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新时期农村小说的一个重要起点,《李顺大造屋》折射出私有化与公有化之间的博弈与纠葛。基于此,该文通过重读文本,重新认识其在当代文学史中的地位,并对中国当代近三十年来的农村历史做更深入的社会学考察,探究私有化与公有化之间的复杂纠葛,进而对以《李顺大造屋》为代表的新时期农村题材小说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与反思。 关 键 词:《李顺大造屋》/新时期农村小说/私有化/公有化/博弈 作者简介:张书群(1972-),男,河南确山人,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中文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方面的研究。 高晓声的《李顺大造屋》发表于《雨花》1979年第7期,并荣获当年优秀短篇小说奖。小说围绕着李顺大“造屋”的三起两落,描述了解放前与解放后近三十年间的历史进程,其中重点描述了1958年到1977年左右在我国苏南农村发生的历史事件。这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发生天翻地覆变化的时期,也是“极左”路线盛行、“文革”肆虐、“文革”结束并开始“拨乱反正”的历史时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顺大造屋》当时被认可的文学合法性在于一些批评家普遍认为它“从解放前李顺大不敢想造屋,写到解放后几次有了材料造不成屋,再到现在造屋终于成为现实,把解放前后、解放后路线上的错误和正确,区分得清清楚楚”[1]。 时隔几十余年,我们拂去历史的尘埃,重新审视那段历史,可以发现《李顺大造屋》描写的这段历史也正是我国人民公社兴起、发展与逐步走向解体的历史时段,期间无疑充满着私有化与公有化之间的博弈与纠葛。但是如果重新回到当时的文学场域,可以看出对于《李顺大造屋》文学史、文学批评达成的一致共识是:“在80年代初,他(高晓声)的作品以表现当代农民的命运著称,短篇《李顺大造屋》、《“漏斗户”主》、《陈奂生上城》等,是当时有影响的作品。和大多数‘反思小说’一样,人物的坎坷经历与当代各个时期的政治事件、农村政策之间的关联,是作品的基本结构方式。……因为在探索农民悲剧命运的根源上,提出了农民自身责任的问题,因此,这些小说被批评家看作是继续了鲁迅有关‘国民性’问题的思考。”[2]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学史共识,对于《李顺大造屋》等小说的评价经常笼罩在鲁迅的阴影下,形成了对高晓声新时期农村题材小说文学批评上的“固化现象”。 “文本能否被保存下来取决于一个不变的文本和不断变化着的评论之间的结合。阐释学是一项规范化的事业,其志趣在于保存文化价值并使之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3]佛克马则指出:“经典的一个功能之一就是提供解决问题的模式。”[3]《李顺大造屋》回应的正是当时农村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堆问题。实际上如前所述对《李顺大造屋》思想艺术成就的充分肯定正是在于“《李顺大造屋》深刻地反映出一心跟着共产党走的农村基本群众,却由于‘左’的错误和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经济上时起时落,备受折磨;只是在‘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才有了可能满足生活的基本要求的希望。”[4]纵观这些共识,显然受到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严格束缚,对《李顺大造屋》的认识在于从政治角度出发,反思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史,揭批“极左”路线和“四人帮”给我国农村造成的惨痛伤害,而对于潜隐在文本深处关于私有化与公有化之间的博弈以及人民公社神话的兴起与解体这一社会历史问题的阐释无疑成为文学史写作与当时文学批评的一个盲点。 由此,本文尝试以“公有化与私有化之间的博弈”为切入点,通过对作为“新时期农村小说的一个重要起点”[5]的《李顺大造屋》进行历史重释与文化解读,梳理其在历史中的脉络,一方面会使我们重新认识其在当代文学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中国当代近三十年来的农村历史做更深入的社会学考察,探究私有化与公有化之间的复杂纠葛以及人民公社神话的兴起与解体历程,进而对以《李顺大造屋》为代表的新时期农村题材小说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与反思。 一、“造屋理想”与合作化运动之间的裂隙 中国的贫苦农民在翻身得解放之后,凭借着自己的辛勤劳作,为自己造几间住屋,乃是他们的共同心愿。在小说的第一节中,李顺大在解放前并没有“造屋”的理想。1951年土地改革,分到了田地,他才立下造三间屋的奋斗目标。显然,李顺大之所以把造三间屋当作奋斗目标,“是靠了共产党,靠了人民政府,才有这个雄心壮志,才有可能使雄心壮志变成现实”。而且,在李顺大看来,社会主义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主要也是造房子。不过,他以为,一间楼房不及二间平房合用,他宁可不要楼上要楼下。他自己也只想造平房,但又不知道造平房算不算社会主义。”不可否认,李顺大一开始是把自己的“造屋”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联系在一起的。其“造屋”理想的形成也不是空穴来风,是建立在对党与政府信赖与挚爱的基础之上。尽管土改并没有使李顺大实现真正的脱贫致富,其思想深处依旧潜藏着一个翻身农民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拥护与热爱,对“土改”分田地政策的高度认同。李顺大之所以对“土改”分田地政策高度认同,正是在于其终于拥有了多年来对私有土地梦寐以求的支配权。其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拥护与热爱也真实地折射出当时农民的共同心声。正如一位社会学学者所言:“贫苦农民并没有因土改而脱贫致富,但他们却实实在在地感谢党和政府。乡村政府是土地改革的推动者,也是土地改革的受益者。在土地改革以后,乡村政府因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而建立了稳固的社会基础,乡村政权更替也因此而真正完成。如果说乡村政府在土地改革以前多半依靠武器的威慑力向村落实施自己的政治权力,那么在土地改革以后依靠着广大农民的信赖和支持,乡村政府就可能更有效地利用政治权力推动村庄的演变。”[6] 只是如果深入探析李顺大的“造屋”理想,将会发现其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政策并没有真正理解,其“造屋”理想与集体化道路之间则存在着一定的裂隙与差异。上文提到,在李顺大看来,社会主义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也正是人民公社成立初期政府向农民描绘出的一幅近似于“乌托邦”式的未来蓝图。按照刘少奇的回忆,“公社”一词是“吹”出来的。1958年4月底,他与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四个人在一列南行的列车上,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7]。两周后,薄一波为毛泽东热情规划的公社蓝图描画了最后一笔:“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8] 对于“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的神话,在党的领导人中间似乎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大部分农民并不能真正理解令党的官员们如痴如狂般渲染的人民公社的好处究竟体现在何处。这一点在李顺大身上也得以凸显,对于如何走合作化道路他始终处于一种“跟”的状态。而且李顺大的“造屋理想”显然是其在实现个人主体地位翻身之后对自我发家致富理想的追求。其目标更多是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带有浓重的小农意识。其思想深处与《创业史》中的梁三老汉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众所周知:在柳青的笔下,梁三老汉正是由于对农村走合作化道路持观望态度而受到严厉批评。小说通过梁三老汉这一与小私有者的精神特征密切联系着的复杂形象,充分揭露了在农村个人创业的消极落后思想和精神“耻辱史”。而且,李顺大自己也只是想造两间平房,其理想一开始就带有毛泽东所批评的那种“小脚女人”的特征。而由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一个核心的目标就是引导五亿农民同心协力,以实现充满原始色彩的“大同之治”。因此,李顺大的“造屋”理想与合作化、人民公社神话之间在形成之始就潜藏着难以避免的裂隙,其带有私有化色彩的造屋追求也就预定是一场“失败的革命”。 正是由于李顺大试图走个人发家致富之路,其“造屋”理想与农村集体化路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终于遭遇破产。其一家经过长达七年时间(1951-1957年)节衣缩食、艰苦奋斗终于积聚起来的造屋材料在1958年政府宣布“天下大同”的政策下,由私有财产而成为公有财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尽管李顺大虽然也曾被政府描绘的未来蓝图说得如醉如痴,想到将来的幸福感到异常的快乐。但是,亲眼目睹自己辛辛苦苦积聚起来的建筑材料一夜之间被充公而成为公有财产,他也曾心痛得流泪。“……虽然自己的砖头被拿去造炼铁炉,自己的木料被拿去制推土车,最后,剩下的瓦片也上了集体猪舍的屋顶,他也曾肉痛得簌簌流泪。”尤其是在大炼钢铁运动失败、集体食堂解体之后,李顺大在经常去凭吊战场,看着“那倒坍了的炼铁炉和丢弃在荒滩上的推土车,睁着泪眼,迎风唏嘘”时,便想起全家人六年的心血和汗水。尽管政府采取了大得人心的退赔政策,但集体也穷透了,“自家人拆烂污”,李顺大的损失依旧很大。虽然区委书记刘清亲自做思想工作,尽量提高李顺大这类人的政治觉悟,做出自我牺牲,使李顺大激动得流下了热泪。而李顺大则从此吸取了教训,并深刻意识到:在新社会里,存放货物是靠不住的,还是把钞票藏在枕头底下保险。 这里,“藏”的行为本身既意味着李顺大对农村集体化道路无言的抵触以及私有财产再度被“共产”的隐忧,也暗示着个人造屋理想破灭后的于心不甘以及再度实现梦想的执着。伴随着钞票的“藏”这一被“极左”派闻得出“反党”味道的危险行为,形成并强化了某种刻骨铭心般的“记忆”。这一“记忆”的背后却凝聚着李顺大许多难以言说的酸甜苦辣:既有对私有化生活形态的情感留恋(包括其妻子藏锅的行为),也有对传统生活习俗的无奈改变(变积存货物为藏钱),等等。“在当时,个人‘深埋’了既往的生活形态,但却带着各式各样的‘记忆’进入‘集体劳动’这一新的生产方式,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个人的处事方式,从而和‘集体’产生某种隔阂、冲突甚至对抗。”[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说中的刘清身为党的代言人显然扮演了农民范导者、党政方针政策宣传者的角色。而李顺大对之虽然感恩戴德乃至感激涕零,但是就其行为来看,其走个人发家致富道路的思想并未被彻底清理。因此,某种意义上看,刘清并未完成其所担负的政治使命,其作为一个范导者、党政方针政策宣传者角色显然是失效的。 从李顺大思想的转变历程可以发现:作为中国农民的代表,李顺大思想深处固有的小农意识始终潜隐着,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有可能浮出地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李顺大们虽然对走合作化道路,对人民公社的神话充满向往,但是其行为似乎带有被组织、被规训的色彩。“舆论一经鼓噪,加上思想方面的灌输和行政司法方面的强制,就成为党的‘人民公社化’的施政方针。”[7]因此,李顺大的“造屋理想”与集体化思想之间的裂隙也就在所难免。一旦党和国家的政策稍许松动,允许农民走个人发家之路,允许“私有化”存在,李顺大们即会积极响应。 “如果一种机构试图通过施加于人们肉体和精神压力来使他们变得驯顺和有用,那么这种机构的一般形式就体现了监狱制度,尽管法律还没有把它规定为典型的刑罚。”[10]如果说人民公社初建时期党和政府是从思想方面增强农民对集体化的认同,“文革”则是通过行政司法的强制手段,剥夺一个人身体的所有权以使其就范,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令人民思想完全禁锢的“臣服式文明”。颇具喜剧色彩的是,小说中写道:“况且又是生产队长同来的,还有枪有红宝书,真是讲交情有交情,讲信仰有信仰,讲威势有威势。李顺大虽然当过三次逃兵,还没有经过这种软硬兼施的场面,心一吓,面一软,双手颤颤数出了二百一十七。”并且,造反派又以污蔑攻击社会主义的莫须有罪名,冠冕堂皇地把李顺大送进了拘留所。这里,曾经是农民们顶礼膜拜,曾经给农民带来希望、力量,曾经作为农民们的精神支柱的“红宝书”则成为造反派蒙蔽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毛话语正在被造反派肆意利用、践踏。 在经受肉体的折磨与隔离的痛苦之后,李顺大造屋的“理想”似乎彻底破灭。其思想似乎彻底被规训,变得极度驯顺,总是担心自己“变修”。只是,在其思想深处,并没有完全被“文革”的摧残所征服。他嘶哑着喉咙说出的两个莫名其妙的短语“他们恶啊!我的屋啊!”既道出对造反派的憎恨,也流露出造屋理想再次破灭后的不平与不甘。“在那些不敢睡着的夜里,李顺大为了打发掉肉体上的痛苦,也想过一点使人开心的文娱生活”时,便根据自己的回忆,编出了一曲“希奇歌”:“希奇希奇真希奇,老公公困在摇篮里;希奇希奇真希奇,八仙台装在袋袋里;……”李顺大编的这首儿歌很朴实,也很明显地表达了自己对社会的评价以及他当时的真正想法。在他看来,其所信仰的社会已经成为黑白颠倒的世界。这首歌虽然只是一首没有艺术价值的顺口溜,但是放到《李顺大造屋》这部小说中,又由李顺大这样一个真心实意跟党走的“跟跟派”唱出,则形象地隐喻了李顺大最终要跟党的一些错误决策相剥离的决心。 二、“人民公社神话”的兴起与解体 “文学性最强的组合,应是那些将最高的历史真实性与最鲜明的个性、最强烈的表现性结合在一起的组合。”[11]如果说,通过探讨李顺大的造屋“理想”与合作化运动之间的裂隙可以发现:在李顺大的思想深处经常出现个人致富思想与合作化道路之间的冲突与抵牾;通过对其思想演变的考察,也形象地塑造出李顺大这一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那么,仔细分析作者高晓声在小说叙事策略中对历史时间的精心安排,对于考察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化与私有化之间的博弈以及人民公社神话的兴起与解体将至关重要。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一下《李顺大造屋》中历史时间设置上的叙事策略: 1.一九四二年,李顺大十九岁,寒冬腊月,破船停在陈家村边河浜里。……天亮后赶回陈家村,破船已被大雪压沉在河浜里,爹娘和小弟冻死在一家农户大门口。……天没有眼睛,地没有良心,穷人受的灾,想也想不到,说也说不尽……没有房子,唉! 2.土改分到了田,却没有分到屋。…… 一直到了一九五七年底,李顺大已经买回了三间青砖瓦屋的全部建筑材料…… 3.办过妹妹的婚事,就跨进了一九五八年。……有一夜李顺大一觉醒来,忽然听说天下已经大同,再不分你的我的了。 4.从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五年,靠了“六十条”,靠了刘清同志特别照顾的饴糖,李顺大又积聚了差不多能造三间屋的钞票。 5.在通常情况下,李顺大觉得自己做一个跟跟派,也还胜任,真心实意,感情上毫不勉强。可是“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他就跟不上了。 6.到了一九七七年冬天,李顺大忽然忙碌起来。……这一次,李顺大的房屋,会有把握造成了。 本文不想对高晓声是否是有意通过李顺大造屋的“三起两落”的时间设置暗示人民公社神话的兴起与解体这一主题妄下断语。只是,认真分析小说时间的设置,可以发现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这篇小说在客观上的确带有重新认识历史的意义,同时也对应着中国农村合作化与人民公社运动始末的发展历程。 小说中所写1942年发生的事情反映了解放前中国农村民不聊生、战乱频仍的社会现实。第一次萌发造屋的年头源于土地改革使农民翻身解放、分得土地的历史现实。“1953年春,全国除台湾省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总共有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12]土地改革彻底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演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翻身、解放后的农民们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所以在党的正确政策引导下,干劲十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的生产热情、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农村的气象焕然一新,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并发展,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2]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李顺大于1957年底积聚起三间青砖瓦屋的全部建筑材料,这段历史时期也是党和国家在带领农村走集体化道路的总体方针指引下允许并鼓励农村适当发展私有化经济的时期。紧接着李顺大造屋的理想即被击碎,其全家辛苦六年积聚起来的造屋材料一夜之间被充了公,投入到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此时时间已经跨入了1958年。这一年也正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的时期,其标志是8月3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好”的讲话。后来,“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对人民公社作出的‘一曰大,二曰公’的概括,准确地揭示了人民公社的最主要特征。”[13]“这个‘公’其实就是将农业社和社员的生产资料与财产无代价地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13]例如:1958年11月,江苏省宝应县召开四级干部大会,县委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中即强调说:“所谓‘公’,就是彻底消灭私有制尾巴,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4]李顺大积聚的建筑材料正是在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交给了集体,他走乡串户做小买卖的经营也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中受到了限制,最终导致其造屋理想的第一次破灭。“从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五年,靠了‘六十条’,靠了刘清同志特别照顾的饴糖,李顺大又积聚了差不多能造三间屋的钞票。”这反映的正是党和政府为了缓和“大跃进”带来的经济灾难,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于1962年9月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提出了著名的“六十条”的历史时期。这一历史时期,也是被集体化压抑下去的私有化经营模式再次浮出水面的历史时期。“当饥荒遍及全国的时候,政府宣布了确定新的农村政治经济秩序的计划,其实质是重新给予农户以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而这些自主权在集体化的激进阶段已经被取消。”[15]它使“农民觉得仿佛又回到了社会主义以前的私人农业经营时代。”[15]正是靠着“六十条”,靠着刘清特别照顾的饴糖,李顺大再次积聚起了造屋材料。但是好景不长,紧接着“文革”给农村带来了沉重的浩劫。这一历史时段,公有化对私有化的压制可谓是达到了畸形发展的程度。李顺大造屋的梦想再次被现实击成粉碎。李顺大造屋理想的第三次萌发则是缘于1977年春天与1977年冬天发生的事情。这一年也正是邓小平开始正式主持工作,社会上开始出现拨乱反正的时期。同时人民公社的弊端也日益突出,其衰败景象在农村已经彻底暴露,人民公社的神话则面临着解体的命运。 在这一精心设计的线性时间脉络里,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在李顺大的造屋过程中,每当国家政策有所宽松,在指引农村走合作化道路的总体方针指导下,适当放宽农村政策,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生存的空间,李顺大即能带领全家凭借其辛勤的劳作积聚起造屋的建筑材料。相反,每当合作化政策高度集中,人民公社神话达到高潮,党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尤其是“左倾”路线盛行,“文革”肆虐期间,人民公社的神话被人利用、歪曲时,李顺大造屋的梦想就会破灭。透过李顺大造屋的曲折历程,我们能清楚地看到新时期以前我国当代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 当然,作者如此处理并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否定,而更多是对当时出现的一些不良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的深刻质疑和披露,是为了对如何更好地解决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因缺乏经验而出现的错误路线进行探索与反思。小说之所以成为当时的经典,正是在于作者试图以历史进化论的眼光考察历史、观照社会,反映了农村人民最关心的问题——“住”的问题。正如高晓声本人所言:“……如果不是五八年后四年的违反经济规律,如果不是六六年后十年的经济破坏,而是这两个时期共十四年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化一直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那么,这十四年李顺大还能够积累起至少九间屋的资力。所以,按理说,三十年来,李顺大应该有能力造成十八间屋。岂止是三间!这个意思,我是在小说里反映出来了,决不是臆测,而是被五二年到五七年,六二年到六六年十一年历史证明了的,足够说明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了。……几乎每一个人都从自己的经历中看出来,三十年中我们遭到两次灾难,那两次灾难都是由于党的路线出了毛病。这毛病害苦了李顺大,害苦了大家,害苦了整个国家和民族。它何止阻碍了李顺大造房子,更严重的是阻碍了社会主义大厦的建成。如此,《李顺大造屋》就具备了重新认识这一段历史的意义。”[16] 透过小说不难发现:李顺大造屋显然象征着社会主义大厦的建设。李顺大造屋的“三起两落”一方面暗示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不可否认;一方面暗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在人民公社兴起与破灭的历史演变中,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弊端也给李顺大们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从而对集体劳动的实践性结果进行了质疑。“如果说,高晓声在《李顺大造屋》中,对‘土改’(起点平等)的合理性(比如李顺大的屋基地的来源)尚给予了一定的历史尊重,那么,由于对‘集体劳动’的实践性结果的质疑,则悬置了这一生产方式‘停止了土改后农村阶级的重新分化’的赵树理式的命题。”[9] 三、对新时期农村题材小说的反思 本文通过对以《李顺大造屋》为代表的新时期农村题材小说进行重读,虽然尝试分析中国农村公有化与私有化之间的博弈这一社会问题,但是并非因此而彻底否认合作化道路与人民公社运动存在的历史合法性,进而把集体化和人民公社作为单纯的“妖魔化”对象[5],把合作化问题简单化。正如程光炜所言:“我以为研究什么问题,都不能笼统化,避免出现新的本质化判断,而应该考虑问题所产生的具体历史语境。”[17]他结合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文章《新民主主义论》进一步指出:“……我们不能把历史的结果等同于历史的过程,以历史结果为评价尺度来把历史过程再次简缩化,如果那样,我们的学术研究就无所谓真正的历史感。如果将历史语境人为地剔除出历史研究之外,那么它最终将会导致历史语境的重新抽象化和虚无化。”17] 回到当时中国农村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反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78年12月这一历史时段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历程,合作化与人民公社的弊端不容忽视。但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事物都不是一无是处,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也是这样,其中的合理性因素值得我们深思,其产生的历史贡献与社会成效亦不能一笔勾销、全盘抹杀。只有对人民公社、合作化运动进行辩证、理性的分析,方能正确认识这段历史。张乐天即指出:“或许创建公社所支付的代价太昂贵了,以致于公社日复一日地成为许多人攻击乃至诅咒的对象。问题在于,自然村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其制度构架业已十分完善,不付出代价怎么能打破村落制度?公社的全部意义在于超越了传统的循环,并为最终摆脱‘循环的陷阱’创造了条件。因此,凡想理解中国现代化的人都不能绕开公社,研究公社是把握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很好的揳入口。”[6]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引导、推动农民走集体化道路,从初级社、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数千年来中国农民思想深处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改变了中国农村长期以来一盘散沙似的农业生产方式,增强了农民们的集体观念,提高了村社之间的集体合作能力。黄宗智曾经以沙井村为例说明了集体化对于农村的影响:“位于北京以东的大型密云水库,是一个在国家投资和领导下建造的水源,它对沙井村的影响重大。今日在村庄的居民点和农田之间,有一条混凝土渠道,供水给田地里的分支水渠,形成一个严密的灌溉系统。解放前没有人工灌溉的冬小麦,今日可灌水三次。国家在水利上的投资,又为化肥的使用创造了条件(土壤无水,不能吸收化肥)。”[18]相反,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的终结虽然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随之而来的弊端也凸现出来:50至70年代在农村建立起来的组织化、合作化程序受到严重破坏。为了实现个人发家致富,农民们致力于自家土地的管理与耕种,一些集体事业如水利、农田基本设施等建设长期受到忽视,为我国农业生产持久的良性发展带来了沉重的隐忧。 因此,正确认识从互助组、合作化到人民公社这段历史进程,对于反思以《李顺大造屋》为代表的新时期合作化题材小说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同时,按照佛克马的解释,“转折期的文学表面上在反对前一个时期文学经典,但更明显的意图,还潜藏着对自己的文学合法化的渴求,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对前一时期文学合法性的颠覆、瓦解将是一个非常坚决的姿态。”[19]如果就创作资源而言,《李顺大造屋》以及同时期出现的农村题材小说《剪辑错了的故事》、《张铁匠的罗曼史》、《犯人李铜钟的故事》等,一方面对“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如《不能走那条路》、《三里湾》、《创业史》、《李双双小传》等的文学合法性进行颠覆与瓦解;一方面在颠覆这些文学经典的同时,也极好地利用了这些资源。只是同样反映农村合作化运动,以《李顺大造屋》为代表的新时期农村题材小说不像“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那样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持认同、肯定和赞扬的写作姿态。相反,它们主要致力于深刻揭批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出现的“极左”路线、“文革”肆虐给农村带来的巨大灾难,带有浓郁的“伤痕”色彩和一定的社会“反思”色彩。因而,在“文革”后结束拨乱反正的历史时期,这些作品的适时出现以颠覆“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经典的书写姿态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获得了新的文学合法性。正是基于此,旷新年指出:“他1979年发表的短篇小说《李顺大造屋》以史诗性的笔墨描述了主人公悲壮的造屋历程,以此反映了中国当代农民坎坷不平、起落无常的生活史,高度概括了中国当代农村的苦难,尤其显示了中国当代历史的荒诞性和悲剧性。《李顺大造屋》成为了‘新时期文学’的一个重要起点。同时,它也从‘新时期’的历史观点出发定格了中国当代农村历史。”[5] 颇为值得玩味的是,小说中曾经作为李顺大的领路人、启蒙者、走合作化与人民公社道路政策宣传者角色的刘清,最后则成为李顺大的同盟者、同路人。“告诉你吧,有人想把这个当上天梯。你倒也明白,晓得集体化是新农村的根本,可是人家搞起复辟来,公社这个组织形式也是可以利用的。你的眼睛还要睁大些。你看看吧,贫下中农吃了二十多年苦造了点房子,一声拆就得拆,还管群众死活吗。可是公社不仍旧是公社!”众所周知,在“十七年”的主流意识形态语境下,歌颂合作化道路和人民公社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广大农民在党政农村政策的指引下逐渐放弃个人创业追求、抛弃私有观念而拥护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曾经是许多农村题材小说如李准的《李双双小传》与《不能走那条路》、赵树理的《三里湾》等作品在刻意表达一个宏大叙事主题。尤其是柳青的《创业史》因真实地描写了陕西渭河平原蛤蟆滩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的艰难历程而被誉为“我国当代文学中以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活为题材的作品中最优秀的,也是整个20世纪中国最优秀的作品之一。”[5]小说出版后可谓是好评如潮。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的批评界对作品的充分肯定往往与歌颂共产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联系在一起。耐人寻味的是,小说《李顺大造屋》则借曾经对人民公社制度优越性高度认同的刘清之口表达了对党领导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制度优越性的质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小说就有意或无意地消解了“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批判农民个人创业的主流叙事形态。只是,高晓声通过对某些人的指责非常聪明地避免了因怀疑人民公社而造成的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政策合理性的彻底否定。 如果仅仅由于“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认同、赞扬合作化运动与人民公社而认为它们是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的产物,是时代的宣传品而轻易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难免有偏颇之嫌。作为“新时期文学”重要起点的《李顺大造屋》又何尝不是充满浓郁的政治色彩,何尝不是时代的产物?《李顺大造屋》之所以获奖,并使高晓声一夜成名,正是在于其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农村近三十年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社会变迁史;另一方面1979年当许多作家还沉浸在对知识分子“伤痕”的唏嘘感叹和伸冤诉苦中,高晓声即以忧国忧民的忧患情怀,对中国农村20世纪50-70年代合作化道路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失误进行了反思,体现了其勇于探索社会敏感话题的胆魄与勇气。“高晓声显然也是沾了文学热的光,他回忆成功经验,认为自己抓住了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农民来说,重要的只有两件事:一是有地方住,一是能吃饱,所以他最初的两篇小说,《李顺大造屋》是盖房子,《漏斗户主》是讲一个人永远也吃不饱。”[20]而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揭批“极左”思潮、“文革”浩劫和合作化弊端为题材的作品很快遭到了危机,被一些作家所淡忘。曾经以“农民代言人”自居的高晓声也由描述农民的“苦难”而转向喜剧化农民的文学想象,推出“陈奂生系列小说”。正如叶兆言所言:“……仔细琢磨高晓声的小说,不难发现,他作品中为农民说的话,远不如说农民的坏话更多。农民的代言人开始拆自己的台,从陈奂生开始,农民成了讥笑对象。”[20] 因此,李顺大的时代虽已远去,而李顺大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私有化与公有化之间的博弈以及人民公社的神话一直是一个言说不尽的话题。如何对合作化道路和人民公社的神话进行新的评说和讲述,如何恰当还原当年那段历史,如何对私有化和公有化之间的博弈进行辩证的历史评判?不仅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也将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和深思的时代问题。正如张乐天所言:“……公社逝去了,许多人的履历中却依然写着二个字——公社。公社融入了亿万人的生命年轮中,铭刻在这个民族的记忆里。公社是不能也不应该忘记的。”[6]因此,对《李顺大造屋》进行重读,或许有助于我们回到历史的原点,重新打开尘封已久的历史记忆,并形成对新时期农村合作化题材小说新的情感认识与价值判断。 参考文献: [1]刘景清.对真善美的探求——论高晓声的短篇小说[J].齐鲁学刊,1982,(3). [2]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34—335. [3][荷兰]D.佛克马,E.蚁布思.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M].俞国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2—49. [4]梁晴.我省短篇小说创作的新收获——作协江苏分会组织座谈《内奸》、《特别法庭》、《李顺大造屋》、《在深处》[J].雨花,1980,(2). [5]旷新年.写在当代文学边上[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38. [6]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56. [7]凌志军.1978历史不再徘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1. [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31. [9]蔡翔.革命·叙述:中国社会主义文学:文化想象:1949-1966[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57. [10][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259. [11][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罗·埃斯卡皮文论选[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125. [12]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20—21. [13]罗平汉.天堂实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2006:99. [14]周彪.“宝应事件”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2). [15][美]R·麦克法夸尔.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2-1982)[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674. [16]高晓声.“李顺大造屋”始末[J].雨花,1980,(7). [17]程光炜.新时期文学的“起源性”问题[J].当代作家评论,2010,(3). [18][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上海:中华书局,2000:189. [19]程光炜.文学讲稿:“八十年代”作为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96. [20]叶兆言.郴江幸自绕郴山[J].作家,2003,(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