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兴观群怨的文学功能论 孔子对《诗》的社会作用的见解和主张,主要体现在《论语•阳货》篇:“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P188)孔子是说:年青人为什么不好好学习《诗》呢?《诗》可以激发人的志气意念,可以考见社会人心得失,可以团结他人共同提高,可以讽谏怨叹抒发不平。从近的讲可以侍奉父母,远的讲可以侍奉国君。而且还可以多认识一些草木鸟兽的名称。孔子在这里提出的“兴观群怨”之说,充分肯定了文学的观察社会、干预生活、修养身心、治国齐家的作用。 关于“兴”,孔子的十一代孙,汉代的孔安国注为“引譬连类”,[4]宋代的朱熹注为“感发志意”。[5](P221)总体可理解为:诗歌用比兴的方法创造生动感人、蕴含事理的艺术形象,感染作者的情绪、激发读者的志意,使之激动兴奋从而受到影响和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艺的教育激励作用。 关于“观”,汉末的经学大师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6]朱熹注为“考见得失”。 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文学功能观,就是说通过诗,可以了解社会风俗习尚的盛与衰和社会政治的得与失。 关于“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意思是说,诗可以使阅读者相互沟通、相互切磋、共同提高。孔子和弟子们通过对《硕人》、《淇奥》的研究,统一了对仁与礼的关系认识。《淇奥》是《卫风》的第一篇,赞卫武公平犬戎、辅平王东迁,九十为相,“矜而不争,群而不党”之事。 关于“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朱熹注为“怨而不怒”。这里,“怨”是讽谏怨叹;“刺”是讽刺批评。如果再给它规定为“不怒”,即是有节制的怨刺,这种怨刺,就是“美刺”。“诗可以怨”开启了以文学作品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传统。西汉司马迁的“发愤著书”、[7](P917)南朝梁刘勰的“蚌病成珠”,[8](P503)韩愈的“不平则鸣”,[9](P352)欧阳修的“穷而后工”,[10](P426)李贽、金圣叹的“水浒评点”都是对“诗可以怨”的发展。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文学的审美作用、认识作用、教育作用以及知识学习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可以说是现实主义文学批评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学批评和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产生过非常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