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经典案例》读书笔记3000字

www.newdu.com 2018/02 互联网  佚名 讨论

    俗话说的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我们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我并非法学专业,但从小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爱好,加上自学,对法律专业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我理解到法律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离得很近,帮助我们解决纠纷,为我们提供切实的社会保障。其次,法院的工作也是严谨而繁多的,在工作中,法官不免要和当事人进行深入的交流,才能了解案情,尽行公正的调节、判决。这需要法官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作为学生的我们,不仅要努力扩充知识储备,也要时时刻刻加强个人修养。
    解读案例不仅带给我专业知识上的提升,还让我了解到法官审理案件时的善巧方便,引发我对个案乃至社会现象的深入思考。
    在书里,我“结识”了一帮具有专业素养的法官,也看到了民事诉讼法的实际操作过程。民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庭审一般分为三个步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先确定当事人的身份,随后原告方宣读起诉书,被告方根据起诉意见进行答辩;接下来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由法官总结争议焦点。
    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可以根据争议的焦点互相辩论;最后双方进行各自的陈述。我认为,整个庭审过程看似简单实则不易,这不仅是原被告双方的博弈过程,也是对法官能否明察秋毫、公正判决能力的考验。一般来说,双方都不会认可对方所列举的证据,站在律师的角度说,我应该谨言慎行,抓住对方说的每一句话的瑕疵以此驳倒他们,并且尽量使自己的话说得圆满。当自己手中握有证据时,要把它按主次顺序列举以此使法官能听明白,减少案子的阻力;当我方的证据不足以驳倒对方时,自己不要慌张,保持好高度的自信,对对方的证据持怀疑态度,从证据的细节处,如:签名、日期、笔迹等方面质疑;站在法官的角度说,无法力求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对双方说的话语不可全信,要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结合已有的证据提出自己的新见解,而非感情用事。
    其次法官的判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十分大,因此,判决时应当考虑周全,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集体利益为重;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如何“讨好”法官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对法官尊敬,其次要采用“彬彬有礼”的态度与法官沟通,用合适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意图,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作为学生的我们还没有踏入社会,然而有效的沟通能力、良好的个人素质却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培养,在学校里,我们要尝试去主动和别人沟通,增加自信心,克服胆怯,同时要多读书、读好书,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修养。
    一个案件的解决同样离不开法官的善巧方便。法律如同机器,而需要解决的事情往往千变万化,是灵活的。因此,判案不能死板的根据法条来定,而要考虑实际情况。这些善巧方便表现在耐心、细心、态度温和、公平公正等方面。
    拿其中一个离婚案的审理来说,案子的原告人是女方,起诉丈夫离婚,诉称自己忍受了十几年不幸的婚姻生活,现已与丈夫分居满三年并列出了户口本、结婚证、女儿写的感受等证据。原告方的状态极其不佳,被告方是个五大三粗的男人,一脸横肉,说话也蛮横无理,反复无常,此时见到妻子起诉自己更是怒气冲天,认为原告不给自己面子,一味的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双方的态度十分冰冷,法官难以调解。但许法官始终保持微笑,用温和的态度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她首先询问原告有无和好的可能,原告坚决的否认,随后声泪俱下地诉称自己十几年来的悲惨生活,如:遭遇家暴、被告生活作风不良等种种劣迹,使得在身边听的人都不禁为之动容。被告自知自己理亏便不再作声。这时法官引导原告将她的感受尽情的说出来,静静的听着原告的哭诉,随后微笑着问被告的感受,被告很惭愧,表示认错,并且希望妻子不要和自己离婚。法官看出了他的诚恳,耐心的劝解着原告,陈述了离婚的弊端,努力使原告原谅被告,原告仍旧执意要离婚,法官便宣布择日宣判。
    [!--empirenews.page--]分页标题[/!--empirenews.page--]
    首先原告的证据不足,所以事实无法认定,其次,原告方的遭遇让人很同情,男方也可能存在女方说得种种劣迹,但是人在愤怒的时候不免会夸大事实,因此原告的发言不能全信。最后,考虑男方的意见是不同意离婚,所以不能判处离婚。审案不仅要讲情理,也要讲法理,从细微之处洞察事情的本来面目,兼顾双方的感受与利益。法官的判决无疑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其中获益最大的就是未曾出面的孩子,而被告经过这样一个风波也会改正许多。案件结束后距离原告方再次上诉的时间还有6个月,原告也有充足的时间考虑是否要再次维系这段婚姻。法官的判决实际上对任何一方都有好处,只是作为局外人的我无法体会到这里的良苦用心罢了。
    然而,在我看来法官的判决以及整个司法体制也存在着许多不妥的地方,例如立案难、如何让法理变得更通情理、如何克服体制内人员的不作为等弊端、如何打破上下级的约束,使得法官能发挥真正的“自由心”,法条规定的很清晰,但是司法部门却无法真正的全部贯彻执行。在这些方面我觉得还是有盾可循的。首先说法院的立案难问题,我认为立案维权是公民的正当的权益,而法院不给立案则存在着多个因素,其一是怕公民滥立案,其二是立案之后难以判决,加大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针对第一个问题,法院可以制定立案标准,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给立案。针对第二个问题,方法可能会复杂得多。怕难以判决无非就是考虑到了很多法律外的非法律因素,包括人情世故、权力等,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应该加大对司法部门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约束,对体制内的人员进行党内监督,反对官官相护、实行互相监督体制。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才能让老百姓拨开云雾见青天!
    如何让法理变得更通情理?这不是法院一个部门能解决的了的,这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一起配合。首先社区要对能解决的纠纷介入调解,社区是个公民相处的“加油站”,也是为大家服务的地方,在这里,有熟悉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和劝导,可以使当事人冷静下来对话和思考,避免了直接上法庭的仓促和尴尬,如果社区调解不成功需要上诉,最好先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出面协调,陈述清楚利弊关系,告知当事人法院可能会做的判决,给双方一个心理准备。这两个环节经历的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这有利于缓冲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较为理智的面对案件,对判决也做好心理准备。当事人对法律和自身的情况有了了解之后,也能理解法官判决的良苦用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上曾提出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主张,克服体制内人员的不作为正是迎合了这个主张。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众多,纪律性不强,应当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裁员处理,实行严格地考勤纪律。现在法院虽然也在实行考勤制度,但是工作人员在非下班时间说走就走,使得当事人屡次打电话到办公室里来找,如果能选出精明强干的人担任法官、书记员,并且有效的发挥体制内监督的职责,相信政府的办事效率会大大提高。
    经过这次深阅读,我深深的体会到了自身能力存在的不足,更加认识到了理论结合实际的重要性,我们多接触法学工作,有利于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培养个人的法律思维,避免了空谈主义,这一次宝贵的学习经验为我打开了法学工作的大门,我相信在以后的法学道路上我会受益良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