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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主义语境中的文学社会责任问题


    文学的社会责任是文学理论的原点性问题之一,其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同时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文学社会责任这一命题之所以成立,在于文学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精神现象,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着特定的功能与作用,而正是因于这些功能与作用的发挥,文学才在社会中取得一席之位,并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文学的社会责任是人们对于文学存在合理性的一种当然诉求,不管坦率承认之,还是刻意回避之,社会责任始终是文学自身的价值追求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对文学社会责任的诉求,赋予文学以意义;文学对社会责任的追求,显示出文学的价值。正是在这种诉求与追求的双向互动中,文学的社会责任得以建构,并随着时势的推移而不断地进行调适和校正。
    一、作为文学社会责任话语的政教功能论
    古今中外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关于文学社会责任的讨论源远流长、连绵不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学自诞生之初,统治者和思想家们即已认识到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认识到其不仅能够用于教化、美刺、经国、治世,而且能够直接参与到现实政治斗争中并发挥出重要的政治效能。具体到中国古代,文学的社会责任问题主要是通过对文学政教功能的讨论而建构起来的。文学的政教功能是中国古人对文学(尤其是诗歌)功用的最初认识。早在《诗经》中,即已有诗人提出诗歌“大谏”以及“究王讻”的功能,[1]这可称得上文学社会功用观念的最初萌芽。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诗歌政教功能的思想家,其以“兴观群怨”、“事父事君”、“授政出使”等为核心观念的文学政教思想,[2]不仅为后世的文学功用论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儒家的文学社会功用观念,要求文学应服务于社会现实政治,以担负起“劝善惩恶”、“赞美讽喻”、“经国治世”的社会重任。以此为宗旨,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与批评史上形成了关于文学社会责任话题的庞大话语集群,譬如“教胄子”、“兴观群怨”、“事父事君”、“风教”、“惩恶劝善”、“美刺”、“讽谕”、“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经国大业”、“正心厚俗”、“主文谲谏”、“政化贵文”、“怨刺上政”、“匡主和民”、“补察时政”、“惟歌生民命”、“有补于世”、“有为而作”、“文以明道”、“文以载道”、“明义理、切世用”、“诗道”、“有裨风教”、“辅时及物”、“经世致用”、“熏浸刺提”等等,均属是焉。
    概括说来,儒家关于文学社会责任话题的文学政教功用论,可以细分为三种话语系统:第一,以“劝善惩恶”、“感善惩逸”为核心的“教化”话语。所谓“教化”,用《毛诗序》的话说即“上以风化下”,用唐初名臣魏征的话说即“敷德教于下”,它作为文学社会功用的重要方面,指的是统治者集团借诗歌以自上而下地对人民推行符合统治者利益的道德伦理教育。先秦时期孔子提出的“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尚书·尧典》中的“教胄子”以及《左传》中倡导的“惩恶而劝善”等,均是早期诗歌“教化”功能话语的集中表现。作为一种系统的诗学理论,“教化”学说起始于汉代《毛诗序》:“《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文学的“教化”功能主要是通过“明道”、“载道”的途径而实现的。此处所明、所载之“道”,尽管有时也指“自然之道”,但古代思想家多将儒家圣人及经典视做“自然之道”的最好体现,故此处之“道”实即“儒家之道”。《毛诗序》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明确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作为诗歌创作遵循的思想原则和基本要求,成为后世“文以明道”、“文以载道”思想的先声。“文以明道”思想在刘勰那里有明确表述:“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3]唐代文学家韩愈、柳宗元承接刘勰的“文以明道”思想,不仅将之作为古文运动的理论纲领,而且将之贯彻于散文创作实践之中,推动了文学“教化”功能理论的发展。“文以载道”作为“文以明道”思想的发展,在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的解释中得到进一步完善。[4]在“教化”学说看来,文学只有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性命原则为内容,通过“劝善惩恶”、“感善惩逸”,才能发挥出“事父”、“事君”、“有补于世”、“于世教有裨”的社会功能。第二,以“论功颂德”、“刺过讥失”为核心的“美刺”话语。如果说文学的“教化”功能主要是统治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且以普通人民大众为主要面向的话,那么文学的“美刺”功能则主要是诗人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以统治者阶层为主要面向,通过或赞美、或歌颂、或讽谕、或怨刺的途径而实现的。所谓“美”,即歌颂赞美,用《毛诗序》的话说即“美盛德之形容”。后世提出的“颂主上”、“润色鸿业”等均是对文学之赞美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所谓“刺”,即文学的讽谕批判功能,用《毛诗序》的话说即“下以风刺上”。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文论史上的“美刺”说正式形成于汉代。《毛诗序》以及两汉学者郑玄、董仲舒、司马迁、王充、王逸等均对文学的“美刺”功能有不同程度的论及。如郑玄认为,“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5];司马迁在陈述其写史目的时称:“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厥美帝功,万世载之,作《五帝本纪》第一”,“夏桀淫骄,乃放鸣条,作《夏本纪》第二。”[6]“美刺”说到唐代得到进一步发展。经学家孔颖达指出:“夫《诗》者……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7]史学家刘知几强调:“若乃宣、僖善政,其美载于周诗;怀、襄不道,其恶存乎楚赋。”[8]在此,他们阐明了文学之“美剌”所适用和发生的不同境况:凡遇政治“醇和”,出现“善政”,则“美”就能够“载于周诗”、“被于朝野”;凡人民遭遇“惨黩”,政治“不道”,则会出现“怨刺形于咏歌”、“恶存乎楚赋”的不良局面。可以说,文学之“美刺”,特别是“刺”之方面,代表了中国古代诗学的优秀传统,它借诗歌揭示、批判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体现了社会责任意识强烈的诗人对底层民众不幸遭遇的深切同情。第三,以“补察时政”、“匡主和民”为核心的“经国治世”话语。曹丕认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9],这可以说是文学“经国治世”功能的最直白表述。文学的“经国治世”功用,主要是通过“观风”而实现的。“观风”之说始于孔子。[10]“观”之对象,即郑玄所释“观风俗之盛衰”,或如《礼记·王制》所云“陈诗以观民风”;“观”之目的,既有如何休所说通过“观”以“不下堂而知四方”和“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之用,[11]也有如班固所说“知得失,自考正”[12]之途。可以说,借“观风”而知百姓生活情状、民心向背、政事得失,进而调整统治政策,缓和社会矛盾,引导社会和谐发展,是古代统治者实现“经国治世”目的的重要途径。随后出现的诸如刘勰提倡“政化贵文”,魏征提出文学要能够“经纬天地”、“匡主和民”,刘知几所云“观乎国风以察兴亡”[13],白居易强调诗歌要“补察时政”,以及清代顾炎武、王夫之等倡导要发挥文学的“经世致用”功能等,可以说均是文学“经国治世”功能话语的集中体现。
    二、重提社会责任:文艺创作乱象与文艺批评的失语
    文学政教功能作为文学社会责任的古代话语形态,贯穿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史的始终,并使文学特别是诗歌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么,眼下我们重提“文学社会责任”这一问题,目的何为、意义何在呢?毋庸讳言,在当下的社会领域中,出现了种种社会责任感下降乃至缺失的现象,这一情况在文学领域同样存在,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一些文学家对于创作自由与文学的社会责任、名利效益与社会效益之关系的认识,出现了选择上的偏差,导致了文学创作和批评中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淡漠与弱化,甚至丧失殆尽,成为当前文学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的文化症候,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种种特定的社会现实和文化思潮的影响下,尤其是在文学“躲避崇高”[14]、“躲避理想”的影响之下,文学创作和理论批评对于文学社会责任的坚守逐渐松懈,创作中出现了明显的反社会责任、非道德化的倾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将写作兴趣集中在对所谓人的原始本能——暴力和性等毫无节制的展示和把玩上,男女作家们各显身手,竞相使用所谓的“酷语”、“秽语”和“色语”,逞勇斗狠于种种令人毛骨悚然的自虐、砍头、剥皮、挖心、甚至凌迟的细节描写,卖淫、嫖娼、手淫、窥阴等病态叙事亦比比皆是。在当时的美术创作中,满脸淫笑的泼皮、艳俗肉感的女体、形式各异的性器官,也堂而皇之地涂抹在画布上,陈列于大庭广众之前。在影视屏幕上,血腥残暴的场面,恐怖刺激的镜头,大胆露骨的性行为,亦可以随处而见。更有甚者,在所谓“中国的行为艺术年”的2001年,前卫艺术家们非但突破了人类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而且公然向文明人的生理和心理极限挑战,竟当众表演起割肉、放血、吃死婴、玩尸体、钻牛肚子等骇人听闻的把戏,此等将“暴力美学”发挥到极致的一系列“壮举”,不仅令国人惊悚,甚至使一向喜欢立异标新的西方先锋艺术家们瞠目结舌。[15]荒唐的行为总是伴随着荒唐的思想而来,2000年春天,在北京诞生的民间诗歌刊物《下半身》中的“宣言”,可以说将这些“无知无畏”的艺术家们的流氓心态暴露无遗:“我们亮出了自己的下半身,男的亮出了自己的把柄,女的亮出了自己的漏洞。我们都这样了,我们还怕什么?”[16]这和早先“痞子文学”的领军人物王朔的那个著名的宣言“我是流氓,我怕谁”[17]相比,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面对这股文艺创作上的美学浊流,我们的文艺理论批评更多地选择了“失语”,更有甚者推波助澜,将其誉为一种“美学启蒙”、“人性觉醒”而盛赞之。正是由于这种对于创作自由的绝对化的理解而导致的创作心态扭曲,以及理论批评的“不作为”,使得一批作家,其中包括一些原本很有责任感且不乏艺术天分的作家们,出现了精神迷失、情感错乱的心理、文化双层面病候,他们无所顾忌,什么都敢写,什么都不忌讳,想怎样写就怎样写,结果使当时的文学写作在社会责任感方面以惊人的速度下坠、堕落,原本应当成为人们的精神养料和情感寄托的神圣的文学,终于沦为情绪、语言排泄物和文化垃圾,成了一时刺激人们神经的精神鸦片和饮鸩止渴的慢性毒药,迎合了跨国文化、艺术资本进入中国的政治、文化意图。20世纪90年代盛行一时的这种所谓“还原生活写作”、“零度写作”、“原生态写作”、“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等文学现象,为当代中国文学史提供了一种完全丧失了文化耻感的特殊的景观,而其中所体现的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也是再明白不过的事实,90年代的文学严重贫血症正是由此而引发的。
    三、创作自由、市场化写作并不意味着放弃文学社会责任
    与受制于种种现实客观因素的物质生产相比,作为精神生产的文学创作就其本性而言应该是自由的。然而,我们要说,真正的文学是作家对于社会和人生独特感悟和理解的产物,她灌注了作家独有的心智、情感和理想,是作家心灵自由的集中而完美的表现。一旦失去了自由,作家的创造力就会受到限制和扼杀,文学的生命也将随之枯萎和终结,人类艺术史上无数正面的经验与反面的教训都足以证明这一点。90年代初以来,社会生产的市场化运作,消费主义思潮的逐渐兴起,不仅给物质生产的大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也给包括文学创作在内的精神生产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文化环境,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多年来的历史已经初步昭示了这一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全球化的迅猛蔓延,文学领域确也出现了如前面所说的越来越突出的种种社会责任缺失的消极现象。对此,很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痛心疾首,奋起批判,但却也有人见怪不怪,甚至为其开脱、辩解和大唱赞歌。一些批评往往将文学的社会责任淡化或丧失归结于市场经济,其实造成文学的社会责任滑坡的内在原因并非市场经济,因此也不能片面地归咎于市场经济,文学的社会责任意识的重建确实不应该,实际上也不可能通过阻断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实现。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确实给作家带来了创作自由,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使这种创作自由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而面对文学创作中出现的社会责任缺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消极现象,我们当然不能用过去的极端化的方式来剥夺或削减创作自由。但是,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一些作家、批评家将文学的社会责任与创作自由对立起来,认为讲社会责任担当就会影响创作自由,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和狭隘的。我们应该在强调两者统一的基础上,在充分认同创作自由的语境下,讨论文学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充分肯定创作自由的前提下,倡导重建文学创作和批评活动中的责任担当精神。作家和批评家应珍惜而非滥用创作自由,追求并实现真正的创作自由。
    文学社会责任的滑坡与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些消极现象是互相联系的,其具体表现则是多层面、多形态的,而其中一种片面的消费主义文化思潮倾向尤其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种消费主义文化思潮,将非理性、历史虚无主义、历史碎片化等思潮引入创作和理论批评之中,放弃文学表现、反思历史、社会、人生的深度意义追求,放弃文学对于理想、崇高、道德伦理的彰显,放弃文学对于精神情感世界的塑造,而极度鼓吹文学的单纯的感性娱乐、享乐功能,甚至仅仅将文学视为排遣不良心理情绪和思想意识之具。文学功能论上的这种极端娱乐、享乐主义倾向,往往把反社会责任、非道德化的创作合法化、美学化,赋予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和价值。我们知道,文学在社会发展之中,尤其是在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往往会猛烈地抵触、批判既有的创作观念,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的问题则是批判既有创作观念,绝非意味着倡导文学反社会责任和非道德化,绝非意味着彻底放弃文学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担当。对于90年代出现的所谓“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文学现象,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其中确有打着人性、思想解放的旗号,而兜售不顾基本底线的非理性写作、娱乐至上、享乐主义、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精神的倾向。这种倾向也不仅仅体现在涉“性”题材方面,还有其他许多表现,诸如对各种奢侈、豪华乃至腐化、丑恶生活方式有意无意的渲染甚或美化,对中国社会进程的非历史理性的叙事,对社会、人生意义的碎片化理解等,均可以作如是观。在深化改革、更进一步推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具有商品性,但承认文学作品的商品性并非意味着放弃文学的社会责任,一些责任意识淡薄的作家和批评家往往有意无意地将两者相混淆,并进而排拒文学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过程中应该担当起来的职责和作用,以致时至今日,在关于文学的社会责任意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消极、复杂的现象,在这一情形之下,我们认为文学理论批评大声疾呼文学的社会责任,强调作家和批评家的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四、强化文学的社会责任对于文学创作健康发展是一种呵护
    一定的社会责任担当和精神使命,乃是社会对文学的一个基本要求。社会当然应尊重作家的创作个性和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作家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也应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社会生产领域,也应有其遵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在这一问题上,不管是籍籍无名的小作者,还是声闻天下的“大师”,以及这奖那奖的斩获者,概莫能外。在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物质产品连同精神产品一起市场化的社会语境下,判断物质产品是否有害,我们可以有一些非常量化的具体的技术性指标,而判断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是否有害,其标准却很难加以量化。但是,实际上,作家对自己生产出的作品是否有害,往往是心知肚明的,消费者在阅读过程中也是较容易作出判断的。文学产品相对于物质产品的这种独特性,使得作家的社会责任、文化使命意识、美学操守自觉问题显得格外重要;作家只有建立在社会责任、文化使命意识、美学操守方面建立起充分的自觉意识,才可以使文学在净化社会精神环境、提升人的情感世界方面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而那些大行非责任化、反道德化之道的一些文学产品,却往往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借口,反其道而行之,主张在文艺产业化中,文艺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供求相需之道”,市场需要什么文艺家便生产什么。然而,对此我们要说的是,即使是物质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需要什么就可以生产什么的逻辑来进行。举一个极端的例证,比如毒品,“市场”上总存在着“需求”,但没有哪国政府允许自由地生产、销售毒品;再比如人体器官,医疗行业需求很大,但也总不能自由买卖吧。有人可能认为,文化市场上一段时间内会出现劣质的精神产品,但随着人性需求的提高,市场竞争规律会自然而然地将其驱逐、淘汰出市场。然而,即便单纯从市场经济规律来看,也还存在着另一面的可能性,即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而且这种情形在当前的文艺市场上大概已经有一定的表现了,即当大量劣质的文艺作品充斥市场时,就可能会掩盖一些优秀作品的存在,并且可能会出现一种“逆淘汰”现象,即淘汰出文艺市场的不是劣质作品而可能恰恰是优秀作品,比如,曾经铺天盖地而来的“形而下”的“欲望写作”就造成了现在很多年轻读者对以表现社会责任、历史正义、精神之美的文学作品鉴赏兴趣和鉴赏能力的下降,这种将“文化人”还原为“动物人”的趋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1950年,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在《接受诺贝尔奖金时的演讲》中说:“人不仅能挺得住,他还能赢得胜利。人之所以不朽,不仅因为在所有生物中只有他才能发出难以忍受的声音,而且因为他有灵魂,富于同情心、自我牺牲和忍耐的精神。诗人、作家的责任正是描写这种精神。作家的天职在于使人的心灵变得高尚,使他的勇气、荣誉感、希望、自尊心、同情心、怜悯心和自我牺牲精神——这些情操正是昔日人类的光荣——复活起来,帮助他挺立起来。诗人不应该单纯地撰写人的生命的编年史,他的作品应该成为支持人、帮助他巍然挺立并取得胜利的基石和支持。”[18]也就是说文艺产品不能仅仅只给人以正常的娱乐性、消遣性的享受(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应有净化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功能,这便涉及了文学的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了。一般说来,社会责任之于文学,存在两种情况:“外加的”与“内蕴的”。在创作中,坚守某种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与单纯的社会说教、甚至只是给作品贴上某种社会责任标签,这两者是不尽相同的。中外文学史也表明,在作品中点缀一些责任、道德说辞,并不意味着创作这种作品的作家真正认同这种责任感和价值观,所暴露出来的可能恰恰是作家在这方面上的虚伪性。但是,社会责任和使命感之于文学创作,绝不仅仅只能是“外加的”,也完全可以是“内蕴的”,历数古今中外的文学经典作品,足以证明这一点,即对于一个真正伟大的作家来说,一种内蕴其心而又内蕴其作品中的社会责任意识,非但不是其创作过程中的一种负担,反而会为其创作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像屈原、杜甫等伟大诗人,其人其诗都散发着极强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在这些伟大诗人的身上,社会责任担当难道会成为一种影响创作的精神负重和枷锁吗?强调社会责任担当乃是中国文学的优良传统,这种优良传统并没有阻碍中国传统文学的发展,恰恰相反,这种优良传统恰恰是我们传统文学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对于我们今天的文学创作来说,创作自由真正的大敌,不是社会责任担当意识,而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即便从作家个人创作力的可持续发展来讲,极端恶意地利用人性的弱点、缺陷来大赚其钱,只能使自己的创作越来越媚俗,越来越狭隘和封闭,最终必然会成为类型化创作海洋中的泡沫,转瞬间就会被文化市场所淘汰。所以,作家创作顺应的不应该是低级趣味,而应该是人类善良和正义的诗性文化发展的方向,如是,作家则有可能获得个人创作力和艺术生命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开拓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精神空间和美学天地,创造出真正具有巨大思想含量和独特美学情趣的作品,从而为文学长廊增添新的风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文学创作,取得了巨大的思想和艺术成就,这是因为当时的一大批作家能及时地从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因应时代所需,随时代脉搏律动而积极热情地贴近时代、表现时代;敏锐而深刻地捕捉时代的本质特征和时代的强音,为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反思历史、促进改革、开拓奋进而大声疾呼;以昂扬的精神、澎湃的诗情来描写时代的风起云涌和生活的壮丽画卷,来表现自己对于时代生活的感应及其生发出来的美学情愫。新时期的文学创作,以其井喷般的气势,以其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呈现出来的波澜壮阔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全方面展现,推动了时代的文学大潮,创造了一个时代的文学繁荣,从而对全民族的浴火重生起到了提振精神、凝聚共识的号角般的作用。这是文学顺应时代、反映时代的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中国当代文学史增添了一道异常璀璨靓丽的风景,必将得到大书而特书。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学创作,一个作家的创作,要想取得超越性的发展与成就,必须将自己汇入到时代生活的洪流中来,贴近时代、贴近生活,选择那些最能体现时代精神气象与时代本质特征的生活,敞开思想情怀,施展艺术才情,或讴歌之,或讽喻批判之,为时代存照,为生活写照,为民族复兴大业、为民生疾苦鼓与呼。符合时代所需、符合人类美善文化发展方向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乃是文学发展、真正创作自由得以实现的孵化器和强大的助推器。
    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其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文学领域,还与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公序良俗、精神生态建设,以及培育美善相兼的诗性文化、弘扬民族优良传统、提振民族精神等密切相关。全面推进当前文化“新常态”建设和治理体系,使文艺创作在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富有生机地、舒展地生长,展示自己思想内涵和艺术风格两个方面优雅的美姿,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为“中国梦”的实现,增添美学的亮色,应该成为当前文学创作和理论批评所要承担的一项文化职责和历史使命。文学因其特有的现实介入性和情感感召、净化力,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世道人心的改良,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通过文学作品来传播正义思想和美善文化,感奋人心,讽谕世道,催醒良知,激发人气,塑造楷式,弘扬社会正气,大力激扬时代精神,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正是文学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文学应该也能够积极反映当下实现“中国梦”过程中的火热现实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从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宏大的时代需要有责任担当的、壮阔的文学。以生活为准的,以时代为己任,是成就文学之业的一条坦途。
    

    [1] 比如,在《诗经》中,《大雅·板》即已提出“靡非管管,不实于亶,犹之未远,是用大谏”;《小雅·节南山》中亦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
    [2] 《论语·阳货》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子路》云:“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3] 刘勰:《文心雕龙·原道》。
    [4] 周敦颐指出:“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庸,徒饰也。况虚车乎?文辞,艺也;道德,实也。笃其实,而艺者书之,美则爱,爱则传焉。贤者得以学而至之,是为教。故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然不贤者,虽父兄临之,师保勉之,不学也;强之,不从也。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详见《周子通书·文辞》。
    [5] 郑玄:《诗谱序》。
    [6]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7] 孔颖达:《毛诗正义序》。
    [8] 刘知几:《〈史通〉内篇·载文》。
    [9] 曹丕:《典论·论文》。
    [10] 孔子:《论语·阳货》。
    [11] 何休:《公羊注疏》。
    [12] 班固有云:“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详见《汉书·艺文志》。
    [13] 刘知几:《〈史通〉内篇·载文》。
    [14] “躲避崇高”的说法主要出自王蒙,详见王蒙:《躲避崇高》,《读书》1993年1月号。
    [15] 中国的“行为艺术”在2001年达到了所谓的“全盛”时期。在“艺术档案”网站(http://www.artda.cn)发布的“中国行为艺术大事记”中,仅2001年全国举办的所谓“行为艺术大事”就多达30余起。也正是这一年,文化部发出了一项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淫秽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的《通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文政法发[2001]14号),2001年4月3日颁布。
    [16] 2000年7月,沈浩波等人发起创办民间诗刊《下半身》,并写下《下半身写作及反对上半身》一文,在诗歌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一年,由他们创作的《墙根之雪》《一把好乳》《强奸犯》《她叫左慧》《我们那儿的生死问题》等诗歌,被部分诗歌评论家指责为“诗歌之死”。
    [17] 王朔:《一点正经没有——〈顽主〉续篇》,《中国作家》1989年第4期;或见《王朔文集》第4卷(谐谑卷),华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页。
    [18] 威廉·福克纳的获奖致辞英文原文载网站:http://bbs.taisha.org/thread-717620-1-1.html。"Nobel Prize Acceptance Speech"(William Faulkner)。
    原载:《兰州学刊》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