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中丰富和发展通用语言文字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7:11:04 城市晚报 柳五 参加讨论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语言既是文化现象,又是社会现象。而文化与社会又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互为形式和内容。也就是说,语言所表达的内容本就属于社会性内容,社会性内容的存在又以语言为表现形式。语言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它既是工具又是目的。我们需要通过它来认识这个世界,也需要用它来构建这个世界。 在这里,“语言”一词内涵丰富,既可以是文字、声音对话,也可以是含有各种特定含义的动作或者物品。对于不同的对象,语言既可以是主观的、主动的,也可以是客观的、被动的,既可以是所指,也可以是能指。因此,语言本身就极富于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与文化及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相统一,即当文化及社会生活发生变化时,一定会有相应的语言表现方式与之相适应,同时新鲜的语言也必然会与新鲜的社会内容相匹配。所以,网络语言必然是网络社会的产物,并以之来表现网络社会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对于那些表现了时代特征的鲜活语言,一刀切式的禁止是不恰当的。 同时,语言有好与坏、高雅与低俗之分,社会内容也包含着善与恶、是与非的区别。优美的语言对应着美好的社会内容,恶俗的语言则有可能代表了不好的社会意图。因此,对于一些低俗及缺乏稳定性的语言的限制性使用,也有助于净化社会内容。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和情境下,如政府公文和各种正式文件,尤其需要语言的严肃性。在此意义上,我们不难理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通知》的意图。 实际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为也并非全无征兆地突然行动,早在今年4月1日,河南省就已经实施了相似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女汉子”、“土豪”、“喜大普奔”、“我伙呆”,甚至在一些新闻报道为了拉近和读者的距离也会使用的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将不能出现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教科书中。而无论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是河南省,在措辞上都相当谨慎,都用了“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这样的表述,实际上是留下了余地,因为语言本身也有约定俗成的一面,一旦一些网络语言形成固定含义,为人所接受,也并非就不可用,这样也符合语言变化的内在逻辑。 还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已有语言所形成的文化传统和习惯的尊重,避免因为篡改造成对历史文化的破坏和错误认知,因而有其合理性。 而且相对而言,网络语言的的交互性、情景性和即时性,虽然活泼生动,但是在稳定性上要差,也存在着不够严谨,经不住推敲的问题。而现代公文则需要内容清晰稳定、表达上要科学严谨,利于保存,这显然是网络语言还无法胜任的。同时,传统汉语言的表达或典雅凝练、或优美含蓄、或清新活泼,都是经历长时间反复淘洗后的结果,是汉语言纯粹性的表现,如果不保护这种纯粹性,避免对语言的滥用,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文化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优秀民族文化的积累和传承。这其中的难点,在于如何以开放而不是排斥的心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真正地把那些具有创造性的语言文字拣出来融入现代通用汉语言体系内,进而丰富汉语并推动汉语言文字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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