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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百戏管理机构考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汉唐时期,百戏表演一直极其流行,论者常有中国古代戏剧形成于百戏之中的说法。然而,可以继续探讨的空间尚存不少,特别是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比如“百戏管理机构”这一问题,迄今尚罕有专门的论述[1]。本来,管理机构主要属历史学的研究范畴,但百戏的管理涉及百戏演员的配置、演出内容的限定、演出场所的安排等多方面的东西,所以它实际上是和戏剧史、乐舞史均有密切关系的跨学科问题。为此,本文拟专门探讨汉唐时期百戏管理机构的一些具体情况。
    一、  两汉时期
    百戏一词,大约在东汉中期开始流行,《后汉书·安帝纪》载:“(延平元年十二月)乙酉,罢鱼龙曼延百戏。”[2]这是公元107年初的事。然而这种表演形式早在西汉就已盛行,只是当时称为“角觝”而不名百戏,如张衡《西京赋》中所述西汉的“角觝之妙戏”与后世所谓“百戏”的内容基本吻合,其实就是百戏。李善曾对此“妙戏”作注云:“《汉书》曰:‘武帝作角觝戏。’文颖曰:‘秦名此乐为角觝,两两相当,角力技艺射御,故名角觝也。’”[3]可见,角觝戏至迟在西汉武帝时已见流行,其渊源则可上溯于秦代。由于秦代溢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故不拟多谈[4],但西汉角觝妙戏属何种机构管理则须要考辨清楚。
    就掌握的史料来看,西汉角觝戏的管理机构主要是乐府。乐府作为乐官机构最早设置于战国之秦[5],西汉初期沿置。武帝元鼎年间对它作出改革,增改乐府一丞为“乐府三丞”,规模大为扩充[6]。此后乐府的司乐人数达到八百二十九人[7],这批乐人之中有一部分比较值得注意,他们是:
    治竽员五人,楚鼓员六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雅大人员九人,朝贺置酒为乐。[8]
    引文中提到“象人”、“秦倡象人员”等,与角觝表演的关系最为密切。孟康注《汉书》时曾说:“象人,若今戏虾、鱼、师子者也。”韦昭注《汉书》时则曰:“著假面者也。”[9]可见,象人所演主要就是鱼龙曼延、假面兽舞之类,这和《安帝纪》、《西京赋》提到的一部分百戏内容非常一致。
    此外,对于角觝妙戏中的“总会仙倡,戏豹舞羆。白虎鼓瑟,苍龙吹箎”,李善又作了这样的注解:“仙倡,伪作假形,谓如神也。羆豹熊虎,皆为假头也。”[10]戴假头而戏诸兽,明显与西汉乐府象人著假面而戏虾鱼师子相同,而且这些表演又称之为“倡”,可见其表演者和“秦倡象人”当属同一性质。由此证明,西汉角觝妙戏的表演者主要由乐府中的象人、秦倡象人员等承担;进而又可推知,当时的角觝戏是由乐府这一乐官机构管理的。
    然而,乐府并不是西汉时期唯一管理过角觝戏者,在西汉中后期又有所谓“黄门工”、“黄门倡”或“黄门倡优”的兴起,如桓子《新论》云:“汉之三主,内置黄门工、倡。”[11]《汉书·循吏传》更提到:
    竟宁(前33年)中,徵为少府,列于九卿,奏请上林诸离远宫馆稀幸御者,勿复缮治共张,又奏省乐府、黄门倡优诸戏。 [12]
    竟宁是元帝年号,所以至迟这个时候黄门倡已经出现,并且是与乐府并列且掌管“倡优诸戏”的一批乐官。他们也参与了百戏表演,前引《西京赋》中就有证据,“建戏车,树修旃。侲僮程材,上下翩翻”,这种“侲僮”就是东汉禁中大傩仪施行时使用的“侲子”,据《后汉书·礼仪志》记载:
        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皀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黄门令奏曰:“侲子备,请逐疫。”于是中黄门倡,侲子和,曰:“甲作食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腾简食不祥,揽诸食咎,伯奇食梦,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随食观,错断食巨,穷奇、腾根其食蛊。凡使十二神追恶凶,赫女躯,拉女干,节解女肉,抽女肺肠。女不急去,后者为粮。”因作方相与十二兽舞。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13]
    从引文看,扮演“侲子”的乃是“中黄门子弟”,他们在仪式中作兽舞、作嚾呼、唱傩辞、执鼗鼓,显然具有黄门小乐人的身份,因而与《西京赋》中的侲僮无论名称抑或功能都是相当的。由此可以证明,西汉的角觝妙戏除乐府乐人以外,还有黄门倡优参与其中。
    从历史记载来看,黄门倡优隶属于西汉的另一个乐官机构黄门鼓吹,这一机构早在汉武帝时代已经存在。据《西京杂记》卷五所载:
    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黄门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驾四。[14]
    上引提到祠甘泉、汾阴,而此条引文的前后均言汉武元光年间事,可见舆驾仪仗之用黄门鼓吹大致始于汉武时期。《西京杂记》虽类似小说家言,且漏载黄门后部鼓吹的情况,但史料价值比较高。另据《汉书·史丹传》载:
        建昭之间,元帝被疾,不亲政事,留好音乐。或置鼙鼓殿下,天子自临轩槛上,隤铜丸以擿鼓,声中严鼓之节。后宫及左右习知音者莫能为,而定陶王亦能之,上数称其材。(史)丹进曰:“凡所谓材者,敏而好学,温故知新,皇太子是也。若乃器人于丝竹鼓鼙之间,则是陈惠、李微高于匡衡,可相国也。”[15]
    对于陈惠和李微,后汉服虔注《汉书》时指出:“二人皆黄门鼓吹也。”[16]建昭间当公元前38年-前34年,可见至迟西汉中后期必已有黄门鼓吹乐官机构的存在,而且在职能上并不仅限于舆驾仪仗用乐,还可以娱人于“丝竹鼓鼙”之间。因此,黄门倡优理应是黄门鼓吹所属乐人。换言之,西汉中后期黄门倡优兴起后,品种多样的“角觝妙戏”由象人员、黄门倡优等共同负责演出,而这些表演者则由乐府和黄门鼓吹分别管理。
    不过,这种共同管理和演出的情况在西汉晚期被改变了。哀帝绥和二年(前7年)六月诏曰:“孔子不云乎?‘放郑声,郑声淫。’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17]从此,乐府这一机构终两汉不复设置。除“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别属于“他官”外,其他的乐府乐员包括象人、秦倡象人员等何去何从,则史无明载。但以理揆之,象人等在功能上与黄门倡有相近之处,其被罢以后,很可能转隶到黄门鼓吹中去了。
    无论象人转隶黄门鼓吹抑或被彻底赶出宫廷,在没有乐府之后的西汉晚期以至东汉中期这段时间内,角觝妙戏只能够由黄门鼓吹单独负责管理。这一情况大约到了顺帝汉安年间才开始出现变化,据《后汉书·南匈奴传》载:
    呼兰若尸逐就单于兜楼储先在京师,汉安二年(143)立之。……祖会,飨赐作乐,角抵百戏。顺帝幸胡桃官临观之。[18]
    就在汉安二年前后,东汉黄门鼓吹在设置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动。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西汉少府辖有“黄门令”等八官令、丞,黄门鼓吹从名称上就可以确定其本为黄门令的属官,但《唐六典》及《通典》却有这样的记载:
        后汉少府,属官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百三十五人;百戏师,二十七人。[19]
    后汉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属少府。[20]
    此二书都是典核有据的文献,所载应当可信。这表明,当后汉设立承华令以后,黄门鼓吹就不再是黄门令的属官而转变为承华令的属官,而且与黄门鼓吹乐官并列的还有乐人“百戏师”,这在百戏管理制度上是一个不少的变化。所谓承华令,全称是承华厩令,据《后汉书·顺帝纪》所载汉安元年(142)事云:
    秋七月,始置承华厩。
        注引《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21]
    可见,后汉承华令之始置在顺帝汉安元年,而黄门鼓吹从黄门令辖下改为承华令辖下,当在此年之后不久,大约即顺帝“飨赐”单于“作乐”的时候。另外,百戏师的出现也值得注意,从名称上看,百戏师当然也是负责百戏演出的乐人(师)。如前所述,西汉时还不大使用“百戏”这一称谓,而后汉不但多次出现百戏的称谓,并专设管理、演出百戏的百戏师,可见百戏到了后汉时期在乐舞表演中的分量和地位正日趋重要。
    所以从管理机构的角度看,大约东汉中后期开始,百戏的演出就由承华令辖下的黄门鼓吹和百戏师共同负责[22],这与西汉武帝元鼎年间直至东汉顺帝汉安以前的情况均有所不同。
    二、  魏晋南朝时期
    曹魏、西晋时期,百戏仍然是流行的艺术表演形式,而且在具体内容上与两汉角觝、百戏也比较接近,以下两条史料可以为证:
        《三国志·文帝纪》:(延康元年七月)甲午,军次于谯,大飨六军及谯父老百姓于邑东。(裴注引《魏书》曰:设伎乐百戏,令曰:“先王皆乐其所生,礼不忘其本。谯,霸王之邦,真人本出,其复谯租税二年。”三老吏民上寿,日夕而罢。)[23]
    《三国志》注引《魏略》:是年(明帝青龙三年)起太极诸殿,筑总章观。……使博士马钧作司南车,水转百戏。岁首建巨兽,鱼龙曼延,弄马倒骑,备如汉西京之制,筑阊阖诸门阙外罘罳。[24]
    延康元年即220年,正是曹丕篡汉的前夕,青龙三年为235年,是明帝的年号,故曹魏之流行百戏是不成疑问的。后一条史料还提到 “水转百戏”的一些具体表演节目,而且说它“备如西京之制”,可见百戏的内容变易不大。
    虽然现存史料中,几乎找不到曹魏、西晋百戏究竟隶属何种机构管理的记载,但依据“备如西京之制”一说,笔者认为曹魏、西晋管理百戏的机构依然是黄门鼓吹。繁钦《与魏文帝笺》中曾提到:“顷诸鼓吹,广求异妓。……及与黄门鼓吹温胡,迭唱迭和。”[25]则魏朝仍沿汉制设置黄门鼓吹;而西晋也有黄门鼓吹,以下史料可以为证:
        《晋书·惠帝纪》:方逼帝升车,左右中黄门鼓吹十二人步从。[26]
    《宋书·礼志五》:黄门鼓吹及钉官仆射、黄门鼓吹史主事、诸官鼓吹,……凡此前众职,江左多不备,又多阙朝服。[27]
    从《惠帝纪》看,西晋时肯定有黄门鼓吹这一机构;而《宋书》提到“江左多不备”的诸官中有黄门鼓吹、黄门鼓吹史主事等,也可证江右西晋时原有这些职官。由于曹魏篡汉、晋篡曹魏,在制度上沿而不改的地方甚多,加之从东汉中后期以至西晋末一直有黄门鼓吹的设置,所以曹魏、西晋时期的百戏仍由黄门鼓吹管理,当是一种合理的推测。
    不过到了东晋和宋齐,百戏虽然依旧流行,但百戏管理则发生了很剧烈的变化,上引《宋书》提到黄门鼓吹至江左“不备”,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在叙述这些变化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东晋、宋齐乐官机构设置的概况。由于东晋渡江之初刚经历过大动乱,乐官、乐器亡散非常严重,遂一度更改西晋太常下并置太乐、鼓吹两署的制度,把太乐一署删去而仅存鼓吹一署。到了成帝咸和(326-334)时,才恢复太乐、鼓吹两署并立。但到了哀帝(362-365)时期,因为雅乐复备,遂又把鼓吹署并入太乐署,自此以后直至宋齐,朝廷的乐官机构都是太乐一署独尊。[28]
    在东晋哀帝太乐独尊之前,很难找到百戏管理机构的材料;但自此以后,管理百戏的职能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太乐署之中,史料多有反映:
        《南齐书·乐志》:角抵、像形、杂伎,历代相承有也。其增损源起,事不可详。大略汉世张衡《西京赋》是其始也。……太元中,苻坚败后,得关中檐橦胡伎,进太乐,今或有存亡,案此则可知矣。[29]
    角抵、像形、杂伎之类,自然都是百戏之属,而关中檐橦胡伎,也是百戏的技艺。太元(376-396)是东晋孝武帝的年号,这个时期的“杂伎”要“进太乐”,显见隶属太乐管理。东晋以后,刘宋百戏的管理机构同样是太乐,据《南齐书·崔祖思传》载:
        今户口不能百万,而太乐雅、郑,元徽时校试千有余人,后堂杂伎,不在其数。[30]
    元徽(473-476)为刘宋后废帝年号,太乐之中“雅、郑”杂陈,可见百戏一类的“郑声”也由太乐署职掌。直至南齐,太乐管理杂技、郑声的情况依然沿续,如《南齐书·乐志》载:
        永明六年,赤城山云雾开朗,见石桥瀑布,从来所罕睹也。山道士朱僧标以闻,上遣主书董仲民案视,以为神瑞。太乐令郑义泰案孙兴公赋造天台山伎,作莓苔石桥道士扪翠屏之状,寻又省焉。[31]
    “天台山伎”是一种新“造”的技艺,《通典·乐六》把它列入“散乐”之属,与鱼龙曼延、高紫鹿、巨象行乳等并列,所以也是百戏的一种。而天台山伎的作者恰恰是太乐署的长官“太乐令郑义泰”,所以南齐时管理百戏的机构也非太乐莫属了。
    以下再看南朝梁陈两代的情况。由于萧梁国力中兴,乐官机构的设置也发生了不少变化,简单地说就是由宋齐以来太乐的一署独尊变为太乐、鼓吹、清商诸乐署的并立,而清商署丞则由太乐兼领[32]。那么诸乐署的分立是否改变了太乐对百戏实施管理的旧有体制呢?以下先看《隋书·音乐志》的一条记载:
        (梁)旧三朝设乐有登歌,以其颂祖宗之功烈,非君臣之所献也。于是去之。三朝:第一,奏《相和五引》;第二,众官入,奏《俊雅》;第三,皇帝入閤,奏《皇雅》;第四,皇太子发西中华门,奏《胤雅》;第五,皇帝进,王公发足;第六,王公降殿,同奏《寅雅》;第七,皇帝入储变服;第八,皇帝服出储,同奏《皇雅》;第九,公卿上寿酒,奏《介雅》;第十,太子入预会,奏《胤雅》;十一,皇帝食举,奏《需雅》;十二,撤食,奏《雍雅》;十三,设《大壮》武舞;十四,设《大观》文舞;十五,设《雅歌》五曲;十六,设俳伎;十七,设《鼙舞》;十八,设《铎舞》;十九,设《拂舞》;二十,设《巾舞》并《白紵》;二十一,设舞盤伎;二十二,设舞轮伎;二十三,设刺长追花幢伎;二十四,设受猾伎;二十五,设车轮折脰伎;二十六,设长蹻伎;二十七,设须弥山、黄山、三峡等伎;二十八,设跳铃伎;二十九,设跳剑伎;三十,设掷倒伎;三十一,设掷倒案伎;三十二,设青丝幢伎;三十三,设一伞花幢伎;三十四,设雷幢伎;三十五,设金轮幢伎;三十六,设白兽幢伎;三十七,设掷蹻伎;三十八,设猕猴幢伎;三十九,设啄木幢伎;四十,设五案幢咒愿伎;四十一,设辟邪伎;四十二,设青紫鹿伎;四十三,设白武伎,作讫,将白鹿来迎下;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四十五,设缘高絙伎;四十六,设变黄龙弄龟伎;四十七,皇太子起,奏《胤雅》;四十八,众官出,奏《俊雅》;四十九,皇帝兴,奏《皇雅》。[33]
    从《隋书·音乐志》所载萧梁“三朝设乐”的具体情况看,诸《雅》曲及文武二舞是传统雅乐范畴,属太乐署管辖无可疑。《相和五引》、《鼙舞》、《铎舞》、《拂舞》、《巾舞》、《白纻》等习惯上归属于清商伎乐(广义)的范畴[34],由于梁朝设置清商署丞并由太乐“兼领”,所以这些清商伎理当也属太乐管辖。
    除了诸“雅”曲、文武二舞、清商伎外,梁三朝乐中剩下的“折脰伎”、“长蹻伎”、“跳剑伎”等是传统的百戏散乐;“凤凰”、“安息孔雀”、“寺子导”、“胡舞”等为胡部乐,有一些在《西京赋》“角觝妙戏”中已经出现,因而也应划归百戏的范畴。它们由何种机构管理最值得关注。《隋书·音乐志》的另一条史料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说明:
    自宋齐已来,三朝有《凤凰衔书伎》,至是乃下诏曰:“朕君临南面,道风盖阙,嘉祥时至,为愧已多。假令巢侔轩阁,集同昌户,犹当顾循寡德,推而不居。况于名实顿爽,自欺耳目。一日元会,太乐奏凤凰衔书伎,至乃舍人受书,升殿跪奏。诚复兴乎前代,率由自远,内省怀惭,弥与事笃。可罢之。”[35]
    上引《隋书·音乐志》这段记载是梁武帝“普通(520-526)中”事,其中的《凤凰衔书伎》一望可知是百戏一类的技艺[36];而且引文很清楚提到,此伎由太乐演“奏”。由此不难推断,梁三朝设乐中的诸种百戏伎艺均由太乐机构管理,并由太乐工演出。另外,刘宋时期早有胡乐“进太乐”的先例,所以梁三朝乐中的胡部乐并属太乐署管理也不足为奇。
    至南陈,官制多沿梁代,其太乐职能与梁朝相若。所以《通典·乐六》也说:“梁又设《跳铃》、《跳剑》、《掷倒》、《狝猴幢》、《青紫鹿》、《缘高絙》、《变黄龙弄龟》等伎,陈氏因之。”[37]这种“因之”应是并管理制度而因之的。所以东晋哀帝后以至南朝四代,有关百戏管理机构的史料记载要较曹魏、西晋明确,可以称之为太乐署管理为主的时代。
    三、  北朝隋唐时期
    与东晋南朝主要以太乐管理百戏的情况不同,北朝以至于隋唐时期管理百戏的机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首先看北魏时期的情况,据《魏书·乐志》载道武帝天兴六年(403)冬时诏云:
        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觝、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趫、缘橦、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38]
    可知,北魏初期有太乐、总章、鼓吹三个乐官机构,而杂伎、百戏则由它们共同管理、增修。这种诸乐署分立的乐官建制以及百戏的内容当是秉承了曹魏、西晋以来的旧制,所以引文中也说“如汉晋之旧也”。但两汉、曹魏、西晋时都从未见三署共掌百戏的记载,所以北魏拓跋氏作为非汉族政权,在模仿汉制的同时,也在变乱汉制。
    这种情况发展到北魏中后期开始有了变化,因为孝文帝大规模改革官制,乐官制度也因而受到影响。据《魏书·乐志》记载,(太和)十五年冬(491),高祖(即孝文帝)诏令“简置”乐官[39];自此以后,北魏朝廷只剩下太乐署这个乐官机构,也就是《魏书·官氏志》中所载的唯一一个乐官机构,其做法颇有效仿南朝的嫌疑[40]。复因诸署简并为一,原本众署共掌百戏的情况也因此而得到改变。换言之,北魏太和以后管理百戏者就只有太乐了。
    不过太乐一署的情形并没有维持太久,据《魏书·李业兴传》载:“天平二年(535),除镇南将军,寻为侍读。于是尚书右仆射、营构大将高隆之被诏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乃奏请业兴共参其事。”[41]天平是东魏孝静帝的年号,所以东迁以后不久,东魏就恢复了北魏初期众乐署并立的制度,于是百戏又回复到众署共同管理的局面。而太乐一署独掌百戏局面的打破,也为北齐的变制埋下了伏笔。
    北齐篡夺东魏政权以后,乐官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管理百戏的机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据《隋书·百官志》所载北齐官制云:
        太常,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其属官有博士、协律郎(原案:二人,掌监调律吕音乐)、八书博士等员。统诸陵、太庙、太乐(原案: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衣冠、鼓吹(原案: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太祝、太史、太医、廩牺、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庙兼领郊祠、崇虚二局丞,太乐兼领清商部丞(原案:掌清商乐等事。),鼓吹兼领黄户局丞(原案:掌供乐人衣服)。[42]
    这条记载很清楚地显示,北齐的百戏已从东魏的三署并掌改由鼓吹署单独管理,太乐署虽然兼辖清商乐,却与百戏没有关系。此做法实属创新,前代从未有相同者。即使汉魏西晋时期存在过黄门鼓吹独掌百戏的情况,内廷乐官黄门鼓吹与政府太常辖下的鼓吹署毕竟是不同性质的机构。[43]
    至于北魏分裂以后,其西支西魏初承北魏之宗,在乐官制度上似无大的变化。但到了西魏末年,太师宇文泰“以汉魏官繁,命苏绰及尚书令卢辩依《周礼》更定六官”[44],直至北周,多沿用不改。而这一措施的出台,使包括乐官制度在内的文官制度变动甚大。今据《通典·职官二十一》列北周诸乐官如次:
        正五命大司乐;正四命小司乐;正三命小司乐、乐师;正二命乐师、乐胥、司歌、司钟磬、司鼓、司吹、司舞、籥章、掌散乐、典夷乐、典庸器;正一命乐胥、司歌、司钟磬、司鼓、司吹、司舞、籥章、掌散乐、典夷乐、典庸器。[45]
    这些乐官全为“春官”之属,其名称除与《周礼》中的乐官微有出入外,可谓全面复古。由于太乐、鼓吹、总章、清商等乐署名称悉被去除,那么西魏末年以至北周管理百戏的机构只能是上引提到的“大司乐”辖下之“掌散乐”和“典夷乐”,这种做法和北齐以鼓吹署典百戏一样,为前代所无。
    自上可见,北朝五代在百戏管理机构的问题上呈不断变化的趋势,而这种变化到隋朝统一以后仍在继续。隋朝本是篡北周而立的政权,但其职官制度却不用北周六官那一套,反而更多采用北齐、南陈之制。具体到乐官方面,又恢复了太乐、鼓吹、清商诸署并立的情况,但在百戏管理问题上,却专仿南朝。据《通典·乐二》称:
    炀帝大业元年,诏修高祖庙乐。唯新造《高祖歌》九首。仍属戎车,不遑刊正,礼乐之事,竟无成功。而帝矜奢,颇耽淫曲,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情,奏搜周齐、梁陈乐工子弟及人间善声调音律凡三百余人,并付太乐。倡优猱杂,咸来萃止。其哀管杂声,淫弦巧奏,皆出邺城之下,高齐之旧曲也。[46]
    既云“倡优猱杂”、“淫弦巧奏”,必然包括百戏、散乐在内。由此看来,隋代管理百戏的机构一如南朝四代,就是太乐署。而隋代的这种做法又影响唐朝近百年之久。据《新唐书·百官三》载:
        太乐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乐正八人,从九品下。令掌调钟律,以供祭飨。
        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散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徭役,音声人纳资者岁钱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原案:唐改太乐为乐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三百八十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有别教院。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院曰仙韶院。)[47]
    从上引看,唐前期的“散乐”、“仗内散乐”正属太乐的管辖范围,而散乐的教习,亦由太常的太乐博士“教之”。因此,这当是承袭了隋朝的制度。这种制度直至唐玄宗时才有了彻底的改变。据《通鉴》载唐开元二年(714)事云:
        旧制,雅俗之乐,皆隶太常。上精晓音律,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命右骁卫将军范及为之使。[48]
    《通鉴》中提到的“俗乐”主要是指散乐百戏,其时唐之立国已近百载。对于玄宗设立教坊以掌百戏俗乐的过程,唐人崔令钦的《教坊记序》有更为详细的记录:
        玄宗之在藩邸,有散乐一部,戢定妖氛,颇藉其力。及膺大位,且羁縻之。常于九曲阅太常乐。卿姜晦,嬖人楚公皎之弟也,押乐以进。凡戏辄分两朋,以判优劣,则人心竞勇,谓之“热戏”。于是诏宁王主藩邸之乐以敌之。一伎戴百尺幢,鼓舞而进。太常所戴即百余尺,比彼一出,则往复矣。长欲半之,疾仍兼倍。太常群乐鼓噪,自负其胜。上不悦,命内养五六十人,各执一物,皆铁马鞭、骨檛之属也,潜匿袖中,杂于声儿后立。复候鼓噪,当乱捶之。皎、晦及左右初怪内养麏至,窃见袖中有物,于是夺气褫魄。而戴幢者方振摇其竿,南北不已。上顾谓内人者曰:“其竿即自当折。”斯须中断,上抚掌大笑,内伎咸称庆。于是罢遣。翌日诏曰:“太常礼司,不宜典俳优杂伎。”乃置教坊,分为左右而隶焉。左骁卫将军范安及为之使。开元中,余为左金吾,仓曹武官十二三是坊中人。[49]
    《序》中详细记录了太常散乐与藩邸散乐角技的过程,所谓“倡优杂伎”、“散乐一部”云云,都可看做唐以后人对百戏的另一种称呼。而自玄宗此“诏”一出,唐代百戏的管理机构遂由太常的太乐变而成为内廷的“教坊”。这种现象不但沿续到唐代结束,而且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唐以后的五代、两宋、辽金、元明各朝包括清初,都有教坊这一乐官机构的设置,而且多数都以管理百戏、散乐为其主要职能。可以说,唐玄宗的措施实际上开启了教坊掌管俗乐的时代,也是北朝至隋唐时期百戏管理机构的最后一次重大变动。
    小结
    自上考证可见,汉唐时期总计千余年的时间内,一度管理过百戏的乐官机构有乐府、黄门鼓吹、百戏师、太乐署、鼓吹署、总章署、掌散乐、掌夷乐、教坊等。以下列出一个简要的发展流程表以便省览:[50]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汉唐时期百戏管理机构的递变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乐府为主的管理时代(约前111—前7);2.黄门鼓吹为主的管理时代(约前33—316);3.太乐为主的管理时代(约362—714);4.教坊为主的管理时代(714—907)。
    总而言之,汉唐时期的角觝戏、百戏、散乐与古代戏剧形成之关系十分密切,这一点早已被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了。但是,关于百戏本身却仍有许多问题未有被整理清楚,管理机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有鉴于此,本文对汉唐时期百戏管理机构更迭的具体情况作了初步的考证、梳理和分析,希望能为戏剧史、乐舞史的研究提供一点帮助。至于百戏管理机构如何分派乐人演出、如何布置表演场所、如何吸纳百戏伎艺等问题,不是短短一篇文章所能容纳的,惟俟另文再述。
    注释:
    [1]就笔者所见,只有耿占军先生《汉唐时期乐舞与百戏管理机构的设置》(载《唐都学刊》1999年4期)一文曾论及汉代与唐代百戏管理机构的问题,但可商榷之处颇多,而且也未提到魏晋南北朝隋代百戏管理机构的情况。
    [2]范晔撰、李贤注、司马彪撰志、刘昭注补《后汉书》卷五,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5页。
    [3]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5页。
    [4]笔者按,先秦时期《周礼·春官》辖下的乐官“旄人”也掌管“散乐”,由于也溢出了本文讨论的时间范围,兼且古史渺茫,故亦不拟多述。
    [5]参见拙文《乐府起源新考》(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1期)及陈四海先生《乐府:始于战国》(载《音乐研究》2010年1期)一文。
    [6]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1-732页。
    [7]详细名目可参见《汉书·礼乐志》。
    [8]《汉书·礼乐志》,第1073页。
    [9]《汉书·礼乐志》,第1075页。
    [10]《文选》卷二,第76页。
    [11]《文选》卷四十繁钦《与魏文帝笺》李善注引,第1821页。《新论》又有云:“黄门工鼓琴者有任真卿、虞长倩,能传其度数妙曲遗声。”(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三册第870页引)
    [12]《汉书》卷八十九《召信臣传》,第3642页。
    [13]《后汉书》,第3128页。
    [14]刘歆撰、葛洪辑《西京杂记》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1页。
    [15]《汉书》卷八十二,第3376页。
    [16]《汉书》卷八十二,第3376页。
    [17]《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73页。
    [18]《后汉书》卷八十九,第2962-2963页。
    [19]李隆基撰、李林甫注《大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5页。
    [20]《通典》卷二十五《职官七》,第696页。
    [21]《后汉书》卷六,第272页。
    [22]汉末郑玄为《周礼·旄人》作注时曾云:“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02页)散乐即百戏,这也可以证明汉末黄门倡仍与百戏师一道管理、演出百戏。
    [23]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1页。
    [24]《三国志》卷三,第104-105页。
    [25]《文选》卷四十,第1821页。
    [26]房玄龄等《晋书》卷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3页。
    [27]沈约《宋书》卷十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17页。
    [28]关于东晋以至宋齐时期乐官机构的设置与变动情况,详拙文《秦汉至宋金太乐职能演变考》(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11辑,2006年12月),这里只作简单的概括。
    [29]萧子显《南齐书》卷十一,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95页。
    [30]《南齐书》卷二十八,第519页。
    [31]《南齐书》卷十一,第195页。
    [32]关于梁朝乐官制度的转变,详拙作《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四章(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兹不赘。
    [33]《隋书》卷十三,第302-303页。
    [34]关于清商伎乐的问题,详拙文《作为历史概念的清商乐》(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版2011年3期),兹不赘。
    [35]《隋书》卷十三,第303-304页。
    [36]梁三朝乐第四十四中就提到了“凤凰”伎,下文论北魏百戏时也有“凤皇”伎,因此《凤凰衔书伎》必为百戏中的一种。
    [37]《通典》卷一百四十六,第3727页。
    [38]魏收《魏书》卷一百九,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28页。
    [39]《魏书》卷一百九,第2829页。
    [40]关于北魏孝文帝简置乐官、太乐独尊的情况详拙文《乐部尚书考略——北魏宫廷乐官制度之重新考察》,载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巴蜀书社2006年版。
    [41]《魏书》卷八十四,第1862页。
    [42]《隋书》卷二十七,第755页。
    [43]关于黄门鼓吹与鼓吹署在历史上的演变、更迭,详拙文《汉唐鼓吹制度沿革考》(载《音乐研究》2009年4期)所述,兹不赘。
    [44]司马光撰、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5140页;事系于恭帝二年,约公元555年至556年间。
    [45]《通典》卷三十九,第1066-1071页。
    [46]《通典》卷一百四十二《乐二》,第3620-3621页。
    [47]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43-1244页。
    [48]《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一,第6694页。
    [49]崔令钦撰、罗济平校点《教坊记》,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50]笔者案,由于史籍对具体年份多缺乏记载,故表中一般采用“约”数;表中还出现了部分年代的断层,也是由于史料没有明确记载所致,姑存以俟考。
    [作者简介]:黎国韬,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汉唐戏剧新考”(批准号:11YJA75103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中古戏剧新探”(批准号:GD10YZW0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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