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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构形初义与“吴歌”(3)


    “吴”为“哗也”之正解
    关于“吴”具有“大声喧哗”意义的诠释,主要来自对《诗经》中关于“吴”字的相关训诂。《诗·周颂·丝衣》:“不吴不敖,胡考之休。”《毛传》:“吴,哗也。”《郑笺》:“呉,旧如字。《说文》作吳:‘大言也。’”朱熹《集传》:“吴,哗也。”对其中“吴”的训诂,自古而然,至今没变。《诗·鲁颂·泮水》:“烝烝皇皇,不吴不扬。”《毛传》:“扬,伤也。”《郑笺》:“吴,哗也。”朱熹《集传》:“不吴不扬,肃也。”对其中“吴”的训诂,郑玄与前面一致,朱熹没有明确,其实也可看作与前面一致。《毛传》没有给出明确意见,但对历来注家很少注释的“扬”字,做出了较特别的解释。在关于“不吴不敖”、“不吴不扬”这两句有关训诂中,历来注家其实都自觉一致地将“不吴”和“不敖”、“不扬”看作同义语。在此基础上看,如果《毛传》将“扬”诠释为“伤”有依据,那么有关“不吴不扬”的解释将有颠覆性改变:将“不扬”解释为“并不忧伤哀怨的声音”,那么作为同义语的“不吴”的解释就应是“并不低沉细弱的声音”。这个诠释尤其符合孔子关于《诗经》具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品性,也比较符合当时重要礼仪场合说话的语音规范。
    《诗经》中“不吴不敖”、“不吴不扬”这样的句式,其语意结构可以是同义联合,比如“不稼不穑”、“不狩不猎”;也可以是反义联合,比如“不競不絿”、“不刚不柔”。即对句中“吴”的训诂,既可以从与“敖”、“扬”同义联合的角度来解读,也可以从反义联合的角度来诠释。从后一角度来看,“吴”就是“扬”和“敖”的反义词。《诗·鲁颂·泮水》在“不吴不扬”句前面有“无小无大”一句,可见从反义联合角度来新解“不吴不扬”合理可行。若“扬”强调声音高亢喧哗,“敖”表示声音粗狂雄放,两者都不是上古正规礼仪场合应有的典雅中和之声,“吴”作为“不扬”、“不敖”的意思则可以解释为轻声细气——同样不符合上古正规礼仪场合的语音语调要求。从诗句语言表达效果层面来说,强调在正规场合说话“既不能大声喧哗、也不能细声细气”的表述,显然比“既不大声喧哗、也不大声吼叫”的表述更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