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格林在1938年完成的《布赖顿棒糖》,延续了他两年前《一支出卖的枪》中的情节:一伙黑帮的头子凯特被敌对的帮派科里奥尼帮割喉。《布赖顿棒糖》的故事就从凯特死后开始。 自幼被凯特收养的贫民窟孩子宾基·布朗此时已长成了十来岁的男孩,长期的阴暗生活使他变得早熟。为了报复自己帮派内叛变的弗莱德·海尔,宾基就像个幽灵一样不停地对其追杀,并最终把他干掉。真正的故事从此开始。曾经与海尔有过一面之缘的艾达·阿诺尔德无意间发现了海尔的死因与警方的报告不符,顺藤摸瓜,发现了宾基一伙人的罪行。驱使她干这件事的原因很简单,即艾达认为海尔对她很好,是一个正直的人,她要为海尔不明不白的死寻一个公道。自此小说有了进行下去的动力,一方面宾基要为掩盖罪行而消灭证据(尽管警局已经定案),煞费苦心,包括与最早发现线索但糊里糊涂的服务员罗斯结婚;一方面是艾达为了替蒙受不白之冤的海尔寻求公道,使案情真相大白。 在《布赖顿棒糖》中,每个主要人物的性格都很简单,宾基是少年老成,残忍凶狠,同时又在某些方面幼稚无比;一心爱上他的罗斯是单纯无知;艾达是性情豪爽,人脉广泛,坚信正义,用作者的话说就是“她身上积满了闲言碎语、人民智慧,正像海船船底粘附着无数甲壳动物一样”。作者设定人物性格的用意很明显,即模糊故事中的善恶对立,准确地说,是淡化宾基作恶的情感反应。他之所以把宾基写成少年,大概正是为此。 格雷厄姆·格林曾把自己的小说划分为两类,其一是“严肃作品”,其二是“消遣作品”。《布赖顿棒糖》应该归诸于“严肃作品”当中。要提一句,格林是天主教徒,在小说中涉入较深的宗教意识,把天主教义作为主人公的视角审查生活是格林的惯伎。作者希望通过撰写“严肃作品”来探讨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可以说,《布赖顿棒糖》的主旨并非善恶轮回,抑或人间正义,无论是宾基抑或艾达都是作为一对矛盾世界观的不可化约的个体而存在。 除了人物、情节,小说中便再无其他传统小说习惯添加的东西。如果这是一本犯罪小说,把犯罪写得如此缺乏高潮也显然说不过去。作者仿佛有意脱离小说的叙述之纬,几无说教安排——只是平静地诉说一个看起来无比老套的故事——这的确是有意为之。格林安排了一个有宗教意识却并不虔诚的小混混宾基,还设置了充满世侩意味的艾达·阿诺尔德,她贪图享受却又好打抱不平。这两个人物的世界观是对立的,前者相信天遣与赎罪,犯后者则只相信现世现报。 当艾达·阿诺尔德来到宾基家中,劝告死心塌地的罗斯离开他:“有一件事我懂可你不懂。我懂得是与非的区别,这你在学校里没学到吧。”罗斯的想法透露出了他们——艾达·阿诺尔德与宾基和她——之间的区别:“这女人说得很对:在罗斯眼里,‘是非’这两个字毫无意义,它们已经被味儿更浓的事物——善与恶——冲得淡而无味了。关于善与恶她是很了解的,根本不用那女人来指点——她通过像数学题那样清晰的试验证实了宾基是个恶人——既然这样,是非问题又算得了什么呢?”善与恶是道德观念,是形而上的意识,而是与非则是现实想法。这两种评判标准直接导致了宾基与艾达的龃龉。他们的境遇看起来都是那么令人发笑,无论作者把宾基写得如何无恶不作,把艾达写得怎样正义在胸。小说中没有激情澎湃的宏大叙事,这种乏味的对立恐怕也只是作者有意营造的局面(J.M。库切说这“是一部没有英雄人物的小说”)。在我看来,悲观厌世到极点的格林根本不想编造什么有意思的故事,不想借助幻想诉诸感情来打动读者,他只是托出了一套对立的世界观。读者在听故事时时,也看到了他一读一顿,时而耸耸肩表示无所谓的样子。 J.M。库切在该书评论中写到:“格林的《布赖顿棒糖》写得成功处之一就是把这对令人难以置信的小夫妻,一个年轻的社会混混和一个渴望得到爱情的小女孩儿,提高到既滑稽可笑、又令人恐怖的魔鬼般的傲慢地步。”生于贫民窟的宾基·布朗自幼接受的是布赖顿穷人街区恃强凌弱的观念,来自黑帮的等级制度是他关于这个世界认识的基础。后来,宾基成为一名毫不自律的天主教徒——却并不全是出于精神需要,而是来自格林早期的认识——“只有天主教徒能够继承作为整体看待的古代智慧”。不过,作者在小说中已经把早年的认识变了一番模样,安在宾基的身上。对于宾基而言,天主教的宗教观念,尤其是地狱天堂等来世的意识,是他对上流社会种种渴望的变体,是他摆脱出身下层所带来的屈辱感的一根撬棒。乔治·奥威尔曾批评格雷厄姆·格林的这种宗教感:“自波德莱尔以来,世间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认为受上帝惩罚也可以算作一种荣耀。”我们很难得知写《布赖顿棒糖》时作者的想法如何,但至少奥威尔的话可以用来解释宾基无所顾忌作恶时的想法。作为天主教徒,他却根本不怕坠入地狱,也从不求得上帝原谅,可能正是因为他认为即便遭到天谴,也可算作荣耀,而这正是他慰藉自己的资本。有了这层解释,对于故事中宾基的一切行为想法也就容易理解了。 格林的许多小说中,人物的诞生、存在、死去之于作者而言看起来都毫不关紧。作者这样描写宾基的死:“他已经冲到悬崖边上,转眼就不见了——他们甚至没有听见溅水声。他仿佛是被一只手一下子拉出了生存状态——无论过去的还是现在的,转瞬即逝——化为乌有了。”对于艾达庆祝的场面,作者则通过平凡的对话写满两页。对于前者,作者既没有同情的掩饰,也没有愤慨的得意;对于后者,作者同样是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叙述,不掺杂半点感情。格雷厄姆·格林就是这样毫不关紧。 小说最后写罗斯在失去宾基后去教堂的告解,忏悔她没有同宾基一同死去。神父因而滔滔不绝地劝说她要祈祷:“我的意思是说——一个天主教徒比任何人都更容易作恶。我认为也许——因为我们信仰天主——我们同魔鬼打交道的机会比别人多。但是我们必须希望,希望和祈祷。”即便是此时,罗斯依然没有改变当初的想法。与通常的小说写法相比,没有“幡然醒悟”之类反倒成了这部小说的有趣之处。 格雷厄姆·格林写下的人物的确如电影一样逼真,但恐怕还要更进一步:逼真得与现实无异。他置身事外,才能看得这么清楚。倘若他稍稍感情用事,那么小说很可能就是一部少年犯的发迹史或一位女子见义勇为的胜利史。显然,他把两者都放弃了,在布赖顿地区可能发生什么,他就写下什么。因此,波澜不惊,没有高潮,故事结束时只留下悬而未决的矛盾:两种世界观的对立。至于对错,根本没有对错可言。 在书中惟一能够找到的比较接近作者想法之处来自宾基的一段话:“让我告诉你生活是什么样。它就像监劳,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搞到钱。寄生虫啦,白内障啦,癌症啦。你也听见过楼上窗子里传来的那种号叫吧——有人在生孩子。生活就是慢慢地死亡。”但即便这段话也无损作者置身事外的立场。 J.M。库切在评论中另外写到:“宾基尽管尽一切力量把他的行动提升到罪恶和遭受天谴的地步,但在狭义的艾达眼中,那都是作恶犯法,应该受法律惩处。在这个世界里——这个我们惟一所有的世界里,人们认同的是艾达的想法。”读者认同的并非是作者的本来意图,因为作者本来便没有前置的意图。他悬隔了一切。 先前已经提到,格林写“严肃小说”的目的是探索生活中值得深思的问题,然而如果说他写这部作品有什么意图——也不妨换个说法:他想要讨论的究竟是什么问题。也许正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文本来思索这两种世界观的对立。他更想听读者的反应,即便大多数读者都认同艾达的想法。 对于厌世的人来说,只有风平浪静的对立,根本没有对错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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