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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一词不在“正名”,而在“界定”


     据冯天瑜先生等学人考证,最先以“封建”一词来定义中国社会的是列宁。1912年列宁在评论孙中山《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一文时称中国为“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其后,郭沫若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大讨论中提出中国战国后社会性质属“封建主义”。冯先生认为,郭沫若是把中国本有的“封建”一词内容剔除,然后把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特征概括出若干标准充作内涵,这就改造了“封建”的含义,使之泛化了,它不再指一种国体和政体,而指包括农业自然经济、地主制、君主专制的社会制度。但实际上这一改造是毛泽东在延安构建新民主主义理论时才最后落到实处。1939年,毛泽东主持撰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指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四大特征,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土地;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农民的地租过活,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从事无偿劳役;这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仍保留某种程度的封建割据状态,皇帝有至高无上权力,各地分设官职以掌兵、刑、钱、谷等,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基础。几十年下来,“反封建”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用语。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深感“封建”一词失准,于是想新名词,想出的有“帝制时代”、“皇权社会”、“宗法地主专制”、“郡县制时代”、“专制社会”等,甚至还有“选举社会”(指科举之意)等。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几位学者初步达成共识,认为可用“帝制社会”或“帝制时代”取代“封建社会”。然而,这些新词真能取代“封建”概念吗?即以“帝制时代”而论,彼得大帝、亨利四世、路易十六、腓力普三世……不都在帝制时代?怎么区别中国自秦至清的社会与他们的不同?本来嫌“封建”一词没法将中国社会与西欧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相区别,现在不是更混淆了吗?
    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思考,不少学者担心“封建”一词以文害意,混淆了中国自秦至清的社会形态与西欧“封土封臣、领主采邑”,或与先秦“封土封国、建爵建藩”的区别。不能否认,中国现代“封建论”的提出,确有从政治需要出发,并迎合“五种社会形态”的问题。但上述“担心”,针对的是从概念出发而不顾中国实情,生搬这些外来的理论。
    其实,一个名词在不同地域或不同理论系统中,有不同用法,这是难免的。这时的关键,不在“正名”,而在“界定”。只要有明确界定,有两种或几种用法,应可允许。至于词汇本意与用法存在距离,则更是常有的事。像“封建思想”、“封建迷信”、“封建包办婚姻”、“封建官僚”及日常称人为“老封建”等,语意十分明确,一听就会与中国两千年传统相联系。这种已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八九十年,早已深入人心的语言,要想用书斋讨论的方式予以更换,必定难以成功。我想,我们不妨用“中国式封建社会”或在“封建”二字上打引号的方式,延用此词,在历史教科书中则作明确界定,以区别于西欧及中国先秦。
    (作者为《文汇报》高级记者、中国作协会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