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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绿林人物形象差异的文化透视

   中国的“水浒”人物与英国的罗宾汉故事,虽然远隔重洋,但由于历史背景的基本相同以及人类思想感情的大致相通,因而在诸多方面,尤其是在故事的原型及其演变方面,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比如,在13世纪初的英国法院记录中,就有关于罗宾汉事迹的记载。他的原型人物是一个中世纪末的自耕农反叛者,和同伴们经常出没于约克夏的赖丁西部:偷猎、盗窃、谋杀、敲诈勒索、拦路抢劫——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犯罪分子。[1](P96)但在民间经过几百年的不断流传,由于加入了人民的意愿,罗宾汉一跃而变成了专门与诺曼压迫者作对的斗士,成了被人们称誉的“劫富济贫”的英雄好汉。在英国作家H•吉尔伯特的小说《罗宾汉》和查尔斯•维维安的《罗宾汉传奇》中,他又成了一位受到社会不公正对待的贵族;在司各特的小说《艾凡赫》中,则又从盎格鲁人变成了撒克逊人, 生活的时代也转移到了理查王时代。
    同样,《水浒传》的创作成形,也是经过了一个从口头流传到文人编纂的过程。对此,胡适先生曾经作过专门的考证。他认为:“水浒”故事自宋代滥觞,然后再经过从宋代到元朝的口头流传和分散创作,原来的36人的故事也愈传愈神,绿林人的数目也渐渐扩大到了一百零八人,兵卒数十万。〔2〕(P105)鲁迅先生也曾经指出,由于宋江等人的故事曾一度流传地域很广,“于是自有奇闻异说,生于民间,辗转繁变,以成故事,复经好事者掇拾粉饰,而文籍以出”。 [3](P109)这里是说到了明代,才由那些热衷于“水浒”故事的文人将流传于民间的梁山故事收集整理,加工润色而成书。
    在文人作家的笔下,罗宾汉和“水浒”人物被赋予了复杂的感情和较高的思想境界,成为现在我们看到的这种完整的形象。无疑,这是作家们对绿林英雄的有意拔高、美化甚至神化。它表达了当时民众对于统治当局的认识,寄托了老百姓反抗剥削、惩治强霸、争取自由的理想和愿望。但是,由于地域、民族和文化的特性,决定了中、英两国作家的思想意识和创作观念的不同,因而使得他们所塑造的绿林人物形象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绿林人物走出法外的动因不同
    我们读英国作家们关于罗宾汉的故事,首先感觉到,罗宾汉和他的那些林中兄弟所以走出法外、走进绿林,完全是当时社会逼迫所致。以小说《罗宾汉》为例,作者通过罗宾汉及其“林中兄弟”之口,对诺曼人统治下的十二世纪英国的黑暗现实进行了无情的揭露。
    罗宾汉伤心地叹了一口气道:“这个世道……领主和僧侣们争权夺地,对于耙田的小农奴,百般剥削,不顾规矩,榨取地租、劳役。这算什么世道!”[4](P25)
    在修道院长和封建领主的眼里,农奴们并不比畜生更多值一个钱,在执事人的羊皮纸文书上,他们是“跟犁耙、辕车以及你们睡的窝棚一起写在那上面。领主爱卖,就可以把那些东西连同你们人一起卖掉。” (弓手维尔语)农奴们整天提心吊胆,因为只要一旦有什么把柄捏在领主和管家的手里,他将立刻遭殃。“领主总是尽可能在贴近农奴的住处”,找一个高岗,立一些绞架,“而在绞架旁边,则是土牢。”[4](P38)在罗宾汉居住的贝堪卡村舍里,在盖•基斯保恩爵士的庭院内,就经常私设公堂,“像吊刑柱、光着脊梁挨鞭子” [4](P9)等惩罚手段,随时都在等待着他们。
    即使像罗宾汉这样的自由民,也常常受到贵族们的欺凌,他们的土地也常常被贵族们觊觎以至于无理霸占。据说罗宾的祖先曾经是亨丁顿城镇的领主,“只因为参与了英人抵抗诺曼征服者的暴动,他们的土地就这样被国王没收了。” [4](P13)到了罗宾汉的时候,他还拥有一百六十英亩的土地,但由于处在修道院的近旁,又由于僧侣们和贝堪卡管家盖•吉斯保恩对罗宾汉恨之入骨,所以“宣布没收了我的田产”。[4](P37)在这种无法生活的情势下,罗宾汉愤然走进了绿林,誓与当权者作对。
    而其他农奴也都向往着绿林,渴望着自由的生活。他们纷纷要求罗宾汉“让我们到绿林里去吧”, “如果今天我们不去反抗仗势欺压我们的坏领主,我们永远都得做奴隶……宁愿在绿林里饿死,也不愿再受苦,受虐待。”[4](P37)还因为,绿林里实在是一片祥和自由的天地——
    七月,灼热的夏天……在绿色的林荫深处,射下的阳光恰像一条条金色的带子。大多数农奴都贴背躺着,瞟着他们头顶上交错的簇叶,心里都乐滋滋的……一顿饱餐之后,又让柔和的气流在他们的两颊流拂,竟使得这些可怜的法外人感到他们享受到了这一辈子从未享过的福了。[4](P49)
    作家以满腔的热情对夏日的森林进行了赞美,投注了对农奴们脱离苦厄的欣喜和慰藉的情感。在绿林里,他们“逃离了农奴的羁轭,甩掉了苛捐杂税和坑人的成规陋俗,置身于自由之境。”只要打来鹿肉,就可以一起分着吃,林中的弟兄们一起喝啤酒、作祷告、狂欢、跳舞。连苍蝇们也都“营营嗡嗡地飞到这里,又飞到那里,跳着它们那永不休止的舞。” [4](P123) 所以,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家”时,“没有一个人回头看一眼,” [4](P38) 是那样的毅然决然。
    而《水浒传》所描写的108人中,虽然多数是出于迫不得已,但仔细推究,除了林冲等个别英雄之外,绝大多数都与社会的压迫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有着各自的原因——
    譬如宋江、武松等人,是为“义”肇祸,咎由自取,逃进“水浒”暂时躲避起来等待朝廷招安的;还有呼延灼、关胜、董平等一批官军降将,他们是在征剿梁山的过程中损兵折将,“无面还京”(关胜语),暂避绿林,“等待朝廷见用。” [6] (P938)
    卢俊义、朱仝、徐宁和几个读书人如金大坚等,这些都是富贵良民。从作品的叙述看,没有些许的剥削和压迫降临到他们头上,没有任何理由非要走进绿林不可。如果说有什么困厄和灾难,那只能说是梁山人用“打凤捞龙”之计,截断了他们的前途后路——他们的落草,是梁山人勾引罗致、逼良为盗所致。
    以李逵、三阮兄弟、刘唐、石秀等为代表的一大群人,的确是生活在社会的下层。但这是一群游侠,他们平时或四方游走,或依人作客,或帮忙帮闲,靠吃富人们残羹剩饭而生活。他们所以走入绿林,要么是冲着那梁山上的快活生活而去,要么是被别人劝说煽动前往……总之,那完全是一种自觉自愿。(以上关于《水浒》人物上山的原因,拙作《走近绿林,换一种视角看逼上梁山》已有论述,见《名作欣赏》2005年12期)
    从罗宾汉及其“林中兄弟”的生活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H•吉尔伯特的民本思想是相当突出的。他对农奴们表现出了特殊的感情,着力描写了他们在民族和阶级压迫下的苦难与向往,正确地反映了他们的真实命运与利益。因而才有了罗宾汉和那一群不堪忍受剥削和压迫、敢于走出法外的农奴形象,写出了他们为了生命与生存而铤而走险的决心,彰显了他们敢于同封建领主、修道院长等当权者及其走狗们作无畏斗争的精神。
    《水浒传》属于市民文学,所以作品中渗透着浓重的市民阶层的思想意识。这其中,既有对当时社会黑暗不满以至愤恨的情绪,又有庸俗的、腐朽的价值观念。比如艳羡富有和吃喝享乐、讲究义气和小圈子道德等不良的意识和行为等。《水浒传》的作者生活在市民当中,汲取着市民生活的营养,当然也濡染着市民的一些习尚,他们的创作自然会迎合市民的审美需要,会表达市民的情感和意愿——“水浒”人物所以走进绿林,也正是不良意识支配的结果,与“官逼民反”的说法相去甚远。
    对待妇女和爱情的观念不同
    首先我们应该肯定,英国作家笔下的绿林人物对待妇女的态度,体现了英国人尊重女性的传统风范。在《罗宾汉》中,在法外人的营地——巴尼斯代尔森林,罗宾汉为他的手下人制订了严格的纪律,“我严禁你们伤害妇孺,也不允许伤害妇孀所依靠的人”。[4](P52)即使罗宾汉之外的强人团伙也都纷纷宣告:我们“不对妇女为非作歹,凡有妇女在场的群体,哪怕只有一个妇女在,就决不为虐。”[4](P126)绿林中的英雄不但从来没有欺侮过一个妇女,而且还积极主动地保护她们,对处于危难之中的妇女往往会努力地伸出援救之手:贵族小姐玛莉安在前往叔叔理查•利爵士的城堡旅行的途中,被“傲慢而又专横” 的罗格爵士在中途的森林里拦路抢截。罗宾汉探得消息,于是出手相救,与罗格爵士进行殊死的搏斗,并杀死了他。罗宾汉说:“哪怕是亨利国王自己拦路抢劫你,我也决不饶的这一箭”。[4](P15)
    小说第五章中,罗宾汉打救阿丽丝逃离拉诺夫爵士的虎口,然后帮助她与阿兰•爱•代尔成婚,则又是罗宾汉救助和保护妇女的一大证明。[4](P160-180)特别值得提起的是,在这一事件的中,作者对那个后来也成为绿林法外人的杰克有一段感人至深的心理描写:
    此刻,他在给阿丽丝小姐办差,而万一在某处林间路上,他碰到有谁从林薮中穿出,不要别的,只要他把小姐委托给他的宝贵东西交出的话,那么他宁肯拼命,也不能辜负小姐的嘱咐,把东西交出去。[4](P157)
    一个普通农奴能有如此的心理品质,足以显示出英国这个古老民族在尊重妇女方面的优秀传统深入人心。
    比较而言,在对待妇女的问题上,我们中国的传统却是显示出了明显的歧视态度。这可追溯到先秦时期,比如孔子主张克己复礼;孟子主张寡欲养心;荀子主张以道制欲;老子、庄子主张无欲;墨子主张非乐——他们的共通之处是主张节制欲望,由此奠定了传统文化节欲的基调。先秦以降,这种价值观一再延续,并在宋代得以强化——妇女一直处于受压迫,被歧视的卑贱地位。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英雄一般不近女色,中国绿林英雄也就成了否定爱情、远离女色的铁石汉子(山大王强抢民女作压寨夫人往往是作者抨击的)。所以,在《水浒传》中,作者所塑造的妇女绝大部分都是男人们的灾星,她们对于好汉们走上梁山,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首先是以潘金莲、阎婆惜、潘巧云、卢俊义之妻贾氏等为代表的淫妇形象。作者对她们不惜笔墨,颇费匠心,赋予这群女人以淫秽浪荡、堕落无耻的作派,并极力贬低和丑化,一味批判和否定,却从未表示过丝毫的同情和怜悯。
    二是一些利欲熏心、损人利己、狗仗人势、为虎作伥的恶妇形象,她们才是把英雄逼上梁山的最直接的罪魁祸首。比如王婆之于武松;阎婆和刘高老婆之于宋江和花荣;郓城县粉头白秀英之于雷横,其他如建康府的妓女李巧奴、东平府的妓女李瑞兰等。她们似乎天生就是恶人,其共性就是恶毒,作者安排她们就是为了逼迫好汉们上梁山的,因而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无情的杀戮。
    第三类是顾大嫂、孙二娘、扈三娘。这是梁山泊英雄谱中的人物,是作者赞美的对象。虽然所写也是女人,但已经被作者男性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女性形象:无论是在上山前,或是上山后,她们都是威武雄壮、粗豪放达,与男性英雄无二——她们完全迷失了女性的特征。作者对这类形象的塑造,就不仅仅是失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同样是对女性的轻视。
    纵观《水浒传》中的妇女,无论是哪种类型,没有一个具有完美的人格,而是不同程度地都被加以贬低甚至歪曲。作者的宗旨是在于说明:女人都是尤物,是祸水,真正的男子汉会因为女人而招致祸患,以至丧命。
    与这种思想相联系,在《水浒传》作者意识里,根本就没有“爱情”这种观念。因而,身在“水浒” 中的好汉们,根本就见不到男女之间的恩恩爱爱,个人的生活情趣受到绝对地摒弃。如晁盖“最爱刺枪使棒,亦自身强力壮,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6](P174)武松对于潘金莲的轻佻举动厉言拒斥;宋江“是个勇烈大丈夫”, “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6](P273——274)——这些都是作者所赞扬的对象。王英是个好色之徒,因而受到众兄弟或者说是作者的奚落和耻笑。
    而在英国有关绿林英雄的作品里,作者在着力描写绿林英雄行为的同时,对纯真爱情生活也倾注了赞赏的感情。在《罗宾汉》中,涉及到的爱情故事就有两个:一是罗宾汉和玛丽安, “他们早已相互热恋了,而且都发誓女不他婚,男不别娶” [4](P11)最后两人结为百年之好。另一个是阿兰•爱•代尔和阿丽丝的爱情故事。由于他们两个人的爱情受到恶霸领主们的干涉和阻挠,绿林英雄们心甘情愿并竭尽全力地帮助阿兰•爱•代尔从拉诺夫爵士那里夺回了他的心上人,使有情人终成眷属。同样,在司各特的小说《艾凡赫》中,作者也描写了艾凡赫与罗文娜这一对青年男女的爱情,写出了他们为了争取自由自主的爱情而走过的曲折经历,使他们最终得成美眷——以上关于爱情故事的描写,都反映了西方作家的较为进步的婚姻和爱情观。
    《水浒传》的作者属于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他的妇女观念不可能超越时代的藩篱。所以,他们对于妇女的描写,自然就带有浓厚的男尊女卑的色彩。可以说,“水浒”中的人物对待妇女们无理、无情甚至残忍的思想和行动,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妇女观念主宰人们思想及行动的形象说明。
    当然,在古代西方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现象也有一定程度的表现。但宗法观念相对淡薄一些,它在对女性加以束缚的同时又体现出了一定的宽容性,因而对人的正常欲望则持某种肯定态度。这可追溯至希腊神话,比如希腊大神宙斯,就是一个风流纵欲情神,他的放荡行迹遍及神界和人间,私生子则散布天上地下。阿波罗和潘等其他天神也留下了不少风流韵事,这些都奠定了西方传统文化肯定欲望的基调。所以,在这种传统文化精神的影响之下,英雄一般和美女相配。[7](P55) 虽然,在罗宾汉生活的年代,“法律规定中的妇女社会地位自诺曼征服以来已经大为贬低了”, [8]( P63) 但同中国的封建时期尤其是宋代相比较,妇女的地位也要高出许多。何况,英国人有关绿林的小说又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骑士文学的传统,因此绿林中的英雄们自然也就对爱情持肯定态度。
    复仇杀人的行为准则不同
    如前所说,《水浒传》中的许多好汉几乎都吃过女人的亏,上过女人的当。因此,只要他们逮着机会,就必然要实行报复。这才使故事中充满着野蛮性、破坏性极大的血腥屠杀——如武松杀嫂、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如石秀大闹翠屏山,宋江怒杀阎婆惜,雷横枷打白秀英等等,都是一些极端的、睚眦必报复仇行为。更为让人惨不忍睹是李逵捉住黄文炳以后,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最后“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再就是攻打祝家庄、曾头市、青州、无为军等等集体行动,都是不分好歹地一律采取了血淋淋的烧、杀、抢的手段。
    这种以虐杀为乐事的举动,正反映了中国绿林英雄们的局限性,从根本上说,这是我国古代的复仇价值观决定的,是受到我国“人治”文化影响的结果——从整个中国古代史书、笔记有关复仇的记载,以及关于复仇文学主题的描述看,“人治”所体现的基本上是对于复仇的理解同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长私自复仇评价的伦理化倾向,从而达到鼓励复仇行孝、伸张正义、铲锄强霸的作用。既然复仇是以此种目的为主,复仇文学主题的描述又是以正义伸张为主,那么,违法复仇就必然会被奉为是合乎伦理人情的行为,所以才受到作家的如此称赏,使他们津津乐道的去对虐杀场面进行铺张扬厉的描写而不感到血腥,也因此得到我国历代读者的垂青。当然,这种“人治”对复仇违法的处理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弥补了某些具体情况下,比如贪官污吏们贪赃枉法的形势下的“法治”的局限性。
    比较而言,英国作家在描写绿林英雄的复仇行为时,却表现出了较为克制的人道主义精神。绿林英雄们不是无原则地肆意虐杀,而是首恶必办。比如,当他们第一次攻打盖•基斯保恩领主庄园的时候,罗宾汉就命令住在院府里的人们“你们至少要唤出妇女呀。还有玛金老太和女仆,难道你们不分男女,定要来个玉石俱焚?” [4](P42)另外,在《罗宾汉》中,同样宣扬了“锄强扶弱”的侠义精神。罗宾汉说:“对于那些专门压榨穷人的神父……我绝不施仁。”[4](P94)但他同时告诫手下的人“你们绝不可加害任何诚实的农夫”,“骑士们,还有那些武弁们,只要不是骄横的,只要是好人,你们都该好意相待”。 “在绿林里,不管什么,只要他不伤害你们,你们就不可射杀他”,[3](P52——53) “人与人之间应平等相待”。[4](P85)关于这种人道主义的描写,在有关罗宾汉故事的其它文学作品,如司各特的《艾凡赫》、查尔斯•维维安的《罗宾汉传奇》中,都有类似的表现,都充分显示了尊重他人人格的绅士风范。
    以上事实,一方面体现出英国作家的创作思想中的人道主义的色彩,他们崇尚一种“狮子不吃躺在地上的尸体”的宽容态度;另一方面,也与西方人骨子里自觉的法制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培根曾经对复仇这种行为作过这样的说明:“复仇是一种野生的裁判。人类的天性越是向着它,法律就越应当耘除它。因为头一个罪恶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可报复这件罪恶和举动却把法律的位子夺了。”[10](P16)正是出自这种对于法的认识,因此,即使在绿林英雄们的复仇行动中,也保持着理性的意识,始终贯彻着是非善恶的观念。对此,我们不妨把它归结为是一种骑士的道德和绅士的风度。而这又可以与《水浒传》中的武松血溅鸳鸯楼,一口气杀死张都监一家十五口,智取无为军之后屠戮黄文炳一门良贱等事实形成鲜明的对比。
    总之,在阶级社会中,压迫在顶,苛虐在前,那些被压迫,受苛虐的人们就会“拔剑东门去” ,“宁愿在绿林里饿死,也不愿再受苦,受虐待”——中国绿林和巴尼斯代尔森林的好汉们所以啸聚山林,所宣泄的正是这种人性原始的冲动,这是在社会公道、社会正义和社会理性遭到践踏搅乱之时的一种必然反应。然而,使得两国绿林人物形象在行为上、思想意识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正是由于地域、时代和民族的特色,以及中、英两国作家的思想意识和创作观念所造成的文化上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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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 [M] 陈叔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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