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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志”与中国古典诗歌情感理论(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2014年2期 王秀臣 参加讨论

    四“情志合一”与中国古典诗歌情感理论的成熟
    情感的发生本是人之本性,可儒家对待情感的态度总是特别谨慎,自从礼乐干预情感之后,儒家诗论甚至不愿意直呼诗中之情为“情”,而是以“志”代“情”,作为诗学开山纲领的“诗言志”实际上被当成了儒家实现某种政治理想的“诗教”宣言,“志”的政治、伦理、教化意义使诗中之“情”受到长期压抑。陆机《文赋》“诗缘情以绮靡”的提出彻底冲破了束缚诗情的教化藩篱,人之性情在诗中获得了自由释放,人们对诗歌表现情感的能力有了更深的认识,“情”、“志”的边界变得不再模糊。唐代孔颖达“情志合一”论的提出标志着关于诗歌“情”、“志”关系问题的解决和中国古典诗歌情感理论的成熟。
    1.《毛诗序》的“情志并存”与“以情言志”
    “以情言志”是《毛诗序》在“情”、“志”关系问题上的理论创见,也是其整体诗论观念的基本框架。一方面它坚定地继承“诗言志”传统,认为诗歌具有时代特性,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作品,政治、道德、风俗与诗歌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另一方面又极力阐明诗歌的抒情本质,认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是诗歌的基本特征。更重要的是,《毛诗序》在承认诗歌“情”、“志”并存的前提下,将二者作了逻辑层次上的区分。在说明诗、乐、舞的关系时,《毛诗序》继承了《礼记·乐记》的思想,且大意基本相同,但对于“情”、“志”关系的论述《毛诗序》显然是有了新的创见。《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又云:“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比较两段原文可以发现,“诗言其志”与“诗者,志之所之也”意思相同,可视为二者一致的见解,不同的是《毛诗序》多了“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表述,恰恰是这一不同,体现了《毛诗序》在“情”、“志”关系上的创见,他进一步明确了“情”、“志”二者的逻辑关系,即“心”生“情”,“情”生“诗”,“诗”言“志”:
    心→情→诗→志概括地说,《毛诗序》主张“以情言志”,“诗”是“心”的载体,是“情”、“志”之间的媒介。其可贵之处在于,承认诗中“情”、“志”并存,且“情”能载“志”,“志”由“情”生。这种逻辑层次上的区分,无疑是对早期“诗言志”说的重大拓展,为实现汉代“诗教”思想找到了理论依据。但是将“情”、“志”作完全意义上的区分,实际上是在“情志并存”、“志由情生”的前提下否定了“情志合一”的可能性,客观上模糊甚至忽略了二者的共通之处,为后世将“诗言志”与“诗缘情”视为两种对立的诗学主张作了理论上的铺垫,也为“诗缘情”说的提出预留了很大的理论空间。
    有必要指出,一些学者认为以《毛诗序》为代表的汉代诗学提出了“情志合一”的主张,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辛文在《论两汉“情志合一”诗学思想》一文中说:“漫长的两汉则是联系‘言志’和‘缘情’的过渡阶段,其诗学思想呈现出‘情志合一’的面貌”、“汉代的《毛诗序》第一次用‘情’和‘志’共同对诗歌本体论进行规定,将诗学思想推向‘情志合一’的方向”、“两汉‘情志合一’的诗学思想,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凸现了‘情’在诗歌中的分量”(19)。李正学《情志合一:论汉代诗学的革命》一文也认为:“汉代诗学表现出重‘情’倾向。《诗大序》所阐发的情志合一的观点,尤其具有纲领性意义。它不仅科学地反映了文学艺术的本质,而且还以情与志的辩证统一关系,奠定了儒家诗学发展的根柢,因而在事实上推动了古典诗学的革命”。(20)汉儒重“情”也重“志”,“用‘情’和‘志’共同对诗歌本体论进行规定”,并不是将二者合二为一,“凸现‘情’在诗歌中的分量”,也并没有挤占“志”的空间,论证“情与志的辩证统一关系”恰恰表明二者的不同,“情”与“志”以同等重要的身份共同参与对诗歌本体性质的规定,意在补充传统“诗言志”观念所忽略的对诗歌抒情属性的肯定,同时重点指出诗歌“言志”的途径是“以情言志”,这才是《毛诗序》诗学思想的原貌。说它“科学地反映了文学艺术的本质”、“奠定了儒家诗学发展的根柢”、“推动了古典诗学的革命”,这样的评价是否准确暂且不论,但至少其结论以“情志合一”为推导的前提是不准确的,说汉代“诗学思想呈现出‘情志合一’的面貌”更是不实之论。
    2.《文赋》的“诗缘情”论与形式主义诗风的兴起
    汉儒“以情言志”目的在“志”,归宿是“美刺”,是“教化”,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和《文赋》“诗缘情”论有着根本的不同。如果将诗中“情”与“志”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因素来考察(实际上“诗言志”之“志”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情”的因素),那么汉儒所谓“情”所言之“志”正是被“诗缘情”论所消解和反叛的,陆机将诗歌的表现力彻底引向了“情”途。在“情”、“志”关系上,虽然他并没有对二者原有的逻辑顺序予以否定,也没有重新界定“情”、“志”的具体边界,更没有论述二者是怎样的辩证统一,但他从根本上无视传统儒家政教诗学观念的事实表明“情”、“志”之间不存在可以区分的某种关系,如果诗歌中确实存在某种理念,那么,它必定暗含于“情”之中,即“志”在“情”中。徐公持先生编著《魏晋文学史》指出:“‘情’‘志’意义相近,皆指内在思想感情,至于‘诗缘情以绮靡’一句,只是与下旬‘赋体物而浏亮’相对成文,‘情’与‘物’相对,一主内,一主外而已。《文选》李善注曰:‘诗以言志,故曰缘情;赋以陈事,故曰体物。’甚得陆机本谛。”(21)这一理论倾向实际上已经具备了“情志合一”的理论雏形。
    “诗缘情而绮靡”从理论上解构了《乐记》和《毛诗序》所强调的“诗教”功能,把诗从传统的道德导引作用中彻底解放出来,倾诉诗人个人情感成为诗歌新的使命,在中国传统诗学史上其意义无疑是重大的。与这一理论相配合,在魏晋诗坛上,表达自我、寄寓个人情思一时成为潮流。
    可以认为,“诗缘情”论是诗学思想在魏晋文学自觉和文学创作个性化思潮中的具体表现,是诗歌摆脱经学束缚走向审美追求自觉化的标志。然而,对情感的过于放任势必促成诗歌情感的泛滥和形式主义诗风的兴起。以陆机、潘岳为代表的西晋太康诗风,“讲究形式,描写繁复,辞采华丽,诗风繁缛”(22),对中国诗歌的发展产生了多重影响。至此,以传统“诗言志”为理论旗帜,强调诗歌“美刺”、“教化”功能和以“诗缘情”为口号,强调诗人个性情感抒发的两种诗学主张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示,“情”与“志”在诗歌中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诗史”已经做出了回答。唐人孔颖达沿着前人的理论线索,总结前代诗歌创作经验所得出的结论具有集大成的性质和意义。
    3.《正义》“情志合一”论与诗歌“抒情本体论”的确立
    郭绍虞先生指出:“所谓‘诗者志之所之也’的志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是二而一的东西。”(23)这是对诗中“情”、“志”最精准的认识。其实,第一次明确提出“情志合一”论者是唐代孔颖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孔颖达《正义》曰:“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对此,郭绍虞先生深有感触地说:“在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由于‘志’长期被解释成合乎礼教规范的思想,‘情’被视为是与政教对立的‘私情’,因而在诗论中常常出现‘言志’和‘缘情’的对立。有时甚至产生激烈的争辩。唐孔颖达的《毛诗序正义》早已看出,‘志’与‘情’是一个东西,‘言志’与‘缘情’并无本质的区别。这种对立的理论主张之所以在文学批评史上出现,其实质则是要求诗歌发挥不同的教育作用,是不同的政治思想要求在文学理论上的反映。”(24)孔颖达“情志合一”论的意义在于使“言志”、“缘情”得到统一,诗的“抒情本体论”得以确立,中国古典诗歌情感理论走向了成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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