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建设的初步思考 为了办好《文学遗产》,2010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的办刊经验,注意吸收同行的先进理念。譬如,2011年,我们与中国香港几所大学协商筹办一次大陆与台湾地区文史期刊的座谈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此事未果。但是这个问题一直萦绕于怀。2012年4月初,《文学遗产》编辑部同仁专程赴台,就文史期刊的编辑印刷等方面的问题,与同行进行调研。我们专程拜访了《汉学研究》(台湾地区图书馆汉学研究中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古今论衡》(以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文哲研究集刊》《中国文哲研究通讯》(以上“中研院”文哲研究所)、《台大中文学报》(台湾大学)、《政大中文学报》(台湾政治大学)、《国文学报》(台湾师范大学)等八家刊物编辑部,与汉学研究中心、“中研院”相关研究所以及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学术机构的学术负责人、期刊负责人、期刊编委以及台湾“国科会”期刊处负责人、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中文学门负责人先后进行了晤谈,共同探讨人文学术刊物的办刊经验和教训。 2012年岁末,笔者参加浙江大学文学院主办的“大学中文学刊与大学当代文学使命”高端论坛,依然围绕着如何办好文史刊物展开讨论。 《文学遗产》编辑部每年来稿量均在千篇以上,而编辑部的责任编辑已经实现了年轻化,如何不断提高编辑和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办刊质量,是编辑部工作的重心;其中,制度建设又是关键。《文学遗产》入选名刊建设工程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编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第一,遵循责任、权利、利益三者均衡原则,完善三审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责任编辑年终考核项目,严格考评。在三审制度设计中,一方面参照执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加强学术期刊从业人员自律的倡议》中有关责任编辑自律和回避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文学遗产》十五年来坚持双向匿名评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制定一系列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坚持编辑部内部的三审原则,各有权力,也各有制约。主编、二审都不看初审稿,制约主编和二审的权力。二审有权否定初审推荐意见,并向主编推荐外审专家名单,主编最终确定外审专家。对此,责任编辑、二审均不得而知,只有主编和编务知道,制约了初审、二审的权力。外审专家可以较少顾虑地发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实名返还主编,主编再匿名返还责任编辑,以便责任编辑执行稿件修改等后续工作程序。两位外审专家,如果意见相左,由主编行使裁夺权。如果稿件均被外审否定,责任编辑可以通过程序向二审提出复议请求。《文学遗产》有两位副主编,与主编一起商议是否再请专家审定“疑难稿件”。“三人小组”有最终的决定权。这个流程与我国台湾地区人文刊物的处理多有不同。这样的规定符合中国大陆的学术实际状况,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了刊物的高质量学术水准。 第二,专题组稿与发稿会制度。近年来《文学遗产》举办了若干的小型座谈会,实际上也就是各种类型的组稿会。每次发稿会也是编辑部内部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发稿会由主编主持,责任编辑通过对拟发稿件的学术讲评,沟通了不同专业领域的研究状况,并借以纠正可能出现的审稿瑕疵。 第三,进一步严格校对程序和校对标准,确保刊物校对质量符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质量标准。编辑部高度重视刊物的校对工作,制定了《校对工作条例》。目前的校对程序是责任编辑一校、值班编辑复校、外聘职业校对三校、编辑部副主编通读通审三校样、值班编辑审片和看蓝样。校对水平也是编辑部考核责任编辑职业技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加强网络版建设。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名刊建设要求,编辑部在本所数字信息室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4月创办了网络版,并制定了《文学遗产网络版工作制度》,确保网络版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网络版与纸质版在编辑程序上一致,学术定位一致,学术风格一致,学术质量要求一致,而在传播方式上则形成了联动互补的关系,相得益彰。网络版主要刊发长篇文献考订文章、学术会议综述。其中一些原创性的文章,每年都会以摘要方式发表在纸质版上,起到文献索引作用。经过两年的运行,网络版在国内外的影响逐渐显现。 第五,强化外审专家的责任意识。由责任编辑建立专家库,并及时更新,注意吸收学术界的新生力量进入专家评审队伍。此外,笔者对近两年外审的稿件,还有专家的构成作了一些分析。截至6月初,《文学遗产》共聘请133位外审专家,审读了200篇论文。总的看来,绝大多数专家本着为学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读论文,撰写修订意见。我们每年还定期召开编委会,倾听意见。 编辑部在制定有关编辑制度的同时,还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工作制度,举凡人事、财务、办公室及其他事务性工作,都有章可循。编辑、管理两方面的制度相辅相成,使《文学遗产》杂志的办刊质量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本文转载自《中国编辑》2014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