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我主义使他不愿接受无意义的生活,当他很不幸地发现自己不再能信奉一种可以为之献身的、自在而且至高无上的力量时,他便在那些跟他切身利益有关的价值之外又设立了一些特殊的价值,目的就是要使生活具有意义。历代的有识之士选中了其中的三项作为最有价值的。他们觉得只要单纯追求这些价值,就能使生活具有某种意义。虽然这些价值很可能还有生物学上的用途,但表面上它们显然是非功利性的,因而给人一种幻觉,觉得通过它们可以便可摆脱人生的枷锁。它们的崇高性质更使人跃跃欲试地想加强精神生活的重要性,而且不管效果如何,总觉得努力追求这些价值是值得的。它们就像人生大沙漠上的几块绿洲,既然人在人生旅途中不知其他目标,就只好使自己相信,这些绿洲毕竟还是值得一去的,因为在那里他将得到安宁,他的疑问也会得到解答。这三种价值就是真、美、善。 我觉得,“真”在这里占有一席之地是出于修辞方面的缘故。人们把一些道德品质,如勇敢、荣誉感和独立精神等,也归入了这个词的含义。这些品质固然往往是为了求“真”而表现出来的,但实际上它们和“真”并没有什么关系。只要发现有自我表现的好机会,就有人不惜一切代价地去抓住它。然而,他们感兴趣的只是他们自己,而不是“真”。如果说“真”是一种价值,那就是因为它是真的,而不是因为说出“真”来是勇敢的。然而,由于“真”是一种判断,人们便以为它的价值更多的是在于它那种独特的判断,而不是它本身。一座连接两个城市的桥,要比一座连接两块荒地的桥显得重要。此外,如果说“真”是终极价值之一的话,那么奇怪的是,好像没有人完全知道它是怎样一种终极价值。哲学家们一直就它的意义争论不休,他们各抒己见,相互攻歼。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人只能让他们去争论,自己则满足于一般人的“真”。这是一种很谦让的姿态,只要求维护某些特殊的存在。那就是简单地陈述事实。但是,如果这也算是一种价值的话,那只能说,没有什么比这种价值更不重要了。谈论道德的书里往往会举出许多事例,以此说明“真”是可以合法维护的;其实这些书的作者大可不必自找麻烦。历代的智者早已断定,说真话未必聪明。人为了虚荣、安乐和利益,总是不顾“真”的。人并不以“真”为生,而是靠欺骗为业的;他的理想主义,有时在我看来,也不过是想借“真”的名义弄虚作假,以此满足他的自负心理罢了。 美的情况稍好一点。多年来我一直以为只有美才能使生活有意义,以为人类在地球上世代相传,唯一能达到的目的就是不时地产生艺术家。我认定,艺术品是人类活动的至高产物,是人类经受种种苦难、无穷艰辛和绝望挣扎的最后证明。在我看来,只要米开朗基罗在西斯廷教堂的天顶上画出了那些人像,只要莎士比亚写出了那些台词,以及济慈唱出了他的颂歌,数以百万计的人便没有白活和白白受苦,也没有白死。后来我虽然改变了这种夸张的说法,除了说艺术能赋予生活意义外,把艺术品所表现的美好生活也包括在内,但我珍视的仍然是美。所有这些想法,现在都被我抛弃了。 我首先发现,美是个句号。当我先对美的事物时,我总觉得自己只能凝视和赞赏,此外便无事可干了。它们激起的情感固然高雅,但我既不能保持它,也不能不限制地重复;世上最美的事物最终还是使我厌倦。我注意到,我从那些带有实验性的作品中反而能得到较持久的满足。因为它们尚未臻于完善,我的想象力还有较大的活动余地,在伟大的艺术杰作中,一切都已尽善尽美,我不能再做什么,活跃的心灵就会因被动的观照而倦怠。我觉得美就像高山的峰巅;你一旦爬到那里,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再爬下来。完美无缺是有点乏味的。这并非是生活中最微不足道的小小讽刺:我们最好还是不要真正达到完美,虽然这是人人追求的目标。 我想,我们说到美,意思就是指那种能满足我们的美感的对象,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对象,尤其是指物质的对象。然而,这等于是在你想知道水是怎样的时候,人们告诉你说水是湿的。我为了想知道权威们是否把这个问题讲的稍微清楚一点,读了许多书。我还认识了许多醉心于艺术的人。但我想说,无论是从他们那儿,还是从书本里,我都没有学得什么特别有用的东西。使我不得不承认的一个最令人惊异的事实是,对美的评判是从来没有固定标准的。博物馆里放满了被过去时代最具鉴赏力的人认为是美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在我们今天看来已毫无价值;在我自己的一生中,我也见过一些不久前还被认为美轮美奂的诗歌和绘画,转眼之间却像朝露在阳光下一样失去了它们的美。也许,即便像我们这样傲慢的一代人,也不大敢认为自己的判断就是最后判断;我们认为美的东西,无疑会被下一代人抛弃;而我们轻视的东西,则很可能受他们的重视。唯一可下的结论是,美是相对于一代人的特殊需要而言的,要想在我们认为美的东西里找到美的绝对性,那是枉费心机。美虽然能赋予生活以意义,却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也无法分析,因为就如我们不能闻到我们的祖先曾闻到过的玫瑰花香一样,我们也几乎感受不到他们曾感受到的美。 我试图从美学著述家那里得知,是人性中的什么东西有可能使人产生了审美情感,这种情感又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们一再谈到所谓的审美本能,使用这个词似乎要表明,审美就如食欲和性欲一样属于人类的基本欲望之一,而且还具有一种特殊性质,即哲学上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审美起源于一种表现本能、一种精力过剩、一种关于绝对的神秘感,可我一点也不懂。要我来说的话,我就会说它根本就不是什么本能,而是一种部分基于某种强烈本能的身心状态,但它却和作为进化产物的人类特性以及生命的一般状况有联系。此外,由于事实表明它和性本能也有很大关系(这一点已被普遍承认),因此那些在审美方面特别敏感的人在性欲方面也往往趋于极端,甚至是病态的。或许,在身心结构中有某种东西能使某些声调、某些节奏、某些颜色特别吸引人,也就是说,我们认为美的那些要素或许是出于某种生理原因。但是,我们也会因为熟悉某些东西而觉得它们美,与此相反,我们也会因为某些东西新奇而觉得它们美。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相似性联想是审美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联想才能解释丑的美学价值。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研究过时间在使人产生美感方面的影响。有些事物不仅仅是因为我们熟悉才觉得它们美,而且还会因为前辈们的赞美而不同程度地使它们增添了美。我想,这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有些作品刚问世时几乎无人问津,现在却似乎成了美的代表。我想,济慈的颂诗现在读来肯定要比当初他刚写出它们时更美。因为历代就有人从这些生动的诗篇中得到安慰和勇气,他们的情感反过来又使这些诗篇显得更加生动。我并不认为审美情感是明确而简单的,相反,我觉得它非常复杂,是由多种相互不同、而且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素造成的。美学家说,你不应该因为一幅画或者一首交响乐使你充满情欲、或者使你缅怀往事、或者使你浮想联翩而感到激动。这话毫无用处。你还是激动了;因为这些方面同样是审美情感的组成部分,就像在均衡和结构方面非常功利性地获得满足一样。 对一件艺术杰作,人的反应究竟如何?譬如,某人在罗浮宫里看提香的《埋葬》或者在听《歌唱大师》里的五重唱时,他的感觉如何?我知道我自己的感觉。那是一种激越之情。它使我产生一种智性的、但又充满感性的兴奋感,一种似乎觉得自己有了力量、似乎已从人生的种种羁绊中解脱出来的幸福感;与此同时;我又从内心感受到一种富有人类同情心的温柔之情;我感到安定、宁静,甚至精神上的超脱。确实,当时当我观赏某些绘画或雕像,聆听某些乐曲时,我会激动万分,其强烈程度,只有用神秘论者描绘与上帝会合时所用的那种语言才能加以描述。因此,我认为这种与一个更高的现实相交融的感觉并非宗教徒的专利,除了祈祷和斋戒,通过其他途径也可能获得。但是,我问自己,这样的激情又有何用。诚然,它是愉悦的,愉悦本身虽然很好,但又是什么使它高于其他愉悦,而且高的连把它称为愉悦都似乎在贬低它呢?难道杰里米?边沁那么愚蠢,竟然会说一种愉悦和另一种愉悦一样,只有愉悦的程度相同,儿童游戏便和诗歌一样?对这个问题,神秘论者所作的回答倒是毫不神秘的。他们说,除非能提高人的品性而且能使人有更多的能力去做好事,否则,再大的欣喜也是毫无意义的。它的价值就在于实际效用。 我命中注定要经常和一些审美力敏感的人来往,我说的不是搞创作的人,因为在我心目中,搞艺术创作的人和欣赏艺术的人是大不相同的;搞创作的人之所以创作是迫于内心的强烈欲望,他们往往只是表现自己的个性。他们的作品中即便有美也是偶然的,极少是他们刻意追求的。他们各自用得心应手的手段,如用笔、用颜料,或者用粘土进行创作,其目的是要使自己从灵魂的重压中解脱出来。我这里说的是另一种人,他们是以鉴赏和评价艺术品为其主要谋生手段的。我对这种人不太赞赏。他们总是自命不凡。他们自己不善于处理生活中的实际事务,却又瞧不起安分守己地从事平凡工作的人。他们自以为读过许多书或者看过许多画,就可以高人一筹。他们借艺术来逃避现实生活,还愚昧无知地鄙夷日常事务,贬低人类的基本活动。他们其实比吸毒成瘾的人好不了多少,甚至更坏,因为吸毒成瘾的人至少还不像他们那样自以为是、盛气凌人。艺术的价值就像神秘论的价值一样,是由其效果而定的。如果它只能给人以享受,那么不管这种感受有多少精神价值,也没有多大意义,或者说,至少不会比一打牡蛎和一盎葡萄酒更有意义。如果它是一种安慰,那就可以了;时间不可避免地充满邪恶,若能有一方净土可供人们隐退一阵,那当然很好;但不是为了逃避邪恶,而是为了积聚力量去面对邪恶。艺术,要是它可以被视为人生的一大价值的话,就必须教导人们谦逊、坚韧、聪慧和宽容。艺术的价值不是美,而是正确的行为。 如果说美也是生活的一大价值的话,那么就很难叫人相信,使人们得以鉴别美丑的美感是某一阶层的人所特有的。我们总不能把一小批人拥有的感受力,说成是全人类所必需的吧。然而,这正是美学家们所主张的。我得承认,我在无知的青年时代,也曾把艺术(其中也包括自然美,因为我那时认为——现在也依然认为——自然美是由人心自身创建的,就像人们创作油画和交响乐一样)看作是人类努力的最高目标和人类生存的理由所在,而且还带着一种非常得意的心情认为,只有经过优选的人才能真正欣赏艺术。不过,这种想法早就被我摈弃了。我不再相信美是一小批人的世袭领地,而倾向于认为,那种只有经过特殊训练的人才能理解其含义的艺术表现,就像被它所吸引的那一小批人一样不值一谈。只有人人都可能欣赏的艺术,才是最伟大而有意义的艺术。一小批人的艺术只不过是一种玩物。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区分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艺术就是艺术。艺术总是活生生的。要想依靠历史的、文化的或者考古学的联想使艺术对象获得生命,那是荒唐的。一座雕像,是古希腊人雕刻的,还是现代法国人雕刻的,这无关紧要。唯一重要的是,它在此时此地要给我们以美的刺激,并且这种刺激还要使我们有所作为。如果它不只是一种自我陶醉甚或自鸣得意的话,那就必须有利于你的性格培养,是你的性格更适宜于做出正确的行为。对艺术品的评判必须依据其效果如何,要是效果不好,那就没有价值可言。这样的结论,我虽然不太喜欢,但又不得不接受。有一个奇怪的事实——我不得不把它看作是事物的本性,因为我无法作出解释——那就是,艺术家只有在无意中才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当他并不知道自己在说教时,他的说教是最有效的。蜜蜂只为自己生产蜂蜡,并不知道人类会拿它去做其他的事情。 无论是真,还是美,看来都谈不上有其自身的固有价值。那么善的又怎样呢?在谈到善之前,我想先谈谈爱;因为有些哲学家认为爱包括其他所有价值,因而把爱看作是人类的最高价值。柏拉图学说和基督教结合在一起,更使爱带有一种神秘的含义。爱这个词给人的联想,又使它蒙上一层感情色彩,使它比一般的善更加令人激动。相比之下,善是有点沉闷的。不过爱有两种含义:纯粹的和单纯的爱,也就是性爱和仁慈的爱。我认为,即使是柏拉图,也不曾精确地区分过这两种爱。他似乎把伴随着性爱而出现的那种亢奋、那种有力的感觉、那种生气勃勃的情绪说成了另外一种爱,即他所谓的“神圣之爱”,而我倒宁愿称其为仁慈之爱,虽然这样一来,会使它带有任何世俗之爱所固有的缺陷,因为这样的爱是会消逝的,是会死的。人生的大悲剧不是因为人会死,而是因为人会停止爱。你所爱的人不再爱你,这不是生活中的一个小小的不幸,而是一种简直不可原谅的罪恶;当拉罗斯福哥发现两个情人之间总是一个爱、一个被爱时,他便用一句格言说出了这种不和谐的状态,而正因为这种不和谐,人们将永远不可能获得幸福圆满的爱情。不管人们多么讨厌,也不管他们多么愤怒地予以否认,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爱情是以一定的性腺分泌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的性腺都不会无限制地受同一个对象的刺激而经久不衰地分泌,再说随着年事增长,性腺也会萎缩。人们在这方面都很虚伪,都不愿面对现实。当他们的爱情已衰退成他们所谓的坚贞不渝的爱情时,他们是那样的自欺欺人,甚至还为此沾沾自喜。好像爱怜和爱情是同一回事!爱怜之情产生于习惯、利害关系、生活便利和有人作伴的需要。它与其说令人兴奋,不如说使人安宁。我们是变化的产物,变化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难道作为我们最强烈的本能之一的性本能,就能背离这一法则吗?今年的我们已不再是去年的我们;我们所爱的人也不再是去年的那个人。要是我们自己变了,却还能继续爱一个同样也变了的人,那就是幸运之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自己变了。我们就得做出巨大努力,才能勉强地继续爱一个我们曾经爱过、而如今已变了的人。这只是因为,爱情的力量在抓住我们时曾是那么强大,以至于我们总相信它是经久不衰的。一旦它变弱了,我们便自觉惭愧,觉得受了骗,就责怪自己不够坚贞,而实际上,我们应该把自己的变心看作是人类本性的自热结果。人类的经验使人类用复杂的情绪对待爱情。他们对爱情已有所怀疑。他们时常赞美它,也时常诅咒它。除了一些短暂的瞬间,渴望自由的人类灵魂总是把爱情所需要的自我服从看作是有失体面的。爱情带来的也许是人所能得到的最大的幸福,但却非常难得。爱情难得无忧无虑。由爱情讲诉的故事,其结局总是令人忧伤的。许多人害怕它的威力,满腹怨恨的之求摆脱它的重压。他们拥抱着自己的锁链,同时又怀恨在心,因为他们知道那是锁链。爱情并不总是盲目的,因为没有什么比死心塌地去爱一个人你明知不值得爱的人更可悲了。 但是,仁慈之爱却不像爱情那样带有不可弥补的缺陷,不想爱情那样昙花一现。诚然,仁慈之爱并非把性的因素全然排斥在外,就像跳舞一样;某人去跳舞,是为了在跳的时候不觉得厌烦,跳舞才是一种愉快的刺激。在仁慈之爱里,性本能虽已得到升华,但它仍然赋予这种爱的情感以某种热情与活力。仁慈之爱是善的较好的一面,它使本身具有严肃性的善变得温厚,从而使人们可以不太困难地遵循那些较细微的德行,如自制、忍耐、诚实和宽容等,因为这些德行原本是被动的和不大令人振奋的。看来,善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可以宣称有其自身目标的价值。德行就是它自身的回报。我觉得很惭愧,自己竟然得出来一个这样平庸的结论。凭我对效果的直觉,我本可以用某种惊世骇俗的悖论,或者用一种会使读者发笑并以为我特有的玩世不恭的态度来结束本文。但除了这些甚至从字帖上也能读到或者从牧师那也能听到的老生常谈,我觉得没有什么别的话可说了。我兜了一圈,发现的仍然是人人熟知的东西。 我是不大有崇敬心的。世人的崇敬心已经够多了,甚至太多了。有许多被认为可敬的东西是名不副实的。还有一些东西,我们对它们表示敬意往往只是出于传统习惯,而不是真的对它们感兴趣。至于那些伟大的历史人物,如但丁、提香、莎士比亚和史宾诺莎等,要对他们表示敬意,最好的方法是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同时代人,和他们亲密无间,而不是对他们顶礼膜拜。这样才是真正表示我们的最高敬意;因为和他们亲密无间也就是认为他们依然活在我们中间。不过,当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真正的善时,我仍会情不自禁地肃然起敬。在这种情况下,我对那些难能可贵的行善者便不再像通常那样,认为他们往往是不太明智的。我的童年是很不幸的,梦醒时我便会发现自己原来仍在家里,仍和母亲在一起。我母亲去世至今已有50年了,但在我心中留下的创伤仍未痊愈。虽然我已好久没做这样的梦了,但我始终没有彻底摆脱这样的感觉,总觉得自己好像生活在幻境中。在这幻境中,因为总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我也就做这做那的,然而,即便我在其间扮演着重要角色时,我也能从远处观望它,而且知道它不过是一种幻境而已。当我回顾我的一生,回顾我一生中的成功与失败、一生中数不尽的错误、一生中所受的欺骗和得到的满足、一生中的快乐与悲伤时,我总觉得好像都很陌生,都不像是真的。一切都像影子似的虚幻不实。也许,这是因为我的心灵找不到任何安息之处,仍深深地怀着祖先们对上帝和永生的渴望,尽管我在理智上已断然拒绝了上帝和永生。有时,我只能不得已而求其次,聊以自慰地想,我在一生中所见到的善毕竟还不算少,其中有许多还是我自己碰到的。也许,我们从善里面找不到人生的理由,也找不到对人生的解释,但可以找到某种安慰。在这冷漠的世界上,无法躲避的邪恶始终包围着我们,从摇篮到坟墓,对此,善虽然算不上是一种挑战或者一种回应,但却是我们自身独立性的一种证明。他是幽默感对命运的悲剧性和荒诞性所作的反驳。善和美不同,永远不会达到尽善而使人厌倦。善比爱更伟大,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失去其欢愉。不过,善是从正确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那有谁来告诉我们,在这个无意义的世界上,怎样的行为才算正确?正确的行为并不以追求幸福为目的;即使后来得到幸福,那也是幸福所至。我们知道,柏拉图曾要求智者为从事世俗事物而放弃沉思默想的宁静生活,由此他把责任感置于享受欲之上。我想,我们每一个人有时都会作出这样的选择:明知自己的做法眼前不会、将来也不会带来幸福,但还是那样做了,因为我们认为那是正确的。那么正确的行为究竟是怎样的呢?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路易斯?德?莱昂修士对此作出了做好的回答。他的话做起来并不难,虽说人性脆弱,也不会将其视为畏途。他说:美好之人生,不外乎个人顺其性情,做好份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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