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文献体系的生成与发展,与上古时期的知识、观念、制度密切关联。本期专题围绕文本作者、职事方式和文献行为而形成的独特研究领域,从原史出发,考察文献形成的机制与方式,形成“职事制度—话语权力—文献形式”的研究模式,对于认识中国传统话语方式的形成、文献的文化功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编者 “变雅”:礼制的罅隙与诗歌的突围 林甸甸 《毛诗序》提出“变”这一概念,以解释风、雅中怨刺诗的存在,并将“变风变雅”视为政治衰败的结果,据此将一部分不符合西周礼乐褒美传统的作品,纳入诗教理论的范畴中。 “变”这一概念虽有助于将不同旨趣的诗作统合于一个理论框架,却又隐含了二元论的可能。“正变”这一组对立概念因而成立,于是“安以乐”的“正风正雅”就对应了治世和更早的时代;“怨以怒”的“变风变雅”就对应了乱世和更晚的时代。此二分法的实质是依据诗篇风格定义写作背景,完全服务于诗教理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诗》学研究,又反过来成为“正变—美刺”这一理论体系的自我强化和自我实现。 “正变”的提出,最初正是为了解释《诗》中怨刺诸篇的存在理由,并解析此类诗大多作于西周晚期的原因,其价值首先在于提出并直面上述问题,只是取径方法为时代所局限。西周晚期诗歌从公共话语向个体抒情的演化,是在何种历史语境下发生的话语实践;在祭祀传统以外奏出的怨刺之音,又何以冲决开礼仪制度的罅隙,这是真实存在于《诗》学中的问题。 “权变”的发生与“正诗”的发现 毛、郑之所谓“正”,本质近于《春秋》之“时”,强调规范的先在性。然正如《春秋》讽“不时”之事而隐伏“时”的规范,只有西周晚期“变诗”出现,并于两汉之时被《诗》家发现和定义之后,“正诗”之“正”才能成为一种尺度,作为“常辞”、“常礼”反衬着“权变”的特殊性。 “常”即用诗的礼仪规范和风格传统。《诗》的文辞通常配以乐、舞,才构成参与仪式表演的完整形态。类似的诗—舞—乐表演在周代以前就广泛存在:商人“率民以事神”必然伴随着取悦神祇的祭祀乐舞;在中原文化圈外的楚文化系统中,诗、乐、舞也在原始仪轨里一体呈现。西周的礼仪制度之所以区别于原始宗教仪式,有赖于制度、内容等多方面的革新。而制度的进退又催化着诗歌的演变,西周礼制在体系性、规范性、教化性上的历时变迁,即潜藏着“变风变雅”的契机。 神圣性的消解与诗歌日常化 所谓体系性,即将祭祀的对象、场合及种类整合为系统化的仪式制度。其价值在于将上古祭祀中对神灵世界的敬畏,转化为世俗社会中的人际情感关联。对祖先神的转化就是一例:殷商时的祖先神被商人寄托了最多情感和信赖,享受最高规格的祭祀。殷人将“远古先祖、女性先祖,一些异姓部族的先祖都和列祖列宗一起网罗祀典,尽量扩大祖先崇拜的范围”(晁福林《天命与彝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殷人祭祖求全求广,与当时的方国体制有着密切关联;而周人对祖先神的祭祀,从文、武依次远追补叙,并出现以夫妇为单位的祖妣、考母合祭,映射出以直系男性先祖为线索,以核心家庭为轴心的父系宗法观念(参见耿超《性别视角下的商周合祭》,《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三卷)。 周初礼乐建制的体系化方向,直接指向仪式神圣性的消解。通过划分职能、梳理系谱,周人将上古以来对神灵的信仰,置于对先祖之爱的延长线上。仪式乐舞也从娱神、娱鬼,变为了娱祖、娱人,巫术色彩淡化,人伦色彩增强,仪式的适用范围也因此得以扩大。《仪礼》载有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的礼乐仪式,其内容涵盖了宴饮、射猎等多个方面,同样也对应特定的用诗制度。从宗教仪式到政治礼仪再到生活礼俗,礼乐制度的内涵在西周一代被不断丰富,对神灵的畏怖渐次淡化为日常的乐舞和言说。歌诗的日常化倾向在西周晚期以后愈见凸显,直至对个体性情的书写都可入诗。 仪式制度的繁化与话语方式的演变 所谓规范性,主要体现在祭祀礼仪的差等化;而规范性的历时演变又体现为礼仪主体的扩大和礼仪内容的繁化。祭祀礼仪虽指向神明所在的灵性世界,其形式却必须依赖于人伦日用,也反过来维系着人伦日用。周初的制礼作乐,将宗教秩序推广为社会等级秩序,借助宗教礼仪的规范,构筑宗法制度的骨骼。不同的礼仪用度昭显着不同阶层的尊卑、亲疏、远近,与仪式乐舞配合的诗篇制作也表现出等级差异。 这种等级差异,一者体现为创作主体的地位之别,一者为仪式程序的主次之分。位于序列顶端的是《大武》这类祭祀先王的颂诗,大部分出自周王室成员之手,配以隆重的乐舞仪式。在《礼记·乐记》对《大武》音乐和舞容的记载中,可见其乐舞是对武王伐纣过程的模拟,带有戏剧表演色彩。这类乐舞形式较之《仪礼》用乐,显然更接近于《楚辞·九歌》对神祇生活的展演。作为周王室祭拜先祖的仪式用乐,《周颂》侧重摹演历史,致敬先王功业,通过反复的仪式强化族群认同,其诗作为祭祀的内容构件而存在。而西周中期的《大雅》诸篇和部分颂诗,除《公刘》等同样摹演先祖功业的歌诗外,还将祭祀活动本身纳入了写作内容。例如,描写歌乐之声的“喤喤厥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周颂·有瞽》);描写助祭者仪态的“殷士肤敏。裸将于京。厥作裸将,常服黼冔”(《大雅·文王》);描写献祭贡品的“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以兴嗣岁。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大雅·生民》) 从以祝祷言辞入祭祀仪式,到以祭祀仪式为话语内容,诗乐从娱神的仪式性话语,演化为参祭群体的自我叙述。考其缘由,在于祭祀仪式程序繁化,参与阶层扩大:除乐者和瞽史之外,旁观的贵族助祭者也参与了歌诗。一些贵族或有历史叙事的权责,但更多则是以对仪式本身的咏赞来助祭之兴。显而易见,礼制规范的变迁造成了创作主体的分化,为诗歌的言说内容提供了更多样的可能性,更为后来“变风变雅”的抒情化创作开辟鸿蒙。 知识的增殖与文本的中心化 所谓教化性,指西周制礼作乐以“神道设教”为手段,以阐扬西周政治合法性为目的,构建全新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秩序。而这一诉求最终导致了礼乐载体的文本化,并为诗歌提供了全新语境。 上古礼仪知识原为巫觋所垄断,到西周时就要求更庞大的职事阶层作为支撑。知识的垄断是权力的最初起源,而享有权力的阶层又需要将知识内化以作为合法性来源。据《礼记·王制》,西周曾设有学宫,向贵族子弟传授礼乐知识。“教化”作为知识的话语实践,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向度传播行为,以诵记、传授为主要形式。礼乐知识最初以仪式为载体,借助口头传述和身体演习作为传播途径。然而周初的制礼作乐,既将对殷鉴的反思转化为对德治的追求,也为仪式赋予了信仰之外的价值。德治价值逐渐被抽象出来,反过来被用以强化“礼”作为程式的内在意义。 仍以《大武》为例,乐舞仪式带来的情感体验,在长期的讲习和表演中逐渐被附上了德治教化的意义:“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耕藉然后诸侯知所以敬。”每一次内容的传播都伴随着意义的阐释,最终大大超越了口述和演习的承载能力。意义的增殖与仪式的繁化,是为制礼作乐时代最显著的知识爆炸。基于德治的需求,话语不断增加,新的知识载体——书面文献应运而生。据《王制》记载,《诗》《书》《礼》《乐》是当时向贵族子弟教授礼乐的主要文献。本为一体的诗乐舞知识被收束到言语之中,声音、视觉信息在文本中丢失,一切意义和内容都向书面系统集中。最终,西周的艺术、政治、思想活动都呈现为文本中线性的、连贯的、先行后续的形式。因此,仅凭文本文献的载录,我们难以还原当时多层面、多中心的礼仪形态。同样的困惑应当也存在于当时的知识领受者之中:一旦离开学宫这样的实践环境,能脱离诗—乐—舞系统而传播的,仅有文本本身。文本的线性逻辑既然独立于礼乐活动的实际,那么文本文献也终将脱离礼乐仪式而独立存在和传播。可以说,正是礼乐制度的教化性,促进了意义的发生、话语的增长,这两种变化最终的体现,就是《诗》从仪式语境中脱落,《诗》的写作走上了个体化、抒情化的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