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璐,南京大学外语学院法语系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托多罗夫的《侦探小说类型学》对侦探小说的类型规则和审美标准进行了认定,并将侦探小说划分为三种类型:解谜小说、黑色小说和悬疑小说;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侦探小说的二重叙事结构、叙事要素和侦探小说的规则问题。这不仅对侦探小说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叙事结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侦探小说/类型学/叙事二重性
法国文学理论家托多罗夫早年致力于结构主义诗学和叙事学理论研究,写过若干部重要理论著作,包括《文学理论:俄国形式主义论文集》(Théorie de la littérature, textes des formalistes russes réunis)、《文学与意义》(Littérature et signification)、《〈十日谈〉语法》(Grammaire du Décaméron)和《幻想作品导论》(Introduction à la littérature fantastique)等。随后,在1971年出版的《散文诗学》Poétique de la prose中,托多罗夫又对文学叙事诸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将《侦探小说类型学》作为全书的开篇,试图对侦探小说的三大类型进行探讨。 《侦探小说类型学》篇幅不长,全文共11页。该文以法国侦探小说作家、理论家布瓦罗-纳尔色雅克的话作为题铭:“侦探体裁(genre)不可按种类(espèce)细分,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形式”,以此引出文章的主题,即侦探小说的类型问题。布瓦罗-纳尔色雅克是两位共同写作的作家,他们在侦探小说理论著作中始终坚持自己的态度,即侦探小说并不能分成各种类型,“侦探小说是一种演变的体裁,因为它相继有不同的形式。它是一棵结出不同品种果实的苹果树,但这些果实始终是苹果。”① 托多罗夫引用这句与自己的研究思想相悖的句子,并非为了突出自己的意见与他人相左,而是因为这种看法在当时相当普遍。法国里尔第三大学的教授伊夫·勒特也是侦探小说研究的专家,时至今日,他也从未将侦探小说按照类型分类,只是分为三大主要流派或分支② 而已。 那么,托多罗夫为何要用类型学的方法研究侦探小说呢?在近两个世纪的文学研究中,托多罗夫看到了这样一个现象:侦探小说被视为一无是处,甚至这一体裁的存在也受到了质疑。于是他首先选择了为侦探小说正身的立场,以解决侦探小说的类型问题。他认为,侦探小说目前的处境是研究方法本身的谬误,“我们写的文章不是进行文学综述就是研究一部作品;而且根据约定俗成的规则,将几部作品列入同一类型,这样做是在降低作品的价值”。③ 对古典主义文学的反思中,我们发现一种对文学造成损失的倾向,即作品如果没有充分遵守类型的规则,就会被看成失败之作。“这种评价方法不仅要求描述各种类型,而且要求小说要按其规则来写;各种类型的规则先于文学创作,而非跟随其后”(Todorov:9)。作为对立的文学流派,浪漫主义及其继承者拒绝遵守类型规则,甚至否认这一概念的存在。托多罗夫发现当时文学研究的一种倾向,“探寻文学的普遍概念和特殊对象(即作品)之者的中介成分”(Todorov:9)。他认为,当时类型学研究和普遍的文本理论并不成熟,但具有重大的现实性,而在作品结构研究中,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估量的因素,还要结合话语理论研究。类型学研究的另一个难点是美学标准问题:所谓的杰作总是符合先前流行的类型规则,同时又以新面貌示人,违背原先规则,“可以说,所有名著都存在两种类型、两个标准:一个是它违背的类型标准,此种标准在先前的文学作品中盛行;另一个是它创造出来的新类型标准”(Todorov:10)。 然而,在以侦探小说为代表的通俗文学“这片幸运的领域”里,不存在上述两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习惯上认为的文学名作不属于任何类型,都是自成一派;但是通俗文学的名作恰巧是在其类型中最符合规则的。典型的侦探小说并不违背类型规则,反而遵守这些规则”(Todorov:10)。的确,在侦探小说中,作品和规则孰先孰后的问题其实也是鸡生蛋或蛋生鸡的问题。从侦探小说的历史源头来看,侦探小说的前身是十九世纪大众报刊上开始发表的连载小说(roman-feuilleton)。早期著名的连载小说家有大仲马、巴尔扎克、雨果、欧仁·苏等。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和连载小说的发展,小说的体裁开始向爱情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等大众文学发展,原因是这类小说的根本目的旨在激发读者的兴趣,促进报纸的销售量。雅克·杜博瓦发现了这样一个巧合:“侦探体裁出现在三个国家,当时正是自由资本主义摇撼了旧世界,并创造出新文化出现的条件的时候。”③ 可见,侦探小说是现代商业发展的新生事物,其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如影随形。因此侦探小说必须是有收益有效率的商品,也就是说,足够吸引人,能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作为对以犯罪为主要推动力的难题进行侦察的理性故事④,这是侦探小说的最终目标,是规则产生的前提。范达因(Van Dine)的经典规则的“侦探小说20条”的制定,并非是对先前侦探小说规则的总结,而是为了让侦探小说增加悬念、增添魅力所做的努力。在这层意义上,只有符合规则的侦探小说才是好的侦探小说。而乐于在侦探小说体裁下自我创新,打破规则的作品,按托多罗夫的话来说将不再是侦探小说,因为“侦探小说有自己的标准;若想做得比这些标准更好,反而会适得其反,会变得不好:想要美化侦探小说的人其实是在搞文学,而不是写侦探小说。”(Todorov:10)另外在美学标准的问题上,托多罗夫认为,应该用不同的尺度衡量高级艺术和通俗艺术,因此要用通俗艺术的美学来看待通俗文学。侦探小说既然符合唯一的规则,又可以用唯一通俗美学标准来衡量,那么用类型学的方法是可以对其进行研究的。 在探讨了研究方法和评价标准之后,托多罗夫试图对侦探小说进行初步分类。他将历史上侦探小说的内部类型分为三大类:解谜小说(Le roman à énigme)、黑色小说(Le roman noir)、悬疑小说(Le roman à suspense)。这种分类基本对应于布瓦罗-纳尔色雅克1964年《侦探小说》中的四种主要形式中的前三种⑥,而且是更为清晰和理性的分类,并被之后的侦探小说理论家沿用至今。 第一种是解谜小说,布瓦罗-纳尔色雅克称之为“问题小说”(Le roman problème),这种小说风行于两次大战期间,是传统的侦探小说,其重点在于知道谁以及如何犯下罪行,小说本身是解开这一谜题的过程,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智力游戏。米歇尔·布托的小说《曾几何时》本身是一部小说,也是第一个研究侦探小说二重叙事结构的作品,对侦探小说有很多有趣的思考。托多罗夫从《曾几何时》中发现了二重叙事结构,把它作为解谜小说的最大特征,同时解释了其他特点和小说的部分规则。这类小说一般包含两个故事:犯罪的故事和侦查的故事。犯罪的故事讲述过去发生的事,侦查的故事向读者和叙事者交待了解真相的过程。犯罪的故事遵循事件发生的自然序列,而侦查的故事开始于罪行之后的调查时间序列。调查过程导向一个“纯几何式的结构”(Todorov:11),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全书共有十二个嫌疑人出场,因此除了序曲和结局,小说由十二场问讯构成的十二部分组成。 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双重叙事结构中的两个故事,托多罗夫借助20世纪20年代俄国形式主义者对文学作品两个方面的定义,将两个故事分别对应于叙述故事的“寓言”(fable)和“叙题”(sujet):寓言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与可追忆的现实相对应”,时间是自然的时间;叙题是作者将寓言材表述出来的方式,“与书本身、与叙述和作者运用的文学手法相对应”,时间是非自然的时间,作者可以先介绍结果,后陈述原因。托多罗夫指出,侦探小说的两个故事正是通过“缺席”(absence)和“在场”(présence)这对互补体从两个不同的方面看待同一个故事。在场与缺席可以解释同一部作品中两个故事同时存在的原因。第一个犯罪的故事是一个缺席的故事,为了保持全书的悬念,这个故事不能在小说中马上被写明。读者必须通过第二个故事中所转述的言行来了解第一个故事。因此,第二个故事虽然本身没有重要性,但是具有极高的地位。也正是因此,解谜小说的风格“是完全透明的”,应保持中立,“它唯一需要遵守的就是简单、明了、直接”(Todorov:12)。侦探或警官的角色是两个故事的中间媒介,因此在第二个故事中,侦探或警官具有某种“侦探豁免权”,不会受到伤害或死亡威胁。在叙事手法方面,第一个故事借助“时间的颠倒和特殊的视角”确定持有每条线索的目击证人,给出信息,并且作者和读者都不能是全知的;第二个故事中,作者则是向读者解释自己正在写一本书,让情节变得自然。可见,名侦探的身边总是有一名助手或好友,并非偶然,他们在案件发生后或同时记录下案情的进展,形成侦探小说的解谜过程。 第二种类型便是黑色小说。黑色小说原指十八、十九世纪阴暗骇人的小说或是英国哥特式小说⑦,因超现实主义诗人安德烈·布勒东在文章中使用而普及。侦探小说中的黑色小说起源于二战前的美国,盛行于二战后。在法国于“黑色系列”中出版。黑色小说不再局限于小说,常常被拍摄成电影和电视剧。黑色小说与硬汉派小说相似,其特点是小说气氛阴暗、悲观,通过罪案、暴力、没有爱情的性、贫穷、不公、绝望将社会的黑暗面呈现出来,仿佛是社会下层对无法承受的社会的控诉。 黑色小说的重点在于以结束犯罪或/和击败犯罪者。托多罗夫同样使用二重叙事模式进行分析,认为黑色小说的特点是“融合了两个故事的侦探小说,或者换句话说,就是略去了第一个故事,给予第二个故事以生命的侦探小说。”(Todorov:14)相对而言,私人侦探的使命不再是用逻辑思维解决案件,他们有行动的自由,深知自己生活在缺乏道德的阴暗社会中,直接面对危险和暴力。侦察过程不局限于重构过去发生的案件,犯罪伴随着侦察过程发生。因此,黑色小说中没有解谜小说所必需的时间的颠倒,凶案并非一定先于故事的叙述,一般来说叙事与行动同时发生,“没有哪部黑色小说是按照回忆的方式描述的:可以看到所有发生的事件终点的叙述者并不存在,我们根本不知道他在故事的结尾是否还活着。”(Todorov:14) 鉴于黑色小说的这些特点,托多罗夫分析了与解谜小说的谜团不同的黑色小说的兴趣点:解谜小说的兴趣点在于“好奇”,即由果到因,从某一凶案找到起因,确定罪犯;而黑色小说的兴趣点在于“悬念”,从因到果。黑色小说中的主人公失去了侦探豁免权,时刻有丧命的危险,因此读者的兴趣转为了体验心理上的惊险、刺激和好奇。哪怕小说中仍然留有谜团,这里的谜团具有的也只是次要和从属的功能。黑色小说中,智力游戏让位于深刻的情感。因此黑色小说在写作上更加重视的是“环境的描绘、人物和特殊的习俗”,托多罗夫总结为“主题性”,目的在于体现血腥、暴力和阴暗的场面。在描述黑色小说的特征时,托多罗夫提到了冒险小说,两者都具有“危险、跟踪、打斗”的因素,但是因为冒险小说中对异国情调和神奇成分的偏好,跟游历故事和科幻小说更为接近,再加上冒险小说着重描写的特点,使得托多罗夫将冒险小说排除出侦探小说的行列。 托多罗夫将范达因的20条规则简化为八点,与解谜小说和黑色小说做了比较。他发现,其中有几种类型的规则:“主体规则、情感规则、逻辑规则和话语规则等。作为主体规则,黑色小说必须有侦探和罪犯,或至少有受害者(如尸体)。罪犯不应该是职业杀手,他也不应该是侦探,他杀人纯粹出于个人原因;而情感规则要求小说中不体现爱情,罪犯在生活中或书本里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即成为小说的主角;逻辑规则强调小说的有理性,不允许夹带幻想成分,也不注重心理的描写和分析;在话语规则中,故事中的情况要按两个阵营的方式来组织,即作者:读者=犯人:侦探”(Todorov:16)。解谜小说的变化相对较少,基本适用于这些规则;诚然,这些规则并非一成不变,某些发展变化的黑色小说并不完全遵守这些规则。黑色小说中也有解谜小说所不遵守的规则,例如对文学惯例的蔑视。“黑色小说并不将惊喜留在最后一章的最后几行”,它有某些特有的风格表达,不夸张的描写,如反映人的冷漠与粗鲁等。 悬疑小说是托多罗夫所探讨的最后一种侦探小说类型,其中心在于避免犯罪发生。根据托多罗夫的观点,悬疑小说是介于解谜小说和黑色小说之间的一种侦探小说类型,它保留了解谜小说中的谜团,但又有黑色小说的特征,即重视第二个故事的主导地位。 托多罗夫从悬疑小说存在的不同历史时期,将其分为两种次类型:一种“作为解谜小说和黑色小说的过渡时期而存在”,被称作“遭受攻击的侦探的故事”,这在哈梅特和钱德勒的小说中比较常见,其特点是解谜小说中的人物豁免权不复存在。这类侦探故事很接近黑色小说,但是由于故事以罪案即谜团开头,所以又可将其归为悬疑小说。另一种“与黑色小说同时存在”,被称为“嫌疑人—侦探的故事”,主人公因种种原因被当作罪犯,即真正罪犯的替罪羊。他只有自己破解凶案,找出凶手,为自己洗清冤情。这种悬疑小说重新回到解谜小说的个人犯罪,并遵循新的结构。主人公通常处于危险之中,又被称为受害者的故事,威胁、谋杀和跟踪是悬疑小说的三个组成部分,通常可以从心理学和行为学角度对背景复杂的人物进行分析。因此,在托多罗夫看来,悬疑小说融合了解谜小说和黑色小说,虽然作为两者的过渡类型,但也继续发展并自成一派。从托多罗夫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侦探小说三个类型的演变中并没有出现任何一个类型的衰亡,三种形式“完美共存着”,甚至在同一位作家的作品里也可能出现三种形式。侦探小说的强大生命力推动着自身不断地发展。托多罗夫还看到,当侦探小说受到类型限制时,“自总体结构无法再解释类型的规则之时起”,侦探小说“从其中解脱了出来,形成一种全新的代码”(Todorov:18)。文章的最后,托多罗夫指出,没有被归在这三种类型中的小说,也就是边缘类型的小说,是“介于侦探小说和单纯的小说之间的中间形式”(Todorov:19),或许会成为新类型的萌芽。 《散文诗学》是托多罗夫所写的10篇文章的集合,除了这篇对侦探小说类型学的分析,还有对神话《奥德赛》、《一千零一夜》、《十日谈》、《圣杯》等古典文学和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黑色之心》的叙事结构分析,并对叙事变形、叙事者与他性、阅读结构、话语参照系等叙事学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可见,托多罗夫写《侦探小说类型学》的初衷在于试图对文本进行分类,尝试归纳总结侦探小说流派的各种现象,找出各类型的内部结构,为其他文学体裁的叙事结构研究提供参照和启示。也正因为如此,他给侦探小说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历史时期(时间、地域、社会背景、环境)、构成因素(人物、兴趣点等)、写作手法(风格、表达)、叙事结构等。其中,叙事结构是他论证三种类型的中心,所有其他因素都是从结构展开讨论的。解谜小说由两个故事构成,黑色小说由两个故事约减为第二个故事,悬疑小说则是两者的集合体。因此,托多罗夫的类型分类是建立在侦探小说的叙事结构基础之上的。必须指出的是,在悬疑小说的问题上,布瓦罗-纳尔色雅克将其视为解谜小说的变形,因为他的分类方法是建立在写作风格和心理机制上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托多罗夫对侦探小说类型的研究为侦探小说理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该研究为他提供更多的是文本叙事结构的范例和启示。由于侦探小说的功能特征(普罗普民间故事意义上的功能)比较明显,人物的行动(巴特的行动层和格雷马斯的动元意义上的行动)具有相当的类比性,在叙述层次上又显示出明显的二重结构,所以从侦探小说入手探讨叙事结构,便成为自然而然的研究途径。伊夫·勒特虽然没有承认侦探小说可分为三种类型,但是在《侦探小说》一书中,他也清楚地分析了这三大“流派”的叙事特征:结构、叙述体(异故事叙述者,同故事叙述者)、故事的构成(行动、主题、场景、人物(凶手、受害者、侦察者)、小说的结局、构建的世界)等,并结合社会、历史、心理等因素,为研究其他类型和体裁的文本提供了珍贵的结构分析模式。尤其不能忽略的是,20世纪中期在法国出现的新小说借用和模仿了侦探小说故事形式、谜题、调查等形式,如布托的《曾几何时》、罗伯-格里耶的《橡皮》、莫迪亚诺的《暗店街》等都是这类小说的代表作。让维耶(Ludovic Janvier)甚至称:“新小说,就是严肃对待的侦探小说”⑧。侦探小说的特殊结构吸引了许多作家的目光和实践,也吸引了众多理论家的注意力与视角。托多罗夫在对侦探小说类型的研究中,倒成了“无心插柳”的文学理论的大师。
注释: ① Boileau-Narcejac, Le roman policier. Paris: PUF, 1975, p. 121. ② Reuter, Yves, Le roman policier. Paris: Armand Colin, 2009, p. 9/124. ③ Todorov, Tzvetan, Poétique de la prose. Paris: Editions duSeuil, 197, 1978, p. 9. ④ Dubois, Jacques, Le Roman policier ou la Modernité. Paris: Nathan, 1992, p. 7. ⑤ Sadoul, Jacques, Anthologie De La Litterature Policiere De Conan Doyle Et Jerome Charyn. Paris: Ramsay, 1980. ⑥ 布瓦罗-纳尔色雅克所划分的第四种形式是描写特立独行者(Les Francs-tireurs)的小说,人物侧重异端分子、边缘者、混血儿等。 ⑦ 哥特式小说产生于1764年,通常以古堡、废墟或者荒野为背景,故事往往发生在过去,特别是中世纪;故事情节恐怖刺激,充斥着凶杀、暴力、复仇、强奸、乱伦,甚至常有鬼怪精灵或其它超自然现象出现;小说气氛阴森、神秘、恐怖,充满悬念。它是历史传奇的一种独特形式,一种关于过去历史与异域文化的幻想形式,它通过种种文化的和政治的折射而对现代读者产生意义。 ⑧ Lits, Marc, Le roman policier: introduction à la théorie et à l'histoire d'un genre littéraire. Liège:e:Editions du Céfal, 1999, p.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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