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孙德谦曾提出“古书之中,有同载此事而其义则各异者”、“古人立言,各有宗旨,得其宗旨,则文虽从同,用意各异”(《古书读法略例》)等说法,这实际上涉及到雷同文献在古书不同文本中的意义问题。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对造成这种现象的文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先唐文学研究,往往面临文本问题。原因无他,主要是文本的作者与成书时间存在很多争议。文本的“不可靠”,当然不能妨碍我们的学术研究。但如果总是依赖“相对可靠”的文本,我们又不时对自己的研究忧心忡忡。文本选择上的举棋不定,似乎除了放弃研究之外,别无他途。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研究成果仍然层出不穷,文本的再解读、再阐释仍然不断增加。这说明,学术研究自然有一套对付“不可靠”文本的规则。 古代文学研究者经常提倡方法论上的学科“融通”与“打通”,这未尝没有道理。但是,考虑到古代(尤其是先秦两汉时期)经学、史学具有相对的界限,而文学尚未完全脱离经史文本的事实,开展先唐文学研究,还是应该注意到三者的区别。从当前古代文学与文献学的实际研究情况看,“诗”与“文”的研究范围,基本上涵盖了经史子集的大部分作品。从书面文学的角度考虑,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文本的来源,往往与四部文本有着密切的联系。就先唐文学研究而言,本时期的文学文本主要来源于经史文本。本文即从文学文本与经史文本的关系入手,考察文学文本产生的过程与发展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方法论问题。 为方便研究,我们有必要对几个概念加以说明:所谓“经史文本”,主要针对的是中国传统“四部”意义上的经部与史部文献文本;所谓“文学文本”,主要是针对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概念产生之后中的“集部”而言。所谓“完整性”主要指的是在“原始文本”基础上,后世通过不同手段对文本进行的意义演绎、信息层累、材料增益等造成的文本再解读、再构造现象;所谓“碎片化”,就是后世在“原始文本”基础上,通过删减具有时代色彩的细节,保留具有时代共性价值的“意象”,从而符合后世文化需要和现实价值的文本再创造。二者都带来了“次生文本”问题,且可能存在两个向度:一个是文本构成上的“完整性”与“碎片化”,一个是文本内部材料使用上的“完整性”与“碎片化”。 一 经史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 古代社会对异变有丰富的文献记载。灾变、星象、谶纬、童谣、五行等等,都有大量文献保留下来。其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对同一文本中记载的同一异变,后世往往有不同的解读与阐释。例如,《尚书》记载的“雊雉升鼎”,在汉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但西汉与东汉对这一记载的解读已有很大差异。《尚书•高宗肜日》记载:“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1]孔传云:“言至道之王遭变异,正其事而异自消。”孔传“有雉”与“异”,亦符合《尚书》原意。而《竹书纪年》记载:“二十九年肜祭,太庙有雉来。”亦符合《尚书》“越有雊雉”说。但是,《尚书序》却称:“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原文“有雉”与《尚书序》“雉升鼎耳”,有很大出入。宋钱时《融堂书解》也注意到“经止言越有雊雉,而序云飞雉升鼎耳而雊”这一差异。这说明:《尚书序》对《尚书》文本的解读发生了变化。 《尚书序》的解读,又见于《史记·殷本纪》。由于《殷本纪》祖己之言,与《高宗肜日》大致相同,有人认为司马迁的解释,就是全录《尚书》,就是对《尚书·高宗肜日》的具体解释。[2]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实际上,《史记》的记载,与《尚书序》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对《尚书》的“二次解读”。这说明,先秦时期,存在两种材料流传:一个是《尚书》、《竹书纪年》记载的“有雊雉”或“有雉来”说,一个是更加详细,具有“本事”考证性质的《尚书序》、《史记》所记“雉升鼎耳”说。《殷本纪》虽然详细记载了祖己的话,恐怕也是先秦史记著作的另一种记载。即《殷本纪》对《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的解释,应早有流传;以“雊雉升鼎”对《尚书》此段材料进行解读的明确记载,也是先秦既有的文献,如《尚书大传》中,在“有雉飞升鼎耳而雊”之后,有孔子明确的点题“吾于《髙宗肜日》”,这是明确对《尚书》的解释。《尚书大传》的文字,与《殷本纪》有很大不同,但二者都是对《尚书》“越有雊雉”的本事解读。这说明,“雊雉升鼎”是固定的,但具体的本事阐释,可能并不唯一。由此推测:“雊雉升鼎”文本的出现,实际上是《尚书大传》一类的“书本事”文献,结合《史记》一类的“史本事”文献,对《尚书》的重新解读。 对《尚书》文本的解读,之所以会发生此类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后人对《尚书》记载已经不易理解,需要进行“本事”一类的考证与解读;一个是后世结合其他相似文本记载与当时的文化思想对《尚书》文本进行了重新“解读”。此类“解读”,实际上都有“误读”的成分,因为它与原始文本的记载产生了距离。这样可以更容易让人理解,且更具故事性与历史传奇色彩。这就大大增加了此类解读的文化或历史的“衍化”与“层累”。 文本“误读”,经过不同学术渠道甚至下层士人传播,以讹传讹,从而造成了文本的“讹传”。这种在特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文本“误读”与“讹传”,就在原始文本基础上,形成了“层累”的文化“再解读”与“再阐释”,在长期的流传中,必然逐渐遮蔽文本的原意,形成新的“次生文本”。甚至很多情况下,后世学者会将“误读”与“讹传”的“次生文本”,直接等同于“原始文本”,其目的是在保持文本“完整性”基础上,更进一步“虚饰”或“扩充”,以使文本更为“圆满”和“系统”,同时使得本派学术著作更加神圣化或更增神异性。文本的“误读”与“讹传”,更容易为受众所接受与传播。道理很简单:这种方式产生的文本,显得结构更为丰满、情节更为完整,并且与具体历史事件的结合使得文本更为可信。例如,“雊雉升鼎”显然比“有雉”更具有故事性与神秘性,容易满足受众的好奇心理,更容易在各阶层社会群体中“口耳相传”。 经史文本的另一个特征,就是“碎片化”,主要手段就是“伪造”与“转换”。以“雊雉升鼎”为例,此事件未必是历史事实,“升鼎”之“雊雉”亦难再现,但“雊雉”却无处不在。由于“雊雉升鼎”产生的文化影响力,复制、伪造“雊雉”事件,一样可以影响历史。《汉书·五行志》就记载了此类伪造的历史事件:权臣王音以与《尚书·高宗肜日》“雊雉升鼎”类似的“雊雉”事件劝诫汉成帝,却受到了汉成帝的怀疑:“闻捕得雉,毛羽颇摧折,类拘执者,得无人为之?”汉成帝怀疑“有飞雉集于庭,历阶登堂而雊”乃有人故意捕捉后放逐而成,显然认为此次灾异有人为制造嫌疑。这引起了王音的暴怒和斥责。由王音反常的话语看,汉成帝的怀疑可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王音等人伪造了“雊雉”事件,并且被写进了《汉书》。 《汉书·成帝纪》亦记此事:“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蜚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3]从他随后颁布《选贤诏》看,汉成帝虽然有所怀疑,但还是屈从了王音等人的规诫,“选贤”以弭灾。伪造的历史事件,就这样进入了历史文本,从而形成了新的“次生文本”。 将《汉书·五行志》此事与《尚书·高宗肜日》对比看,此事具有很大相似性:有雊雉,有异象,有规诫(前为祖己,后为王音)。如果将主人公全部换掉,规诫的口吻稍作改变,两个叙事基本上完全一致。历史事件的相似性,造就了神秘的文化巧合,透露出很大的历史诡异,使我们对古代文本的可靠性更增怀疑。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故意改造的文本,由于貌似符合当时的文化思想与理论体系,一开始就以“真”示人。与伪造的“次生文本”相比,它们更具有迷惑性。《尚书》所言“越有雊雉”与《竹书纪年》“有雉来”、孔安国传,是一个叙事系统;《史记·殷本纪》、《尚书大传》、《尚书序》,是对《尚书》“越有雊雉”解读,属于《尚书》系统中的“子系统”。然而,无论“母系统”还是“子系统”,对“雊雉”异象的解释则是相同的,即皆将其视作凶兆,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异象的阐释,规诫帝王修德,以实现人臣的讽谏。《史记·殷本纪》称“武丁惧”,孔安国云“于肜日有雉,异”,《尚书大传》云“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武丁内反诸已,以思先王之道”等,都说明“雉来”是一种不祥之兆。 为何“肜日有雉,异”?孔颖达认为:“雉乃野鸟,不应入室,今乃入宗庙之内,升鼎耳而鸣,孔以雉鸣在鼎耳,故以为耳不聪之异也。”钱时《融堂书解》卷八进一步解释道:“夫宗庙之祭,始而摡鼎,已而陈鼎于庙门之外,已而迎鼎入于东方,然后设鼎以载焉,亦重矣,况都邑非山林之比,宫室非旷野之地,宾侑工祝百职事又方环列在庭,而雉自野飞来,升鼎耳而鸣,殆不偶然也。”[4] “不应入室”、“殆不偶然”云云,明其为不祥之兆。 文本是由人来解读的,若仅就“雊雉升鼎”事件而言,当然属于“不祥之兆”;若从“雊雉升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因为当事者的“修德”,却使得不祥之事“转祸为福”。这种解读,焦点已不在政治层面的“规诫”上,而在文化层面的“阐释”上。对汉人而言,主要集中在“方术”的阐释上。例如,《尚书·高宗肜日》与《殷本纪》,本来欲表达的“雊雉升鼎”、“祖己谏言”、“高宗修德”、“殷道复兴”主题(并且重点在于强调“修德”的意义与“复兴”的目的),在汉代方术盛行的背景下,仅剩下了对“雊雉升鼎”的关注。王音伪造“雊雉”事件,就是对此异象的反映。他们在对待“雊雉升鼎”事件上,就是仅仅截取了对他们有利,能为其所用的“雊雉升鼎”这一个主题,重在“以异警人”。 刘向、刘歆父子,以《易》释《书》,对文本的解读更趋“碎片化”。据《汉书·五行志》,刘向以“五行相胜”理论,得出了“雊雉升鼎”的“灾变说”;刘歆以“五行相生”理论,得出的是一种较为温和的“灾变说”。但无论如何,二人更为细致的解读,已经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对“灾异”的具体文化阐释上,而不在“雊雉升鼎”事件本身。这样,司马迁等人对文本的“完整”解读,到刘向等人手里,就成了“文本碎片”,成了一种“次生文本”。这种文本解读,已经并非误读,而是当事者运用自己掌握的文化理论,对异象进行具体的文化阐释。由于解读者的关系,文本的主题就会发生转换。进一步而言,文本被解读者断章取义,人为被“碎片化”了。 这种“碎片化”的文本,更容易被相同文化背景下的士人所接受,并且可以进一步被“碎片”。如刘向等人关注的是“灾变”的预言式阐释,或者说属于谶纬文化的解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则可以关注此事的“讽谏”价值,即通过个人“修德”,可改变“灾变”的进程,进而转化为“吉兆”。刘向之前,汉人已经出现了对“雊雉升鼎”“碎片化”的理解,即通过个人修为化凶为吉。从这个意义上说,汉人已经注意到:“雊雉升鼎”蕴含的吉、凶意义是相对的,二者是可以转化的。 王充《论衡·异虚篇》据“有蜚雉升鼎而雊”提出“议驳不同”,说明了汉人对“雊雉升鼎”吉、凶的认识存在差异。王充认为这些说法有“虚妄”之嫌。但他在《论衡•指瑞篇》又称引《尚书大传》,说“远 二 文学文本的生成及其学术特征 文学文本由于体裁不同,也具有“完整性”与“碎片化”两个方面的特征。经史文本的“完整性”,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教化服务,文学文本的“完整性”,除了具有此类功能,还有增强故事的曲折性与吸引力、增强说话者的感染力等功能。 《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的伍子胥复仇故事,在先秦《左传》、《国语》、《战国策》、《鹖冠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皆有记载。汉代子书如《韩诗外传》、《淮南子》、《盐铁论》、《新序》、《说苑》、《法言》、《论衡》,文学作品如王逸《楚辞章句序》,都有伍子胥记载。司马迁对伍子胥形象的塑造,文学性更强。他对伍子胥的认识,很大情况来自于先秦(1)。先秦子书与文学作品已经多次将伍子胥与比干并列,并且皆以“忠臣”形象出现,如庄子《胠箧》、《至乐》、《盗跖》等,皆有记载。大概屈原与伍子胥相似的人生命运,《楚辞》很多作品,多次吟诵伍子胥,如《哀时命》“子胥死而成义兮,屈原沉于汨罗”、《沉江》“成功隳而不卒兮,子胥死而不葬”、《怨世》“思比干之恲恲兮,哀子胥之慎事”、《怨思》“子胥谏而靡躯兮,比干忠而剖心”、《哀岁》“俛念兮子胥,仰怜兮比干”、《悲回风》“浮江、淮而入海兮,从子胥而自适”、《惜往日》“逢汤武与桓缪兮,世孰云而知之!吴信谗而弗味兮,子胥死而后忧”等等。伍子胥的“忠臣不遇”形象,就不断被强化,其“完整性”不断增强,而从理论上对此“完整性”进行系统阐述的,则是《荀子·宥坐》引孔子语:“王子比干不见剖心乎!女以忠者为必用邪?关龙逢不见刑乎!女以谏者为必用邪?吴子胥不磔姑苏东门外乎!夫遇不遇者,时也;贤不肖者,材也;君子博学深谋,不遇时者多矣!……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这种“忠臣不遇”,在司马迁处又得以升华为赋体作品——《悲士不遇赋》。文学文本的“完整性”,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史实”基础上,也就是说,文学作品亦有经史文本那样的“实录”成分。例如,文学作品中提及的伍子胥,就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但是,笔者认为,在文学作品中,文本的“完整性”,还是“虚”的成分更大。如后世小说、戏曲中伍子胥完整的英雄形象,则是到《吴越春秋》与《越绝书》才完全定型。[5]至此,二书已经具有了很大的演绎、虚构成分。再到后世的戏曲作品中,伍子胥被虚构的成分就更多。 在子书、楚辞、汉赋体裁中,文学文本的“完整性”,主要与说理与抒情的文学功能有关。但在其他文学体裁中,“完整性”又具有经史文本那样的政治教化意义。这种特定的文学需求,决定了文学文本不可能完全依赖“实录”,否则,文学的上述基本功能就无法完全得以实现。这一点,在小说与戏曲那里,可能体现的更为明显。 “虚与实”的辩证关系,是处理文学文本“完整性”的基本依据。清人金丰在《说岳全传序》中说:“从来创说者,不宜尽出于虚,而亦不宜尽由于实。苟事事皆虚,则过于诞妄,而无以服考古之心;事事皆实,则失于平庸,而无以动一时之听。……实者虚之,虚者实之,娓娓乎有令人听之而忘倦矣。”[6] “听之而忘倦”是小说“故事性”的作用,这也是小说文本被“完整性”的文学意义。 除了小说、戏曲,其他文学体裁,也有“完整性”的一面。但文学文本的“完整性”,是为了抒情、叙事和说理,与经史文本的“完整性”主要是为了保持文本的完整性与系统化有很大不同。从这里说来,即使那些具有历史本事的文学文本,也不能被简单等同为历史事实。“以文释经”、“以诗证史”或“以文证史”不是不可以,但要慎重,因为此类研究已经与作者、文本有所出入。尤其对于文学文本而言,不仅仅存在“过于坐实,反而失实”的情况,而且会丧失文学研究的主体地位。 与文学文本的“完整性”相比,其“碎片化”特征似乎更为明显。也就是说:经史文本存在的“完整性”与“碎片化”,在被文学文本使用时,往往受关注的是“碎片化”之后的材料。例如,文学文本中的“雊雉升鼎”与“雉”,有的时候并非实指这个历史事件或这个动物本身,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符号”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最终将其虚化为一种修辞方式。一言以蔽之,文学文本中的“雊雉升鼎”与“雉”,一般是以“用典”与“比兴”方式出现的。 “雊雉升鼎”在秦汉时期具有明确的文化指涉意义。但在文学作品中,它已经成为一个单纯的概念,并不关乎政治与文化内涵。东汉以后的奏议文中,往往会以用典形式出现,如三国时期高堂隆上疏:“昔太戊有桑谷生于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闻灾恐惧,侧身修德,三年之后,远夷朝贡,故号曰中宗、高宗。此则前代之明鉴也。”[7]五代康澄《上六惧五畏书》:“臣闻童谣非祸福之本,妖祥岂隆替之源,故雊雉升鼎,而桑榖生朝,不能止殷宗之盛。”[8]在这里,吉凶争议已经没有了,作者只是关注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联系。而在具体的赋体文学中,作者连这种联系也不考虑了,只是借助“雊雉升鼎”这个典故,作为抒发个人感情的工具,如东晋王廙《兔赋》“雊雉登夫鼎耳兮,武丁责躬而教纯”、唐代沈瑱《贺雨赋》“臣闻昔者飞雉升鼎,用坠殷宗之德”,“雊雉升鼎”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完全消褪了,我们听到的只是作者本人的声音。在文学作品中,“雊雉升鼎”被“再碎片化”,成了文人抒情、说理的工具,或者说一个代名词。在这种情况下,文学文本就造成了两个层面的困难:不了解典故者,很难理解作者的意思所指;而要从文学文本中获得典故的原始意义,也是比较困难的。“雊雉升鼎”进入文学文本后,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历史与文化意义,成了文学表达的附庸。 “雉”在《诗经》中,是以正面形象用来比兴的,例如:《国风·邶风·雄雉》:“雄雉于飞,泄泄其羽。”《国风·邶风·匏有苦叶》:“渳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国风·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有兔爰爰,雉离于罦”、“有兔爰爰,雉离于罿”。《诗经·小雅·小弁》:“雉之朝雊,尚求其雌。”等等。《诗经》多采自民间,在先秦上层贵族纠缠于“雊雉升鼎”的灾异时,从民间视角看到的却是“雄雉于飞”、“雉鸣求其牡”等祥和景象。如在贵族屈原的眼里,“雉”是卑下的形象,其《怀沙赋》称:“变白而为黑兮,倒上以为下。凤皇在笯兮,鸡雉翔舞。”起码在先秦或者汉初,民间与贵族心中对“雉”的价值判断是有差异的。 “雉”的地位发生转化,主要在两汉之际。当时士人社会地位的变化,是否是造成“雉”的叙事文本发生变化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此后的文学文本,完全接受了“白雉”形象,则是事实。班固《两都赋》后附录五首诗,其五为《白雉诗》。《两都赋》称:“主人曰:‘复位,今将授子以五篇之诗。’宾既卒业,乃称曰:‘美哉乎斯诗!义正乎杨雄,事实乎相如,匪唯主人之好学,盖乃遭遇乎斯时也。小子狂简,不知所裁,既闻正道,请终身而诵之。’”[9]班固在此将《白雉诗》与《明堂诗》、《辟雍诗》、《灵台诗》、《宝鼎诗》并列,而后四者皆政治权力象征,可知“白雉”在汉代社会的重要地位。同时,班固将《白雉诗》等五首的辞赋成就,比作扬雄、司马相如,这是将《白雉诗》五首提升到了很高的文学地位。如此,“白雉”在政治与文学形象上完全被神圣化,进入文学文本成为被关注对象,就成为必然的事情。如左思《蜀都赋》:“白雉朝雊,猩猩夜啼。”《吴都赋》:“白雉落,黑鸩零。”都具化为单个的文学形象,缺少了政治意味。 魏晋之后,士人多以射雉为戏,潘安《射雉赋》是以文学形式对此类活动的表现。“雉”的政治地位可能发生了变化,但其一变而成为人文笔下自由的化身,即使潘安射雉,眼中也是此种景象:“天泱泱以垂云,泉涓涓而吐溜。麦渐渐以擢芒,雉鷕鷕而朝鸲。”这当然是一种文学表达,并无政治或文化意义,且此种文学形式,在此前已有出现,如马融《长笛赋》:“山鸡晨群,壄雉晁雊。求偶鸣子,悲号长啸。”曹丕《善哉行》:“野雉群雊,猴猿相追。还望故乡,郁何垒垒。”张华《杂诗十首》:“泽雉登垄雊,寒猿拥条吟。溪壑无人迹,荒楚郁萧森。”皆是。 “白雉”比兴,还带来了一种新的文体形式,即《雉朝飞操》(一曰《雉朝雊操》)。其本事可能有不同说法,但在此类文学样式中,“雉”完全被文学文本“碎片化”,成了一种文体的代称。西汉扬雄、齐犊沐子曾论及《雉朝飞操》来源;而宋鲍照、梁简文帝,甚至包括唐代的李白、韩愈都有同题作品。这样的话,从“越有雊雉”到“雊雉升鼎”,再到“白雉”,再到“飞雉”,再到“雉朝飞操”,这个概念不断与经、史文本剥离,其形象不断被“碎片化”,最终完成了从单纯的“知识积累”或“信息传递”到“文学审美”的升华,并且最终定型为一种新文体。 从《诗经》到班固《白雉诗》,再到曹丕、左思、张华、萧纲,甚至直到李白、韩愈,他们作品中都出现了“雉”的形象,但其心目中的“雉”却有千面,每个人想象与描写的理想各不相同。这就形成了“雉”的不断被“碎片化”。文学文本就具有这种不断衍生或再生的“碎片化”特征。我们强调文学研究要“回归文学”,其意义亦在于此。从理论意义上分析,文学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在经历了从“事件记录”到“故事转述”、从“现象叙述”到“内涵阐释”、从“真实叙述”到“虚拟代言”的一个过程之后,必然形成全新的“文学文本”。这种“文学文本”,是结合“经史文本”的“原始文本”与“次生文本”,并运用文学修辞手法进行加工、改造之后产生的。它较少关注经史文本之“真”,而更关注文学文本之“美”。二者的主要联系是:文学文本的“完整性”,部分承担了经史文本的“政治教化功能”,但也与文学文本的“碎片化”过程一样,同时具有抒情、说理与叙事的功能,具有远离政治、靠近人心与情感的倾向。尤其是从政治神坛上被“碎片化”下来的文学个体形象,文学审美力逐渐增加,政治教化的功能则不断减弱。这是“文学文本”产生的主要驱动力。 三 文学文本“可靠性”与“不可靠性”的辩证思考 《剑桥中国文学史》曾对明人改元杂剧使得结构、语辞发生变化的问题提出指摘。其实,如果结合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这一问题很容易得以理解。古今中外的一切文学文本,皆存在与当时社会需求接轨的需要,这必然使得文本产生不同的变化。也就是说,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是时代学术发展的必然产物,这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认识一些学术现象。比如,宋明人刊刻古书时对文字的随意改易情况,清人编纂《四库全书》对古书的毁禁与文字删改情况,都属于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现象,属于中国古代学术发展与文化心理的自然现象。诸如此类,决定了古代文本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靠性”。但一切文本的“可靠”与“不可靠”都是相对的,对这个问题要作辩证的理解。就文学文本而言,“可靠”与“不可靠”的矛盾关系,往往不如经史文本那般突出。 文学文本——尤其是先唐文学文本,脱离不开经史文本的深刻影响。例如,《文选》注中,经、史典籍中的文献俯仰皆是。但这些经史文献,只不过是作者卖弄文采的“用典”,而非“实录”。他们的目的,还是借题发挥,言在此而意在彼,重在个人感情的抒发、义理的阐释。很多情况下,经史文本的材料被移植到文学文本之后,已经不再是“原始的义理”或“真实的历史”,而是成了作者本人借题发挥的噱头。经史文本的“可靠”与否,也就不再是文学研究者考虑的事情。 先唐文学文本与经史文本虽然有雷同与重合,但二者无法简单等同,更不能简单堆砌在一起开展文学研究。例如,《乐记》中的材料,分别见于《史记》、《礼记》等记载,但载录者对它们学术性质与价值判断的认识不一样,就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归拢在“音乐文献”中进行简单的文献比较研究。同理,韩日对我们朱子之学的接受与认识,不同于中国大陆,将流传在三地的朱子文献进行简单的版本文字对比,而不考察造成不同的学术与政治动因,是不科学的。 文学文本只是“代经史立言”。文学文本中的经学哲理、历史事件或描写对象,即使在经史上都能找到原型,但与文本原意、历史记载或实际情况,已经相去甚远。文学文本研究,如果像经史研究那样紧盯“真伪”或“是非”,可能会得到与原始文本完全相反的结论,甚至这种研究会离文学学科越来越远。在经史文本中,作者与文本是客观的,事与理都是特指的,我们仅仅关注作品的实际内容就可以了。文学文本恰恰相反,作者、文本都是主观或感性的,事与理都具有多义性。这就决定了文学研究在方法与理念上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一个愤怒的诗人,具体因何愤怒、愤怒为何,从其作品中是无法完整把握的。如果将其人与文,放在特殊的历史事件与政治背景中,虽然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但很可能与文本原意谬之千里。文学文本的复杂性,来源于人性的复杂性。所以,除了作者本人与文本这个实物是可靠的,文字永远是不可靠的。我们说“文本不可靠”的时候,也主要就此而言。 问题是:如果文学文本具有“完整性”与“碎片化”特征,并且由此会造成文本的“不可靠”,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开展我们的文学研究呢? 这就需要我们对中国传统的文学研究方法与西方汉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全面清理与反思,同时,还要尽可能寻找文学文本研究的出路。 中外研究中国古代文学者,都能注意到文本的“不可靠”问题,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却有不同的学术目的与研究理念。西方汉学家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接受者(即读者群),他们的研究方法,就是想力图还原“原始文本”,在更接近“原始文本”原貌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个人的研究符合西方学术传统。他们非常在意读者与社会对其研究成果的认可程度,较少考虑中国古代文化历史悠久而产生的文本“完整性”与“碎片化”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古代中国的学术影响。当然,更不可能关注到古代文本蕴含的历史价值及其对中国社会可能产生的当下意义。大陆以及其他亚洲汉学家研究则与之相反,他们更多关注到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造成的各种影响。这就决定了大陆与亚洲的文本研究,有着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无论大家承认与否。如何将西方汉学家与大陆及亚洲汉学家的研究方法与理念结合起来,也就是将“学以致用”与“世道人心”的研究相结合,是我们思考的问题。 文学文本的研究,有其特定规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学文本研究的方法、出路与学术功能。文学文本无法拒绝不断被“完整性”与“碎片化”的过程,其文字不断被讹传、误读、伪造与转换,在文化背景与知识结构不同的受众那里,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的读者那里,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符合文学的基本规律;简单地依据不同版本、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字差异考证孰是孰非,可能符合历史文本的规律,但未必完全符合文学文本的衍化进程。 文学文本具有不断被“完整性”与“碎片化”的过程,预示着文学研究的出路,主要在于通过揭示文学文本被“完整性”与“碎片化”的原因、历程,总结文学文本形成与衍化的基本规律,方法可以是“文献呈现”,也可以是“理论阐释”,但无疑都属于文学研究的范畴。如果说,文学文本的“完整性”与文本的自我完善、自圆其说相对应,文学文本的“碎片化”则与文学文本的自觉反动、自我更新相联系。文学文本的接受与传播之类的研究,显然与“完整性”或“碎片化”的文本有关。但是,文学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具有明确的学术目的甚至政治意图,即文学文本的这种特征,都是为了将产生于“古”的文本,尽可能满足现实的政治、社会、学术或文化需求。“古为今用”、“学以致用”,是文学文本“完整性”与“碎片化”的内在动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古代文学研究,要适应文学文本的这种变化规律,就必须注意使自己的学术研究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即古代文学研究,也要关乎“国计民生”与“世道人心”两大主题。 文学文本的“不可靠”,会带来两种研究倾向:第一,为了尽可能保证材料的“可靠性”,文学研究者会尽最大可能尝试不同的方法进行学术研究,例如,仪式、口传、图像、音乐文学研究等;第二,“不可靠”主要是针对文献而言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研究者有时候会避开文献,去进行纯理论研究。问题是,既然“书于竹帛”的文本都“不可靠”,那么,仪式、口传、音乐、图像等呈现的文学材料(2),由于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被“完整性”或“碎片化”,似乎更加“不可靠”;而理论是建立在材料分析基础上的,如果文学文本“不可靠”,由此衍生出来的理论又具有大多说服力和生命力,也值得怀疑。例如,“二重证据法”、“三重证据法”证实的文本是可靠的吗?如果地下之材料是在“不可靠叙述”基础上产生的,那“二重证据法”、“三重证据法”的结论不也令人怀疑吗?那些与“三重证据法”相关的传统治学方法,或者是由西方舶来的人类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研究方法,因为文本问题,其使用不一样需要慎重吗? 对于清儒以来的文献考订、文字校正等方法,我们也需要从辩证的角度去认识:一方面,我们可以追寻与考证出任何文本中某字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那些看似窜改、舛误之字,恰恰是为了满足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需要,属于后人故意为之。脱离历史语境与时代背景,仅仅局限于文字正误的考订,而不顾及文学文本“完整性”或“碎片化”之余的学术与文化考量,是不科学的。 我们的反思,并不是将大陆与海外汉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一次“大洗牌”,或者一棍子全部打死(3)。我们只是想提出这个问题,供大家讨论。何况,如果我们陷入无条件、无原则的“疑古”,而文本的“不可靠”现象又确实存在,那么文学文本的研究似乎已经无路可走。但文本的“可靠”与“不可靠”,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绝对不可靠”的文本,一样可以给我们提供“相对可靠”的研究空间;看似“可靠的”文本,也可能存在很大问题。关键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如何理解与使用文本。任何看似“原始”的文本,未必是文本的最初记载。“原始”是一个相对概念,文本的“可靠性”也是相对的。处在特定历史与学术背景下的研究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文本的不可靠性”,而无法选择其“可靠程度”。将“不可靠的文本”,放在它本身所处的历史与学术环境中,它无疑是“可靠的”。 可以说,文学阐释允许多义与多向,文学形象允许衍生与嫁接,文学文本具有不断被“碎片化”、“代文本立言”的特征,这为文学文本的研究提供了可能。经史文本的“不可靠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例如被“完整性”与被“碎片化”的时代),承载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对后来研究者来说,这种“不可靠”就转化成了“可靠的文本”。文学文本尤其如此。在特定的“完整性”或“碎片化”时代,当文学并不关注“实录”,而是更关注“审美”的时候,“不可靠”的文本,就成了研究者“可靠”的研究对象。 古代文学文本产生之后,文学文本的首要特征,并非历史文本的“实录”性质与经学文本的政治教化功能,而是能打动人心,触发不同读者产生相似的情感联系,从而去追求崇高与优美之心的文学审美力与鉴赏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被“碎片化”,或者说“不可靠”,恰恰是文学文本的典型特征。而从学术发展与进化的过程看,“碎片化”与“完整性”,是各学科各种文本的共同特征。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中,都普遍存在这种学术特征与研究倾向。这在将学术成果符合与时俱进的历史潮流或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原始文本”的“失真”与“新思想”、“新文本”的不断“衍生”。所以,“不可靠性”,是一切“次生文本”的共性,也是社会历史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学术研究的“求真”、“求实”、“求美”,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但在认识到“原始文本”与“次生文本”的差异之后,还要注意到“次生文本”的确适应了它所处时代的历史、文化、政治要求的事实。惟其如此,我们的学术研究才能不断进步。 (本文曾据外审专家意见修改,特致谢忱!) 参考文献: [1] 尚书(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61. [2] 易宁.《史记•殷本纪》释《尚书•高宗肜日》考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4). [3]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16. [4] 钱时.融堂书解(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537. [5] 高云萍.伍子胥故事的历史演变(J).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1). [6] 钱彩.说岳全传序(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1. [7]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710. [8] 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488. [9] 萧统.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35. 注释: (1)如司马迁对伍子胥的同情,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先秦,如《庄子•盗跖》“世之所谓忠臣者,莫若王子比干、伍子胥”,《荀子•君子》“吴有伍子胥而不能用,国至于亡,倍道失贤也”、《成相》“世之祸,恶贤士,子胥见杀百里徙”、《大略》“比干、子胥忠而君不用”等,对司马迁的思想应有影响。 (2)仪式、口传、音乐、图像等承载的文学材料,也具有随时代变化而不断被改变的特点。文学文本不可靠的话,此类文学文献同样具有“不可靠性”。 (3)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现在使用的研究方法,要么是从清儒那里继承下来的,要么是民国时期从西方舶来的。我们文学史与批评史的写作路径,无不是欧美文学史、批评史的翻版。 【作者简介】孙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