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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拾遗记》等五篇传奇写作时代的再讨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大业拾遗记》(又名《隋遗录》)、“隋炀帝三记”(《海山记》、《开河记》、《迷楼记》)与《梅妃传》是五篇重要传奇文作品,前四篇描述隋炀帝逸史,《梅妃传》则为唐玄宗宫闱遗闻,表现梅妃的悲惨命运。这五篇作品,鲁迅均以为是宋代作品,他在《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一篇《宋之志怪及传奇文》中介绍了这五篇,称“不知何人作者有《大业拾遗记》二卷,题唐颜师古撰,亦名《隋遗录》”;“又有《开河记》一卷……(《迷楼记》一卷……《海山记》二卷……三书与(《隋遗录》相类……《海山记》已见于(《青琐高议》中,自是北宋人作,余当亦同,今本有题唐韩偓撰者,明人妄增之”;“《梅妃传》一卷亦无撰人……有跋……末不署名,盖亦即撰本文者,自云与叶梦得同时,则南渡前后之作矣。今本或题唐曹邺撰,亦明人妄增之”。在《唐宋传奇集》中,前四篇列在卷六,《梅妃传》列在卷八,在《稗边小缀》中,对其作者、时代作了说明,均以为乃“宋人著作”。鲁迅判定这五篇时代,其推论思路是《大业拾遗记》与“隋炀帝三记”内容相类,而《海山记》见于北宋刘斧编撰《青琐高议》,断其为北宋人作,其余三篇自然也是北宋人作,而《梅妃传》则是根据无名氏跋,断定作跋者与撰本文者为一人,又与叶梦得同时,因而出两宋间。鲁迅之后,学界大抵接受鲁迅的说法[1]
    笔者多年前在研究唐五代小说过程中,曾对此五篇作品作过研究,断为晚唐作品,其中《梅妃传》为曹邺撰。具体论证见拙著《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一书。近时章培恒先生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期发表《<大业拾遗记>、<梅妃传>等五篇传奇的写作时代》一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就笔者的观点与论证提出不同看法,通过避讳等问题的考证,对鲁迅观点表示支持,作了进一步申述。培恒先生对原作读得很仔细,发现许多疑点并就此作出判断。这些问题是笔者当年有所忽略或注意不够的。很感谢培恒先生,促使笔者对这些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思考和辨析。培恒先生所提出的许多论据,笔者经过查阅文献和细读作品,觉得还不能得出五篇传奇出自宋人的结论,仍有继续讨论的必要。下边是笔者的意见,写出来就教于培恒先生和学界。
    一 关于避讳
    培恒先生最基本的论据是避讳,他提出的例证是这五篇作品有许多不避唐讳的语句。《大业拾遗记》有“韩擒虎”、“致治”、“岂非渊字乎”、“虎贲郎将司马德勤”,《海山记》有“道州贡矮民王义”、“帝知世祚已去”、“逢盛明为治之时”、“还往民间”、“士民穷乎山谷”、“万民剥落”、“生民已入涂炭”、“特加爱民”、“余家世好蓄古书器”等,《开河记》多次说到“民间”,《迷楼记》有“民间”、“世代”等词。
    唐高祖名渊,祖父是西魏太尉李虎,太宗名世民,高宗名治,确实“虎”、“渊”、“世”、“民”、“治”诸字都是唐讳,通常改“虎”为“武”、“兽”等,改“渊”为“泉”、“川”、“水”等,改“世”为“代”、“系”等,改“民”为“人”、“士”等,改“治”为“理”、“化”等。避讳是考证作品写作时代或抄写时代的重要途径,笔者也时用此法。培恒先生据此认定《大业拾遗记》等作不出唐人手,看起来凿凿有据。但是,唐代避讳情况相当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虎”字一般只在唐初避[2],“渊”字避讳也主要在初期,只有“世”、“民”、“治”三字,避讳终唐之世。即便如此,由于写作者身份的不同,写作用途和文体的不同,避讳情况存在着差别,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得避讳。一般来说,出自官方的文字比较严格,而私人著述和民间书写并不严格,避与不避,写作者有自己的习惯和自由。
    本来古礼对避讳就有一定限制,不能遇字必讳,以免造成混乱。《礼记·曲礼上》规定“不讳嫌名,二名不偏(一作徧,同遍)讳”,就是说人名的同音字不讳,两个字的名字不必都讳。又规定有所谓“《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等。尽管后代并不严格遵守这些避讳规范,唐代亦然,甚至还闹出李贺因为父亲名讳晋肃的“晋”字犯了“进士”的“进”,而不得应进士举的极端事例,以致韩愈为之写《讳辩》,但总的来看唐朝避讳制度比较宽松。唐太宗即位后就要求“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贞观政要》卷七《礼乐》)——此所谓“二名不偏讳”,采取非常通达的态度,所以谏议大夫王珪称作“不讳之朝”(《贞观政要》卷二《求谏》)。拿初唐来说,王勃《王子安集》卷一五《益州德阳县善寂寺碑》:“笔札神交,尚有渊云之气。”卷八《上吏部裴侍郎启》:“万世同流,余风未殄。”陈子昂《陈伯玉文集》卷五《汉州雒县令君吏人颂德碑》:“民户流散日月曛,君去来兮惠我仁……然不躬不亲,庶民不近……黄耇稚齿,山原之民,乃接手赓歌,迎拥马首。”都不讳“渊”、“世”、“民”。甚至在武则天朝对高宗讳竟亦不避,杨炯《杨盈川集》卷四《遂州长江县先圣孔子庙堂碑》:“四海治乱,运也。”卷五《公卿以下冕服议》:“夫以周公之多才也,故治定制礼,功成作乐。”《陈伯玉文集》卷五《唐故朝议大夫梓州长史杨府君碑》:“祖敬通,镇远将军、郑州治中。”卷八《上军国利害事·牧宰》:“陛下欲重此而治天下乎?”
    王建《中国古代避讳史》曾以杜甫为例说明唐人避讳并不严格,他说:“以谨严著称的杜甫在作品中使用‘世’字四十八次,这还不算‘身世’、‘人世’、‘世事’、‘世间’这样的复合词;使用‘民’字两次,若包括‘人民’、‘遗民’、‘秦民’、‘黎民’则有八次。此外虎、丙、邴、秉、治(高宗讳)、显(中宗讳)、旦(睿宗讳)等字样也可在杜诗中找到。可是玄宗之讳隆、基两字,一次也没有出现。由此也可以看出,避讳的主要对象是‘今上’,而对前代君主则不免‘随其笔之所便耳’。”[3]
    那么是不是到晚唐避讳趋于严格,对这些字非避不可呢?不是。按王建的说法,安史之乱以后,避讳实际上“日益坠入无可奈何的弛废的状态”[4]。笔者检索了《全唐诗》从卷五五八薛能到卷五九三曹鄴凡六十五位晚唐诗人的作品,“世”字共出现二百二十八次,“民”字十四次,“治”字两次。又检索了晚唐小说作家张读的小说集《宣室志》十卷,“世”字出现三十二次,“民”字五十五次,“治”字十六次。可见其时文人写作的避讳情况和以往差不多,对这几个字并不采取一概避讳的做法,而是基本没有约束,有很大的自由。即便朝廷诏诰,也不是遇讳必避。北宋宋敏求所编《唐大诏令集》,在高宗朝以后也有大量“世”、“民”、“治”的出现。
    实际上唐人在一般写作中即便避讳也大抵为习惯使然,并非遇讳非避不可。王建《中国古代避讳史》引述清人俞樾《九九消夏录》中的一段话说:
    白香山《长庆集》有《赠李杓直》诗云:“早年以身代,直赴《逍遥篇》。近岁将心地,回向南宗禅。外顺世间法,内脱区中缘。”六句诗只在一行之内,上云“身代”,即身世也。以避讳故不云“身世”,而云“身代”。乃下云“世间法”,又不避,何邪?可知唐人避讳,于私家著述,亦不甚拘。此等处直是随其笔之所便耳。[5]
    白居易此诗,不用“身世”而用“身代”,实际是为了避免与“世间”重复,可见“身代”表面是避讳,实际成了修辞手段。要之,唐人文字无论公私避讳并不很严格,尤其是私人著述,避不避讳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并不能依据这五篇作品有“世”、“民”、“治”等字就轻易认定它们非唐人所作。若照此来判断,那还有多少文字是属于唐人的呢?
    尽管唐代私人著述避讳没有太多讲究,但出于习惯,在有意无意间总还是常有避讳文字不断出现的。这五篇传奇既出唐人手,也就有可能有避讳的词语。笔者发现在《海山记》中确实也有避“治”字的词语,共有两处:
    始者谓帝将致理于三王之上,今乃取当时乐以快平生,亦甚美事。
    西苑令马守忠掌理,守忠别帝曰:“愿陛下早还都辇,臣整顿西苑,以待乘舆之来……”
    其中“致理”、“掌理”的“理”,都是避“治”而改—以“理”代“治”在唐代文献中俯拾皆是。《大业拾遗记》有云:“始谓殿下致治在尧舜之上,今日复此逸游。”“致理”就是这里的“致治”,一避讳一不避而已。《旧唐书》“致理”之词颇多,如卷一八下《宣宗纪》:“虽云异方之教,无损致理之源。”卷一六四《李绛传》:“见开元致理,天宝兆乱,事出一朝,治乱相反,何也?”其中“理”都是“治”义,而后一例又同时出现“治”字,正与“理”同义。在《新唐书》中则都改用“致治”,如卷一五二《李绛传》就改为:“玄宗开元时致治,天宝则乱,何一君而相反邪?”《唐大诏令集》中也有大量“致理”,如卷七李吉甫《睿圣文武皇帝册文》:“自尧及唐,历纪三千,致理之君,不过十数。”
    “掌理”就是“掌治”,亦即掌管的意思。《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后周天官之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给事左右。”卷二八《职官十》:“汉京师有南北军,掌理禁卫。”这里的“掌理”分明是避讳而改。《文苑英华》卷八一七有白居易《修香山寺记》,中云:“因请悲智僧清闲主张之,命谨干将士复掌理之。”而在《白居易集》卷六八中作“掌治”。
    《海山记》既然避“治”字,那么其出唐人无疑。《说郛》本《海山记》署为唐□□,是也。这里的逻辑是:不避唐讳未必非出唐人,而避唐讳必出唐人。
    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认为“《海山记》已见于《青琐高议》中,自是北宋人作”,可惜他忽略了,北宋后期刘斧编撰的《青琐高议》本来就收有唐人作品,如《广谪仙怨词》出自晚唐康軿《剧谈录》,甚至还有取自六朝的,如《李诞女》即取自东晋干宝《搜神记》。因此所谓“自是北宋人作”分明“自是”不了。
    培恒先生在其论文中还提到另一个避讳的论据,即《隋炀帝迷楼记》中的“鉴”字。他说:“尤须注意的是:文中的‘磨以成鉴’、‘纤毫皆入于鉴中’的两个‘鉴’字,核以文义,自当作‘镜’;其所以作‘鉴’,乃是避赵匡胤祖之讳……所以,倘若《迷楼记》为唐或五代人所作,上述两个‘鉴’字自当作‘镜’,宋人抄录或翻刻时亦不至径改为‘鉴’。只有此《记》出于宋人,才会在该用‘镜’字之处写作‘鉴’。”
    确实宋初避太祖祖父赵敬讳,凡“敬”字及其同音字(嫌名)如“警"、“擎”、“檠”、“儆”、“境”、“镜”、“獍”皆避,其中“镜”字改为“鉴”,之所以如此,以其同义也。《说文》:“镜,景也。”段玉裁注:“景者,光也。金有光可照物,谓之镜。”中国镜的制造很早,据考古发现,四千多年前的齐家文化已有铜镜,殷墓也曾出土五面铜镜[6]。鉴,《说文》释云:“大盆也。”鉴本是青铜制大盆,《汉语大词典》解释说:“古器名。形似大盆,有耳。青铜制,盛行于东周。或盛水,大的可作浴盆;或盛冰,用来冷藏食物。有时借为照影之用。《诗·邶风·柏舟》:‘我心匪鉴。’毛传:‘所以察形也。’《周礼·天官·凌人》:‘春始治鉴。’郑玄注:‘鉴,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御温气。’”鉴用来盛水,所以也可照人,作用类似镜子,故段玉裁注“鉴”曰:“盖镜主于照形,鉴主于取明水,本系二物,而镜亦可名鉴,是以经典多用‘鉴’字,少用‘镜’者。”“镜”字注亦云:“镜亦曰鉴。”可见,古代“鉴”、“镜”二字本可互代,而且在书面文献中用“鉴”字表“镜”义更普遍些。唐太宗那句有名的话:“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新唐书》卷九七《魏徵传》)“鉴”就是“镜”。不同的是“鉴”字常又用作动词,表示照、鉴定、借鉴等,而“镜”主要用作名词。
    在唐代作品中,以“鉴”为“镜”的例证不在少数。拿《全唐诗》来说,如李峤《鉴》:“明鉴掩尘埃,含情照魏台。”(卷六〇),刘长卿《春镜》:“岂虑高鉴偏,但防流尘委。”(卷一四八)钱起《片玉篇》:“美人之鉴明且彻,玉指提携叹奇绝。”(卷二三六)鲍溶《古鉴》:“古鉴含灵气,象和蛟龙盘。”(卷四八六)皮日休《寄题镜岩周尊师所居序》:“处州仙都山,山之半有洞口,下望之如鉴,目之曰镜岩。”(卷六一四)唐时越州(今浙江绍兴)镜湖,之所以又名鉴湖(杜甫诗《壮游》:“越女天下白,鉴湖五月凉。”方干亦有《鉴湖西岛言事》诗),就因为唐人以“鉴”为“镜”。这样说来,《迷楼记》出现两个“鉴”字就毫不奇怪,不能认为是宋人避讳。《梅妃传》亦有‘玉鉴尘生”语,自然也不是宋人讳改。
    二 关于“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
    培恒先生指出:“(《开河记》)至早为宋代作品,尤其可注意的是:作品一开头就说:‘睢阳有王气出,占天耿纯臣奏: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炀帝已昏淫,不以为信。’后虽命麻叔谋开河,欲以破坏睢阳王气,但终于没有破坏成。按,此实指赵匡胤当为天子。周恭帝禅位给赵匡胤的诏书,称匡胤官为‘归德军节度使、殿前都点检’(《旧五代史·恭帝纪》),是赵匡胤实以归德军节度使的身份一跃而为皇帝。归德军治所在当时的宋州。宋州始置于隋开皇十六年(596),治所在睢阳县。是睢阳确‘有天子兴’。……当然,自隋炀帝至赵匡胤为帝还不足五百年,但‘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的‘五百年’本是用典,源于《孟子》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并不是一个实在的数字。”
    为了便于讨论这一问题,不妨先将《开河记》有关记叙引录于下:
    睢阳有王气出,占天耿纯臣奏:“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炀帝已昏淫,不以为信。……谓后曰:“朕昔征陈主时(笔者按:原作“朕为陈王时”,炀帝未曾封陈王,乃晋王,据《古今说海》改),守镇广陵,旦夕游赏。当此之时,以云烟为美景,视富贵若深冤。岂期久有临轩,万机在躬,使不得豁于怀抱也?”言讫,圣容惨然。后曰:“帝意欲在广陵,何如一幸?”帝闻,心中豁然。翌日,与大臣议,欲泛巨舟,自洛入河,自河达海,入淮,方至广陵。……时有谏议大夫萧怀静(乃萧后弟)奏曰:“臣闻秦始皇时,金陵有王气,始皇使人凿断砥柱,王气遂绝。今睢阳有王气,又陛下意在东南,欲泛孟津,又虑危险。况大梁西北有故河道,乃是秦将王离畎水灌大梁之处。欲乞陛下广集兵夫,于大梁起首开掘,西自河阴引孟津水入,东至淮口放孟津水出。此间地不过千里,况于睢阳境内过,一则路达广陵,二则凿穿王气。”帝闻奏大喜……其年,乃隋大业五年,八月上旬建功。……既达睢阳界……忽穿至一大林,中有墓古老,相传云宋司马华元墓。掘透一石室……得一石铭,云:“睢阳土地高,汴水可为濠。若也不回避,奉赠二金刀。”叔谋曰:“此乃诈也,不足信。”是日,叔谋梦使者召至一宫殿上,一人衣绛绡,戴进贤冠。叔谋再拜,王亦答拜毕,曰:“寡人宋襄公也,上帝命镇此方二千年矣。倘将军借其方便,回护此城,即一城老幼皆荷恩德也。”叔谋不允。又曰:“适来护城之事,盖非寡人之意。况奉上帝之命,言此地后五百年间,当有王者建万世之业。岂可偶为游逸,致使掘穿王气?”叔谋亦不允。良久,有使者入奏云:“大司马华元至矣。”左右引一人,紫衣,戴进贤冠,拜觐于王前。王乃叙护城之事。其人勃然大怒曰:“上帝有命匡护,叔谋愚昧之夫,不晓天命!”乃大呼左右,令置拷讯之物……乃有数武夫拽叔谋,脱去其衣,惟留犊鼻,缚铁柱上,欲以铜汁灌之,叔谋魂胆俱丧。殿上人连止之,曰:“护城之事如何?”叔谋连声言:“谨依上命。”遂令解缚,与本衣冠。王令引去……
    《开河记》的主旨是通过炀帝开运河,表现天怒人怨,鬼神不佑,隋朝气数已尽,全部情节和叙事沿此展开。作者之所以一开头就提出睢阳王气的话头,首先是为交待炀帝开运河的一个动因,就是“掘穿王气”。大业元年(605)始修通济渠,分东西两段。西段自洛阳西苑引榖水、洛水,东循阳渠故道入黄河。东段自板渚(今河南荥阳北)引黄河水东行汴水故道,至大梁(今河南开封)转流东南,经今夏邑、宿县、泗洪等地流入淮河,然后自淮河经古运河邗沟可直达江都(今江苏扬州)。可见,之所以特别提出睢阳王气,因为它恰正在这条线路上。而且,《开河记》描写麻叔谋修渠过程中一路挖掘古墓,睢阳(今河南商丘西南)春秋时为宋国国都,这样当开河途经睢阳时便顺理成章地引出宋司马华元和宋襄公,以表现鬼神的怨愤和责罚。睢阳隋唐名宋城县,分别为梁郡、宋州治所。实际上,以隋而论,华元墓和宋襄公墓就在梁郡。《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集解》引《皇览》曰:“华元家在陈留小黄县城北。”曹魏时期小黄县属陈留国,在今开封东北,北齐废入陈留县。隋大业中陈留县属梁郡。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八《宋州·襄邑县》载:“宋襄公墓在县城中东隅,故号襄陵。”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二《开封府·襄邑县》:“宋襄公墓在县城东北隅。”襄邑县即今河南睢县,在宋城西北方。《开河记》为了叙事的方便,将华元墓移自睢阳境内,并描述了麻叔谋梦见宋襄公和华元的情景。
    另外,之所以说睢阳有王气,也和睢阳的历史地位有关。睢阳为宋都,周初始君是商封王的庶兄微子启,春秋时宋襄公还曾一度为诸侯盟主。西汉时汉文帝子刘武封于梁,都睢阳。《汉书》卷四七《梁孝王传》载:“孝王,太后少子,爱之,赏赐不可胜道。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睢阳城方圆七十里,堪称通都大邑。睢阳自古就是王者之都,《开河记》作者虚构了一个“占天耿纯臣”,拈出“睢阳有王气出”、“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之说,从而引出开河、掘墓一系列情节。因此,窃以为所谓“睢阳有王气出”、“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并无特别寓意,不可能是指赵匡胤当天子。睢阳和归德,纯粹是地域的巧合。
    大凡图谶之言,其特点是就已知结果而预设谶语,因此大抵吻合。这类例子极多。例如东晋干宝《搜神记》有一条“赤厄三七”,云:“汉灵帝……其后天下大乱,遂传古志之曰‘赤厄三七’。三七者,经二百一十载,当有外戚之篡,丹眉之妖。篡盗短祚,极于三六,当有龙飞之秀,兴复祖宗。又历三七,当复有黄首之妖,天下大乱矣。自高祖建业,至于平帝之末,二百一十年,而王莽篡位,盖因母后之亲。十八年而山东贼樊子都等起,实丹其眉,故天下号曰‘赤眉’。于是光武以兴祚,其名曰秀。至于灵帝中平元年而张角起,置三十六方,众数十万人,皆是黄巾,故天下号曰‘黄巾贼’,故今道服由此而兴。初起于邺,会于真定,逛惑百姓曰:‘苍天已死黄天立,岁名甲子年,天下大吉。’起于邺者,天下始业也,会于真定也。小民相向跪拜信趣出,荆、杨尤甚。弃财产,流沉道路,死者数百。角等初以二月起兵,其冬十二月悉破。自光武中兴至黄巾之起,未盈二百一十年,而天下大乱,汉祚废绝,实应三七之运也。”[7]所谓“赤厄三七”的谶语之所以准确,那是因为本来就是汉后人编造的。准此,假如《开河记》确为宋人作,那么所谓“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照理也应合若符契。然而从大业元年(605)到宋开国的建隆元年(960),才三百五十五年,即便是取其整数也相差甚远。对此培恒先生以作者用《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典故来解释,但问题是宋人完全可以使用别的说法把事情做得更实在些,否则的话,会使人不免怀疑赵匡胤一百五十多年后还会出哪个真命天子呢。
    其实,作者套用《孟子》的话恰说明这不过是泛泛而论,并无确指。《孟子·公孙丑下》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本来就是空泛之言。后来谶纬家们往往借用这个“五百年”来预言王者,主要是表达王朝兴废的观念。《宋书》卷二七(《符瑞志上》载:“初,秦始皇东巡济江,望气者云:‘五百年后江东有天子气,出于吴,而金陵之地有王者之势。’于是秦始皇乃改金陵曰秣陵,凿北山以绝其势。至吴,又令囚徒十余万人掘污其地,表以恶名,故曰囚卷县,今嘉兴县也。”这里的“五百年”也不是有预定的指向,南宋无名氏《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五云:“秦时望气者曰:‘东南有天子气,五百年有王者兴。’始皇遂东游以厌之,改金陵为秣陵,孙权又改为建邺。至晋元帝,适当其时。”硬要坐实为晋元帝,实在是牵强附会。《开河记》作者的“后五百年当有天子兴”,其实和秦始皇故事是相同的用意,就是用来表现无道君王的暴虐,表现背逆天意的愚昧,表现气数的衰微和不可逆转。
    这里附带讨论一下“浙”的问题。《迷楼记》云“臣有友项升,浙人也”,培恒先生谓“唐代并无一个可以简称为‘浙’的地区”,唐代浙江东道和浙江西道都是独立的方镇,而宋代有两浙路,是统一的地区。按,且不说唐代浙东浙西二道曾在大历十四年(779)、建中二年(781)两度合并过,即便是二道分治,唐人确也有“浙”这个地区概念,常见的是合称为“两浙”,统称则为“浙”。《资治通鉴》卷二六五唐哀帝天祐三年载:“两浙兵围衢州,衢州刺史陈璋告急于淮南,杨渥遣左厢马步都虞候周本将兵迎璋。本至衢州,浙人解围,陈于城下,璋帅众归于本。两浙兵取衢州,吕师造曰:‘浙人近我而不动,轻我也,请击之。’本曰:‘吾受命迎陈使君,今至矣,何为复战?彼必有以待我也。’遂引兵还,本为之殿。浙人蹑之,本中道设伏,大破之。”这里的“浙”就是“两浙”的统称。有时“浙”专指浙西,因为浙江在那里。《旧唐书》卷一八八《丁公著传》:“上以浙西灾寇,询求良帅,命检校户部尚书领之。诏赐米七万石以赈给,浙民赖之。”
    三  关于《梅妃传》作者与无名氏跋
    《梅妃传》载于上海涵芬楼排印张宗祥校《说郛》卷三八,题唐曹邺。明顾元庆《顾氏文房小说》亦收载此传,不著撰人。鲁迅先生在《唐宋传奇集·稗边小缀》中说:“二本皆不云何人作,《唐人说荟》取之,题曹邺者,妄也。”按,鲁迅有误,《说郛》所署白纸黑字赫然在目,不知鲁迅何以不见。明清若《绿窗女史》、《五朝小说》、《重编说郛》、《唐人说荟》、《龙威秘书》等丛书皆亦收之,均题唐曹邺,乃是承元末陶宗仪《说郛》所署,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说是“明人妄增”,纯系臆测。
    由于鲁迅先生断定《梅妃传》非出曹邺,从而也就不相信传后无名氏跋所说的话,认为跋文也正是作者本人所作。无名氏跋云:
    汉兴,尊《春秋》,诸儒持《公》、《榖》角胜负,《左传》独隐而不宣,最后乃出,盖古书历久始传者极众。今世图画美人把梅者号梅妃,泛言唐明皇时人,而莫详所自也。盖明皇失邦,咎归杨氏,故词人喜传之。梅妃特嫔御擅美,显晦不同,理应尔也。此传得自万卷朱遵度家,大中二年七月所书,字亦端好。其言时有涉俗者,惜乎史逸其说。略加修润,而曲循旧语,惧没其实也。惟叶少蕴与予得之,后世之传,或在此本,又记其所从来如此。
    《顾氏文房小说》本作“大中戍年”,“戍”字有误。《绿窗女史》本(卷三)作“戊”,《重编说郛》本(卷一一一)、叶德辉《唐开元小说六种》本作“戌”。大中二年为戊辰,故疑“戊”、“戌”、“戍”乃“戊辰”之脱误。若“戌”字不误,则为甲戌年,大中八年也。
    无名氏跋将此传来历交待得非常清楚,就是此传本是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唐人写本,初藏于五代人朱遵度家书[8],其本辗转传抄,又为叶少蕴(名梦得)和“予”所得。于是“予”将此传“略加修润”,也就是加以校订整理,公诸于世。这里,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纰漏。
    鲁迅先生的怀疑是:叶梦得是南北宋间人,与朱遵度“年代远不相及,何从同得朱遵度家书。盖并跋亦伪”。培恒先生认为鲁迅指出的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又申述说:“揆诸常情,此书若得于朱遵度后人,作《跋》者应该指出此《传》得于朱某人处,同时说明朱某人为朱遵度后裔,而不应含糊地说得于朱遵度家。”这里有一个明显的误解,就是把“得自”理解为“予”直接从朱遵度家所得。如果此跋真是有意编造事实,真是说直接从朱遵度家所得,天下哪有这样愚笨的作伪者!但是,从朱遵度到叶梦得已经二百年左右,那么“予”何以知道此传唐写本原藏于朱遵度呢?合理的推测是传文传世抄本有某人题跋识语,说明了得自朱遵度家,或是借抄,或是得到原本。培恒先生说应该说明得自朱遵度后人朱某人,这又是一个误解。因为所谓“叶少蕴与予得之”,并不是唐写本原件,而是传抄本而已。就是说某人从朱遵度家抄出或购出原件后,再经辗转传抄,已有多种抄本,这才能为“予”与叶梦得皆得,当然,他们自己借抄别人的抄本,那也是“得之”。培恒先生非得在朱家里打转转,非得让作跋者说明得自哪个姓朱的后人,这就太过拘泥了。不能因为作跋者没有把流传过程说得非常周详,就轻率判定他说的都是假话。
    跋文感叹《梅妃传》“隐而不宣”,“历久始传”。培恒先生也产生怀疑,就是何以二百年左右间“无人提及”而“惟叶少蕴与予得之”?古书长期湮没是常事,既为孤本或仅有极少数抄本传世,世人自然难得知晓。而这也正是作跋者要将此传公布于世的原因。他也料到此传会有“后世之传”,而且就是“此本”的传抄本,所以“记其所从来如此”,以使后人知其来历。
    《梅妃传》的赞文猛烈抨击玄宗“变易三纲,浊乱四海,身废国辱,思之不少悔,是固有以中其心、满其欲矣……耆而忮忍,至一日杀三子,如轻断蝼蚁之命。奔窜而归,受制昏逆。四顾嫔嫱,斩亡俱尽,穷独苟活,天下哀之”,言辞相当激烈。培恒先生认为唐人不敢这样肆无忌惮地指斥玄、肃二宗,因此所谓“大中二年七月所书”云云显非事实。笔者在《唐五代传奇志怪叙录》中曾举曹邺《四怨三愁五情诗》,认为是他大中四年(850)及第前所作之自伤词。其中《五情诗》之二云:“阿娇生汉宫,西施住南国。专房莫相妒,各自有颜色。”又有《恃宠》诗咏昭仪飞燕,其题材、命意均与《梅妃传》同。今复检曹邺诗歌,多愤激之词,如《捕鱼谣》:“天子好征战,百姓不种桑。天子好年少,无人荐冯唐。天子好美女,夫妇不成双。”如《下第寄知己》:“所痛无罪者,明时屡遭刖。”都是锋芒毕露,直指天子。比较《梅妃传》赞语中的那些激烈言辞,实在是如出一辙。
    《大业拾遗记》等五篇传奇,笔者坚持是晚唐作品。说是宋人作,还看不到有说服力的证据。五篇中《梅妃传》是唯一一篇作者可知的,也是出现最早的。大中二年或八年已有写本,则必出其前,估计是曹邺及第之前所作,大致在武宗会昌年间(841—846)。其次是《大业拾遗记》,后有作者跋。据跋文,会昌中诏拆浮图,在上元瓦棺寺一双阁中得颜真卿手写《隋书》遗稿。中又有《南部烟花录》数幅,“文本缺落凡十七八”,作者加以补充整理,编成《大业拾遗记》。颜真卿五世从祖颜师古曾与魏徵等撰《隋书》[9],故而宋人或将《大业拾遗记》(《隋遗录》)题为唐颜师古撰,而宋以降论者以《大业拾遗记》种种内证证其不出师古,断为伪作。如果确有瓦棺寺得遗稿事,作者所言不诬,那么这部残稿《南部烟花录》未必和《隋书》遗稿一样亦为师古所作,它只是存于师古《隋书》遗稿中而已。即便果真出自师古(作者实际上就是这么认为的),也不能证其伪,因为原稿缺落严重,《大业拾遗记》已非《南部烟花录》原貌。笔者在《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中推断《大业拾遗记》曾从唐初杜宝《大业杂记》、《大业幸江都记》等书中取资,倘若真有《南部烟花录》,那么《大业拾遗记》是在《南部烟花录》残稿基础上撷取其他材料重新编撰而成的。自然所谓《隋书》遗稿、《南部烟花录》云云可能纯系子虚乌有,这也不过是作者故弄狡狯的小说笔法,不足为怪,比如北宋秦醇写《赵飞燕别传》,就假托是根据在乡里李生家发现的“古文”《赵后别传》“补正编次”而成的。跋文提到会昌灭佛的事件,又称“今尧风已还,德车斯驾”,明显是指被史家誉为“英主”、“君”[10]的宣宗,则是记作于宣宗大中间(847—859)。“隋炀帝三记”分题而记,又有关联,当出一手。三记出现最晚,当在唐末。《海山记》有《望江南》八阙,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云:“《望江南》,始自朱崖李太尉镇浙西日,为亡妓谢秋娘所撰,本名《谢秋娘》,后改此名,亦曰《梦江南》。”笔者在《叙录》中引此以证《海山记》出李德裕(787—850)后。今复考之,白居易等唐人《望江南》为单调,五句二十七字,而此为双调。今见最早出现双调《望江南》乃在敦煌曲子词,王重民辑《敦煌曲子词集》收有《望江南》“曹公德”、“敦煌悬(县)”、“龙沙塞”、“边塞苦”、“娘子面”五首。其中《曹公德》有“曹公德,为国托西关”、“尽忠孝,向主立殊勋”、“愿万载作人君”等语,王重民据而推断云:“此为述归义军曹氏功德,不似在曹元忠以后,疑当在曹议金时代。‘向主’指唐室,‘作人君’则敦煌百姓戴议金为王,仍师金山天子故事也。”又称:“《边塞苦》云‘背蕃归汉经数岁’,歌咏敦煌人民起义归唐事,则更当作于归义军张氏时代矣。”[11]按宣宗大中二年敦煌张议(一作义)潮从吐蕃手中收复沙州等地,五年被任命为沙州防御使,凡控制西北十一州,献地图户籍于唐,宣宗于沙州置归义军,使其为节度使。懿宗咸通八年(867)入朝为右神武统军,其侄淮深代守归义。十三年义潮卒,长史曹议(一作义)金为归义军节度使。昭宗光化三年(900)张承奉为归义节度,哀帝天祐二年(905)自立为白衣天子,号西汉金山国,约在后梁末帝乾化四年(914),曹议金代署归义军。约后唐末帝清泰三年(936)议金卒,子元德代为节度使,后复历元深、元忠,后晋开运二年(946)元深卒,元忠代为留后。据此来看,敦煌曲子词双调《望江南》的创作时限约在大中至后唐间。即便《望江南》“曹公德”等作于梁唐间,以沙州边陲之地已有双调《望江南》,而在内地当出现更早。既然《海山记》犹讳“治”字,而《说郛》亦署为唐□□,断为唐末当无疑义。另外,还须补充一点。《开河记》有一处提到“濠寨使陈伯恭”。按,隋无濠寨使,濠寨使始见于唐末。濠寨使又作“壕寨使”、“壕砦使”,唐末五代宋初皆有此官,设于军中,称“诸军壕寨使”。《旧五代史》卷二一《刘康乂传》:“中和三年(883)从太祖(后梁太祖朱温)赴镇,委以腹心……充诸军壕寨使。”卷一九《胡规传》:“天祐三年(906)佐李周彝讨相州……明年讨沧州,为诸军壕寨使。”《册府元龟》卷三八六:“胡规,唐昭宗天祐四年为诸军壕寨使。”《资治通鉴》卷二八八《后汉纪三·高祖纪》乾祐元年(948):“思绾(赵思绾)前白曰:‘壕寨使已定舍馆于城东。’”胡三省注:“壕寨使,掌营造浚筑及次舍下寨。”壕寨使始设何年不详,只知至晚在唐僖宗中和三年就有了。由此来看,《开河记》等三记出于唐末僖、昭、哀这三十多年间,殆无疑焉。
    注释:
    [1]如张友鹤选注《唐宋传奇选》,将《梅妃传》选为宋代作品(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薛洪勣等选注(《宋人传奇选》选入《隋炀帝海山记》、《梅妃传》(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谈凤梁主编《历代文言小说鉴赏辞典》宋代部分亦选入此二篇(江苏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
    [2]这里顺便解释一处培恒先生的误解。《大业拾遗记》有“虎贲郎将司马德勤”语,培恒先生文中称:“而且《隋书·炀帝纪》记司马德勤之官本为‘武贲郎将’,唐人自然沿用此称,此书若出唐人,何以要改‘武贲’作‘虎贲’?”按:虎贲郎将北魏置,隋因之。《隋书》乃唐初魏徵等修,自然要避“虎”字,所以改为“武”。而在两《唐书》,一概作“虎贲郎将”,不再避讳。又按:司马德勤当作司马德戡,“勤”字形讹。《隋书·炀帝纪》:“(义宁)二年三月,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武贲郎将司马德戡……等,以骁果作乱,入犯宫闱。上崩于温室,时年五十。”
    [3]《中国古代避讳史》,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页。
    [4]《中国古代避讳史》,第134页。
    [5]《中国古代避讳史》,第129页。
    [6]参见刘艺《镜与中国传统文化》,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l页。
    [7]据笔者辑校《新辑搜神记》卷一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94页。
    [8]鲁迅《稗边小缀》云:“案朱遵度好读书,人目为‘朱万卷’。子昂,称‘小万卷’。由周入宋,为衡州录事参军,累仕至水部郎中。景德四年卒,年八十。《宋史》(四三九)《文苑》有传。”今按:《宋史》卷四三九《文苑一·朱昂传》载:“朱昂,字举之。其先京兆人,世家渼陂。唐天复末,徙家南阳。梁祖篡唐,父葆光与唐旧臣颜荛、李涛数辈,挈家南渡,寓潭州。……殆二十年后,涛北归,葆光乐衡山之胜,遂往家焉。昂少与熊若谷、邓洵美同学。朱遵度好读书,人号之为‘朱万卷’,目昂为‘小万卷’。”朱昂为葆光子,非遵度子,鲁迅误。章培恒先生亦沿其误。
    [9]见《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卷一八九上《敬播传》。
    [10]《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赞》。
    [11]王重民《敦煌曲子词集叙录》,商务印书馆1954年版,第16页。 
    作者简介:李剑国,1943年生。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中文系(研究生),现为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发表过专著《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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