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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语法应用于汉语研究的若干思考


    内容提要:构式语法在我国语法研究的现代意识比较成熟的时机引入汉语学界,成果斐然,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回顾起来,前辈汉语学者的一些经典研究中就已经有构式意识,为我们深化构式思考提供了范本。现代构式语法基于认知语言学的基本原则,重视句式格局的平行性,在解释特殊格式的特殊语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构式方法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推动意义,首先体现在把握汉语“话题—说明”结构的本质,其次可以结合其他学说观点,使汉语句式研究日益精准,不断深化。
    关 键 词:构式;认知;平行性;系统性
    作者简介:张伯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语法理论和汉语语法。
    构式语法应用于汉语研究只有不到二十年的历史,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数量质量都相当可观。构式语法传入的时候,汉语学界的现代语言学意识已经比较成熟,学者们能够在开阔的视野下,对外来理论作出理性取舍。与此同时,以还原性思想为基础的句法理论,在揭示汉语特点方面也逐渐显出力不从心,构式语法新颖的理论主张和描写方法,也就很快地吸引了汉语研究者浓厚的兴趣。
    构式语法产生的背景,我们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谈到:“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乔姆斯基的句法理论提出以来,人们越来越多地相信句法的递归性,相信人类语言中的句子都是可以通过规则推导出来的。于是二十世纪的后半叶,多数语法学家致力于这种规则的发现,重视句式的相对少了。汉语语法学界二十世纪后半叶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想是基于美国描写主义的结构分析方法,同样是相信语法结构的递归性,因此,早期汉语语法研究中(如王力1943)所强调的句式问题,受关注的程度也有所减弱,至少不是从句式本身而更多地是从结构变换的角度去关注了。”(张伯江2008)结构分析方法深化了汉语句法规律的认识,同时也暴露出其局限性,不足以更进一步解释汉语句式语义与形式的关系。构式语法专注于超出结构意义的句式语义,这种描写优势就显现出来了。这也就是构式语法一经问世,便迅速在汉语学界生根开花的一个原因。构式语法虽然不是语法理论中一个大的学派性的分支,在汉语研究中传播之快,应用之广,超过了以往任何一种外来方法的影响。本文就面对这一现实,就构式观念和构式方法运用于汉语研究的若干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汉语语法研究中从来不缺少构式观念
    构式语法的兴起,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对形态句法的反动。Goldberg(1995)说:“完全以词汇为基础的或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不能解释英语中的所有语言数据。具体的语义结构和与其相关的形式表达必须被看作是独立于词项而存在的构式。”(吴海波译:1-2)而说起构式语法与汉语,人们总要说到王力先生早年关于“处置式”的研究(陆俭明2004),实际上,王力先生不仅在处置式这一个案上有明确的构式意识,他早年著作《中国语法理论》(1943/1984)开宗明义就表达了跟上述Goldberg近似的说法——“词汇不是语法”。他说:“然而《经传释词》一类的书决不是语法书,因为它们完全放弃了语法的根据地——句子。至多,咱们只能承认它们是一种虚词词典。好的虚词词典,固然可以给咱们研究语法的许多帮助,例如能使咱们知道某一虚词的词性和用途等,但这种东西,只能算是语法大厦所需要的一些散材,并不能就称为语法。”(王力1943/1984::3)王先生这样宣称,所针对的,就是自《马氏文通》开创的以词类为中心的语法描写方法。Goldberg所说“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的不足,王力先生也有明确表述——“分类不是语法”:“须知所谓语法,就是族语的法则,主要的部分乃在于其结构的方式,并不在于人们对语言成分的称谓如何。”(王力1943/1984:5-6)可以说,王先生对“语法”的基本看法就是构式观。
    王力先生有这样的语法观不是偶然的,他一直着力于发现汉语语法的本来面貌。在早年论文《中国文法学初探》中他说:“我们对于某一族语的文法的研究,不难在把另一族语相比较以证明其相同之点,而难在就本族语里寻求其与世界诸族语相异之点。看见别人家里的某一件东西,回来看看自己家里有没有,本来是可以的,只该留神一点,不要把竹夫人误认为字纸篓。”(王力1936)他特意举了丁声树先生《释否定词“弗”“不”》中发现的三条规律:(1)“弗”字只用在省去宾语的外动词之上,内动词及带有宾语的外动词之上只用“不”字,不用“弗”字;(2)“弗”字只用在省去宾语的介词之上,带有宾语的介词之上只用“不”字,不用“弗”字;(3)“弗”字决不与状词连用,状词之上只用“不”字,不用“弗”字。王先生大为赞叹:“这就是在我们家里发见了我们的竹夫人!”丁先生为什么道明了千百年来学者们没有讲清的规律呢?在我们看来,就是他有构式的思想。
    丁声树先生说:“我们知道外动词介词都需要宾语,而内动词状词通常是不需要宾语的。‘弗’字只用在需要宾语的词类之上,不需要宾语的词类之上不能用‘弗’字,似乎‘弗’字的用法与宾语有关;然而带有宾语的外动词介词之上也不能用‘弗’字,只有省去了宾语的外动词介词之上才可以用‘弗’字。这样看来,宾语与‘弗’字又不能并立:有了宾语,就不能用‘弗’字;一用‘弗’字,宾语就省去了,就不见了。我想这里面似乎藏着一条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宾语的必须省去倒不是真正的省去,而是含在‘弗’字的本身之内。”(丁声树1935)就是说,丁先生认为“[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等于是“得之则生,不之得则死”。不及物性结构“弗得”相当于及物性结构“不之得”,这就不是个别否定词的问题,而是语法结构的问题了。一个语法结构里含有它的组成部分所没有的语法成分和意义成分,这是典型的构式现象。
    丁先生这一突破性的研究历来受到很高的评价,但遗憾的是,其后的学者或是从音韵角度进一步寻求证据,或是补充语法例外并做解释,很少有人从研究方法上去认识和发展。在我们看来,这项研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对构式的信念:相信语法结构可以含有字面上看不到的语法成分。具有了这样的语法意识,就会得出前人没有的新的发现和明确论断。吕叔湘先生在丁先生的启发下研究了祈使否定词“毋”与“勿”,他发现“用于禁止语气的‘毋’与‘勿’的分别,跟‘不’和‘弗’相同,‘勿’字只用于兼含‘之’的地方”,如“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勿惮改”就相当于“毋惮改之”。(吕叔湘1941)吕先生关于文言里“相”字和“见”字的两项研究,也可以说是构式观念的很好体现。吕先生指出,“相”本是“互相”之意,可是在很多时候只偏指一方,如“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相见不相识”=“见我不识我”;“耶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相扶将”=“扶将之”,句子结构里隐藏着一个无形的宾语成分。(吕叔湘1942b)关于“见”字,吕先生发现,“见”字本是动词,意思是“被”,但有些句子里“见”字不表被动,如“生孩六月,慈父见背”,“见背”=“背我而去”;“诸葛亮见顾有本末,终不尔也”,“见顾”=“顾我”;“家叔以余贫苦,遂见用于小邑”,“见用”=“用我”,同样是句子结构里隐藏着一个无形的宾语成分。(吕叔湘1943)
    如果说丁声树、吕叔湘的研究是侧重于结构的话,王力先生关于“处置式”的论断,则是构式语义的重大发现。在王先生之前,“把”字句只是简单看成一种宾语提前的句法变换式,没有注意过它的特殊语义。王力先生看到:“但是,这两种叙述并不是完全同意义的。前者是普通的叙述,后者是在叙述之中,同时表示这行为是一种处置或支配。”“处置式是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支使,怎样对付;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情怎样进行。”(王力1943)处置意义并不是一个“把”字带有的,而是整个格式带来的。处置式,是汉语里最典型的,也是最早被认定的构式。其后,吕叔湘先生对“把”字句的结构动因做了详细的探讨,但并没否定王先生对句式处置义的定性。(吕叔湘1948)令人遗憾的是,此后的数十年间,人们对“把”字句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宾语的指称性质和句式的变换方式方面,对王先生关于句式语义的重要论断多是避而不谈。一直到半个多世纪以后,沈家煊先生才重新正面提及“处置式”和处置语义问题,对王先生的论断进行了重要的完善和发展。(沈家煊2002)
    二、构式语法在揭示特殊句法之特殊意义方面的突出优势
    上面的简要回顾,我们看到,前辈学者对汉语自身特点的探索已经相当深入,并且在形式和意义两方面都有清醒而成熟的思考。如果不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受俄语学者的强烈影响不得不用形态眼光去看汉语,耗费了大量精力去讨论词类、主宾语和单复句问题的话,沿着四十年代的传统着重进行汉语句式研究,汉语的构式特点也许会更早、更多地得以揭示。六十年代以后描写主义方法的引入,带来了系统描写汉语句法结构的一场革命,在句法论证方法上的成绩显著,也为汉语特点的进一步挖掘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便利的工具。这个时候,汉语研究确实需要一种符合现代语言学精神的处理特殊句式的新理念和新方法。
    构式语法引起人们广泛注意,主要的特色就在于对特殊格式的解释力。像英语的双及物构式、致使—位移构式,汉语的双及物式、把字式等,都是一般的句法规则解释起来不那么顺利的。拿汉语的双及物式来说,依照构式语法对构式的定义“构式所能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不能从构式自身的组成成分或者从其他已有的构式预测出来”来衡量,“张三卖邻居一套旧家具”的确难以从已有的句法结构规则推导出来:“张三卖邻居”不成为结构(除非张三是人贩子),“邻居一套旧家具”也不成为结构,句子的整体意义和结构方式都是这一构式特有的。构式语法的用武之地就在这里,我们可以从它的原型句式概括出其基本格式和基本语义,然后依照语法隐喻等引申机制,进一步解释句式的多种语义。对“把”字句也是一样。事实证明,“把”字句不能简单地用“提宾”等句法规则来解释,句式的特殊语义无法从已有的规则推导出来,我们首先把吕叔湘(1948)总结的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整合为构式的整体语义:“由A作为起因的、针对选定对象B的、以V的方式进行的、使B实现了完全变化C的一种行为。”(张伯江2000)而王力先生最早提出的“处置”语义,也在新的理论观念下得到了更为周全的解读。沈家煊(2002)指出:“虽然一直有人想取消‘处置式’这个名称,但始终没有能取消得了。这说明把字句有‘处置’意味的判断还是基本符合我们的直觉。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区分两种互有联系又性质不同的‘处置’,一种是‘客观处置’,一种是‘主观处置’。客观处置:甲(施事)有意识地对乙(受事)作某种实在的处置。主观处置:说话人认定甲(不一定是施事)对乙(不一定是受事)作某种处置(不一定是有意识的和实在的)。”沈文从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认识三个方面论证了“把”字句的构式语义实际是主观处置,三个方面论证过程中那些句法证据充分显示,“把”字句的特殊结构和特殊语义只有从构式观点看才好理解。
    汉语语法的传统难题“王冕死了父亲”难就难在它挑战了“不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的通行原则,而各种形式主义句法的解决方案都是在“句法移位”方式上做文章,基于一个基本的假设:“王冕死了父亲”命题意义与“王冕的父亲死了”并无区别。但是说汉语的人都有一个强烈的语感:“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传达的主要信息不是报道某人死亡的事实,而首先是王冕遭受了某种损失。这一层主要的意义,在各种形式句法方案里并不是首要问题,往往被归为语用过程,不当作句法解释的任务。构式语法首要的任务就是面对句式的特殊语义,追求特殊语义与特殊句法之间对当关系的合理解释。沈家煊(2006)指出,“王冕死了父亲”是从汉语两种具有联系的普通句式“王冕的某物丢了”与“王冕丢了某物”之间的关系里平行地(“王冕的父亲死了”vs.“?”)类推出来的。这个解释,是紧扣“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本身的句法和语义的。首先,这是一个谈论“王冕”如何的句子,而不是谈论“王冕的父亲”的,句法上以“王冕”为主语;第二,谓语部分报道的是一个与王冕有关的事件,而不是主语角色自身发生的变化,因此句法上“死”并不指向主语而是指向“父亲”;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用句式与“王冕丢了某物”的平行性,合理地解释了“遭受损失”意义的来历:不及物动词的唯一论元,在汉语里,如果居于动词前面,倾向于客观报道;放在动词后面,倾向于凸显事件对另一角色的影响。可以看出,句法和语义的合扣,在这个构式解释中得到了完美的呈现。
    三、格式之间的相似性重于孤立阐释
    构式方法的一个特色在于看重句式之间的平行性。构式语法相信句子格式是人类认知经验的反映,句子格局最好的解释是认知解释。认知规律其实一点也不神秘,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习惯中,如“如果B在A之后,C在B之后,那么A、B、C是一个序列,而不是一个无序列”、“如果B包容在A之内,那么A就不可能包容在B之内”、“相邻的两个成分倾向于组成一个单位”以及“数量上的多和少概念在各方面都存在”这些朴素的认知现实。看到这些表述,我们直观上容易想起一些图形之间的关系,认知语法正是重视句法的图式性质的。基于认知语言学学术理念的构式语法,也是非常注重用这些图式间的认知共性来观察句法格式,而这正是以往结构分析所忽视的。汉语的“在”字句和“给”字句过去都有很多独立的细致描写,但从没有人把这两种词汇语义不相关的句式联系起来观察。沈家煊(1999)看到“在”字句和“给”字句的种种差异其实是具有平行性的,如:
    “SVO在x”的句式意义是:动作作用下事物达到某处所,动作和达到是两个分离过程
    “SVO给x”的句式意义是: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两个分离过程
    “SV在xO”的句式意义是:动作作用下事物达到某处所,动作和达到是一个统一过程
    “SV给xO”的句式意义是: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一个统一过程
    沈文分别用顺序原则、包容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对包括上述事实的多种复杂句,做出了平行的语义解释,使我们看到了构式的句法格局与构式语义之间深层次的对应性。此后,张伯江(2001)把传统上认为语义方向相反的“被”字句和“把”字句,概括成统一的格式意义:,指出二者共同之处是直接影响与非直接影响的距离象似问题,以此来观察两种句式在句法格局上体现出的认知平行性。在构式语法引进之前,人们是很少这样去思考的。
    上一节讨论的沈家煊(2006)对“王冕死了父亲”句式语义的研究,同样贯彻了这样一个理念:“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丢了某物”之间的关系比“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的父亲死了”之间的关系更重要。这跟形式句法不一样,形式句法认为后一种关系更重要。
    由此反思关于双及物构式的研究(张伯江1999),我们之所以用了很大精力去描述同为“V-N1-N2”格式的各种实例在现实域与非现实域、物质域与话语域之间的隐喻引申关系,就是基于格式之间的平行性,而没有关注双及物构式与带介词结构的近义句式之间的关系。关心真值语义的相关性与关注句式结构的平行性,发现的是不同的语法事实。
    注重格式之间的相似性而不是过多看重移位变换,就意味着对“动词中心说”和论元结构观的突破。周韧(2017)在讨论“一锅饭吃十个人”时评论道:“过去讨论‘一锅饭吃十个人’这种句子的动机,是认为这种句子和‘十个人吃一锅饭’有高度关联性,其中句子经历了‘主宾换位’的操作。但我们认为,在提出‘主宾换位’这一观点的时候,就已经是先入为主,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了。‘主宾换位’是基于动词中心说的施受事分析的附带品,这种观点认为‘一锅饭吃十个人’和‘十个人吃一锅饭’在深层次上是一种高度关联的结构,两者只不过经历了语序上的组合性变化。”构式平行性观点引入之后,任鹰(1999)、陆俭明(2004)先后得出了“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即句子是一种表示容纳性的数量结构对应式的看法,把句式语义的整体概括推进了一步。周韧(2017)则指出这样的概括仍未完全摆脱动词中心思想,因此不能解决过度概括问题,即符合供用语义的不合法句子难以避免。他提出基于名词物性结构理论的“功用说”,认为在汉语中,跟“一锅饭吃十个人”更为接近的句式不是“十个人吃一锅饭”,而是“一个老师教十个学生”和“一个厨师炒十盘菜”这样的句子。这个解释让句式各个成分的安排方式和语义选择都得到了精准的说明,可以说,如何把注重格式之间相似性这一理念引向深化,这项研究给我们带来重要的启示。
    以上通过一些成功的案例说明:构式方法以其形—义对当的优点,在具体语言现象的讨论中,尤其是在汉语语法特点的揭示上,可以发挥出巨大的潜力。相反,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构式方法的灵魂,只是流于表面的比附,那么不仅无助于汉语语法特点的深入挖掘,还可能不觉间丧失我们既有研究传统的优越性,得不偿失。
    四、构式研究应更多地尊重结构分析方法和汉语特点
    构式语法最有用武之地的语法单位在句式上。汉语学界对句式的研究,简单说来有两个传统。一是结构分析的传统,二是句型描写的传统。前者的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句法的概括力,把看似多种多样的句式实例,都概括到为数不多的几种基本句法结构里。这个方法的典型代表就是始自丁声树等(1961)直至朱德熙(1982)更加成熟的汉语句法结构观。这种方法是典型的还原主义做法,相信高一层的句法单位都可以还原为低一层单位按规则的组合过程。这种理想下的语法分析,词库里的词项只是带有基本语义,其语法特征主要是在句法组合层面上实现的。后者,即句型描写的做法,则不太追求句法共性的概括,以多种多样的句型个性刻画为主要目的,充分重视不同句型中的要素多少、有无和排列方式,不同的动词语义往往导致不同的句型。可以说,这是一种“小语法,大词典”的理想——每个词的个性就是它的语法特征,词的具体语法特征描写充分了,一部汉语事实的描写语法也就覆盖全了。这可以拿李临定(1986)做代表。上个世纪中叶起,这两种方法同时推动了汉语的句式研究。
    构式语法作为一个新起的研究范式,理应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显出自己独有的优势,也就是说,传统方法的优点在新的范式里都得以体现,同时,新的范式能够提供传统方法所做不到的进一步的高度。构式语法作为解释性的工具,应该是深入挖掘语法属性的起点。我们在对比思考构式语法的名句“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的汉语对应形式时曾经这样分析:“不管是英语还是汉语,这里都是以事件的结果成分为语用上的焦点的(off the…/喷到……,喷掉)。所不同的是,英语除了把被强调成分放在句末这种语序手段以外,无法用形态手段调整‘动—受’‘动—结’关系的相对句法地位,即,尽管想强调结果,也无法让‘off…’部分带上突显事件性的句法标记,而依然只能让句子里常规动词sneeze带时体标记;汉语则有多种手段弱化‘动一受’关系(用状语性的词语‘一喷嚏’代替动宾短语‘打喷嚏’;用‘把’字把受事‘纸巾’提前),在句法格局上充分突显结果补语,并且,可以把唯一的时体标记‘了’加在补语部分。”(张伯江2011)这是用传统的汉语句法分析手段诠释构式语法理念,可以揭示汉语和英语相关构式表达力的深刻差异。
    构式语法有一个鲜明的观点,那就是他们关于“语言共性”的看法,跟既往大多数语法理论都不一样。他们认为不存在跨语言共同的语类范畴和语法关系。他们认为每种语言有自己的构式系统,构式是语法的初始单位,一种语言里的语法关系是由个别的构式来定义的。(Croft 2001)现在我们对跨语言的类型研究成果了解得越来越多,我们确实看到了不同语言有不同句法选择的事实大量存在,试图把一种语言的语类系统和语法关系系统轻率地套用到另外的语言上,是十分危险的。这是构式语法最面对现实、最有积极意义的地方。遗憾的是,有些汉语研究者并未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往往简单地用其他语言里的语法关系和语法过程套用到汉语事实上来。我们知道,每种语言有自己定义主语、宾语的方式,各种语言里的主语和宾语都是语法操作的主要对象,但是进行什么样的操作,却是每种语言内部系统性要求决定的。世界上的语言一大类以“话题—说明”原则为主导,无标记句式体现这一原则,语法变化也体现这一原则;另一大类语言以报道新信息原则为主导,无标记句式体现这一原则,语法变化也体现这一原则。把一种语言里的句法操作局部地搬用到另一种语言里做比附,不是可取的做法。近年来,有些学者致力于把汉语“把”字句比附为其他语言(甚至是结构类型与汉语差异很大的语言)里的某种语法过程,这种做法最值得质疑之处就在于,即便是能找到“把”字句与某语言的某语法过程的可比性,又怎么能证明它们具有相同的系统性价值呢?(张伯江2014)
    前边我们讨论了沈家煊先生关于“王冕死了父亲”研究的合理性,他用的“比喻糅合”方法可以说是一种创见。这里我们想进一步指出的是,这个方法的合理性,实质上还在于它是切合了汉语基本句法特点的。在西方学者的构式学说里,Fauconnier的概念整合理论很多人认为是解释力很强的,尤其是运用在那些突破了西方语法论元结构的现象上,如对“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的整合解释堪称经典。刘探宙(2018)对沈家煊的糅合方法与Fauconnier的概念整合方法做了一个实验性的对比,把“王冕死了父亲”也按照Fauconnier的模型那样,尝试建立“输入空间1”,为整合后浮现的新结构提供句法成分和句法框架;建立“输入空间2”,为整合后浮现的新结构提供词汇项;再根据共有属性建立两个输入空间具体角色之间对应的映射关系,试图最终浮现出新句式“王冕死了父亲”来。结果是,“要么‘父亲’无法被新结构继承,要么‘遭受损失’的新意义出不来。这个顾此失彼的问题,究其根本就是汉英话题结构模式和论元结构模式的根本句法差异。”(刘探宙2018:127-133)这个实验生动地说明,生发于汉语的沈家煊的“糅合法”,虽然借鉴了认知整合理论的核心观念,却没套用该理论的心理空间模型,而是针对汉语特点,创造性运用概念结构得出整合模型。理解这一模型,也必须基于汉语“话题—说明”为基本,而不是论元结构为本这一最基本的语法事实。
    五、汉语构式研究中应重视成分之间的相互影响
    我们强调构式研究要注重汉语语法特点,意味着要多把注意力用在观察汉语句式自身的结构特点,既关注个别构式自身的结构特点,也关注带有汉语共性的系统性特点。“构式研究也不应仅关注概念隐喻,还应该更多地关注构式中组成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是构式语法可以得到深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张伯江2016)
    陆俭明(2016)谈到我们关于汉语“X是X(了)”作为让步转折复句前句的看法时说,在“漂亮是漂亮,就是太贵了。”“聪明是聪明,就是太贪玩儿了。”“看是看了,但我没有看懂。”“去是去了,可是到那儿一看人太多,我就回来了。”这样的例子里,“X是X(了)”小句为什么能“表示让步/容让”的意思?“那小句的前面那个X实际是一个话题,它传递的是旧信息。按说在话题之后的陈述中应提供新信息,可是‘是X’所提供的并不是新信息,只是重复了话题所说的内容,这等于是‘在原地踏步’;而在‘在原地踏步’意味着‘让步/容让’。”这个例证一方面可以说是“从语言信息结构的角度对该小句表示的语法意义所做的解释”(陆俭明2016),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句法象似性”(iconicity)的表现:形式上的“原地踏步”表达语义上的“不前行”。其实,汉语学者对一些特殊构式的结构早就有这方面的观察。项开喜(1997)在观察汉语的重动句时,就明确论述了“汉语的重动句式作为一种独特的句法手段就是突出强调动作行为表现出来的超常量”。这种“超常”意义是借助“常量”的衬托而得以凸显的:“表示的是一个有界的动作行为,有界的动作行为具有数量意义,恰恰表示的是一种超常量。为了说明这一超常量,应该有一个常量参照,有一个比较对象。是无界的,无界的动作行为不具有量的意义,只是在重动句式中蕴含着说话人预期的一个常量,为提供参照。”这就完美解释了为什么同一个动词要以无界和有界两种形式重复出现的原因,“重动句式中,之前出现结构,是为提供常量参照,进而满足整个句式表达功能的需要”(项开喜1997)。
    功能解释是以句式内部结构的观察为基础的。早在出版于1942年的《中国文法要略》(上卷)里,吕叔湘先生就指出现代汉语里的把字句“有时候非应用‘把’字的说法不可”,为什么呢?他说:“是因为(一)动词的后面紧接着一些成分,不容许止词插在中间,或(二)动词前面有特殊的限制词,非安放在止词之后不可。”显然,这两个条件里,第(一)代表着更广的事实。在吕叔湘(1944)一文里,他讨论了当动词后面先后出现了宾语、“得”字和“不”字、结动词(表示结果意义的了、着、成、上、下、来、去、起等)这三大类成分时,语序问题是什么样的格局呢?他说:“由于得字之由动词前置成分转为后置成分,遂与宾语及结动词发生先后之争,一时颇有错综变化之观,迄近代始有一定之规则,即……V得O,V不得O;V得C,V不C;V得CO,V不CO。由此可知此三者与动词之吸力,以得字为最强,次则结动词,而宾语最弱。然有二事不可不知者:一则宾语有以把字提前之式,此即另辟蹊径以接近动词;次则结动词中来、去自为一类,无论单用或与其他结动词合用,皆以位于宾语之后为常。”这是吕先生首次明确说出,是因为宾语在动词后与其他成分竞争位置,竞争不过,才“另辟蹊径”用了把字句的。
    吕叔湘(1948)对近现代汉语里的把字句做了全面细致的描写,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说明结构制约是根本。他认为,前人或者从动词的处置意义来描述把字句,或者从宾语的有定性来观察把字句,都只能发现一些消极的限制。比如说,我们知道哪些意义的动词不宜于构成把字句,可是不知道哪些意义的动词是必须采取把字句的;我们知道无定的宾语不能用把字句,可是有定的宾语却不一定非得用把字句。只有“从全句的格局来观察”,才能得到积极意义上的条件,他说:“动词的处置意义,宾语的有定性,这些都是消极条件,只有这第三个条件——动词前后的成分——才具有积极的性质,才是近代汉语里发展这个把字句式的推动力。”吕先生这项研究此后数十年间一直得到后继把字句研究者的认可。但是,他所开拓的从成分竞争和结构制约来描写语法格局的方法,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光大。直至本世纪初,汉语的语序类型学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的时候,人们才重新认识到了吕先生当年关于宾语让位这一说法的理论价值。张敏(2010)在更广的视野中观察到这样的一组现象:“若动词后带上了其他成分,那么宾语往往会被挤走,使得动词后仅含一个成分。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使用动词拷贝式、将宾语话题化、把宾语和另一个成分并合为一个成分、用处置式使得宾语前置,等等。”例如:
    a.*他看[书]得[很快]。
    b.他看书看得[很快]。
    a.*他看了[书][两个钟头]。
    b.他看书看了[两个钟头]。
    a.*他看了[书][两个钟头]。
    b.书,他看了[两个钟头]。
    a.*他看了[书][两个钟头]。
    b.他看了[两个钟头的书]。
    a.*他洗[衣服]得[干干净净]。
    b.他把衣服洗得[干干净净]。
    他把这一发现归结为一个规律:“汉语主要动词之后一般仅容一个短语成分,即存在所谓‘动后限制’(post-verbal constraint),其他SVO型语言未见有此限制。”(张敏2010)如果说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吕叔湘先生研究“把”字句时,世界语言普遍调查还没有一定的规模,语言类型学的学说也谈不上成熟,汉语方言和周边民族语言的语法调查远未充分,全面描写语法类型的区域特征并探究其形成原因还有困难,但是前辈学者面对汉语系统中的新句式——把字句的迅速发展,以其独特的语法敏感和深厚的学术功力,准确描述了“动后限制”促成把字句的形成,这一事例的方法论价值,远远超出把字句研究本身。张敏带着明确的语法系统特征意识做出的“动后限制”归纳以及从语言类型和语言接触角度做出的解释,不仅是汉语个别句式研究的延展,而且代表了探索汉语构式本质特征的一个重要方向。
    本文的兴趣不在构式语法方法本身的研讨,那样的文字如今已不在少数。构式观念对深化汉语语法研究有什么样的价值和意义,我们觉得是更值得深思的。我们对前辈学者个案研究中那些深邃洞见的回顾,看到了构式观念与汉语研究的天然契合;我们梳理构式语法学说引进之后的成果,看到构式语法在揭示特殊句法之特殊意义方面的突出优势,体会到认知语言学原则的本质解释力;汉语学者在关注个别句式具体研究的同时,特别注重格式之间的相似性特点,善于运用概念隐喻和句式整合的方法,创造性地结合物性结构等学说,打破论元关系的桎梏,创立了最具汉语解释力的句式糅合理论,发现了汉语独立于普遍语言类型的“动后限制”规律。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简单的例释,看到构式方法在汉语应用中取得的重要成就,认识这一方法蕴藏着的巨大潜力,避免简单比附的偏失。但愿构式语法引入汉语的历程不是一次普通的热潮,而是促使我们深化汉语语法认识的重要契机。
    *本文基于2014年12月在北京大学“构式语法理论与汉语构式知识库建设学术研讨会”上的报告,后来先后在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烟台大学等院校以讲座形式听取意见,对所有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师友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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