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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二十回本《三遂平妖传》之时代问题


    在中国小说史上,以艺术水平论,《三遂平妖传》大约只能算是三流作品;而作为文学史演变的环节,它却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以近三十年的研究情况看,罗尔刚、徐朔方、韩南、张国光、欧阳建等一批重量级的学者都就此发表过论文,而这些论文涉及的问题远超过这部小说本身。梳理一下的话,学界讨论的问题大体在两个层面上:一个层面是围绕作品本身,另一个层面则拓展到早期长篇白话小说的宏观范围。在前一个层面,问题的核心是二十回本的时代;在后一个层面,则有“与《水浒传》之关系”、“与《三国演义》之关系”、“明代长篇白话小说的创作模式”、“罗贯中在小说史上的真实面目”等一系列问题,而又以徐朔方提出的“创作模式”话题尤显重大。
    分析起来,第二个层面的问题虽然“兹事体大”,但讨论的基础却在第一个层面上。换言之,宏观的问题虽然范围甚广,而最为关键的地方却离不开一个具体问题,就是“二十回本《三遂平妖传》之时代”。今刻二十回本《三遂平妖传》[1]或以为成书于明初,或以为明中,或以为晚明,而这一点不确定,其他问题便只能是沙上筑塔了。
    按说此本卷首明确题有“东原罗贯中编次”,成书元末明初似无可置疑。但是,由于四个方面的原因,这一点受到了挑战。其一,冯梦龙在《(天许斋批点)北宋三遂平妖传》的叙言中讲:“余昔见武林旧刻本止二十回……突然而来,杳然而灭,疑非全书,兼疑非罗公真笔。”由于这种“疑非真笔”的阅读感受有《三国演义》做映衬,所以显得十分真确、客观,因而其质疑很容易在现代读者中产生共鸣。其二,韩南根据小说第九回建立“保甲制”的描写,认为反映的是明初朱元璋建“里甲制”的反映,而“这个新制度不可能立即出现在以北宋为背景的故事中”,因此“目前我们只能断定小说产生于1400—1550年之间”[2]。这样,便断定《平妖传》产生于永乐至嘉靖的明前期,自然也就与罗贯中无关了。其三,根据书中与《水浒传》《三国演义》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断定是在二书风行之后引发的抄袭行为,所以时间应在明中叶之后。其四,根据文本“突然而来,杳然而灭”的疏漏,断定是由“繁本”删节而来,时间则只能是晚明。
    这四点理由彼此并不兼容,但在否定二十回本产生于元末(及明初)这一点上是“同盟”的。
    二十回本《三遂平妖传》是否为罗贯中所作,现在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但肯定其产生于元末,却还是有较为充分理由的。本文拟从三个方面来讨论。
    一
    韩南在《平妖传之形成》一文中,首先注意到了“保甲制”的问题。他依据的主要材料是《明史》的《食货志》。这条材料是这样的: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3]洪武十四年,即公元1381年。由此,韩南推论道:“这个新制度不
    可能立即出现在以北宋为背景的故事中”,所以只能是在1400年之后才会写到作品里。且不说“不能立即”这样的逻辑缺乏说服力,就是这条材料本身也有使用不当的嫌疑。
    我们先来看看小说中涉及“保甲制”的描写究竟是怎样的。小说第九回写包拯到任开封府:
    ……即日升厅,行文书下东京并所属州县,令百姓五家为一甲,五五二十五家为一保,不许安歇游手好闲之人在家宿歇。
    揆诸史册,这一段文字肯定不是纪实之词。因为保甲制的创立是王安石“新政”的重要举措,所谓“王安石行保甲法,则督民操练,使自备衣甲器械,天下始骚然矣”[2],与包拯毫无关系,同时其主要内容在于军备方面。不过后世军备的作用逐渐消退,赋役、治安与民事的功能逐渐成为了保甲制的主要内涵。
    既然不是史实,那么是不是反映了明初的施政现实呢?
    如果我们不是笼而统之地说保甲,而是做一点具体的比较、分析,那么对这条材料的理解就会有所不同。
    洪武年间的制度准确地讲应是“里甲”制,因为其中只有“里”与“甲”的设置,并没有出现“保”的字样;而小说中则是“保甲”制,“保”与“甲”是层级的关系,而没有“里”的设置——“保甲”、“里甲”显然不是同一个制度。另外,两个制度的具体内容也分明不同:《明史》所记为“一甲十户,十甲一里”,小说所写则是“一甲五户,五甲一保”。如果小说中这一笔是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那实在没有理由做这些变动。
    如果类似的“里甲”制只有洪武年间这一个,这样使用材料也勉强可以。但是,事实是历史上不止是在洪武年间有“里甲”制,而是宋代、元代都有类似的制度;而且,宋元两代的制度恰恰是称为“保甲”制。
    据《宋史》: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4]
    这便是“保甲”的发端,而且显然是因军备而起的。这个制度成为北宋后期政争的主要问题,几经兴替,其内涵亦几经变化。入元后,忽必烈继续推行这一制度,而重点由军事转到了民事。据《新元史》,“保甲”一词凡八见,如:
    宪宗三年,入觐,赐卫州五县分邑。世祖在潜邸,知汉地不治,河南、陕西尤甚,请以天泽及赵壁为经略使。天泽均赋税,更钞法,建行仓,立屯田、保甲,境内大治。[5]
    可见, 1253年,忽必烈就开始任命大员推行保甲之法,而主要目的在于改变地方上“不治”的状况。又如:
    (李拱辰)至大元年,迁绍兴路新昌县尹。拱辰患经界不正,核其地图,与保甲册印分两券,官执左,民户执右,鬻产则券随之,隐设诡缉之弊悉除。[6]
    至大为元武宗年号,元年即公元1308年。据此,直到元末,“保甲”制都是一项实行中的社会政治制度。至于“保甲”的功能,《新元史》虽未集中系统记述,但也散见于志传之中。如监督“不法”人员——“籍记拘检者,经五年不犯,听保甲除籍”;表彰良民——“本社有孝弟力田者,从社长、保甲、本处官司量加优恤”;举荐优秀人才——“岁页之时,于学生内选行义修明、文学优赡、通经史达时务者,保甲解贡”。
    根据这些材料,小说中的“保甲”制的描写,不但不能说明作品“必须”晚于1381年,而且恰恰相反,小说中的“保甲”制文字应是早于“里甲”制出台的1381年,应是在“保甲”制作为民事、治安主要制度的元代。其实,明袭元制,《明史》的《食货志一》中本有明白的记述:
    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为里甲。[7]
    “仍元里社制”,“仍”者,沿袭也。可惜韩南先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对此,还有一个小小的旁证材料。前面已经指出,小说中的“一甲五户,五甲一保”与明代的“一甲十户,十甲一里”显然不合。那么,“保甲”制与“五”有没有关联呢?这方面的具体记载很少,但也有一些蛛丝马迹。如《宋史》记王安石为“保甲”制寻找依据时,提出所谓古制“五家为一比,五比为一闾”;又如《新元史》记元代至正二十三年,重申“社规”,五十家为一社,一社内若干保、甲。这些虽与小说所写不尽一致,但较之《明史》却还要接近一些。
    综上所述,就二十回本《三遂平妖传》的“保甲”制内容而言,作品产生于元代的可能性远大于产生于明代(特别是洪武以后)的可能。
    二
    从二十回本《三遂平妖传》与宋元话本之间的直接关联看,二者间的“脐带”还没有剪断。
    这方面,前辈学者已经多有指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故事情节的因袭。如小说中的妖异、灵怪情节,颇有一些直接来源于宋元话本。从《醉翁谈录》所列名目里,我们发现灵怪类的《红蜘蛛》《葫芦儿》;公案类《八角井》;妖术类《千圣姑》《贝州王则》,都与《三遂平妖传》相关。《红蜘蛛》与《八角井》很可能敷衍成“八角井卜吉遇圣姑姑”一节,而《三遂平妖传》第十一回《杜七圣法术剁孩儿》中杜七圣用葫芦儿报复弹子和尚的故事则与相关,至于妖术类的《贝州王则》,更明显与小说中王则种种妖术直接关联。第二个方面是民俗、俗语。如第二回有“初如萤火,次若灯光。然后似千条蜡烛焰难当,万个生盆敌不住”。这段描写火势的诗赞见于话本《碾玉观音》(冯梦龙《警世通言》第八卷《崔待诏生死冤家》中原注作“宋人小说”或“古本”)。其中“万个生盆敌不住”,“生盆”又作“糁盆”、“籸盆”,是宋代民俗于除夕为祭祀祖先、神灵焚烧木柴竹叶的高架。而冯梦龙不明其义,增补为四十回时改作成“火盆”。再如第三回中,胡永儿变出的米“缸里、瓮里、瓶里、桶里,都盛得满了;这里还有许多,兀自没家生得盛里”,第十回另有“一面收拾家生入去”之语。“家生”为宋元时家用杂物之总称,冯梦龙亦改作“家伙”。如此等等都可以显示二十回本与宋元话本之间的生命脐带。第三个方面是人物形象。薛霸、董超在话本中常是联缀登场的人物,而且身份往往定型为衙门中的差役。如《简贴和尚》中的两个巡军,即差役,名董霸、薛超。《平妖传》中两个押解卜吉的差役则为董超、薛霸。(有趣的是《水浒传》中押解林冲的差役也叫董超、薛霸,於是引发了“平妖”与“水浒”谁抄谁的问题)再如话本《勘靴儿》中提到“却有一个三都捉事使臣,姓冉名贵,唤做冉大,极有机变,不知替王观察捉了几多疑难公事。王观察极是爱他”。这本是北宋的一个真实人物,被写进话本并成为模式化的捕快形象。《三遂平妖传》第二十九回也有“内有一个做公的,常时温殿直最喜他,其人姓冉名贵,叫做冉士宿,一只眼常闭,天下世界上人做不得的事,他便做得,与温殿直捉了许多疑难公事,因此温殿直喜他”。此外还有媒婆等市井人物形象,《平妖传》也是直接从话本中克隆过来。
    除上述三个方面,本文再补充两个方面,以证明《三遂平妖传》与宋元话本之间确实存在十分紧密的“脐带”关系,是话本片段攒接而成的。
    一个方面是《三遂平妖传》大量套用宋元话本中现成的描摹景物形貌的赞词。如《三遂平妖传》第一回描写夜色:
    十分俄然黑雾,九霄云里星移。八方商旅,回店解卸行装;七星北斗,现天关高垂半侧。绿杨□里,缆扁舟在江蓼滩头;五运光中,竟赶牛羊入圈。四方明亮,耀千里乾坤;三市夜横凉气。两两夫妻归宝帐,一轮皎洁照军州。
    对照宋元话本《阴骘积善》里的赋赞:
    十色俄分黑雾,九天云里星移。八方谪旅,归店解卸行装;北斗七星,隐隐遮归天外。六海钓叟,系船在红蓼滩头;五户山边,尽总牵牛羊入圏。四边明月,照耀三清。边廷两塞动寒更,万里长天如一色。
    虽有局部的差异,但大的框架与主要部分基本相同,显然这是说话人共用的一种“套子词儿”。再如第二回中胡永儿初次见到圣姑姑时,对圣姑姑的描写:
    那婆婆腰跎背曲,眉分两道雪,髻挽一窝丝。眼如秋水微浑,发似楚山云淡。形如三月尽头花,命似九秋霜后菊。
    话本《西湖三塔记》《简贴和尚》中都有对老年婆婆的描写词赞:
    鸡肤满体,鹤发如银。眼昏如秋水微浑,发白似楚山云淡。形如三月尽头花,命似九秋霜后菊。
    眉分两道雪,髻挽一窝丝。眼昏一似秋水微浑,发白不若楚山云淡。
    “套语”、“克隆”的痕迹同样明显。再如第七回“八角井卜吉遇圣姑姑”卜吉在井下看到的处所词赞:
    金钉朱户,碧瓦雕檐。飞龙盘柱戏明珠,双凤帏屏鸣晓日。红泥墙壁,纷纷御柳间宫花;翠霭楼台,淡淡祥光笼瑞影。窗横龟背,香风冉冉透黄纱;帘卷虾须,皓月团团悬紫绮。若非天上神仙府,定是人间帝王家。
    而话本《西湖三塔记》《洛阳三怪记》均有类似的描写:
    金钉朱户,碧瓦盈檐。四边红粉泥墙,两下雕栏玉砌。即如神仙洞府,王者之宫。
    除去这些成段的韵文外,入回诗也有不少直接克隆而来的句子。如第三回“只为一时风火性,等闲烧了岁寒心”,近似于《简贴和尚》的“时间风火性,烧了岁寒心”;第八回的“从空伸出拿云手,提出天罗地网人”,同《董永遇仙传》,又《史弘肇传》亦有“袖中伸出拿云手,提出天罗地网人”;第十二回“飞蛾投火身须丧,蝙蝠遭□命被坑”,近似于《错认尸》的“飞蛾投火身须丧,蝙蝠遭竿命必倾”。有意思的是,在冯梦龙增订的四十回本的《平妖传》中,虽然二十回本的大部分叙事文字都得到保留,恰恰上述直接由话本搬来的韵文被改掉了。最为有趣的是,十二回的入回诗共四句:“为人本分守清贫,不义之财不可亲。飞蛾投火身须丧,蝙蝠遭□命被坑。”到了冯氏增订本中,变为了:“为人本分守清贫,不义之财不可亲。命里有时当自至,不然好处反遭迍。”偏偏把两句“套子词儿”替换掉了⑧。其实替上的两句词义粗率,“反遭迍”尤为蹇涩,并非冯氏得意之笔。因而只能理解为文人操觚之时,特意避开了来自书场的“进化残留物”。
    在叙事中穿插韵文,是宋元话本的一个重要特色,既是说书人调节演出节奏、书场气氛的需要,又是艺人炫耀文化修养的一种方式,正如描写的:“论才词有欧、苏、黄、陈佳句;说古诗是李、杜、韩、柳篇章”,“藏蕴满怀风与月,吐谈万卷曲和诗。”⑨但实际上大多数艺人并没有这样的文化水准,所以就形成了大量的通用的韵文词赞。当叙事文学由书场向案头逐渐过渡的时候,其案头化、文人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模式化词赞减少的程度。所以,清代的白话小说中,此类“套话”明显少于明代。因此,上述大量克隆的事实,正说明《三遂平妖传》成书于书场向案头过渡的起步期。
    三
    还有一个方面,痕迹不象上述四个方面那样具体,但同样是“脐带”的一种表现。这便是作品在表现小市民生活,迎合小市民口味方面形成的一些特色。
    首先是对富商的情感态度。《三遂平妖传》以市井生活为背景,所以多写商贾、小贩。小说开篇便描写东京开封府汴州:“花锦也似城池,城中有三十六里御街,二十八座城门;有三十六条花柳巷,七十二座管絃楼,若还有答闲田地,不是栽花蹴气球。”然后概述商贾阶层:“上下有许多员外;有染坊王员外,珠子李员外,泛海张员外,彩帛焦员外,说不尽许多员外。”对于这些“员外“——富商,作者的叙事态度颇可玩味。书中较为具体描写的富商共计三家,三家都遭到横祸而家破人亡。首先是胡员外,“家中巨富,真个是钱过壁斗,米烂陈仓”。作者为他安排的命运是,一场天火烧尽家财,沦落为乞丐。接下来是焦员外,家中开着彩帛铺,可是只有一个傻儿子;傻儿子娶了妖妇之后,完全无辜地吃官司,受苦刑。后面还写了个李二。本是小商贩,突然发迹,当他还是卖青果的小商贩时,作者的态度似乎还是同情多一些,而当他发迹之后,立刻描写其遭横祸而死。总之,作者似乎有意给富有的商人安排不幸的命运。
    此外,这些富商的人品也着意被丑化。如胡员外,已经沦落为乞丐,当他发现女儿有异术可以带来温饱时,他不仅不宽慰,而且为避祸持刀去杀亲生女儿,又故意将女儿嫁给一个年长的白痴。胆小、避祸,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杀女、害女就不是人情之常了。
    看来作者,或是说“攒书人”,对于富有的商人确实持不甚友好的态度。
    其次是表现小市民的人情世态。书中描写较多的,除了富商,就是小贩。这也有一段概述:“何谓五熟行?卖面的唤作汤熟,卖烧饼的唤作火熟,卖鲊的唤作腌熟,卖馉饳的唤作油熟。”表明了对市井的熟悉与兴趣。后面写了三个小贩,一个是卖炊饼的任迁,一个是卖猪肉的张琪,一个是卖素面的吴三郎。三个人都是被妖人戏耍。但作者描写时候,分明把同情放在了三个小人物身上,如写任迁看到比自己还穷的左瘸时,现是折价卖给炊饼,又忍受损失给调换馒头,在对方反复刁难时,“忍气吞声”一再容让。把小商贩的生存状态和他们厚道本分的性格刻画的细致入微。这在全书粗糙的文字中是异常的亮点。
    另外,小说在选取素材时,明显可以看出迎合文化水平较低的市民的趣味。小说设置了许多节外生枝的情节,胡永儿私走郑州,路遇轻薄浮浪子,完全可以不睬,回避骚扰,但却偏偏假装依顺在客店变化异相惊吓戏弄他。如果胡永儿撩拨惊吓轻薄子还有些许理由的话,瘸师变法术戏弄任迁、张屠和吴三郎,搅乱他们的生意真有无理挑衅的嫌疑,尤其对猪头施以法术,令猪头张口咬人而惊死婆婆更是恶作剧,无端地招引是非。蛋子和尚不仅戏弄游手好闲的善王太尉,诈得三千贯钱,更为大胆的是,被称为清正廉明的包龙图,也被他蒿恼得狼狈不堪,威风扫地。而戏弄卖艺的杜七圣,令其难续断头术,则纯属无聊取乐。当然这些节外生枝的故事令小说增添了许多曲折和笑料,更有吸引力,同时也反映了听“说话”的市民们的世俗兴趣所在。《三遂平妖传》的“攒作”基础就是宋元话本中的“妖术”,全书可谓法术大全。所谓“如意册”,自然是随心所欲能满足所有心愿的秘笈。小说中所涉及到的法术,有变钱术、变米法、假金银锭变真金银锭术、剪草为马,撒豆成兵术、尸首变笤帚术、纸月变真月术、死猪头变活术、纸马变活马术、板凳变老虎术、接头术、隐遁术、快行术、变形术、搬运移物术、定行术、幻术、飞磨术等等,可谓千奇百怪、恢恑憰怪,极尽想象之能事。超自然的法术本就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中难以解决和实现的困难、意图的一种幼稚的幻想,而本书的幻想尤显其幼稚的程度。变钱变米反映了不得温饱的下层市民的心理,死猪头咬人更是迹近儿童的调皮心态。
    中国小说史上写法术的代不绝书。不过同是写法术,反映出的文化水平与趣味所在还是有所区别的。《红楼梦》的颠僧跛道自不必说,就是《绿野仙踪》《女仙外史》所写,文人气息也是很重的。相比之下,《三遂平妖传》的市井气,甚至是下层市井气,则是显而易见的。
    作品内容上的浓厚市井气息,特别是反映出下层市民情趣、口味的种种描写,说明了《三遂平妖传》未经文人太多的染指。从成书的过程看,基本是杂取话本而攒成;从成书的年代看,应在话本向案头读物演化的“起步”阶段。而这样的分析、判断,恰恰是与我们在前两节揭示的时代背景、文字“克隆”的证据相合的。
    注释:
    [1]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刊本。之所以不称“世德堂本”或“王慎修本”,是因为对此本与王慎修、世德堂的关系,学界尚有不同看法。
    [2][美]韩南《〈平妖传〉著作问题之研究》,《韩南中国小说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
    [3][7]《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货一;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
    [2][明]黄佐《泰泉乡礼》卷六《保甲》。见《四库全书·经部》。
    [4]《宋史》卷一百九十二,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志六。中华书局1974年版。
    [5][6]《新元史》卷一百三十八,列传第三十五;卷一百九十四,列传第九十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飞蛾”两句并见于百回本《水浒传》第58回,可见其“套子词儿”的性质。
    [9]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页。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总第93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