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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次叙述(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 赵毅衡 参加讨论

    (四)非虚构叙述的二次叙述:还原优先与创造优先
    上面说的大多是小说与电影的例子。不同的叙述体裁,对于二次叙述的要求完全不同。
    事实性叙述,例如新闻、历史、庭辩等,要求二次叙述必须能“还原”,这些叙述的基础语义域是事实性的。虽然我们无法要求这些文本说出“真相”,但是这些叙述的目的,就是构筑用真实经验的法则,提供对“真相”的某种说法。要求事实性叙述必须基于“事实”,是不可能的:“事实”指的是内容的品格;而“事实性”指的是对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关联方式,即二次叙述者把文本看作叙述者在讲某种事实。
    这两者的区别至关重要:内容不受叙述过程控制,要走出文本(另找证据)才能验证,而二次叙述方式,却是这些体裁所依靠的最基本的主体间性。法律庭辨,政治演讲,新闻报道,无论离真相有多远,叙述化是按照真实性的要求编制的,二次叙述也按照非虚构性的要求重构叙述。坦白之所以能翻案,因为可以说翻案更接近事实;谎言之所以是谎言,正因为二次叙述用事实性叙述的格局要求“还原”。
    事实性叙述的接收者,例如读考察报告的科学家,或是读检举信的检察官,不允许“叙述者代言”;而关于未来的事实性叙述,例如广告,宣传,预言,承诺,是超越虚构/非虚构分野之上的“拟事实性”文本。对这类拟事实性文本,接收者依然不能忍受其中有混乱,哪怕是可以整理清楚的形式混乱,也总是让读者起疑,觉得其中可能藏着有意“不说实话”的伏笔。无论“事实性叙述”能否引向对“真相”的了解,其二次叙述在体裁契约的压力下,必须朝这个方向努力,因此必须用“还原”式。只有考古或情报分析之类情节材料极端稀少的事实性叙述,才能用妥协式二次叙述。但是创造式二次叙述不可能用于事实性文本。
    一旦文本中出现无法还原的矛盾,即需要用妥协式即“分合脚本”来作二次叙述,此时的事实性叙述已经难以成立。事实性叙述本来就不能用“人格叙述者代言”,例如一封揭发信,作者不能不以自己的人格作为叙述的出发点。因此,当这个人格的“问责能力”不能出现问题,例如不能是一名死者,不能是一个病中的疯子。一旦不得不用妥协式二次叙述,来对付某篇历史传记、新闻报道、发言人回应、法庭辩词,或“拟事实性”叙述如竞选诺言,广告宣传,如果事实性文本包含“叙述改辙”或“分类学不可能”之类的自我矛盾,就会让二次叙述者严重怀疑自己努力的必要性,或取得成效的可能性。上级法院否定下级法院的判决,往往是指出判决中的自相矛盾之处。既然妥协式二次叙述不可能,那么事实性叙述文本至多只能用还原式二次叙述。
    表演性的叙述与二次叙述,有一种道义上的严重不对称。对于一场已经结束的足球赛,足球界“权威人士”的评价(或是每位球迷心里回顾总结的“经验教训”),是对赛事这个演示性叙述的一种二次叙述:此时我们能读到许多理由十足的总结,淡化甚至忘却“文本”中各种偶然因素,运气因素:一切都似乎是必然的,进行过程是符合情节规律的。
    一场球赛作为一个叙述文本,极其繁复,线索歧出,超出控制范围的因素过多。“事后诸葛亮”,是把“创造性”二次叙述发挥到极致,与预测的简单,形成极其鲜明的对比。这不仅适用于足球赛,对于赌博、游戏、打仗等绝大部分“演示性叙述”,进程难以控制,不得不如此。二次叙述“必须说出个道理来”,不仅是时间的,逻辑的道理,更主要是伦理的道理,例如说导致失败的是“将士二心”,“贪得无厌”、或是“作孽报应”、“败由自取”。大部分叙述“道理”在文本里,等待发掘,至多因再现过于混乱而不得不用妥协式或创造式;而表演性叙述(尤其是游戏、竞赛等)文本道义基本不显,“道理”必须发掘,二次叙述在伦理解释方面,就不得不用创造式。在没有道理的地方说出道理,这是人作为道德动物必须采用的理解情节的方式。
    而梦叙述的二次叙述,是妥协式的范例。梦境,白日梦等叙述文本,接收者是梦者自己,二次叙述就是做梦过程。梦叙述的杂乱,多述,诸多不可能,梦者,除了对应式接受(感受)没有其他方式:梦者无法做任何主观认知上的调整。哪怕文本完全不可解,梦者也只能对应接收,他没有选择整理的主观能力。
    真正的二次叙述发生在梦后:当梦者回忆梦境,自己设法理解,或对别人讲述梦境,寻求听者详梦,或作精神分析,此时会出现对这种回忆或讲述的二次叙述。因为梦境充满了自相矛盾,不合“经验常理”之处,甚至逻辑不可能也会一再出现,因此“详梦”的二次叙述,不仅要把叙述整理出一个清晰的时间环链,可理解的情节环链,最主要的是从似乎无理可循的混乱情节中说出一个因果与伦理价值。古代的详梦大师,与今日的精神分析师,都是二次叙述大师。
    他们的工作基本上是创造式的。但是他们拿出来说服人的解释,却是“妥协式”的,也就是搁置其他可能,用一种解释串接情节,“你这样想就可以理解了”。弗洛伊德的名著《梦的解析》充满了“妥协式”解读:“一位年轻的医生……在做梦的前一天填报了他的收入数目。由于此时他收入甚微,所以他就据实地填报。但他却梦见他朋友告诉他税务委员们对于他的收入申报数字表示怀疑,以为他以多报少,以便逃税,因此将罚以重金。其实这梦只是伪装了他的一大愿望——希望成为收入丰盈的名医。这同时又使我想起,在某个故事中的一位陷入爱河而不能自拔的小姐,当人家劝她决不要嫁坏脾气的家伙,不然婚后她是会挨揍的。她却毅然回答:‘我但愿他肯揍我!’她对婚姻的愿望强烈到使她在婚前即已考虑到这些不幸,而且甚至还把它当为愿望呢!”[16]这些梦分析二次叙述,实际上是“分合脚本”法,即先讲通一条线索,暂时搁置别的可能方案。弗洛伊德称之为“梦的改装”,用一个比较浅层的故事,掩盖一个藏得更深的故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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