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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字折腾俺20多年,得改”(2)


    想要改名字,得要有正当理由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应依照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据枣庄市市中区一派出所民警介绍,成年人更名难度更大一些。成年人变更现用名没有充分理由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只有出现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经查实后可给予更正;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给予变更。
    “当然,像名字存在谐音不雅的以及和家里的近亲长辈之间有重名的,一般来说我们也是受理的。”
    改了名万一证明不了自己是自己咋办?
    虽说杨女士可以通过更名摆脱多年的心理困扰,但更名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还有待她一一解决。
    “成年后改名会对申请者现有的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身份证信息首先肯定是要换的,和身份证信息相对应的银行卡、驾照、一些财产持有登记,甚至小到手机卡的使用也需要申请更名。”民警说,因曾变更过名字,一位男士在去银行申请更改银行卡密码时,就因账户名与身份信息不对应,被拒绝受理业务,后来专门到公安部门开具了户籍证明,才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