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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非虚构”

http://www.newdu.com 2020-10-19 未知 丁晓平 参加讨论

    从概念上来说,“非虚构”是基于叙述形态来认识的一种创作技艺,它既可以理解为文学的创作方法手段,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学创作的类型或文学样式。从逻辑上来说,与“非虚构”相对应的只能是“虚构”。如果一定要把“非虚构”作为一种文学体裁,那么文学体裁只有两种,即“虚构”和“非虚构”。从现代汉语词性上来说,“虚构”既可以是一个名词,也可以是一个形容词,有时还可以作为动词。同样,“非虚构”既可以是形容词,也可以是名词或动词。如果把“非虚构”作为形容词的话,它就属于形容词附类的属性词(形容词的另一附类叫状态词),那么“非虚构”的“非”,可以进行两种解释:一是“异乎寻常的、特殊的”之意,二是“不”“不属于”之意。如果把“非虚构”作为名词的话,它就有点类似于“非金属”“非晶体”“非卖品”的意思。作为一个概念,“非虚构”中的“虚构”是形容词;但作为创作方法,“非虚构”中的“虚构”则是名词。同理,在“非虚构文学”和“非虚构写作”中的“非虚构”,作为一个概念,它就是形容词,是一个定语;而作为文学体裁或创作方法,它则是名词。由此可见,“非虚构文学”或者“非虚构写作”应该是一个名词,因为它说明的是文学写作的体裁(或者说是内容、题材或创作方式)。而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的分类形式或方法,如果以“非虚构”来划分的话,与“非虚构文学”和“非虚构写作”相对应的就只能是“虚构文学”和“虚构写作”了。
    实际上,“非虚构”在西方普遍运用的领域并非狭隘地专门地指向文学,当然也并非与中国的报告文学相提并论,而是旨在将“非虚构”与以小说为主的虚构类文学创作、图书出版相对应的文学创作类型和图书出版的划分上,比如非虚构类图书、非虚构类写作。综上所述,中国的文学界(包括理论、批评、教育和出版)应该停止把“非虚构”作为一种文学体裁滥用、混用、乱用,不能听任其扰乱中国文学的生态。
    我们知道,从司马迁的《史记》以来,中国文学就有写实的传统,像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传记、叙事诗等文学体裁,都强调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中国的文学界也曾经就散文是否要坚持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有过长时间的论争。然而,“非虚构”以文学体裁的名义出现之后,却模糊了真实(以事实为基础的)与虚构的界限,失去了写实文学必须遵循的真实性原则。
    如果虚构和“非虚构”之间没有或者失去了界限,那又何必打着“非虚构”的幌子呢?于是,问题也就出现了——“非虚构”中要不要“虚构”、能不能“虚构”?如果“非虚构”写作中“可以虚构人物,可以加一棵树,加一条河等等都可以”,那么“最终还是要回到某种内在逻辑里边”的这种逻辑,是不是虚构的逻辑呢?这样的“非虚构”还有没有真实可言呢?这与虚构类文学的创作(比如小说)又有什么区别呢?这样的文学思潮还有没有学术伦理和标准呢?
    既然标榜是“非虚构”,那么就应该彻底地拒绝小说化的虚构叙述。在这里,我愿意引用斯蒂芬·茨威格在《人类群星闪耀时》序言中的一段话作出回答:“我丝毫不想通过自己的虚构来增加或冲淡所发生的一切的内外真实,因为在那些非常时刻历史本身已表现得十分完全,无需任何后来的帮手。历史是真正的诗人和戏剧家,任何一个作家都甭想超过它。”
    当我们把“非虚构”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的时候,势必引起混乱。事实上,“非虚构”的“非”在“虚构”的前面,在无法确定其定义和解释的时候,它的内涵和外延就有些暧昧又含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它的态度“骑墙”且模棱两可,完全没有“不”或“无”的完全否定的意义,似乎处于否定和肯定之间,好像是非肯定,却又是不否定,似是而非。比如理性、非理性、无理性,可以从这三个词汇中看到虚构、非虚构、无虚构的价值取向。因此,现在被吆喝的所谓“非虚构文学”和“非虚构写作”,实质上是一种微观的个性化甚至个人化的写作,某些评论家所强调的所谓“独立性”。但是,这样的“独立性”也必须遵守不虚构、无虚构的真实性原则。也就是说,如果非要把“非虚构”视为某种类型的文学样式,那么它的作品所讲述的人和事就必须真的是“非虚构”的,是真实的,是不能虚构的。
    正因此,我们必须强调,从中国现当代文学传统和约定俗成的习惯来说,“非虚构”在文本价值和意义上就是等同于真实。不可否认的是,当下有些依靠“非虚构”起家从而成名的作家,始终打着“非虚构”这个其实并不时髦的招牌,滥用或混用西方文学的概念,误导了更多的写作者,尤其是年轻人。这是十分危险的,值得警惕。
    今天,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严肃的课题,那就是“非虚构”的滥用与写实类文学(尤其是报告文学)出现的冲突和争论,由此给众多报告文学作家的写作原则、方向、理念和价值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给读者带来的非积极的影响和后果。
    文学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就像文学的真实不等于生活的真实一样,文学写作从来就没有绝对的真实。因此,文学的“虚构”从来离不开生活的真实。这种生活的真实,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文学意义上的“非虚构”。反过来说,“非虚构”文学写作,也从来离不开“虚构”,因为“非虚构”绝对不等于“真实”。因此,除了写实类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传记)体裁之外,我们也可以在小说、散文之前冠以“非虚构”,比如非虚构小说、非虚构散文。举例来说,某些虚构的小说作品,其实是以真实的人物和事件为原型来结构和叙事的,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却有意在作品开篇发表声明“本文纯属虚构,不要对号入座”。其实这就是典型的“非虚构”。事实上,近年来也确实有小说作品以“非虚构小说”的名义出版。
    文学的虚构和“非虚构”,从创作的角度来说,均可以看作是一种手段、手法,它们是文学创作(叙述形态)的一种技术和艺术的存在。但是从文学体裁上来说,以“非虚构”和虚构来分类的话,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走的是“真实”和“虚构”两条各自不同的路线。“非虚构”类文学就是要坚持不虚构,保证真实性。“非虚构”强调的真实,是事实的真实,而不是虚构的想象的那一种文学的真实,是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基础上的、符合历史逻辑和事物客观规律的真实,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表现在具体的作品中,那就是人物、时间、地点在作品叙述或呈现的细节、情节和情感上的真实的事实的存在。一句话,不虚构是“非虚构”的底线,不允许虚构是“非虚构”的原则。
    当然,如果把“非虚构”作为文学写作的技艺形式、叙述形态、类型模式或图书类型来界定,它的存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可以鼓励作家打破传统文学创作理论的限制,推陈出新,吸收和借鉴其他文学体裁的创作技巧和方法,并灵活地为我所用,达到作家所需要的一种自由的、独立性的表达,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总之,如果一定要把“非虚构”作为一种文学体裁,那么文学体裁应该而且只能分为两类,即:虚构和“非虚构”,不应该把“非虚构”和报告文学、小说、散文、诗歌并列为文学体裁,这是极其错误的。虽然它们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谁也别瞧不起谁,只是在调查和研究、理论和教育、叙述和表达等创作层面有着不同的存在、价值和追求,且可以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用虚构的方法从事虚构类文学写作的作家,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的写作就是虚构的,而从事“非虚构”类文学写作的作家,同样要老老实实地遵循真实的原则,二者都要把握真实和虚构的界限,守住事实和故事的底线,以诚实的、科学的、有尊严的方式为“非虚构”正名,从而使得“非虚构”在健康文明的中国文学生态里合理、合情、合法地存在、生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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