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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书写”的主体(性)悖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研究》(京)2012年0 刘岩 参加讨论

20世纪中叶,随着女性解放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女性研究正式进入学科体制。到70年代初,仅在美国就已经形成了以“六百三十个左右的女性研究专业、八十个以大学校园为中心的研究机构、数十个职业委员会以及上百个女性主义杂志和出版社”为架构的完整学科局面①。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作为女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话语和运动实践两个层面上引导着女性研究不断向前推进,在持续理论化、系统化的过程中,它同其他文学批评方法一起构成了文学批评理论的中心内涵,成为大部分文学理论教科书和工具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章。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核心理念源于女性解放运动发展进程中提出的关键术语和政治主张,在重新解读经典文学作品、撰写女性文学史、梳理女性文学特点等方面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阐释空间和认知视角,对传统的文学史编写、文学教学以及文学研究都起到一定程度的匡正作用。无论对于社会观念形态还是文化的外在表象,其批判性、挑战性、颠覆性的姿态都为人们认识变化中的社会生活和发展传统的文学批评方法树立了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视野。
    在诸多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核心概念之中,“女性书写”理论尤为引人注目,它是女性主义批评者寻找到的新的批评话语,并成为支撑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学理性的唯一重要前提。如果回溯人类历史,人们会发现女性的书写经历一直伴随文明的进程,即使在男性规范并记录的文学史中也有记载和体现。西方文学史载最早的女诗人是古希腊的萨福,其抒情诗作虽然绝大部分仅剩残篇断语,但仍被公认为可以同荷马的文学成就相媲美;在东方,根据阿拉伯民间传说改编发展而成的《天方夜谭》,则讲述的是一名叫做山鲁佐德的女孩如何凭借高超的讲故事能力感动了国王,并因此拯救了千万女子的生命,这是人类最早对女性言说能力的称颂。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历史在很大程度上讲仍然是男人的历史(his story),女性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由于父权体制和观念的规约变得有限、隐性而边缘。伍尔夫曾质疑,如果莎士比亚有一个妹妹,她的写作才华是否会有同样的机会展示②;波伏瓦也曾询问,如果梵·高是一位女性,她的艺术天分是否会赢得同样的认可③。人类文明史上为什么没有女艺术家的疑惑曾引发学界热议,对于女人的历史(her story)所做的构想则到20世纪70年代才全面展开④。而直到十年之后,第一部较为完整的女性文学史才首次被权威学术出版社出版:吉尔伯特(Sandra Gilbert)和格巴(Susan Gubar)合作编著的《诺顿女性文学选集:英语的传统》(Norton Anthology of Literature by Women: The Traditions of English,1985)汇集了一百七十余位用英语创作的女作家及其作品,迅速荣列高校女性研究课程的必读书目和研究资料。虽然这部著作使众多未被传统文学史记载的女作家及作品正式进入文学经典的行列,首次系统、全面地梳理了女性英语文学创作的发展轨迹,其重构经典的历史意义显而易见,但在当时仍然招致许多男性批评家的嘲笑⑤。两位编著者后来又编辑出版了《诺顿女性文学选集:20世纪初年迄今》(The Norton Anthology of Literature by Wome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Through Contemporary,2007),作为前一部文集记载的女性文学史在20世纪的延续。在21世纪,又出现了三部由权威学术机构出版的女性文学选集:由霍尔斯坦(Deborah H. Holdstein)主编的《普伦蒂斯·霍尔女性文学选集》(The Prentice Hall Anthology of Women's Literature,2000)、由德席泽(Mary K. DeShazer)主编的《朗曼女性文学选集》(The Longman Anthology of Women's Literature,2000)和沃霍尔—唐(Robyn Warhol-Down)等主编的《女性的世界:麦格劳-希尔全球女性英语作品选》(Women's Worlds: The McGraw-Hill Anthology of Women's Writing in English Across the Globe,2007)。前者侧重20世纪女作家作品,后两部文集则以所选作家和作品覆盖的地域、时间、文化的跨度见长。以上几部令人叹为观止的女性文学选集,外加数十部以国别、区域、文学类别等标准分别选编的女性文学选集,几乎囊括了女性文学创作历史上所有标志性人物和代表性作品,至此,女性的书写史全面体系化、学科化、主流化,女性作家和作品成为不可忽视的文学经典和文化遗产。
    然而,这样规模宏大的修正经典的态势并不能掩盖女性书写过程的局促和限制,文学批评仍然需要开发出合适的术语为女性创作正名。当伍尔夫坐在书桌旁撰写那些脍炙人口的散文和小说作品时,她曾经受到双重观念的困扰:其一,她受制于当时社会对于女性角色的主流定位;其二,她无法真实描写身为女性的生活经验。前者塑造的“家中的天使”(the Angel in the House)应该被杀戮,后者构建的篱墙则很难逾越。伍尔夫明白,女性必须同很多幽灵作战,必须克服许多偏见,才能同男性一样自由地写作⑥。为克服这些幽灵的桎梏,文学批评家必须发明一种理论话语简约地阐释女性创作的独特经历,浓缩地概括女性创作的独到特色,“女性书写”的概念因此应运而生。但是,这一力图为女性创作正名的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核心概念,从诞生起就蕴含着根深蒂固的悖论,使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处于从未停歇的争议之中。笔者认为,正是此种悖论构成了女性主义理论生产的内在矛盾和持续困惑,同时也导致该理论在旅行中的误读⑦,因此有必要将其呈现并加以论述,以便为学界提供一种致思的论域。
    一、女性书写的命名与翻译对接
    美国女性主义理论家肖瓦尔特在《迈向女性主义的诗学》(1979)一文中提出“女性批评学”(gynocritics)的概念,这一概念既假定了女性书写的合理存在,也试图把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学理化。她认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必须同女性作者相关,其研究对象应该包括“女性创造力的精神动力学;女性语言的语言学特征及问题;女性个体或集体的文学职业发展轨迹;文学史;当然还包括对特定作家与作品的研究”⑧。她主张生产文本意义的女性应该得到批评的关注,女性文学的历史、主题、题材和结构应当成为批评的内容。两年后,她在《荒原中的女权主义批评》(1981)中继续发展了这一理论,认为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倡导的女性书写有助于讨论女性写作、重塑女性价值以及构建差异的批评模式⑨。
    肖瓦尔特文中所谈的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西克苏、克里斯蒂瓦和伊里加蕾——是“女性书写”的坚决倡导者和实践者,这一术语在法语中的最初表述是“écriture feminine”,集中讨论其内涵的文章是西克苏的《美杜莎的笑声》(1975)。西克苏把女性书写同女性身体的再现相联系,主张女性作家应该感受自己的身体,书写自己的身体:“女性必须通过身体来写作,她们必须创造出蕴意丰富的语言,摧毁隔阂、等级、修辞话语、法规条文……”⑩创作传统上,西克苏提倡女性从母亲的馈赠汲取灵感,用白色墨水书写;在创作类型上,她认为诗歌最适合女性写作,这不仅由于诗歌通过潜意识获取力量,而且由于潜意识这个无限的异域空间正是被压迫的女性得以生存的地方(11)。克里斯蒂瓦则把语言的意指过程划分为两种模式:“符号的”(the Semiotic)和“象征的”(the Symbolic),前者代表话语主体的欲望动力和身体能量,后者代表通过符号系统(象征、语法、语义)再现的语言逻辑。这两种模式并不是对立分离的,而是辩证地相互交织在一起(12)。事实上,情感的宣泄和欲望的表达往往最终投射到象征语言的秩序中,而承载意义的逻辑语言又常常受到欲望的牵制。她运用双排栏的排版方式——左侧代表身体的言说和欲望的宣泄,右侧代表运用象征等符号系统的语言逻辑——试图让读者明白她对语言特征所做的上述区分以及两种语言模式之间的制约和互动。像西克苏和克里斯蒂瓦一样,伊里加蕾也主张女性应该彻底摆脱父权文化施加在女性身体上的禁忌,在传统女性角色之外寻找意义和价值,挑战和打破哲学话语,“只要这种话语为所有的他者制定律法,只要它构成话语之上的话语”(13):“女性的‘解放’要求改革经济体制,因此也有必要改革文化以及文化的运作机制——语言。没有这样一个对于文化一般性规则的解读,女性就永远不会出现在历史中。”(14)同西克苏一样,伊里加蕾也把注意力聚焦在女性的身体:如果说男性的快感主要来自视觉,女性的快感则更多来自触觉(15),她倡导“作为女性言说”(“parler-femme”,也曾译为“女人腔”),女性首先要成为言说的主体,然后才能表达欲望和需要。
    如果说西克苏关于女性用身体书写思想的主张回应了伍尔夫当年提出的如何书写女性生活经验的困惑,克里斯蒂瓦的符号语言因其同母性的联系而更准确描述了女性书写的特点,伊里加蕾的女性书写学说则更突出强调了女性书写者的主体地位。但是,三位理论家视域中的女性书写完全不似肖瓦尔特所言,描绘的是“乌托邦式的可能性,而非文学实践”(16);相反,她们都以不同方式践行着女性书写原则:西克苏和伊里加蕾创作的诗歌作品以及她们理论文本中突出的诗化语言,本身就树立了女性书写的典范,而克里斯蒂瓦的著作名称就确定为《诗歌语言的革命》,她们对于女性书写的共识由此可见一斑。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界定的“女性书写”概念与肖瓦尔特后来的倡导之间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来自于理论术语在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迁移错位。法语的“écriture feminine”在英语中的常见表述是“feminine writing”,其关注点在作品的属性,而忽视作者的性别。在西克苏看来,女性书写并不等于女性所作的书写,因为“署上女性的名字并不一定保证这部作品就是具有女性特征的……一部署名男性的作品也并不一定排除女性特征”(17),因此,作品的属性同作者的性别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但肖瓦尔特倡导女性书写的两篇文章均突出了女性主义的政治立场,假定了书写者的女性身份,她诠释之下的女性书写实际上综合了女性的写作(women's writing)和女性主义的写作(feminist writing),即由女性创作的、反映女性主义思想观点或表现女性独特经历/经验的作品,这不仅限定了书写者的生理性别,而且强化了作品的意识形态功能,同法语表述中对于作品属性的定位发生偏差。这一偏差与其说源于英、法两种语言之间的不对等,不如说是以肖瓦尔特为代表的美国女性主义理论家为适应美国当时的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需要而采纳的政治策略。有学者指出,这一术语在英语中的误译因其本质主义的指涉而曾被美国学界诟病和误解,翻译西克苏的难点不仅仅是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甚至也不仅仅是语言之外的跨文化差异,更重要的还在于英美女性主义学界同法国女性主义学界之间的交流障碍,“英美读者尚未准备好接受(法国女性主义所作的)哲学追问”(18)。
    刘禾在讨论翻译作为意识形态斗争场所时曾说:“当概念从客方语言走向主方语言时,意义与其说是发生了‘改变’,不如说是在主方语言的本土环境中发明创造出来的。”(19)她反对博尔赫斯提出的“所有语言都是由对等的同义词构成的”主张,认为语言之间的对等构想只不过是翻译者的幻觉。她因此提倡跨语际实践,探讨语言在东西方文化之间进行跨文化诠释过程中担当的中介作用。由于人们在使用某一术语时不会再去还原术语的原初语境,主方语言所处的文化环境和政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术语的内涵和范畴,并决定了该术语的使用语域和走向。上文谈到的法语“écriture feminine”在英语中发生的错位也同样出现在汉语的译名中,曾先后出现如下译法:“女性写作”、“妇女写作”、“阴性写作”、“女性书写”。其中,“妇女写作”和“阴性写作”两个译法并没有得到持续而广泛的使用,主要是因为前者的“妇女”一词(20)带有强烈中国特色的复杂政治文化指涉,后者的“阴性”因其附带的“阴柔”、“柔弱”、“阴暗”等元素而同女性主义的目标相左。相比之下,“女性写作”和“女性书写”两种译法不仅限定了作者的性别,而且突出了书写者的主体(性)地位,因此得到国内学界的普遍接受。与此同时,法国女性主义理论中把身体作为文化铭刻符号的核心观点也被过度地阐释为要突出对女性身体的书写,身体书写于是简单地被等同于书写身体。这些指涉意义的迁移体现了中国文化语境中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需要,在重新建构性别意识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理论术语在迻译过程中的偏差和错位致使其同异域文化语境中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整合,再由生发出的新的意义介入新一轮的知识重组,不仅参与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而且指导女性主义的社会和文化实践,这其中复杂的因果关系和互动牵制是我们在使用外来理论术语时应该谨慎留意的(21)。
    二、书写者的他者身份与主体诉求
    女性主义拥有最为复杂多元的政治主张,其内部的分裂、冲突常引发研究者的困惑。当女性主义变成复数时,它不仅意味着世界范围的女性为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的不同形式的政治斗争,而且包含着女性主义兼收并蓄的多样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手段。作为运动的女性主义为女性主义批评提供了学术研究的命题和实践基础,作为学术研究的女性主义又反过来指导女性主义运动和实践,并把社会变革视为实践目标(22)。作为运动的女性主义以及作为学术的女性主义分享一个共同的理念,那就是:父权社会以男性的利益为基础建构了父权文化,忽视女性的权利,制造了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这是世界范围的女性主义理论和女性主义实践着力批判和颠覆的哲学命题,其鲜明的政治立场和革命精神贯穿女性主义的发展历程。
    女性主义理论家对父权文化的批判极其犀利。波伏瓦说:“女人是由男人决定的,除此之外,她什么也不是……女人相较男人而言,而不是男人相较女人而言确定下来并且区别开来……男人是主体,是绝对:女人是他者。”(23)伊里加蕾也指出,女性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框架中被定义为“非男”,性征被等同于“乌有”,缺乏独立的性别身份,不得不“生活在黑暗之中,隐藏在面纱背后,躲避在房间里”(24)。如果说弗洛伊德定义的男性性征以“一”为标志,一个性器官、一种性愉悦、一个象征秩序、一套文化标准,那么,相对于男性性征而被定义的女性自然成为“非‘一’之性”(25)。无论是波伏瓦敏锐指出的女性作为第二性的他者地位,还是伊里加蕾定义的非“一”之性,都谴责父权文化对女性的漠视性消音,父权文化把女性置于边缘化地位的观点被众多女性主义理论家不断强调和发展,并作为为女性争取政治权利、建设女性文化的重要出发点。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女性主义获得极大繁荣和发展,女性作家以张扬的姿态走到历史的前台,女性主义理论也从对女性书写传统的追溯过渡到学理建构,无论创作数量还是理论深度,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大态势,对父权文化形成猛烈的冲击。女性的声音众多而宏大,对父权文化消解女性主体构成群体性、颠覆性反叛。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声音是谁发出的,这些作家和理论家本人是否也遭到父权文化的边缘化境遇,抑或她们是少数幸运的处于权力中心的人?既然女性处于边缘化的被消音地位,她们是否还能发出声音?她们将运用何种语言、何种逻辑、何种符号和象征体系来表达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政治诉求?发出声音者是否拥有主体性,抑或发出声音之后自然而然地拥有了主体地位,她们是否因此拥有了与男性一样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她们言说或书写的方式是否迥异于男性的言说和书写,是否构成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倡导的女性书写模式?这些疑问构成女性主义书写理论中最为根本的矛盾,增加了女性主义理论的内在张力。
    伍尔夫主张,女性的主体地位只有在她们经济上获得独立、空间上拥有属于“一间自己的屋子”的时候才能确立(26);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中产阶级女性在经济富足、生活优越的条件下,仍然在探索女性的奥秘,回答关于女性的“无名的问题”(27);伊里加蕾则主张,女性必须抛弃所有父权文化赋予她的社会角色而寻找身为女性的存在价值才能真正获得独立,“她需要属于自己的语言、宗教和政治价值,需要定位其作为‘她’在相对于她自己时的价值”(28)。女性的主体性,其范畴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空间等多个领域的独立身份,可以自由言说欲望和诉求,不再依赖中间代理的转述。然而,女性言说或书写的矛盾之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女性不得不依靠现有的象征秩序、逻辑关系和符号系统,甚至需要使用同一种语言表征,问题是,这同一种表征系统曾经造成了女性普遍拥有的边缘化社会地位,现在却不得不被用来表达女性持有的颠覆性诉求,那么,现有象征符号体系中已经形成刻板印象的意义生产模式很难同时生产另一套(相反的)意义资源,更遑论指导全新的社会实践。其二,女性言说者和书写者,其声称的边缘地位与其群体性的斗争姿态形成反差,她们要么并没有沦落为文化他者,因此可以发出强大的主体诉求,要么以他者身份的言说无法真实而充分地诉说女性的经验和需要。前者同女性主义的整体目标相冲突,消解了女性运动的根本哲学命题;后者则对女性言说和书写的价值实施了自我放逐,贬低了女性主义实践的学理意义。其三,如果女性书写指涉的是写作的风格或文本的属性,女性所书写的并不一定都具有女性特征,男性也可以创造出女性书写,那么,何种因素促使同一父权文化培养下的男性采纳不同的书写策略、形成差异性的书写属性,其中的运作机制和文化规约仍有待深入探索。而如果不同性别的作者均可以创造出不同属性的作品,那么,对于女性书写的描述和定义就违背了为女性建构表达生活经验独特渠道的原初构想。
    文化他者面临相似的言说境遇,当斯皮瓦克质疑贱民(the subaltern)是否能说话的时候,巴特勒也在询问“哲学的‘他者’能否发言”(29)。巴特勒援引众多女性主义哲学家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归属上遭遇的迷惑,表明大多数女性学者不得不借助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分支间接地研讨哲学问题。她以伊里加蕾为例,展现女性主义对他者问题的关注如何对很多哲学术语进行重新定义,反对将与女性相关的一切排斥在外,但却不得不面对其著作无法被列入哲学正典的命运。以他者的身份表达主体的诉求,这其中蕴含的并不简单是话语权力的角力,而是文化经验模式和语言符号系统被复制和改写的可能。
    三、书写主体内部的多元文化身份
    书写者的主体身份问题由于后结构主义的理论语境而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美国精神分析女性主义理论家乔德罗认为:“差异以及性别差异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在相对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中创建的。抛开相对关系就无法理解差异。”(30)她认为,只有当我者不被感知的需要和排他性的主体性所控制的时候,把他者视为主体才成为可能(31)。显然,如果男性的主体性如女性主义批判的那样具有排他性,女性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男性的各种需要,女性存在的意义仅仅是性,那么,女性根本无法获得独立的主体地位,也因此无法发出主体的声音。主体性伴随身份的相对性,其确立依赖于差异性的对比关系,这无疑增加了确定女性主体性的难度。此外,巴特勒告诉人们,在后现代语境中,性别已经出现麻烦:
    如果一个人“是”女人,这当然不是这个人的全部;这个词不能尽揽一切,不是因为有一个尚未性别化的“人”,超越他/她的性别的各种具体属性,而是因为在不同历史语境里,性别的建构并不都是前后一贯或一致的,它与话语在种族、阶级、族群、性和地域等范畴所建构的身份形态交相作用。(32)由此看来,“女人”已经很难定义,它无法概括描述某一类人的共同特点,其内部的复杂组成以及性别与其他文化属性的结合而形成的复合身份,使单一的性别定义无法实现,女性主体不再是同质的、整齐划一的,而是流动的、多元的、不断重塑的。有色人种的、第三世界的、女同性恋的,原本具有边缘性的女性群体内部仍然存在可以细分的、更为边缘的女性群体。尤为复杂的是,女性主体身份的流动特点使主体一直处于不断建构的过程,永远不会呈现完成状态。克里斯蒂瓦提出“过程中的主体”(subject-in-process)概念,用来描述主体的流动意指过程(33),固定的身份概念是不存在的。文化批评学者霍尔也主张,身份的重要特征是“成为”(becoming),而不仅仅是“是”(being),不会“永远固定于某个本质化的过去”,而是处于不断形成与塑造的动态过程之中(34)。
    文化身份的不断建构特征,促使女性书写的主体身份遭遇危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女性群体内部的多元特性使“女性”这一概念承载了复杂的内涵,具有异质性的“女性”是否拥有同质的主体性,不同地域、国家、民族、宗教和文化背景的女性是否拥有共同的长期政治诉求和短期运动目标,这是女性主义理论在发展普遍性言说模式时必须加以考量的。“严格地讲,女人并不构成一个阶级,她们分散在若干阶级里面,这使她们的政治斗争变得复杂,使她们的需求有时出现矛盾。”(35)因此,要使女性主体达成有普遍概括效力的范畴是很难的。其二,包括女性在内的各类边缘人群,长期受到父权文化的教育和规约,大多数人已经内化了父权文化的认知方式和思维呈现方式,因此很难发展出全新的知识建构体系。正如胡克斯所观察到的,黑人女性在白色优越主义之下内化了白人文化(36),那么,内化了白人文化的黑人女性,其言说的内容是否还能代表黑人女性的利益,其书写模式是否能够实现创新,这也是女性主义理论家在建构女性书写理论时必须加以甄别的。其三,主体身份的流动性使“女性”更加难以定义,这不仅由于主体已经演变成为过程中的主体,更由于定义“女性”的努力很容易陷入本质主义的哲学立场,强化女性主义致力反对的二元思维模式,从而造成新的性别对立,也因此同女性主义倡导的性别平等的理念相违背。女性主义理论家以不同方式拒绝为“女性”下定义,其顾虑大多源于此。但托瑞·莫伊也尖锐地指出:“要定义‘女人’就必须把她本质化。”(37)由于书写主体都无法准确定义,对于书写实践的定义也变得非常艰难。西克苏拒绝定义“女性书写”,她说:“我们无法定义书写上的女性实践,这种定义的不可能性还将延续,因为这样一种书写实践无法被理论化,无法被封闭起来,也无法被编码,但这并非意味着它根本不存在。”(38)她于是描述了女性书写可能的呈现方式,甚至用自己富于文学典故的诗化语言形象地呈现女性书写的范例,但她自始至终无法准确定义“女性书写”。
    应该看到,女性书写的理论主张是在女性主义理论家为确立女性文学传统、修正传统文学经典的背景下提出的,其质疑男性书写规范和传统文学史、为女性书写正名的政治立场非常鲜明,打破了文学创作的固有禁忌,极大地促进了女性表达女性经验、女性欲望和女性诉求,为女性创作进行了话语模式和言说方式的理论化构建,其学理和实践两个层面的积极意义不容否认。这一术语的提出迎合了女性主义理论发展过程中建设女性文化的需要,引导人们重新认识父权文化的象征体系和逻辑秩序,在以理性、思辨为要素的认知和致思方式之外认同以感性、情绪为要素的具有女性特质的言说方式和书写模式,重新发现女性身体,大胆书写女性生活经验,颠覆了菲勒斯中心主义的同一性原则,倡导多元的认知维度,从而建构以差异为基础的两性文化,其意义在于“从文化上层结构中最深层、最精微之处,对一直以来主宰着人类意识结构的菲勒斯逻格斯中心话语,从根本上进行颠覆”(39)。在父权文化内部运用现有的语言系统和逻辑系统提出颠覆性的观点,这首先要求女性主义理论家认同父权文化的符号表征模式,强化使自己区别于男性的属性(无论这些属性是生理的、心理的,还是社会的或文化的),而这样做就有重新陷入二元对立关系的风险。在理论旅行途中,术语翻译遭遇的意义上的迁移和使用上的挪用突出了主体(性)元素,把原有对于文本属性的范畴描述变成对于书写者的主体身份确定,以独立、平等的姿态更好地彰显了女性主义的斗争目标。但是,女性书写假定了女性叙事者具有主体身份,但这一身份不仅是相对于男性主体而存在的他者,而且处于不断建构的过程之中,其内部的阶级、种族、民族、地域的多元性使得“女性”无法表示一个共同的性别身份,其异质性内涵直接导致关于“女性书写”的无法克服的命名悖论。
    注释:
    ①(22)Michael Groden, Martin Kreiswirth, and Imre Szeman (eds.), The Johns Hopkins Guide to Literary Theory and Criticism,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5, p.299, p. 305.
    ②(26)Virginia Woolf, A Room of One's Own, London: Penguin Books,2004, pp.54-57, p.97.
    ③波伏瓦:《第二性》第2卷,郑克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577—578页。
    ④关于历史上为什么没有女艺术家的讨论,可参见诺克林等《失落与寻回: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艺术家》,李建群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关于女性进化史的构想,可参见伊莲·摩根《女人的起源》,刘筠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
    ⑤参见伊莱思·肖瓦尔特《女性主义与文学》,戴阿宝译,载《外国文学》1996年第2期。
    ⑥Cf. Virginia Woolf, "Professions for Women", The Death of the Moth and Other Essays, London: The Hogarth Press,1942, pp. 149-153.
    ⑦赛义德认为,经过旅行之后的理论必然遭遇移植、迁移、循环和交易(Cf. Edward W. Said, The World, the Text, and the Critic,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 226-227)。
    ⑧Elaine Showalter, "Towards a Feminist Poetics", in K. M. Newton (ed.), Twentieth-Century Literary Theory: A Reader,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7, p. 216.
    ⑨(16)伊莱思·肖沃尔特(即肖瓦尔特):《荒原中的女权主义批评》,韩敏中译,王逢振等编《最新西方文论选》,漓江出版社1991年版,第262—263页,第262页。
    ⑩(11)(38)Hélène Cixous, "The Laugh of the Medusa", trans. Keith Cohen and Paula Cohen,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Vol. 1, No. 4 (1976): 886, 879-880, 883.
    (12)(33)Julia Kristeva, " Revolution in Poetic Language", in Toril Moi (ed.), The Kristeva Reade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92-93, p. 96.
    (13)(14)(15)(25)(35)Luce Irigaray, This Sex Which Is Not One, trans. Catherine Porter and Carolyn Burk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5, p. 74, p. 155, p. 24, pp. 23-33, p. 32.
    (17)Hélène Cixous, "Castration or Decapitation?" trans. Annette Kuhn,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Vol. 7, No. 1 (1981): 52.
    (18)Lynn K. Penrod, "Translating Hélène Cixous: French Feminism(s) and Anglo-American Feminist Theory", TTR: traduction, terminologie, rédaction, Vol. 6, No. 2 (1993): 51.
    (19)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宋伟杰等译,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6—37页。
    (20)黄兴涛认为,“妇女”一词作为群体符号同现代女性意识的觉醒密切相关,但目前国内学界的研究相对有限(参见黄兴涛《“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词的发明与认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75页)。
    (21)王晓路在谈到文化研究在中国大陆的学科对接时,也曾指出理论术语的翻译常引发理解的错位(参见王晓路《学科复制与问题类型——文化研究在中国大陆的对接》,陶东风、周宪主编《文化研究》第8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53页)。
    (23)波伏瓦:《第二性》第1卷,郑克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24)Luce Irigaray, Je, Tu, Nous: Toward a Culture of Difference, trans. Alison Martin, New York: Routledge, 1993, p. 46.
    (27)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程锡麟、朱徽、王晓路译,北方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28)Luce Irigaray, Elemental Passions, trans. Joanne Collie and Judith Still, London: The Athlone Press, 1992, p. 3.
    (29)Cf. G. C. Spivak,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in Cary Nelson and Lawrence Grossberg (eds.), Marxism and the lnterpretation of Culture, Champaign, IL: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 271-315;参见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劫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38—254页。
    (30)(31)Nancy J. Chodorow, Feminism and Psychoanalytical Theo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00, p. 103.
    (32)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页。
    (34)Stuart Hall,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Jana Evans Braziel and Anita Mannur (eds.), Theorizing Diaspora: A Reader, Malden,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3, p. 236.
    (36)Bell Hooks, Talking Back: Thinking Feminist, Thinking Black, Cambridge, MA: South End Press, 1989, pp. 112-113.
    (37)Toril Moi, Sexual/Textual Politics: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 New York: Methuen &. Co. Ltd, 1985, p. 139.
    (39)宋素凤:《法国女性主义对书写理论的探讨》,载《文史哲》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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