了一部《三体唐诗》,选录七绝、七律、五律三种诗体的唐诗,以发挥他的虚实论。……所谓四虚、四实,指的是律诗的中间二联四句。他以为一首律诗,以四实为上,四虚为中,虚实各半为下。……刘长卿的《馀干旅舍》,就是符合于他的四实论的。他认为这种创作方法,是唐律之上品,但近代诗家却以虚实各半为上。”施氏讲明了是南宋周伯弼“认为这种创作方法,是唐律之上品”,到襄儿文章中却变成了公认的“‘唐律之上品’是‘符合四实论’的”。这简直就是偷天换日(公认的“唐律上品”可参考前面所举杜甫的五律《登岳阳楼》,以窥唐诗中虚实运用技法之一斑)。如此,再进一步推论,就变成了黛玉宗唐,因而必然推崇“四实论”,因而不会主张句法上的“虚实对”,因而其所说“虚对实,实对虚”还是讲字词对仗的,还是讲错了的。
    再说,宗唐、宗宋是风格、气象这样大方向上的问题,和律诗字词的词性对仗、句法的虚实对仗这两种局部手法上的小问题怎么能同日而语呢?如此飘忽,让人如何相信你的论证!至此,作者尚不尽兴,又说:“此后香菱读完王摩诘的一百首五律,与黛玉谈论”“领略的滋味”,所举出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日落江湖白,潮来天地青”、“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三个对子,均为写景之作,无不是以实对实,并不涉及到“虚实对”情况,说明黛玉把《王摩诘全集》推荐给香菱,正是希望她学得盛唐的律诗正体,而不是在“虚实对”、“流水对”等问题上大做文章。可惜的是襄儿先生只知施蛰存所说“写景是实句,抒情是虚句”,而不知清人沈德潜等人早已说过:“中联以虚实对、流水对为上。即征实一联(按,征实一联,即指一联诗的上下句均为实句),亦宜各换意境。略无变换,古人所轻。”(见下文详引)讲究两联诗中间上下句的虚实变化的实质就是“各换意境”。他这里所引王维的三个对子,上下句虽然同属写景,但真正做到了极尽其变,一上一下,相反相成。细读之下,不由人不信:“反对为优,正对为劣”之评实质上也是与虚实对有内在相关性的,绝不能以同为写景的表面之同来掩盖和抹煞内在之异,更不能用来否定“虚实对”的变化。
    更为关键的是,施蛰存文章阐述四实四虚对和虚实对时,有一个内在的理路,即:诗学是向前发展的,后来居上。事实上,“虚实对”也的确是在研究前人句法变化(包括上引王维诗的句法变化)后,总结出的更为合理、更为先进的经验。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远远高于南宋人周伯弼欣赏的“四实四虚”的,而襄儿大引其文,却对此完全蒙昧不察,不免令人有买椟还珠之叹矣。
    五、前人著述中的“虚实论”及曹雪芹的“虚实法”结构律诗的成就
    以“虚”与“实”指称虚句、实句,用以探讨诗中句法的变化由来已久,只要翻检一下古代诗话著作就会得到很多这方面的教益。如吴景旭《历代诗话》《杜诗》己集八④,引屠赤水之论曰:“诗有虚有实。有虚虚,有实实;有虚而实,有实而虚,并行错出,何可端倪。”又如《清诗话续编》《围炉诗话》卷一⑤载:“轻重虚实,浓淡深浅,一篇中参差用之,偏枯即不佳。”再如,《清诗话续编》《斋诗谈》卷二⑥:“做诗无别法,但会虚实顾盼,首尾蟠结,中间行吾意处不漏不浮而已。”至于律诗中间两联的出句和对句,那就更讲究虚实的变化了。关于这个问题,应该说还是与曹雪芹同时稍早的沈德潜所述最为精当,他说:“中联(按,律诗中间要求对仗的两联诗)以虚实对、流水对为上。即征实一联(按:征实一联,即指一联诗上下句均为实句),亦宜各换意境。略无变换,古人所轻。”⑦何谓“虚实对”?冒春荣《葚原说诗》卷一有甚为详明的解说:“中二联或写景,或叙事,或述意,三者以虚实分之。景为实,事意为虚⑧(按,可视作‘虚实’之一解,有前实后虚,前虚后实法)。”稍后,方东树《昭昧詹言》中也载有与沈德潜完全相同的论述。
    这个情况给了我们一个提示:曹雪芹恰好生当这一律诗结构技巧被熟练运用的时代,其与诗友言谈吟咏,耳濡目染,自然应该精于此道。从《红楼梦》中的律诗也可以窥见他实际掌握的诗句结构技巧。我们如果细细品味宝钗、黛玉咏白海棠的七律便可以觉察到他精鹜八极的诗思,确实常在虚实、实虚的对照中灵动。如宝钗诗的中二联:“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淡极始知花更艳,愁多焉得玉无痕。”颔联上句写白海棠的颜色,洁白中透出微微的红润,既表露了洗尽铅华的本真,喻示了美少女般白皙红润的健康气色,又真实地摹写了白海棠的微妙花色。句中有虚有实,但仍以写实为本,可视为实句。颔联下句咏花魂,歌咏冰清玉洁的花魂。何谓花魂?即花之精神。这句显然是以赞颂白海棠的精神气质为主,可视作虚句。颈联上句正面赞颂白海棠极力追求素淡、本真、清心寡欲,反而由此让人感到它更为鲜艳华丽。这是妙合辩证法的,正所谓“素以为绚”。此句显然是自况。在封建社会中,这是一种具有很高道德风范和格调的自况,虚的成分不可谓少,若与上联相较,似可称虚句。但掂量一下此联下句还应视为实句,因其归根结底是正面写花的素淡朴诚之美,写自己的理想人格。此联下句则是设想一种与此花风度矛盾,也与自己人格矛盾的应世态度:多欲多愁,因而也无法淡出纷争的社会,而使自己易于受损。这是诗中起陪衬作用的负面诗句,与上句相较,一正一负,二者若分虚实,当然要以正者为实,而以负者为虚了。对于这种情况,清人刘熙载提出一种“遮表法”⑨:“律体中对句用开合、流水、倒挽三法,不如用遮表法为最多。或前遮后表,或前表后遮。表谓如此,遮谓不如彼,二字本出禅家。昔人诗中有用‘是非有无’等字作对者,是、有即表,非、无即遮,惟有其法而无其名,故为拈出(按,实则‘表’即实,‘遮’即虚)。通观中二联的虚实关系,是实对虚、虚对实。
    再看黛玉的七律,中二联是:“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月窟仙人缝缟袂,秋闺怨女拭啼痕。”颔联上句写白海棠之白,说它的白是从梨花那里偷取的,并非自己本来的白,巧妙地表现了它那出乎人们意料的白,虽有喻象,仍不失为写实,可以算作实句。颔联下句写白海棠之魂,写的是一种精神,说它借到了梅花的一缕魂魄,是极力形容那种凌寒不屈的精神与梅花酷似,是从总体表现上去感知的,并没有具体可见的形象,所以,应算作虚句。颈联两句充满了李贺诗的想象。上句写白海棠素净的衣裙看起来就像是月宫里的仙女缝制,因为月亮是那样光辉皎洁,想来其中的仙女也应是通体晶莹的。白海棠的气质、仪态使这样的仙女同气相求,惺惺相惜,亲自为之缝制衣裙,可以想见,那样的银装素裹该是何等动人。下句写同病相怜。名花如美人,多愁多舛,泪浸孤寂,引发出本质多愁多怨的秋闺女子的切至同情,竟然抛开自己的处境不顾而为之拭泪,深加抚慰。两句诗想象叠加,诉之于情,可谓虚之又虚,当然应属以虚对虚。然而却并非死板的上下一意一式,而是择取了一仙一凡的不同意象着笔,从而使上句成为虚中之虚,下句则成为虚中之实。这正合上文所引,屠赤水所言之意:“有虚虚,有实实;有虚而实,有实而虚,并行错出,何可端倪。”
    钗黛二律可视作曹雪芹小说中律诗的代表作。我们观摩了这两首诗中二联虚实运用的变化技巧之后,便不至于再见到他所说的“虚对实,实对虚”还是条件反射似的,只想到一种解释了吧。
    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红楼梦》中诗词、对联的字词对仗也有一些与众不同之处。如上引黛玉诗“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其中的字词对仗也并没有按常规的虚对虚,实对实,而是以虚对实,具体说就是以形容词“白”对名词“魂”。又如史湘云“自是霜娥偏爱冷,非关倩女亦离魂”,也是以实对虚,以虚对实。具体说就是以名词“霜”对形容词“倩”,以形容词“冷”对名词“魂”。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上文提到,在旧体诗词对仗中,除名词性字词之外所有词类都算虚词。“白”和“冷”在曹雪芹所设置的特殊语境中都产生了词性的变化,成为名词性的,故可作为实词与名词对仗。“倩”虽是形容词,但与“女”组合成名词“倩女”,也便可以与名词“霜娥”对仗了。这是典型的词语活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曹雪芹吟诗属对的灵活性和超越性。
    小结
    明乎此,即使退一步,仍按俞先生的意旨来解读黛玉谈诗这段文字,也无大忤,甚至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如果这句话真如俞先生所言,黛玉是想说:“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而误说成“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也不能算铸成大错。因为诗学中本来就有这句话,而且播在人口,且在诗话中被强调,而俞先生认为该说的那句:“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当时反而很少有人言说,也很少见诗话中言及。原因就是它的初级性和常识性。至于二百年来的受众对前者的普遍认同,则更是意料中的事,他们与作者一样,对这句讲律诗结构技巧的话并不生疏,如果一定要他们将此言视作字词对仗格律,可能反倒会使他们觉得意外。
    所以,从上下句的文势看,此处若改作“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读来较为通顺;而从创作心理上看,这样改便不如原文切合那个时代诗歌作者的心态和读者的期待了。无论怎么说,两者皆可通,互有长短,不相上下。只是作者当年既然已经那样下笔了,当年的读者也那样顺理成章地接受了,后人又何必多此一举,强作者以从读者,强古人以从今人呢?我们认为,还是以尊重作者、尊重原创、尊重历代读者为妥。
    另外,在“误”与“不误”的议论中,我们勾稽出了一项关于律诗中二联句法结构的技巧,这虽然已被古人精当、详尽地论述过,并在千百年来的写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的经验,已成为律诗写作与鉴赏不可或缺的借鉴,却令人遗憾地被今人忽略了。不仅在读《红楼梦》时忽略了,而且在研究或介绍旧体诗词写作的专著与入门读物中被忽略了。这种忽略其来甚久,其去无形。说“其来甚久”,我们可以追溯到“五四”以来,为此,我们遍检覆盖诗律的名著,从黄节的《诗学诗律讲义》到王力的《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再到启功的《诗文声律论稿》,无一言及。说“其去无形”,是说至今诗学论坛尚不见任何改观的迹象。倒是个别并不显赫的讲诗法的小册子,像地下潜流一样,断断续续地承传了这一诗学余脉,虽不甚完整,却也可以使之不至于绝绪。如民国时期的刘坡公就是一个显例。他在自己的学诗入门书《学诗百法》中就专门设了“参间虚实法”一节。他说:“咏物须要虚实相间,不有虚笔,即无灵气;不有实笔,即无真意。”⑩他以杜牧《早雁》为例,指出其颔联实,颈联虚的艺术构思和效果,颇有见地。文可深读,可浅读,可正读,可负读。《红楼梦》并非“圣经”,其中文字不妨浅读、负读。然而,其书毕竟不同凡响,亦不可不深读、正读,否则必有失之交臂之叹矣。
    注释:
    ①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红楼梦》中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64页。
    ②俞平伯《红楼梦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页。
    ③[清]叶燮《原诗一瓢诗话 说诗晬语》,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9页。
    ④[清]吴景旭《历代诗话》上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15页。
    ⑤⑥《清诗话续编》一册,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80、804页。
    ⑦[清]沈德潜《説诗晬语》,《清诗话》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63年版,第538页。
    ⑧[清]冒春荣《葚原说诗》卷一,《清诗话续编》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573-1574页。
    ⑨[清]刘熙载《艺概》“诗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74页。
    ⑩刘坡公《学诗百法》,上海古籍书店1982年版,第54页。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 2010/02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2010/0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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