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与逻辑 文学史写作同所有的历史写作一样,在深层次上存在着若干矛盾和困惑,几乎同人类认识中的二律背反一样,是先天就存在又需要解决、却又无法彻底解决的,是人类认识和思想史上的斯芬克斯之谜。作为历史不太长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同样存在这些必须正视和处理的矛盾和问题。 矛盾之一,是主流与支流、大家与小家(过程)、经典与非经典的关系。因为现代文学史的时间只有短短30年,又没有取得超越古今中外的世界一流成就,所以随着时间的流逝,现代文学史难免出现越写越薄的问题。一些被认为不太重要、经典、主流的文学现象和作品越来越被边缘和遮蔽于历史地表,文学史有越来越经典化的趋势。但是,一本经典化、主流化、大家化的文学史,是否还是历史,换言之是否还具有历史品格,是值得质疑和商榷的。在总体上难免越来越薄、经典作家越来越少的现代文学史,如何处理好主流与支流、大家与小家(过程)、经典与非经典的关系,是文学史写作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光有主流、大家和经典的文学史是只有树干没有枝叶的树木,难以显现树木和森林的生机勃勃的面貌,可枝叶太多又会遮蔽了主干的躯体,故而必须适当削减、剪伐枝叶。问题是如何修剪、剪伐多少才适度和合理,比例和篇幅问题都是需要考虑和处理的。同样,经典可以代表非经典表现文学的主潮和面貌,但又不能完全代表。主流、经典和支流、非经典的关系,既可能在历史的原生态中是一种好辨认或不易辨认的状貌,又涉及到写史者的历史眼光和史才——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写作论,等等。 矛盾之二,是与上述问题关联的现象和本质、规律和非规律、历史与逻辑的矛盾。文学史认识和写作的一个永恒的困惑是:文学写作和作品、文学现象是感性和随机性的,作家灵感和情感、形象思维的运行是无规律的,历史的原生态也是繁复、多样、偶然与必然交互掺杂的,但是文学史写作又必须对林林总总的文学史现象、对情感化和形象思维演绎出的文学作品进行必要的抽象、取舍和剪伐,以找出或建构文学史产生与发展的内在性、规律性和逻辑性,对情感与形象的、基本无规律的文学现象进行本质化、规律化和逻辑化的取舍组合和建构规律,是对历史也是对智力的巨大挑战。同时,这也是文学史和历史写作的永恒动力——这种现象的存在才会导致文学史不断地需要重写,导致江山代有写史者、各领风骚若干年却没有永恒不变的文学史和终极文学史。对情感化、随机性和动态性的现象和作品抽象与逻辑化不管如何科学和“客观”,其实很大程度上还是主观化和叙事化的。文学是叙事,文学史和历史也是一种叙事,所谓历史的规律归根到底还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认识的总结。当然,这样说并非认为历史就是一堆杂乱无章的碎片和历史是虚无主义的,面对历史只能束手无策和虚无主义化,而是意在说明本质和现象、历史和逻辑并非总是一致的,甚至文学未必是有本质的,文学史写作和历史写作一样需要处理好历史与逻辑的关系,既要对历史的原生态和丰富性予以尊重,又不可能将历史的原生态完全无误地呈现,只能根据主体的价值观和立场进行必要的逻辑建构、规律发现和组合,文学史和历史只能是历史原生态基础上的次生态形态。这就提醒我们,需要从认识论解决文学史与历史写作的矛盾性存在,需要处理和解决好现象、历史与本质、规律和逻辑的关系问题,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合理地、阶段有效性地进行规律和逻辑的发现、总结与建构,做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需要认识到规律与逻辑的建构性与叙事性,即每种对历史规律与逻辑的抽象与总结,都带有很强的主体性、主观性和当代性,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都是历史认识与当代评价的统一。因为是当代的和主观的,所以可能是相对客观和科学的,而非完全是历史的原貌和完全的客观,也不是终极认识,未来一定会被扬弃和超越。任何文学史和历史写作只能完成阶段性的当代的任务。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文学史写作中,历史与逻辑不一致之处应该是不少的。遇到这样的现象时,我认为应该尽量呈现现象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尊重历史,少些人为的“本质”发现和逻辑抽象。历史是永远存在的,而逻辑和认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能从逻辑和抽象出发任意宰割历史、让历史服从逻辑。过于本质化、理论化和逻辑化的文学史,既有违于历史又很快会被历史扬弃。 矛盾之三,与历史和逻辑的辩证关系相连,在文学史写作中,还面临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如何处理个体作家与整体历史的发展进化关系?就单个成功作家的创作而言,大致是有一个进化或进步或成长过程,有起点(初期和起步期)、高峰(中期和成熟期)和衰落(低谷期和后期),呈现出动态的、进化式的创作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在大多数作家身上是存在的。当然也有例外,有的作家出手即成熟、处女作就是代表作和巅峰之作,此后的写作呈现水平递减和下降的过程,一生的写作都未能超过处女作和代表作。如苏联的肖洛霍夫,二十几岁开始写作《静静的顿河》,此后写作的《被开垦的处女地》和《一个人的遭遇》等,都未能超过年轻时代的巨作。还有的作家在初期写作之后,看似不断进化发展直至达到高峰,但当时被认为的高峰实际上是非高峰,或当时被认为是高峰而后人不予承认,或后人有人承认有人不承认,比如茅盾的《子夜》。此外,曾经在现代文学史写作中一度盛行的现代作家政治进步、革命后创作水平下降、艺术审美下降、民主革命时代创作达到高峰而1949年后普遍下降的现象,该如何认识、评价和解释?樊骏生前对“何其芳”现象曾有不同于时论的认识,在2007年我去拜访他时还问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自己是不同意对何其芳和现代作家这种“前高后低”现象的命名和评价的,不认为是一种规律和普遍现象,反而可能是一种认识和视角的偏颇造成的“伪现象”、“伪规律”和以偏概全的“宏论”。总之,个体作家的创作个性、水平和历程差异很大,文学本来就是个性的个体的,但就大致而言,多数作家还是存在由低到高的发展进化的过程的。在认识和评价作家创作时,不宜完全否认这一规律性现象。 应该说,有些文类如小说,特别是长篇小说,五四及1920年代整体上确实不如1930年代,从现代到当代中国长篇小说从创作方法到内容和形式确实在进步发展。就中国现代文学而言,由于基本上是在悖逆传统、吸取外来资源基础上创制的,从文类、内容、语言、形式都属于创新的新文学,所以确实存在诞生、发展、进步、成熟的过程。这一点也是客观事实和不容否认的。 但是,在文学史写作中,完全用进化论的时间观和历史观作为基本理论和架构,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从晚清开始,近现代中国出于救亡救国、启蒙革命等历史目的和宏大任务,在惟西学时尚的社会大潮中,把进化论作为历史和道德之善、作为工具和目的引入中国,并成为一种影响深远而普泛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进化论那种价值与时间轴线和历史目的同步、不断发展进步的思想观念,曾经在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中成为理论与方法,发展进步观与价值后延观成为认识历史与评价作家作品和文类的不二法门。1980年代后,人们认识到这种与政治和意识形态、与时间同质的线性发展和进步理念,在文学史写作和应用中的局限和弊端,开始逐步舍弃进化论的价值观和历史观。1990年代以后的各种中国现代文学史,很少再用此种观念和方法作为尺度与标准。 问题与矛盾又随之出现:舍弃整体的进化论文学史观与模式是必要的,可具体作家创作和具体文类又实际存在进步发展的趋势,存在与时间和政治同质的现象。这种现象和矛盾对于当下的文学史写作,又是一个要不要解决和处理好的“二律背反”式的难题。进化论价值观与历史观确实给以往的文学史写作带来塞不进历史、难以对位、强行宰制切割的舛错和局限,但进化论又存在合理内核、存在与历史和文学对应的一面。进化论与文学史写作的关系,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必须妥善解决的价值理论和方法论的“艰难的选择”。而这个矛盾处理解决的得失,将影响到文学史的基本面貌、格局和水平,影响到历史认识、建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注释: ①严家炎:《拓展和深化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②马克思在他的一些文章如《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不列颠在印度统治及其未来结果》中对此有论述。 ③贾振勇:《创伤体验与茅盾早期小说》,《文学评论》201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