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使学术争鸣成为文艺理论健康发展的常态,学界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获得理论认识上的自觉。 首先,一定要从学理上真正认识解决文艺理论发展不能缺少学术争鸣的道理所在。从概括的意义上来说,人类的任何学术发展,都是追求事实真相和客观真理,同时祛除盲视、克服谬误的过程,从盲视中显露真相,在谬误的遮蔽中澄明真理,不能缺少了争鸣的存在。具体一点说,学术的发展其实不过是新观点、新理论取代旧观点、旧理论的历史,而新与旧的历史交替事实上是对现实的命名权、解释权的争夺,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掌控力、引导力的争夺,一种新观点、新理论的确立就是一种文化领导权的建立,因而从来都不是和和气气的相互谦让与授予,而是在一定的现实场域中凭借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资本相互博弈的产物,在这期间,分歧、争鸣、冲撞、对立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现实场域中各种资本与权力的相互博弈常常会使得学术争鸣偏离学术研究揭示真相、澄明真理的主旨,因而如何使学术场域的权力争夺这场“有规律的斗争”不偏离学术的主旨,使“学术争鸣”既真正“争鸣”起来,又始终保持着“学术”本色,是需要学界从学术责任的角度认真思考与虔心践行的。 具体到文艺理论研究来说,文艺理论是一种价值—认知型的人类精神活动形式。以人类文艺活动经验为基础并与之同行而发展起来的文艺理论,包含着对于艺术活动之实然历史现象和规律的客观性认知,其中有真与伪、是与非的问题;而艺术活动的人性内蕴又使得艺术活动都关联着人类应然存在的审美理想与价值取向,其中有善与恶、美与丑的问题。文艺理论研究的历史发展也是一种学识累积的过程,但是这种累积不意味着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意味着后人对前人的东西会无条件地照单全收,文艺理论也要经受时间维度上的历史检验和汰选,而历史检验和汰选基于文艺实践和学术理性两个方面。什么样的观点和理论具有对文艺实践的解释有效性、能够经得起学术理性的反思与叩问,是需要通过争鸣才能弄清与证明的。只有那些经历了学术争鸣尤其是经得起学术争鸣的文艺观念和理论体系才算是文论谱系中具有合法性的理论存在,那些在争鸣中被证明为错误的、虚妄的观点和理论虽然对于学术的进步也有其反面的促进作用,却不能也不应该包含在学术累积的历史图谱之中。 其次,还应该从现实历史语境层面上充分意识到学术争鸣之于当代文论建设的不可或缺性,也就是现实必然性与必要性。中国当代的文艺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历史地存在于如下两个不可超脱和逾越的现实语境之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