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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生:何谓叙事伦理批评?(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理论研究》 王鸿生 参加讨论

    三、想象中的叙事伦理研究
    说到这里,必须对本文的“主词”作个交代了。以我目前的思考,关于“叙事伦理”这一用语,大致可从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加以理解:(1)指叙事活动与伦理价值问题存在着长期的内在纠缠与相互生成关系,因而两者不可分割;(2)指叙事活动有道德的与不道德的、秩序性的与非秩序性的区别,这也是承认,存在着非伦理的或反伦理的叙事;(3)指叙事活动本身即具有伦理性质,这一性质会因叙事活动具有建构多种价值序列的可能性而显得紧张。很显然,对“叙事伦理”的不同预设,将制导不同的理论旨趣、材料选择和论述方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把叙事伦理看作叙事学的延伸,还是把叙事伦理视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其实都是自设陷阱式的界定,中外学者里多有这类想法,溯其根源,仍缘于顽固的现代学科归类意识在作祟。这种归类意识,包含着现有学科建制的巨大惰性,循此惯习,不仅难以深入展开叙事伦理的问题域,而且将再次捆上我们业已放开的手脚。
    至于叙事伦理研究,在我的想象中,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叙事伦理研究,指一种新兴的文学批评的路径和方式,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小说、纪实、影视、戏剧等叙事作品。它关注的题域非常宽广,尤其注重各种关系研究,例如:文学伦理与审美、政治、宗教的关系,叙事伦理与规范伦理或日常伦理的区分与联系,具体的、历史的文学评价变迁和普遍的道德法则、艺术法则的关系,叙事秩序的一与多、显与隐,伦理性叙事主体、阅读主体、解释主体的生成及其相互关系,文学修辞的价值表征作用和价值生成能力,伦理性叙事的机制及其效果,文本中竞争与合作的双重性,如何应对语言中心主义和语言技术主义,如何处理消费主义的伦理诉求或快感、趣味的弱伦理满足,以及更重要的,叙事实践穿越权力话语的可能性等等。
    广义的叙事伦理研究则将考察更大范围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叙事表达,文学叙事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它应该回应的是现代化、全球化过程中所遭遇的价值危机和交往困境,例如抽象化、多义性或多神论、相对主义、世界的虚拟化和不可理解、意义的缺失性和历史感的消失、方言的价值和翻译的意义,以及由于缺乏共享价值而造成的认同困难等等。
    后者应是前者的背景,前者则是后者在文学批评层面上的积极表现,两者之间不仅关系密切,根本难以分离,而且拥有极大的“家族相似性”。尽管如此,就具体研究所采用的视野、材料、方法、侧重点来讲,还是可以有相当的不同。但不管是广义的或狭义的叙事伦理研究,都会在不同层面与20世纪以来已被意识到的语言学和伦理学方面的诸多悖谬打交道,如语言及物/语言不及物、个体伦理/集体伦理、他律/自律、再现/虚构、描述/祈使等等。以关系悖谬和界面意识为契机,叙事伦理研究当能够帮助我们避免“翻烧饼”式的轮回,并从思维方式上摆脱张志扬一再批判的“普遍主义/相对主义、本质主义/虚无主义、整体主义/零散主义的两极振荡”。进而,直面当代知识、价值、情感倾向的严峻冲突,语言实践之伦理效果和意义认同问题之复杂,便不能不构成叙事伦理研究的核心关切。当此之时,若再返身体会“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本土“中道”思想,自当别有一番滋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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