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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乏力(网络内容建设亟待加强系列报道⑤·乱象五)(2)


    侵权投诉被裹挟 产权归属难分辨
    “山寨产品”借势捞金
    在新兴的移动应用商店中,某些冒充正牌的“李鬼”产品已经提前占据了市场,利用他人品牌为自己牟利。
    记者在苹果应用商店搜索“新华字典”,得到数十个相似产品。下载试用后发现,多数应用主界面与消息推送几乎都被营销广告充斥。作为新华字典版权方,商务印书馆数字出版中心主任孙述学告诉记者,商务印书馆官方出品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移动应用,预计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问世。现在各大移动应用商店里面能搜到的,“都是盗名、盗版权页、盗封面的,未经授权的盗版、山寨软件”。
    随着IP资源的深度开发,异常火爆的游戏市场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也滋生了一大波“蹭热度”的山寨产品。一些游戏制作商利欲熏心,利用知名IP的品牌影响力,抢注雷同商标,推出名称相仿、内容相似的山寨游戏,以低廉的成本攫取相当可观的经济回报,游走在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边缘。
    此外,据微信平台近期发布的公告,一些商家雇佣第三方维权代理公司,甚至向平台提交伪造材料发起侵权投诉,导致真相被金钱裹挟,知识产权归属何方难辨难分。
    新型侵权手段不断衍生、花样繁多,使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如何打造健康有序内容平台、激励优质内容创作传播,如何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智力劳动成果,如何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净化内容产业生态,成为内容产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多头并进 多策维权(专家评)
    网络内容、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保护,亟待加大力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产权保护须采取不同对策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现在许多网络内容大同小异,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产权保护须采取不同对策。首先,新闻类报道领域,新闻报道是记者、编辑的智力成果,应受知识产权保护,原文转载应注明出处,著作权法对此已有规定。其次,网站的特色栏目,对于这部分原创性内容,网站有权利宣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现行知识产权法没有相关规定,应及时修改相关法律,保护网站独创作品的著作权,未经允许擅自转发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法律应规定著作权人授权某一网站独家使用的权利,这一网站可依约付酬或依约不付酬,以此增加网站的独有内容。第四,朋友间微信转发,类同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不应限制也无法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网络内容、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保护,亟待加大力度。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面临多重挑战。对此,首先要加大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让原创者、取得授权的传播者都能从内容的传播中受益,建立良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其次,加大对侵权盗版内容的查处,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威慑作用。第三,借助互联网技术更好地识别、判断侵权内容,建立全新传播链接,及时遏制未经授权作品的转载等。内容生产者也要借助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通过协商、举报、起诉等多种手段维权。
    (人民日报记者 吴姗整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