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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天命鬼魂、轮回报应观念与儒佛道思想


     《金瓶梅》中表现了浓重的天命鬼魂及轮回报应观念。这种观念既关涉到作品的思想主题,又影响着作品的艺术构思和艺术描写,这种观念与中国传统的文化特别是儒佛道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有必要加以深入探讨。
     一、关于《金瓶梅》的天命观
     天命观念在中国有久远的历史。早在殷商时代,我们的先人就有了天命信仰,至周代已形成了初步的“天命观”的神学理论。《泰誓上》云:“天佑下命,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子曷敢有越厥志”就表现了上帝主宰人事,人不能违抗人命的思想。
     西汉初年随着祀神求仙风气的流行,董仲舒便创立了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宗天神学理论。他将自然的“人”赋以政治和道德的属性。使之人格化。把“人”说成是有意志、有目的、能支配一切的最局主宰,奉“人”为“百神之大君”(《春秋繁露·郊义》)。他认为凡自然界,日月星辰的运行,春夏秋冬节序的更替,以及人类社会的兴衰治乱,个人的生死祸福,均是由“天”这个“大君”的意志来决定的。他认为是人创造了人类“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人》)。因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感应的关系,他运用“天人感应”的观点和“天人比附”的手法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相互比附,混为一谈,认为社会的君权的建立,封建伦理“三纲五常”的形成,以及自然灾异的变化等均是由“天”决定的,是“天意”或“天命”的安排。认为君主受命于人,故其能体察人意,并代表“天”来行使“天命”,君主是“承天意以从事”(《汉书·董仲舒传》),当君主的作为符合天意时,天会降符瑞以示褒奖:如果君主的表现违反了天意,人就会降下灾异以示警告,屡告不改的君主就要受到天的惩罚。这样董仲舒就在“天人感应”观念基础上发明了天神“灾异谴告”之说。董仲舒的这种天命观念具有深远的影响,成为后来宗天神学的重要来源。
     东汉以来逐渐形成发展的道教“杂而多端”,综合汲取道家、儒家、墨家以及神仙家的思想,也有了一套天命观念。道教所谓的“天”是指玉霄之上的神仙世界,其中有天庭,天庭中有“天君”(或称上皇、虚皇)和臣僚、使役等,是一个凌驾于人间土国之上的庞大的权力机构。这个“天”有人格化的神在统治着,具有无限的权力,是宇宙的主宰。自然界的各种现象都是天神意志的表现,因为“天人一体”(《太平经》),相互感应,所以各种吉利祥瑞或灾怪变异都是“天”受感应后对人世奖惩的表现。道教认为人神具有极大的威力,其意旨神圣不可违背,人类只能顺应天命,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天可顺不可逆”,“逆之令人衰,失人心意亡矣”“天威一发,不可禁也获罪于人,令人妖死”(《太平经》)。天时时照察人间,视其是非过失而给以相应的预示或警告,“天之照人,与镜无异”,“五星察其过失”(《太平经》)。很明显,道教汲取了董仲舒的“天人一也”及“天人感应”的天命观念,并把“天”进一步人格化、社会化、神化,形成了道教的主宰人间和宇宙的神权机构。“天”在道教教义中成为神的王国,成为神权的体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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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东北师大学报》2000年06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