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了美国人鲍勃·迪伦,以表彰其“在伟大的美国歌曲传统中开创了新的诗性表达”。这一消息颇为出人意料,甚至对某些文学界的人士构成了冒犯。在人们通常的印象中,鲍勃·迪伦主要是音乐家、歌手,而不是一位文学家、诗人,他在文学、诗歌方面似乎更多地是业余“玩票”性质的。而一直以来坚持严肃文学、纯文学本位的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这样一位并非从事严格意义上文学写作的人,不能不让一些人大跌眼镜。实际上,这可以对许多已成“常识”的文学观念构成冲击,许多基本的概念都值得重新考量。 鲍勃·迪伦的诗很大程度上跟他的歌词是重合的,他的文字更多的是被作为“歌词”而不是“诗”来接受的。歌词一般被认为是大众的、流行的、浅显的,而现代诗则往往被认为是小众的、精英的、复杂的,两者之间如果不说存在鸿沟的话至少也是泾渭分明的。而鲍勃·迪伦的文字则冲击了这种固有观念。它具有明白晓畅、通俗易懂的特征,同时也富有思想性、先锋性,在浅易和通行的面孔之下有着严肃的内心和深沉的关切,它是有内在的诗性的,本质上是诗。他的作品连接了古老的民歌、民谣传统,有着久远的历史积淀和广泛的民众基础,而更重要的是它有着新的变化,与时代生活有着密切的关联,表达了一代人的心声,其表达技巧、审美取向、价值观念都是现代的与诗性的。很大程度上他是以现代诗入歌的,这既为歌曲这种形式增加了思想性、冲击力和丰厚内涵,同时也为现代诗这种形式增加了“歌性”、乐感和吟唱性,使其更易懂、易诵,受众面更广。这实际上形成了“双赢”:歌曲具有了诗性,诗具有了“歌性”,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诗歌”或“歌诗”。 鲍勃·迪伦以通俗、传统的形式,包容了新锐、前卫的思想观念,将诗歌的人道精神,传布到大众层面,推动实现了价值观念、美学趣味的更新。就此而言,其功莫大焉。当然,他的作品内容丰富、风格多样、变化多端,既有抒情性、个人性的,也有精神性、思想性、社会性的,风格上既有至情至性、柔情缱绻,也有剑拔弩张、冷酷到底的,表达上有清晰、明澈的,也有象征、隐喻的,其作品的内涵与外延都足够复杂、立体,构成了一个庞大、幽深的世界。 但是,仍然会有许多人发问:歌词是文学吗?是诗吗?这牵涉到了一个文学的基本问题:何为文学?文学的边界在哪里? 这显然是说不清楚的问题,不可能有一个所有人都认同的答案。如果联系现代文学、现代诗歌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相关问题或许可以看得更为清楚。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分工的细化,现代文学同样是往专业化、细分化、类型化的方向发展。注重艺术性的纯文学、严肃文学,注重商业性和娱乐性的通俗文学、大众文学,两者之间的分野渐趋明显,并形成了一种高下有别的现实格局。纯文学被认为是高级的、真正的、通往永恒的文学,而通俗文学则等而下之,是追逐利益、沉迷当下、意义不大的文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当然是成立的,但问题的关键是,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有没有互相转化的可能?两者之间是否一定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进行一番追问,会发现许多固有的观念可能经不起推敲,甚至包含了傲慢与偏见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