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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法院“双语”审判助推阳光司法


    甘肃日报东乡讯(通讯员唐仲祥)近日,东乡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使用汉、东乡双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庭审前,经核实,双方当事人不能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愿,需要使用东乡语。合议庭决定以汉语和东乡语“双语”进行开庭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近年来,为了提高少数民族法官执法办案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法官熟悉民风民俗,精通民族语言,精通法律法规的优势,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东乡县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开展“双语”开庭,让“双语审判”在东乡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