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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隐忧和伦理边界


    

编者按
    近一段时间,本版发起的“人工智能网络文学创作”讨论持续引发关注,不少学者针对这一话题发来笔谈文章,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本期选择刊发两篇文章,其中中南大学教授欧阳友权认为,无论人工智能进化到哪个阶段,都有无法避免的艺术局限,同时应为人工智能写作设置伦理边界,不能任由其发展为“反噬人类”的工具;青年学者马晓炎指出,人工智能写作的内容高度机械化、同质化,难以产生鲜活的现实关切,也无法在实际意义上促成一种具有真实情感、辩证思想、伦理意义的“新文学”的迭变。
    人工智能在文艺创作领域的应用,正让写诗、写小说、作曲、作画、视频制作等变得轻松而惬意。艺术创作门槛降低,并且不再是人类专有。这究竟会推动艺术的进步,还是会导致审美偏离轨道?以“技术魔方”生产的“艺术”还是那个能让我们“诗意栖居”的精神家园吗?其中的艺术伦理问题亟待我们思考与解答。
    1.人工智能让过去高不可攀的艺术创作变得简单轻松
    20世纪50年代诞生的人工智能并非为文学艺术而生。它被用于文艺创作,不过是“技术艺术化”的功能性呈现。从实际效果看,人工智能对文艺创作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如果说早些年出现的如“猎户星”“稻香老农作诗机”“微软小冰”“乐府”“九歌”等诗歌创作软件,除了让人感到新奇,尚不足以“抢”诗人的饭碗,那么,生成式人工智能(简称AIGC)进入艺术创作领域后情况大不一样,颇有“未来已来,艺术变天”之势。无论是文学写作,还是艺术生产,均表现出惊人的创作潜能和量产水平。
    AI小说、AI音乐、AI绘画、AI电影、AI短视频等新创作品迅速涌现,人工智能不仅让艺术话语权下沉到大众手中,还把复杂的创作过程简化为文字提示、机器生成,词生文、文生图、文生视频、“文+图”生成视频,只要给出需求信息,智能程序便会像“阿拉丁神灯”一样把人们想要的东西呈现于眉睫之前,这让昔日高度专业化的文艺创作变成人人皆可参与的轻松游戏。
    不久前,文生视频大模型创作的《雨后的东京街头》震惊世人;用AI音乐生成类工具创作音乐,让一个不懂音乐的人也能将菜谱配上旋律成为朗朗上口的歌曲,还有全部由人工智能完成的90分钟影片《终结者2:审判日》在洛杉矶首映,我国首部AI全流程微短剧《中国神话》在央视频上线,用于文学创作的“大模型长篇小说创作系统”也于今年3月开始在线测试,并且创作出百万字小说《天命使徒》……笔者身边有许多朋友都在尝试用人工智能创作诗歌、人物肖像、歌曲,或生成短视频产品。忽然拉低的创作门槛,让过去高不可攀的艺术创作变得简单轻松,作品也触手可及。
    2.“情感虚置”和“意义缺席”将成为AI创作确证自身艺术性的巨大挑战
    人工智能创作神器布局的艺术风口正呼唤一个艺术新时代的到来,而当一种智能工具从“技术手段”发展到“创作伴侣”再升级为“艺术主人”时,我们一方面为新锐技术的创作潜能而欣喜,同时也需要对人工智能带来的艺术隐忧保持清醒的认知。
    譬如,AIGC作为艺术创作的“拟主体”摆脱不了“硅基生命”的先天短板:缺失意识和自我意识,没有艺术创作不可或缺的生命体验。前者使它无从获得对世界的知识性认知和理性的判断,没有目标追求的自觉性、能动性和道德自律感,无法以自主的价值立场去理解和吸纳人类积淀的历史经验,不能自主地在自身与社会、与他人、与特定语境中,形成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只能按算法概率、算力速度的训练模型连词成句、连句成段,或基于某种指令以比特像素实现图形(图像)信息的排列组合,却并不理解这些组合的意义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提供这样的答案。
    “硅基生命”则让AI创作“本体失根”,拟主体没有源自生命体实践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没有王夫之所说的“身之所历,目之所见”的“铁门限”,艺术创作不可或缺的历史镜像、时代精神、生活阅历均无从谈起。用于AI大模型的数据不过是“二手生活”而非“肉身经验”,其表达的“知情意”来自“他者投喂”而不是自己的“生命历险”,这就颠覆了文艺创作“躬身成文”“艺以明志”的创作原则,斩断了作品和艺术家之间有关社会的、历史的、生命的有机联系,势必会抽空艺术存在的意义。因而,没有生命体验,缺少肉身感知,是AI创作的致命缺陷,其所带来的“情感虚置”和“意义缺席”将成为AI创作确证自身艺术性的巨大挑战。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还将导致AI创作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局限——缺少艺术原创力。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的答案是从已有的语料资源中依据算法逻辑匹配而来,是“借”用前人的知识产权资源而巧置选择的结果。换句话说,它所得一切均非原创,既受限于“已有”,又缺失于“未知”。尽管在许多单项技能上人工智能比人“聪明”,但没有人的感情和自主意识的计算程序最终无法形成原创能力,它可以根据人的信息“投喂”和大数据预训练,完成从“1”到“99”的拓展,却难以实现从“0”到“1”的突破,这在艺术创作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譬如,仅靠技术智能,要产生AI莎士比亚、AI卡夫卡,不过是痴人说梦。艺术来自生活,AI艺术来自语料库;艺术家用灵魂创作,AI用程序表达;艺术的“根”源于人生与人性的生命体验,而AI创作则是冷冰冰的“无痛操作”。正因如此,如果没有历史先贤的引领,人工智能领悟不了屈原“香草美人”的象征,洞察不了《红楼梦》“好了歌”的寓意。如果用智能机器人代替阿姆斯特朗首次登上月球,它不会有任何发自内心的欣喜与自豪,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也正是“嫦娥的月亮比阿姆斯特朗的月亮更有魅力”的原因。
    3.人工智能要履行人类主体的艺术使命与伦理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隐忧是基于当下人工智能水平的功能评判,却不是对AI艺术创作的终极伦理推定。事实上,人工智能是有层级区隔的,不同层级的功能绩效会有很大不同。研究者一般把生成式人工智能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层级,即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
    其中,弱人工智能也叫“算法智能”,是指只能在特定领域按算法逻辑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智能,被称作“单项超人”。如AlphaGo在围棋领域打败世界顶级高手,智能导航可以在复杂空间精准定位,自动驾驶技术能实时探测环境信息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强人工智能是一种“语言智能”,能根据用户的指令进行语音识别和语义理解,还能像人类一样进行思考、决策和学习,其智能水平能与人类齐平,故也称通用人工智能,或“类智人”。此时的AI已具备人的智慧和自我意识,不仅能够理解和分析复杂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还能遵循人类情感、伦理与道德观念不断优化和改进自身的性能。生成式人工智能便是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阶段的产物。
    超人工智能被称为“想象智能”,是指能够在所有领域远超人类的智能,其智能水平远超人类的思维能力。超人工智能因其占据高维而能消解人类存在的意义,因而具有极端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危险性,其运行或将产生人类无法理解或难以控制的结果。
    AI艺术是由智能“拟主体”创作的,这个“拟主体”要不要履行人类主体的艺术使命与伦理责任呢?回答是肯定的。弱人工智能的创作是这样,到了强人工智能甚至超人工智能创作阶段同样应该如此。原因在于,弱人工智能用于“人—机”互动的辅助性创作,人的主导性如臂使指般操控智能程序,人的道德信仰与伦理规范、人的价值观认知与真善美判断,不仅决定大数据智能模型设计,也制约着“拟主体”创作的前置词提示。
    即使发展到强人工智能或超人工智能阶段,“拟主体”化身“艺术主人”,那时,AI艺术或将以完全不同的面貌示人,它是否一定会漠视或践踏人类赋予艺术的全部“逻各斯原点”呢?人类的理性及其艺术信仰的力量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开发的任何智能系统最终都是为人的意志和目的服务的,是人的智能的技术化延伸。如果某种“聪明的机器”升级为反噬人类的工具,那一定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机器的问题,人应该用理性律令开发技术“闸门”或制定法律规约来锚定这一技术的发展方向,让它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服务,而不容许它剑走偏锋伤害人类自身。
    基于此,如果我们承认人工智能艺术是人的艺术创造力的技术性外化,那么就有理由为人工智能创作设置伦理边界,比如对真假、善恶、美丑的甄别,对悲悯、敬畏、同情等道德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崇高理想和诗意境界的追求等。
    (作者:欧阳友权,系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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