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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通过基层诉讼档案看近代社会变迁


    在整个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这些规范的分类体系发生了变化:一些原来属于“法”的旧规则,被新的法律所排斥,成为了社会中的“俗”;原来在礼法体系之外的“俗”,则被新的法律体系所吸收,成为了“法”;新的法律规范也进入到乡村中被人们所利用。换言之,不仅法律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礼”和“俗”也被重新分类和定义了。民国时期的民众和基层的法律官员的决策、行动和表达,是在这样一个规范被重新分类和定义的过程和环境中进行的。(摘自《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导论》)
 
由于研究的主要史料是以记录整个诉讼过程为特色的地方司法档案,我们获得了当事人社会、经济、法律行动和表述的相对完整的信息。这些记录详细的资料,让我们得以把关注点落实在当事人(包括原被两造)的行为和观念上。得益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纠纷事件不厌其烦地反复陈述(有的是通过诉状保存下来、有的是通过供词、笔录形式记录下来),我们有机会观察他们参与叙述的行动过程和理由。这样,对社会经济、司法活动中“民”的一方的理解,就不会仅仅停留在一些概括性的“习俗”和“惯例”上,而包含了当事人的观念、知识和情感,以及它们在近代剧烈变化的社会环境和诉讼过程中的更新和演变,包括人们在行动和表述时,如何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框架下做出策略性的选择。(摘自《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导论》)

选自《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
这些司法档案不仅让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恢复纠纷和诉讼的过程,而且那些诉状、笔录还激活了其他地方史料,包括档案所附的和我们在实地考察中获得的族谱、契约等等,这让我们得以把这些史料放回到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纠纷诉讼活动中去理解,从而对这些史料本身及相关的问题有所反思。在本项研究中我们重点考察了在近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族谱和契约两类地方文献的遭遇,并由此探讨了传统宗族和产权观念在近代面临的挑战。围绕着族谱修撰、谱例修订而产生的纠纷、诉讼,让我们回到了族谱产生的过程,并由此过程窥探到宗族内部的结构和矛盾,宗族如何在“宗法”受到质疑的近代社会和法律环境下,利用“民主”话语和制度改革,获得新的合法性。

与契约有关的大量诉讼,揭示出契约的生产、保存、流动和消灭,让我们看到契约文本在被人们使用、解读、诠释的过程中的生命历程。国家法律和司法活动带给契约以及整个契约秩序、产权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实行不动产登记、颁发土地产权状之后,诉讼中产权证明方式的变化。

这些被称为“民间文献”或“地方文献”的文本,是与国家制度密切相关的:它们不仅在诉讼中、在法庭上被作为证据来使用,而且它们的形式、语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都会随着法律和诉讼制度的变化而改变。(摘自《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导论》)

选自《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
诉讼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它记录了社会生活中非常特殊的部分,也可以说是并不美好的那部分。当我常年沉浸在这些记录了争执、欺诈和流血的案卷中,看到人们为求胜和求生所做的呼号、挣扎和竞争,就特别惊惧于文字的力量:过去这些文字是当事人的武器,而今它们仍然试图把读者拉入由各种说辞所组成的漩涡中,让读者相信它们所构建的故事,并迷失在无数的细节里。

当我怀疑自己快被这些文字吞没的时候,我就走到档案中提到的那些乡村里去,那些大山、梯田、小路和安安静静生活的人们,就把我从漩涡里捞起来。档案有毒,要用田野来解;文献有毒,要用生活来解。我感谢这几年我在龙泉遇到过的所有人——档案馆、图书馆的各位老师以及村里的乡亲们,我与他们中的很多人也许只有一面之缘,甚至根本没有说过一句话,只是在老屋的门前相遇,又或者我只是看到他们在神像前跪拜的背影……感谢他们给我看这片土地上日常的那一面,让我反思诉讼档案中那些非常事件的制度背景和社会经济文化结构,反思档案文字和叙述方式的特殊性和来源。(摘自《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后记》)

《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丛书名: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作者:杜正贞 著装帧:32开  精装书号:9787101132212定价:88.00元
编辑推荐
一、依托一手资料,研究成果肇启
《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卷宗号M003-01)的整理,获得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资助。该书利用《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所提供的丰富、翔实的一手资料开展研究工作,是“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的发轫之作。

二、着眼民众生活,反映社会变迁
清末民初,为适应社会变革之需,法律亦有重大改变,由此造成普通民众心态和观念发生诸多变化,龙泉司法档案对此有比较真实、全面的反映。该书以档案中记载的大量继承、婚姻和林地产权纠纷案件为材料,结合田野考察中发现的族谱等文献,研究山区民众对近代法律变化的理解和应对,宗族、家庭、婚姻、信仰、产权观念等方面的变化,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代司法实践及其在地方的影响,也有助于我们构建更为全面的近代社会图景。

三、研究另辟蹊径,方法独特新颖
虽以民国时期龙泉地方法院的诉讼档案为史料,但该书不以司法制度演变为研究对象,而是以普通民众作为研究重点,这种研究,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史学注重“精英”研究的传统,又与史学研究新文化史转向的潮流一致,是法律社会史研究的新尝试。

内容简介

本书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成果为基础,是“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推出的首部学术专著。透过社会史的视野,结合族谱、契约等民间文献,本书考察了继承习俗、法律的演化关系,地方宗族的应对;女性在近代法律变化中的策略与行动;从诉讼档案出发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在现代国家努力管控土地山林资源的背景下,讨论地方确权习惯和产权秩序的变化。本书不仅记录法律制度、政治变革与社会经济、基层生活、民众观念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也关注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创制意义。

作者简介

杜正贞,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同年进入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主修中国古代史,辅修中国近代史,2005年12月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社会史、法律史,研究兴趣涉及基层社会组织、乡村生活和民间信仰等。

目  录

序言
导论
 
上编 近代法律变革与宗族
引言
第一章“异姓承嗣”法律与习俗的演变
第二章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
——以季氏修谱案为例
小结 晚清民国的亲属继承制度与宗族的命运
 
中编 地方司法档案中的家庭与女性
引言
第一章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的再研究
——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
第二章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
第三章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
——以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
小结 在国家制度和行为之下的女性
 
下编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契约与产权问题
引言
第一章 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
——以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为例
第二章 从契约到土地产权状
——地权证明方式的演变
第三章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山林产权与山界
小结“产权”证明的公与私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延伸阅读

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及其历史价值

(统筹:陆藜;编辑:思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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