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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道根:事物化和事态:再论自指和转指


    本文讨论汉语“VP(的)”形式的自指和转指语义功能。“VP”指谓词性结构,包括从光杆动词到主谓结构或小句的大小不等的成分。
    1 区别于转指的自指
    朱德熙(1982)认为,汉语VP除了有“陈述”功能,还有“指称”功能。VP做主宾语时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性质等如果“跟谓语联系起来看”,“已经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VP做主、宾语的指称用法分别如(1)、(2)所示:
    (1)干净最重要 / 教书不容易 / 游泳是最好的运动 / 他母亲病了是真的
    (2)看下棋 / 喜欢干净 / 考虑参加不参加 / 研究自杀
    在论述“VP的”等名词化形式的指称用法时,朱德熙(1983)又把谓词的指称功能区分为“自指”和“转指”。(3)中“VP的”在中心语不出现时可独立使用,指代中心语,是转指;(4)中“VP的”不能离开中心语独立使用,是自指。
    (3)开车的(人)/ 老王开的(那辆车)/ 装书的(箱子)/ 他给我写的(信)
    (4)他开车的技术 / 火车到站的时间 / 他用箱子装书的原因 / 他给我写信的事儿
    自指“VP的”只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做名词修饰语,不能独立做主宾语,例如:
    (5)他开车的*(技术)很棒 / 我不知道他给我写信的*(事儿)
    朱先生按“VP的”能否独立于中心语,将其指称用法区分为自指和转指。至于(1–2)中做主宾语“VP”(不含“的”)的指称用法是否也能做此区分,他并未明确。
    2 作为转指的自指
    朱德熙(1978)认为汉语分裂句中“VP的”结构也是上述转指用法。比如,(6a)可解读为(6b):
    (6)a. 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 b. 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人(之一)
    袁毓林(2003)认为,(6a)若按(6b)来理解,则只构成普通判断句,难以将其与分裂句关联起来。而分裂句中“VP的”若非朱先生所说的转指用法,则应该是其所说的自指用法。这样,汉语中自指“VP的”就不是只能做定语,而是也可以做谓语(“是”不出现时)或宾语(“是”出现时)。
    另一方面,袁先生认为,(6a)可解释为“小王具有‘昨天晚上来’这种属性”;也就是说,“VP的”在分裂句中指称“由VP造成的事态或属性”(袁毓林, 2003: 9),这实际上也是转指。按逻辑语义学,“属性”是谓词表述的特征函项,为某一集合中全部个体项所具有。据此,袁先生把朱先生所说的“自指”称为“全局转指”;同时,他把朱先生说的“转指”称作“局部转指”,因为如例(3)所示,其中“VP的”在句中可用来指称某一类事物中的特定个体(即朱先生所谓“类中‘成素’”)。
    我们同意袁先生自指也是转指的看法(理由见下),但“VP的”(在分裂句中)不能全局转指VP所述属性,因为属性是一种内在语义和本体语义,无法转指。
    3 事物化和事态
    按袁毓林(2003),还可认为分裂句中“(是)VP的”转指“事态”,分裂句因此即事态句。但究竟何为“事态”,袁先生并未详述。完权(2013)基于吕叔湘(1944)将事态归为“状态(静止性事实)”,“事态”就是作为“变动性事实”的事件的状态。不过,说“事件”有“状态”不好理解,并且,考虑(7)这样的语料,“事件的状态”一说也有问题。
    (7)他在家里 / 他很穷 / 他喜欢你
    (7)中各句表述静止性事实,即状态,也有分裂形式,即事态句形式:
    (8)他(是)在家里的 / 他(是)很穷的 / 他(是)喜欢你的
    (8)表明,按完权(2013),还存在“状态的状态”。不过,什么是“状态的状态”,也是个问题。
    在我们看来,定义“事态”,要回到朱先生提出的“事物化”一说:“事态”不是别的,正是事物化的事件、事物化的状态;事态即物化情状。情状可以在心理上被当作事物(朱德熙等, 1961),被理解为实体,这是一种本体隐喻(Lakoff & Johnson 1980)。情状(事件、状态)和事物、实体间的主要差异是,情状作为陈述对象,时间性特征突显;事物作为指称对象,空间性特征突显(郭锐, 1997)。据此,可以说事态是情状在时间轴上展开后的整体性空间物化形式,这种物化情状所具有的凸显的空间性特征是一种认知附加,具有主观性。
    事态和状态不是一回事,但事态句(即分裂句)却是状态句。比如,(6a)和(8)所述都是相关事态(“小王昨天晚上来了”这一事件和“他在家里”等状态的物化形式)存在于参照时间(默认为说话时间)。事态在参照时间存在与否,当然是时间性特征凸显的状态型情状。所以,汉语分裂句中,“VP的”结构指称物化情状即事态,“(是)VP的”语句整体陈述“事态有无”这一状态。
    4 自指性转指和非自指性转指
    在我们看来,“VP的”在分裂句中是以非事物(情状)指代事物(事态),故为转指;但因为被指代成分是指代成分的物化形式,所以,此种转指有自反性,是“自指性转指”。自指性转指结构除了“的”在句尾的分裂句以及上述主、宾语小句外,还包括“的”前置于宾语的分裂句(如“小王是在西单买的车”)、无“的”(仅含“是”)的分裂句(如“小王是在西单上班”)、同指性定语从句结构“VP的N内容”(如“他给我写信的(事儿)”,参看寇鑫、袁毓林, 2017)、“NP的VP”结构(“这本书的出版”)等。
    自指性转指是VP借助于语法标记词项(如“是、的”等)或者在合适句法环境(如主宾语小句、定语从句等)中,通过行使其情状陈述功能来完成其事态指称功能。事态指称总是受触发的临时性认知解读,无需做动词即名词的词类预设。自指性转指情形中,“VP(的)”指称对象是其所述情状总体物化形式,因此,确为“全局”转指。不同的自指性转指结构中,VP所指事态的语义密度(胡建华, 2013)或事物性不同。
    非自指性转指首先包括上例(3)中所有的情形,即朱先生所说的转指、袁毓林(2003)所说的局部转指。这种转指所涉喻体(替代项)为特征函项或集合,本体(被替代项)为个体项。
    非自指性转指还包括寇鑫、袁毓林(2017)所说的“VP的N事件属性”结构中定语从句“VP的”的转指用法,也即前述朱先生所举的“他开车的技术”这样的情形。这种转指所涉喻体为VP所述的一个完整命题(“他开车”),而本体则是一个含高层谓词的开语句或命题函项(如 “他开车使用x”,其中x=“技术”)。这种转指也是全局转指,但无关情状物化,并非自指结构。
    自指性转指所涉喻体和本体的区分是基于对VP所述情状的认知操作,非自指性转指所涉喻体和本体的区分则是基于VP所述命题内容(内涵和外延)。区分基准不一,转指实现的经济性也不同:自指性转指实现一种语义表述上的经济性,即在一定语言形式的触发之下,通过情状过程语义表述获得情状物化语义;非自指性转指则实现语言形式表述上的经济性,即语言成分省略。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19年第4期
    参考文献
    
郭锐 1997《过程和非过程:汉语谓词性成分的两种外在时间类型》,《中国语文》第3期。
    胡建华 2013 《句法对称与名动均衡》,《当代语言学》第1期。
    寇鑫 袁毓林 2017 《论事件属性名词与自指“的”结构的选择限制》,《当代语言学》第3期。
    吕叔湘 1944《中国文法要略》,商务印书馆。
    完权 2013 《事态句中的“的”》,《中国语文》第1期。
    袁毓林 2003 《从焦点理论看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中国语文》第1期。
    朱德熙 1978 《“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国语文》第1、2期。
    朱德熙 1982 《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
    朱德熙 1983 《自指和转指》,《方言》第1期。
    朱德熙 卢甲文 马真 1961 《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第2期。
    Lakoff, George and Mark Johnson 1980 Metaphors We Live b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作者简介  
    曹道根,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博士,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理论语言学。在《中国语文》《当代语言学》《语言科学》《外国语》《现代外语》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现代汉语被动式原则与参数模型》、译著《语言的科学》(诺姆·乔姆斯基原著)(与胡朋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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