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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及其最新进展

http://www.newdu.com 2021-03-01 未知 李金妹 李福印 A 参加讨论

    摘 要:因果关系一直是诸多领域的热门话题,而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研究是对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和深化,引起了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关注和讨论,但是国内的相关研究几乎没有。因此,介绍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理论的内容并总结国际学术界对它们的批判是有重要意义的。文本首先介绍了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定义,然后概括了两者之间的属性区别,着重概述并评价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在哲学和语言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后指出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探索的研究问题。
    关键词:初始因果关系; 持续因果关系; 事件; 时间;
    作者简介:李金妹,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认知语义学、事件语法、因果关系。李福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事件语法、Talmy认知语义学、因果关系。Alan Cienki,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手势语和事件表征、隐喻。
    1. 引言
    因果关系,植根于哲学,依附于语义学、认识论、心理学和认知语言学等学科的最新发展,一直是诸多领域的热门话题。Talmy(2000)根据使因事件和受因事件在时间上是否有重合,把因果关系分为初始因果关系(onsetcausation)和持续因果关系(extendedcausation)两大类。初始因果关系也称先后因果关系、发动因果关系、发射因果关系或瞬时因果关系(precedent/launching/ballistic/instantaneouscausation);持续因果关系也称同时因果关系、夹带因果关系、控制因果关系或连续因果关系(simultaneous/entraining/controlled/continuouscausation)(Kant1781/1996;Hume1888;Michotte1946;Dummett1954;Shibatani1973;Pinker1989:103;Goldberg1995:38)。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是一对密切相关却又相互依存的概念。李金妹、李福印(2020)指出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是直接因果关系的两个次类;然而,语言学领域却很少有学者系统关注它们之间的差异(RappaportHavov2008)。
    鉴于此,本文拟简要梳理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厘清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概念,探讨两者的不同点,最后指出值得进一步探索的热点问题,为将来的实证研究作好理论基础。
    2. 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定义及其区别
    Shibatani(1973)最早从语义学的角度提出发射因果关系和控制因果关系。后来,Talmy(2000:473)用“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分别取代Shibatani的这对概念。Talmy(2000:494)认为,持续因果关系是一个基本致使情景,受因事件在整个使因事件持续期间发生,无论这是一个时间点还是时间段;其施事参与的活动和受事发生的变化具有同时性和共同延展性(RappaportHavov2008)。相比较而言,初始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致使情景,包含了一个起始点因果关系(beginningpointcausation)和一个后续的自发事件(Talmy2000:429,499)。即,使因事件和受因事件是明显独立的;两者的持续时间是线性的先后顺序而不是同时进行的。
    Talmy(2000:429)结合语言意义和形式的对应,把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分别分成四种子情景类型(例句出自Talmy2000:418,416,421)。见表1:
    表1.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语义类型
    
    在Talmy的基础上,Croft(2012:401,403)把一个瞬间子事件以触发的方式导致后一个子持续事件的发生定义为初始因果关系;把一个持续的子事件通过持续施力的方式导致另一个持续事件的发生定义为持续因果关系。但是根据Talmy(2000)的定义,使因事件不一定是瞬间发生的,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的时间关系不同(Shibatani1973;Pinker1989;Krifka1999;RappaportHavov2008)。初始因果关系具有终结性(telicity)特征,标记着使因事件的结束和受因事件的开始;而持续因果关系的使因事件伴随结果事件的发展,具有非终结性(atelicity)(Talmy2000:308;Copley&Harley2014)。一定程度上,Croft的定义缩小了这两对概念的语义范围。本文采用Talmy的定义。
    表2.持续因果关系和初始因果关系的属性区别
    
    
    基于时贤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属性区别可以从五个方面体现:使因事件与受因事件的时间关系、组成成分、主力体(agonist)和抗力体(antagonist)的动态对抗、施事和受事之间力的接触、以及使因事件的体貌特征(见表2)。
    3. 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
    早在古希腊时期,Aristotle(1928)已经探讨过因果关系和时间之间的关系问题。当代因果关系哲学中最有争议的话题包括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差异问题以及时间顺序和因果顺序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讲,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时间关系有四种观点:1)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毗连接触(contiguous);2)原因在结果之前且两者在时间上是分开的,中间存在一个因果链过程;3)原因在结果之前,但与结果有部分同时发生;4)原因和结果完全同时(Wilkie1950;Gale1965;Mumford&Anjum2011:106-110)。
    3.1 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毗连接触研究
    Hume(1888:170)指出因果关系的两个方面:原因和结果之间是毗连接触的和原因发生在结果之前。他认为,毗连接触的关系对于因果性来说至关重要,它意味着所有的原因事件必须与结果事件在时空上相连。结果在原因发在之后立即产生,并且和原因之间没有间隔。如铅球坠落在沙袋上,使沙袋立刻出现一个凹痕。铅球坠落刚刚结束,沙袋出现凹痕这个结果就发生了。
    基于转移(transference)的因果关系理论支持Hume的毗连接触论,如Fair(1979),Kistler(2006)。这种理论认为因果关系包括一个守恒量的传递。Fair(1979)在转移理论中明确指出能量转移要求毗连接触(Fair1979:242)。原因和结果是根据先前事件和稍后事件来进行区分的。根据从空间表面衍生出来的时间来区别物体A和物体B一样,只要能量从A事件流向B事件,那么就是A事件导致B事件的发生(Fair1979:240)。Kistler(2006:26)也指出“转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守恒量以一个固定的速度流经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之间的时空距离。这意味着,如果原因和结果本身不是毗连接触的话,那么转移过程也会保证发生毗邻连接的因果链的”。
    毗连接触论在得到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古代和现代哲学家的质疑与挑战。如Aristotle (1949:648)和Russell(1913:177)都认为事件在时间上的毗连接触关系是不可能的。
    3.2 原因在结果之前且两者分开的研究
    Hume(1888)提出的原因在结果之前的观点被Russell(1913)、Suppes (1970)、Eells (1991)等学者接受。Russell(1913:177)认为原因在结果之前,同时他还明确指出,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一个时间间隔。“对于任何事件e1,存在一个事件e2和一个时间间隔T。无论事件e1什么时候发生,事件e2都会在时间间隔T之后发生”。因为时间序列是压缩紧凑的,因此,不存在极其微小的时间间隔,也不存在两个瞬间是毗连接触的。原因和结果必须由一个有限的时间间隔T分开,并且T必须是一个有限的时间段。例如猎人开枪射击打死了一只鸟,原因(开枪)在结果(鸟死了)发生之前,且两者在时间上是分开的。
    Suppes和Eells等人试图利用时间概念来分析因果关系的概率论。他们都明确地把自己对因果关系的定义建立在原因在结果之前的假设之上。Suppes(1970:12)在事件类型的概念中以时间下标的形式把前后时间维度囊括在内,如At、Bt’等等。为了要让事件At成为事件Bt’的一个原因,那么t必须比t’早一点。Eells(1991:243)认为在分析属性级概率因果关系(propertylevel probabilisticcausation)的时候,必须包括原因事件与结果事件是分开的,且先于结果事件发生的要求。
    但是,Dummett(1954)、Gale(1965)、Mumford&Anjum(2011)等人提出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有时间间隔所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判断这个时间间隔是多长;在这个间隔中发生其他事件可能会阻碍原因的作用等。
    3.3 原因和结果部分同时及完全同时的研究
    Aristotle(1928:60)在《形而上学》中说“起作用的原因,如个体,与它们引发的事物同时存在”。Descartes(1984:78)也认为原因只有正在引发结果的时候才能称为实实在在的原因,因此原因和结果是同时的。不同的是,在Descartes(1984)的模型里,上帝是万物产生的直接作用者。如Jack和Jill坐跷跷板,Jack往下压导致Jill跷上去(Brand1980:138)。尽管Eells(1991:240,242)指出,在这些例子中,一个物体的现时运动由另一个稍微提前运动的物体引发,但是,原因和结果还是有部分同时发生。
    Kant提出所有的变化都是根据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连接规律发生的。英语是一种公认的时制凸显语言,强调通过形式手段表达时间信息(何清强2020:13)。时间能够以两种方式决定表象存在的关系:前后方式和同时方式(Kant1996:253-254,259)。因此,他认为原因可以先于结果发生,也可以与结果同时发生。Dummett(1954:321)认为一个原因可能引发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在某个时间点结束之后又会引发其他的结果。一个事件既可以与它的直接结果(immediateeffects)有因果联系,也可以与它的远期结果(remoteeffects)有因果联系。那么,该“原因和它的直接结果是同时发生的,而在其远期结果之前发生”。
    在此基础上,Brand(1980:141)提出,因果链并没有要求原因事件的开头和结果事件的开头是同时的。有些因果链由一系列的事件组成,系列中的每个事件都与其他事件在时间上有关联,每个系列的开头子事件和最后子事件都与别的系列的最后子事件和开头子事件有因果关系,且同时发生。
    不过,Hume(1888:76,转引自Kistler2006:40)从纯概念角度驳斥了同时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他认为,如果存在毫无延迟的同时因果关系,还能把原因从结果中剥离开,那么,就无法概念化出部分同时因果关系了。
    3.4 初始/持续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的时间关系
    根据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定义,初始因果关系指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毗连先后发生,持续因果关系指原因和结果同时发生的情况,分别见图1中的a和b。需要指出的是,当人们概念化情景中的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的时间顺序时,有界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
    
    图1.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的时间顺序图式
    4. 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语言学研究
    语言学领域关于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表征形式和事件语义学这两个方面。
    4.1 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语言表征
    从结构主义角度讲,表征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主要有动词(Shibatani1973;Pinker1989;Rappaport Havav2008)和句子(包括简单句、复杂句和并列句)(Talmy2000;邢福义1985)两种语言形式。
    4.1.1 词汇
    在动词层面,Shibatani(1973:12)认为两种类型的致使动词可以表征因果情景:词汇型(如:kill、stop)和产出型(如causesb.todo、makesb.do)。其中,产出型致使动词如cause在例(1)中Icausedthebooktoreturnthe library可以解释为两种语义例(1a)和(1b),分别表征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
    (1)a.Isentthebookbacktothelibrarybymailing.
    b.Ibroughtthebookbacktothelibrary.
    Pinker(1989:64)认为英语中有两类致使运动动词:发射运动动词(ballistic-motionverbs)和持续施力动词(continuous-forceverbs)。发射运动动词是指以某种方式瞬间对一个物体施加作用力导致发射式物理运动的动词,如throw、kick表征初始因果关系。相反,持续施力动词是指以某种方式持续发力致使伴随运动的动词,如pull、push表征持续因果关系。RappaportHavav(2008)探讨了这两类动词的词汇化意义和内部时间结构。她认为,发射运动动词和持续施力动词都应该分析为复杂事件,词汇化了不止一个事件,它们的区别在于子事件的时间关系不同。发射运动动词如throw词化并入了动词的方式,包括致使一个物体运动、放开该物体以及该物体穿越的路径。而持续施力动词如drag词化并入了施事者参与的活动和受事变化的同时性。如:
    (2)a.IthrewtheballtoMary.
    b.Johndraggedtheboxtowork.
    例(2a)表征的是初始因果关系,例(2b)表征的是持续因果关系。不同之处在于,例(2b)中的drag包含了使因事件和受因事件的同态性和同延展性,而例(2a)中throw仅仅对使因事件的方式进行具体化了,包含了一个瞬间的使因事件,之后跟随一个穿越路径的持续事件。“扔”这个事件与客体球的运动事件是先后发生的(RappaportHavav2008:21)。
    4.1.2 句子
    Talmy(2000:345)认为,句子可以表征一系列交叉事件关系(cross-eventrelation),包括时间、因果、让步、附加等。表征因果关系的句子结构类型有简单句、含有一个主句和一个状语从句的复合句以及含有两个独立分句的并列句。但是Talmy并未详细探讨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语言表征。基于Talmy(2000)对连接交叉事件的语言结构的研究,本文进一步细化整理出表征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句子结构类型。
    首先,简单句可以表征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第一种是包含词汇致使动词的SVO的简单句,如例(3a)。这个句子有歧义,可以解释为两种不同的情景,再添加了从属介词by,变成复合句之后分别表征初始因果关系如例(3b)和持续因果关系如例(3c):
    (3)a.Ipushedtheboxacrosstheice.
    b.Islidtheboxacrosstheicebygivingitapush.
    c.Islidtheboxacrosstheicebypushingonit(steadily).
    由此可见,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可以用同一个简单句的表层形式来表征。为消除句子歧义,阐明句子具体表征哪种因果关系,需要使用更多的形态和句法手段如表示动作方式的介词词组bygivingitapush和bypushingonit(steadily)以确定施加的力是连续的还是一次性的。
    第二种是将两个事件表征为名词性成分,用迂回致使动词make和let表征两个事件之间的力动态因果关系,表征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的例句见表1。
    第三种是把断言和标示两个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功能分别分配到系动词BE和介词becauseof上面的简单句。如:
    (4)a.Theirstayinghomewasbecauseoftheirchild’s crying.
    b.Hertakingataxiwasbecauseofherhavingmissedthelastbus.
    例(4a)和(4b)分别表征持续和初始因果关系。这种句型把焦点事件(结果)与背景事件(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前景化了。
    施事性是因果关系中一个重要维度。与简单句不同的是,在复合句中,焦点事件不由名词性从句表征,而由限定分句表征。根据Talmy(2000:328)的因果原则,无标记的复合句结构表征因果关系一般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带有从属介词becauseof、dueto、onaccountof等的复合句,如例(5a)表征持续因果关系,例(5b)表征无施事的初始因果关系,例(5c)表征有施事的初始因果关系:
    (5)a.Theystayedhomebecauseoftheirchild’scrying.
    b.Thenapkinslidoffthetablefrom/asaresultof/duetothewind’sblowingonit.
    c.Thebatterprovidedsomeexcitementforthefansbydrivinginthreeruns.
    第二种是带从属连词because、since以及as的复合句,这些连词与限定形式的从句搭配,分别表征持续因果关系和初始因果关系的句子如例(6a)和例(6b):
    (6)a.Theystayedhomebecause/since/astheirchild wascrying.
    b.Shetookataxibecause/since/asshehadmissedthelastbus.
    第三种是含有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的复合句,分词位于句首,句中没有连词,要求自身主语与主句主语共指。不同的是,现在分词与后面主句的主语有逻辑上的主谓关系如例(8b);而过去分词与主句的主语有逻辑上的动宾关系,如例(7a)。例(7a)和(7b)分别表征持续因果关系和初始因果关系。
    (7)a.Heatedonthefire,theicechangedintowater gradually.
    b.Steppingcarelesslyoffthepavement,hewasknockeddownbythecar.
    与第三种类似的是,第四种是含有独立主格结构的复合句。独立主格结构是一个名词或代词作为逻辑主语,加上一个形容词、分词或介词短语等,其作用相当于状语,在句法上是一个独立于句子成分之外的独特结构,可置于句首和句尾;与主句在语义上构成因果关系。例如:
    (8) a.ProfessorWang(being)ill,thelecturewas putoff.
    b.Hefelloffatalltree,hislegbroken.
    例(8a)表征持续因果关系,王教授生病的状态与讲座推迟的结果在时间上有重合。例(8b)表征初始因果关系,“从树上跌落”的原因发生在“腿摔断”这个结果之前。
    此外,并列句表征因果关系,主要形式有带名词性代句成分复写分裂句(copy-cleftsentencewithnominal pro-clause)及其变体、带有副词性代句成分的复写分裂句、带连接词的复写分裂句(Talmy2000:373-385)。
    汉语中,表达因果关系的方式很多,如包含词的使动用法、结果自足综合性及物动词和动结式等词汇致使构式和迂回致使构式的简单句(李金妹,等2017a;2017b;李金妹、李福印2020)。这些简单句既可以表征初始因果关系,也可以表征持续因果关系。
    汉语界,只有少数关于表征因果关系的致使构式的学者简略提及哪些结构表示因果之间的时间关系,如:动结式简单句、因果复句、紧缩句式“因为……才(而)……”和承接复句“VP1,一VP2”等构式表示因果同时发生或者先后发生。连动式简单句、承接复句“一VP1,(就)VP2”构式、用“然后”和不用关联词连接的两个小句可以表征先因后果的时间关系(朱德熙1982;邢福义2001;陈光2003;刘街生2006;陈前瑞2008)。“因为p,所以q”“由于p,(因而)q”“p,以致q”这三种因果复句没有对原因和结果的时间关系作出规定,因此持续因果关系和初始因果关系都可以表征。
    (9)a.我不在家,你们就欺负我妈了。
    b.一个女人将球颠过头顶,球飞出去了。
    c.男生轻轻一拉,窗帘就关上了。
    对于初始因果关系?的情景,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一先一后发生,表达方式有:1)用时间关系词来连系(如9a)。这类句子表面上以时间相连接,但先后两件事之间是因果相关;2)不用关系词的两个句子在意义上也可以隐含因果关系(如例9b);3)“(这么)一p,就q”,“(这么)一p”和“就q”之间不仅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p对q具有使成性,还体现了两者之间的时间先后关系,以及行为的先后紧接,一般出现在表示一次性的已然行为的句子里面(吕叔湘1982:386;邢福义1985:202,2001:268)(如例9c)。
    4.2 初始/持续因果关系的事件语义研究
    有些学者讨论了初始因果关系和持续因果关系在句法和语义界面的事件语义。Pustejovsky(1995)提出“扩展的事件结构”模型来表征事件及其子事件之间的关系,并在他的生成词库体系中分析了表达因果关系的词汇意义。他认为,动词中可以实现三种时间关系:使因事件完全在结果事件之前,用符号<∝表示,如动词break,kill(打破、杀死),属于初始因果关系;由两个完全同时的子事件组成的事件,用符号o∝表示,如accompany(陪伴);以及两个基本同时发生的子事件,一个发生在另一个之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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