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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江汉论坛》 刘俐俐 参加讨论

    三、从两种批评理论的关系与内在悖论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
    文艺评论是有意识的理性活动,涉及文学观念和不同层次的批评理论等诸方面。文学观念问题,通过前面的理论梳理,确认文学是审美活动,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以此文学观念为基石延伸出来的文学理论各组成部分具有自洽性和内在逻辑性。
    1.既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实践的现状分析
    既有文学批评理论,蔚为大观的主要为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我们承认,文学以审美特质即其艺术魅力而掌握住读者,换个角度说,读者被其艺术魅力所感染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批评以确认作品艺术魅力为前提,但是,批评家与一般读者的不同,在于他要继而说清楚,这样的艺术效果是如何获得的,如何获得就是艺术作品的艺术魅力形成的内在机制,也可表述为艺术价值形成机制。那么,与这样的批评目的相关的具体批评理论有哪些种类呢?笔者从自身研究经验和对诸如叙事学等理论的掌握和理解,认为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种,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比如诗歌艺术本体论、小说艺术本体论等。一块金币的这面是本体论,另一面就是方法论。例如叙事学,就是关于叙事作品构成的本体理论,叙事学关于叙述人称、视角和叙述时间等形式方面的理性探究,关于叙事作品作为一个陈述句,它有怎样的故事语法的说明等,如果批评家将之用来批评叙事性作品,即为探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学理性批评理论。运用叙事学理论可以分析叙事性作品如小说“怎么样”(有没有艺术魅力)、“如何”(艺术效果有哪些)等,即能说清楚该小说作品如此吸引人感染人的审美效应的原因。从工作原理和方法说,这种理论和运用此理论的具体批评,必定是分析性质的。新时期以来,由于广泛地借鉴中国古代文论、中国现当代文论和西方古典和现代文学理论,这样的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成果非常丰硕。
    但是从如上理论,自然引发出了一个问题: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毕竟属于分析性理论,分析性理论可否与评价性理论衔接?如果可以,那么,分析性批评就可以自然地转换为评价性批评,即可理解为,分析性理论和评价性理论具有学理的自洽和兼容性。评价性理论也就应该归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不是文学之外的用来评价的什么理论了。如果不可以,那么,就可认为分析性批评理论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评价性批评理论则属于文学理论范畴之外的其他理论领域。笔者认可前一种,当然具体论述和形成系统理论的任务非常复杂。
    第二种,分析性批评理论学理性地转向评价的批评理论。文学理论已经区分出诗歌学和解释学两种文学研究模式。“诗歌学以已经验证的意义或者效果为起点,研究它们是怎样取得的。而解释学则不同,它以文本为基点,研究文本的意义、力图发现新的、更好的解释”(13)。前述的第一种,目的就是研究作品的意义或者效果是怎样取得的。从逻辑上说,如果一部作品经得起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分析,说明它确实具有艺术价值,那么,所谓的艺术价值是什么呢?是合乎人类与现实的诗意情感关系,确证了人类对于向往的精神家园的审美追求,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那么,应该说,这样的作品就是有价值的。由此可知,分析性和评价性理论的衔接以及评价性理论的具体内涵和内容,就是笔者所说的第二种理论。目前这种理论尚未存在,笔者基于经典文学作品文本分析理论与实践,逐步产生这个理论设想。认为“文学作品的文本分析,怎样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不是主观随意地、无根据地判断和评价,而是基于分析的判断和评价,即从学理分析自然转换至判断和评价”(14)。有了此判断和评价,分析性批评才真正落实在文学的人文属性之上。笔者既往对叙事性作品的研究中曾经做过若干探索,诸如文本内外方法互相结合转换;以及晚近的故事理念文学批评观之下的“作品内外精神同构的故事批评方法”、“系统观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宏隐喻’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口头与书面相通的故事批评方法”、“互文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品味与辨析讲述者的故事批评方法”、“文学文体学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等。笔者表述为“此书所谓方法论是以故事为切入点的文学批评方法论”(15)。但这个探索性研究的论题限定在叙事性文学作品批评方法论范围,尚未提升到一般文学原理层面。现在,从如上两种批评之间的关联性来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阈中重新探究的理论任务自然提了出来。
    目前的批评实践中侧重分析性的批评,一般具有学理性,属于学术性批评。侧重价值性的批评,常与分析分开而脱离了学理,即直接介入评价和判断。笔者以为,这呈现为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乃为悖论,作为一个问题需要研究。
    2.既有批评理论及其观念的悖论分析
    既然既有批评理论存在上述问题,那么,与文学理论的既有观念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
    我国学术界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出“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两种观念。认为“一般文学观念侧重于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一般文学观念属于‘事实认知’……是一种以思维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阐释性的、说明性的、其最高层次是科学的、系统的文学知识体系”。侧重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属于“事实认知”。文学价值观侧重于认知对象“应该如何”方面的问题,属于“价值认知”,是一种以基本评价标准为核心的价值信念,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尺度,其最高层次是审美理想,即内在的、稳定的评价模式。(16)以“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一般文学观念之下。以“价值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文学价值观之下。笔者以为,如此区分必定会相应产生一些理论困难。
    认为“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为分析性的、知识特性,这点笔者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认为“价值认知”不属于知识,自然不能属于文学原理范畴,对此我有异议。因为,这涉及了若干问题:一般文学观念是否含有价值成分?对作品价值评价的理论是否可纳入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笔者进一步整理了我国目前的批评理论,以为目前将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分而置之的理念和思路有一定问题。如果从文学审美特性角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论来看,一般文学观念就是文学价值观念。文艺作品“应该如何”的理论理当属于一般文学观念覆盖之下的批评理论。我国新时期的文学审美特征论认为,“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或是在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这就可推导出,文学是与审美价值相关联的事物。文学具有审美价值,不仅取决于“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诸如与人的精神具有感应的优美、壮美、崇高等感情,而且,还取决于那些经过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可见文学审美在对象、内容以及反映方式两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性。从审美反映的对象看待对象,总是以审美情感来判断与评价,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原则。从审美目的看,“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一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审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引起的。所以,从审美愉悦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即通过对丑的否定来肯定美)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审美反映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17)。质言之,作家艺术家面对创造题材和对象内容,以审美原则为选择评价之根本,读者阅读和接受文学艺术作品,也以审美原则为选择和评价之根本。文学本身即关涉人们的精神家园的审美活动,其发生本身就有实实在在的功利性,或者按照康德所说的,其呈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表面超功利无目的,内在本质上却合乎人们追求自由、美好生活的总目的。这是一般美学表述,文学原理的表述,则是“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不仅由于意识形态与人们的情感和精神世界的互融渗透关系,还因为意识形态会反作用于社会生活,不断改变人们精神生活环境等,由此自然地具有了功利性。因此,从文学本性来说,作为原理的文学理论,也就具有价值特性。所以,作为文学原理的文艺批评理论应该含有两种义项:担负搞清楚“应如何”的艺术是如何构成的?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如何?从批评任务自身来说,就包含价值判断和评价。
    笔者以为,恰恰是从目前批评理论的现状出发,我们发现了这个观念性问题。也再次证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之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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