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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网络文艺引领文化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7-10-18 求是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网络文艺是新兴词汇,根据各自需要,有人解读为文艺的网络化,有人解读为网络上的文艺。我不想讨论哪种解读正确,在现在这样一个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过度的交接点上,我们先确定大方向的正确性。这一点,我们的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数次提起繁荣网络文艺的事情,表达了坚定不移的态度:网络文艺很重要,我们要大力发展。可是,要怎么做才能繁荣网络文艺呢?作为一个资深的网络文艺从业者,我觉得有必要系统的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要说明的就是:大方向已有的前提之下,做就是了,不要再争什么文艺网络化和网络文艺模式。我觉得双方完全可以各做各的,同步发展。所区别的无非就是前者试图让网络接受文艺,而后者是根据网络的需要打造文艺。中国这么大,相关文艺工作的从业人员又那么多,完全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同步入手。针对第一种情况,培养一部分“网络搬家公司”,把传统文艺工作者的相关作品传到网络上就可以。这样做的好处是成本较低,缺点是起码从目前的情况看,效果一般。当然这有可能是“搬运工”们没有把最好的传统文艺作品搬运到网上,或者说搬运的过程之中之后,没有做好相关的推广工作。
    针对第二种网络文艺的解读模式,我觉得更具备可操作性。毕竟根据网络需要而打造的文艺作品,在形式上就更容易被网民所接受。这个问题已经不用再讨论了,很多网络小说的点击量都数以亿次,很多网贴、微视频的点击也经常突破一亿点大关。而且相关的评论点赞情况都清晰的表明读者在认真的阅读、观赏。甚至不同的观感群体,还会为此进行热烈的争论,延伸出波次很大的网络热点事件。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文艺作品,很多都具有正能量的因素。中国网民也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红色中国的革命信仰,在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之中,拥有坚实的被认可性。那些奸淫掳掠、汉奸卖国的思想及灌输,是不可能得到广大网民的认可的,所以大趋势之下的中国互联网上出现的文艺作品,更多的正能量因素是长期存在,并形成主流的。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文艺座谈会上,网络文艺被放在了正式的台面上。写网络作品不再是躲躲藏藏的丢人事儿了,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中国作协的高级研讨班上,也开始陆续的招收网络作家成员,接受文艺大家们的培训;四川省还组建了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正式成立省级网络作协组织……这些都很好,苗头都不错,其间可能有各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可时代毕竟还在在进步之中。
    转型之中的阵痛是最难熬的,中国文艺在改革开放之后几近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之中,由于摸着石头过河,走了各种弯路,当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转型网络文艺,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重大的变革。各种人的各种不适应,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历史的车轮从来不成停止过,是被车轮碾压而过,还是坐上车子一路前行,已经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所区别的只是变化的快慢而已。
    在这样的情况下,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表达了他对文艺工作的关心,并且明确提出了网络文艺的概念。这件事标志着一个全新的文艺繁荣时代正在开启,可以预知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会有大量的优秀文艺作品脱颖而出,成为一部部经典。
    那么,具体要怎么做,才能繁荣网络文艺呢?我想,宏观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加强。第一就是出好作品,这个毋庸置疑,至于说什么样的作品才是好作品,可以按照需求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家认可的,具有高超造诣的文化精品,有资格达到“世界名著”级别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因为级别太高,未必适合市场化运作,所以不妨以官方推荐的形式,套上金色的属性光环,铸就中国文艺金字塔的塔尖。而相对的,金字塔塔身部分,则由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裁判,这部分作品因为影响广泛,所以必须做必要的引导与价值观的规范。所幸运的是,这部分人已经开始在网络上逐步崛起,部分作品甚至已经成为经典,在网络上不断的流传。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做的是积极的认可,和专业化的指导,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体系(不是养老保险那种,是保护这部分人的正常发展权力,不被第三方误导和过度盘剥)。作者和作品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势必就要直接面对市场考验的压力。在这个过程之中,作者作为个体,面对拥有话语权的网站和移动终端平台,现在多半处于“跪舔”的境地上。有些网站的编辑甚至都用手里的推荐权,向作者索要各种利益,甚至做出胁迫女作者陪酒陪睡等恶劣行径。面对资本方的各种盘剥与相关法律的各种不健全,作者作为单个自然人,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个人权益都维护不住,何谈创作热情?没有原创者的努力,一切所谓的“文艺发展工作”都是痴人说梦。
    而原创作品的相关版权,又是衍生利润的绝对支点,不解决日益矛盾“出生”与“发展”之间的衔接问题,是不行的。
    是的,发展,与网络文艺作品“创作”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发展”的问题。好的文艺作品,同样需要好的推广方式。我们常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万紫千红总是春,一朵花再漂亮也代表不了整个春天。而千芳斗艳的前提,是大家都有机会开出花朵来,不能让文化垄断的局面出现。也就是说,不能只有一家通吃的网络推荐平台。为了更好的发展,强强联合是可以的,不过垄断式的平台结构很快就会形成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内部平衡,而这种平衡是不利于网络文艺积极健康发展的。这个问题的解决,我觉得应该用“严禁一加二”的形式,互联网本来就只有第一,没有第二,通常情况下第二到第一百加起来都没有第一的实力大。这样的无国界结构,要想持久的保持创新发展能力,就不能任由第一无限度的吞并其它同行业媒体,以避免“家大于国”、“尾大不掉”的畸形状态。
    当然,以上针对“推荐平台”的限制,也不能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理由,这个平衡点就要落在多途径发展上。网站或者说资本方(包括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是文化公司的面目,就应该积极开发本单位产品(智力所奠基的文化创意作品)的延伸利润。这是一个放权的问题,放权当然意味着摆脱束缚之后,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不过放权的结果也必将导致放出的权力被五花八门的运用,导致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包括影响恶劣的后果。这就要求主管机关在放权的同时,要同步加强监管力度。相关机构还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条款,供执法者执行,以保障网络文艺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网络文艺“发展”的问题,除了要求资本方要更加规范,更加专业之外,还要求主管机关也要规范,也要专业。要避免不会写不会画还要主导写画的“外行管理内行”现象,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形式主义。文艺创作是需要灵气的,这与多努力多勤奋实际上关系不大,与其不靠谱的想批量式的培养“作家”、“画家”,还不如建立健全的人才发现机制。天才的产生与人口基数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所区别的仅仅是不同群体的系数不同),发现天才比制造天才,更加的简单有效。不是所有人都有文艺创作的才能,有文艺创作才能的人往往也不会车钳铆电焊。革命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人尽其责,人尽其才,才是社会主义。
    根据网民需要而打造的文艺作品,在新时代新趋势的引领下,爆发出让人震惊的广泛影响力,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巨大影响力,必须得到上至最高领导人,下至普通从业者的共同重视。面对网络这么个新兴事物,你把它当做一个新型平台也好,把它当做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也罢,都必须认真面对观众的感受……没有多少观众认可的文艺作品,未必就不是好的文艺作品,毕竟没有多少人具备专家级的文艺作品欣赏能力。可一味的追求人民群众看不懂的作品,也是非常危险的。《阳春白雪》是很好,可是《下里巴人》也不可或缺,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红楼梦》原来也是下里巴人的级别,不被正统文人看好,甚至一度封杀。而今,《红楼梦》作为学术经典,已经毋庸置疑。所以,善待《下里巴人》,往往拥有意想不到的美好结果,毕竟历史是人民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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